做好残疾弱势群体工作,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我县现有1.23万名残疾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左右。残疾人是社会中既困难又特殊的群体,他们由于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加之文化素质普遍偏低,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使其在就学、就业等方面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心。做好残疾人工作是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自残疾人事业起步以来,紧紧围绕“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这条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等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和规定,积极开展了残疾人扶贫、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法制维权等各项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平安松阳”、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了我县扶贫总体规划,残疾人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本着“依靠政府、动员社会”的扶贫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通过“万人结对”、“万人种养、共奔小康”及“进千村万户、扶贫奔小康”等扶贫行动及社会各界的帮扶,投入配套扶持资金400多万元,扶持3723名农村贫困残疾人自食其力,扶持40户小康示范户,扶持8个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种救济、补助、供养等措施,使1109名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通过实施“安居工程”,使72户贫困残疾人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对2088名农村持证残疾人实行了免费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是开展各类康复工作,增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的能力。全县有1072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707名白内障患者复明,24名低视力患者配备助视器,30名聋儿得到语训,36名肢体残疾患者通过矫治手术改善了功能,肢体系统康复训练68名,智残儿童系统训练52名,假肢装配72名,装配矫形器83名;用品用具供应321件。
三是通过按比例分散安置、福利企业集中安置、异地劳务输出、个体经营就业及基地就业等多渠道安置了3998名残疾人就业。四是通过教育培训,结对助学276人次,1520名残疾人得到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五是文体生活活跃。有33名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了市首届残运会,夺得14金5银9铜和组织奖;7名参加省级运动会,夺得2金3银2铜。
2名残疾人的书画作品在省级评展中获奖。同时,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节日,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助残活动。
六是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通过信访,妥善解决了10名残疾人营运车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法律援助58件不同类别的残疾人案件,并挽回经济损失累计20多万元,有12名残疾人获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1.6万余元。
七是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通过助听和助行工程,赠送助听器28台,社会各界捐赠轮椅335辆。
县城各项大型建筑及窗口都设立了无障碍设施。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由于我县是经济欠发达县,残疾人事业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当前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还不相适应,残疾人的贫困状况依然存在;康复资源的利用水平还有待提高;残疾人就业不稳定、就业难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歧视残疾人、侵犯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残疾人工作的社会化方式还有待进一步探索,残疾人工作者和残疾人的自身素质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对策和建议针对如何进一步做好残疾弱势群体这项工作,使残疾人事业适应大局,与时俱进,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实现新的突破,开创新的局面,需要在执政中继续加以探索和实践。结合残疾人工作的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一是统筹兼顾,确立和谐的统筹观。
我县绝大部分残疾人在享受康复、教育、就业、生活水平等方面,远不及健全人,他们要求提高生活质量,对精神文化、健康、安全等方面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就要求政府在决策时要胸怀全局,统盘运筹,既要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抓好发展,又要顾及社会弱势群体,把残疾人事业列入政府决策大局,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和谐协调发展。
二是以人为本,确立残疾人特殊人权观。残疾人是人类社会发展中所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的特殊性决定了残疾人工作的特殊性。
残疾群体是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有权利获得与健全人同甘共苦样的人权。然而,由于他们处于弱势,需要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
一方面要为他们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使广大残疾人实现“残有所学、残有所用、残有所医、残有所养、残有所乐”的目标。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保障,积极帮助城乡困难残疾人解决生产生活困难,保障残疾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就业权等等,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目标。
三是执政为民,确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群众观。一是要眼睛向下,心系残疾人。
牢记“群众无小事”,时刻把残疾人的冷暖记在心头。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问题和解决问题。
三是尽心尽责为残疾人做好事办实事。凡是政策允许或能办到的事,都要尽力帮助解决。
一时办不到的要尽量做好释惑解疑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建章立制,确立依法治“残”的法制观。
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依法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意识。二是要健全和完善各项有关残疾人的各项法律制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要加大执法检查和法律监督。要综合运用人大、执法机关的职能,保证残疾人各项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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