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似乎都有这样一个“毛病”,总爱听好话;因此,我的高兴今天也就不是“没事偷着乐”。坦白地说,在我的心目中,我所获得过的其他任何学术奖励没有哪个可以同今天获得的这个长江读书奖相比。这个奖是中国学术界认真评选的。
尽管围绕着这个奖的评选,学术界内外曾有过令人痛心的争论,尽管这个奖励的程序也确有可改进之处,但是如果我们平心静气地看,这个奖励——至少在我看来——代表了一种真正的学术评价标准的形成,标志着一种新的更为专业化的学术评奖机制的形成。我更为此感到高兴。我向为这次评奖的评委会和评委们表示祝贺和感谢。感谢他们的努力工作,感谢他们的真诚努力;感谢他们的工作给中国学术界带来的制度创新。同时也向其他获奖的朋友表示祝贺。
在今天这样的时刻重提几个月以前围绕评奖发生的不快有点令人扫兴,甚至不无可能,我被指责为既得利益者,因此我下面的言词会从一开始被作了某种推定。但是,我觉得还是想说,而且必须说,我们要珍惜学术的事业。当代中国的学术共同体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渐形成、重建的。尽管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学术界的朋友对许多问题看法不一致,甚至有时涉及到许多个体的、群体的利益,但是,必须看到,这个事业正在发展,需要我们共同的努力和追求。我们必须爱护这个事业。
为此,我们首先应当尽可能避免将真实存在的或虚假存在的各种非政治的问题政治化、道德化。我个人始终认为,政治化、道德化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而最多只能给言说者的立场带来某种政治的合法性或道德的优越,带来一种虚幻的大义凛然。这种合法性并不是学术的论证,道德的优越并不必然意味着学术的优越。相反,这种合法性和优越在当代中国的学术界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破坏性,它可能会使得本来有分歧的朋友只剩下分歧,而不再是朋友;使得学术界的交流更为困难。并不是所有的交流都创造理性。一些经验性的研究已经表明道德话语的争论并不能缩小分歧,相反会扩大分歧;当道德话语占据主导时,甚至可能造成某些人为的学术禁忌,造成某些视角的被压制、被遗忘,损害了学术事业向各个方向的自由发展。事实上,我的确痛心地看到,近年来的不少开始时还属于学术的争论,到最后都由于言说者过分相信自己的政治正确和道德优越造成了一些后遗症。我们不可能没有分歧,我们也许不能完全避免误解,但是我们应当尽量避免制造分歧,加大误解。
要避免制造分歧,加大误解,促进交流,很重要的一点,我觉得,我们应当在学术上对自己多一点怀疑主义,有时甚至是要有一点虚无主义。学术是重要的,不仅对于社会,而且对于我们这些以学术为业的人来说,必须把它看得很重。但是,我觉得,有时我们的自信是否有点过分,把自己对社会的、学术的问题的观点看得太了不起,认为自己真心确信的东西就是真理,就是社会应当采取和接受的?有这种知识的意志有时是好的,它促使我们努力,但是这其中也潜藏了一种知识霸权的心态和可能:为了能使自己的声音能为社会听到,影响其他人,甚至有意强化分歧。但是,在知识的问题上,我觉得我们必须看到知识的界限。正如一位中国经济学家所说的,中国过去20年来的经济高速发展,其实与中国的经济学家的关系并不那么大。在其他学科上,我看也同样如此。如果认为社会或某一方面的发展都是由于学界人士的某个或某些观点,那就是太天真了。不仅夸大了学术的力量,而且也太看轻了中国老百姓,甚至会为压制学术自由开道。即使我们的观点是真确的,那么也应当由社会上的其他人自己选择,而不是要摆出一幅真理在握的架子,强加于人;我们谁也不敢说自己是真理的化身或代言人,谁敢保证自己就没有错;就算你全对,你是否敢保证自己的发现在社会中不会被误读?
强调有一点对自己的怀疑主义甚至是虚无主义还因为,我们个人对于这个学术事业,对于这个民族,对于这个宇宙实在是渺小的。人生如白驹过隙,生有涯知无涯,我们个体的努力,我们的发见,即使正确,在人类社会中,其实并不那么重要,尽管对于我们自己极为重要,是我们的存在方式。我并不是一个非常洒脱的人,不时也会为某些赞扬而沾沾自喜,为自己的某些研究洋洋自得,有时也会为他人的误解而懊恼;但过后,我常常会想,没有什么了不起的,一切都会过去。我并不是主张人人都要修身养性,作一个基因决定我们肯定作不成的无知无欲的人,我只是认为我们应当有一点这种沧海感。有一点,我们有可能就不那么容易对于学术分歧那么义愤填膺,并在这种义愤填膺中强化自己是真理化身或社会良知之代表的错觉或幻觉。
最后我想谈一谈程序。学术研究是高度个人性的,但是作为学术事业是社会的;因此除了每个人的努力之外,重要的是要有一个制度。制度很大的一个成分就是程序。围绕着长江读书奖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是程序。程序确实很重要,而且在现代社会可能日益重要。但是,我觉得从长江读书奖评奖以来发生的有关程序的讨论或多或少是一种事后诸葛亮的讨论,即评奖结果出来之后再反过头来指责程序。表面上,讨论的似乎是程序正义,但实际争论的是实质正义(结果是否对我的意)。程序的精髓在于罗尔斯说的“无知帷幕”(即不知道结果)下的讨论以及由此达成的一致,因此是排除了对某种具体结果的考虑。如果仅仅因为结果不令人或令自己满意就指责自己也曾参与制定甚至执行的程序,指责参与制定和执行的其他人,那么这种程序的讨论实际上沦落为对结果问题的讨论。商人一般不能因为自己的货物现在可以买个更好的价钱就毁约,尽管有契约自由的原则,但也不能这样自由法。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先期承诺是任何公共生活必须的,否则就会制造更多的机会主义。
程序从来不是完美的,不可能运送令每个人都满意的结果;但是如果因为这一点,就拒绝已经协商确定的程序,那么就永远不可能有程序,没有制度的累积和完善;程序可以修改,而且应当修改;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重大的必须即刻修改的错误,那么我们就必须勇于承担起经由自己曾认同的程序获得的自己不喜欢的后果,因为程序是重要的,因为制度是重要的。
希望我们的长江读书奖越办越好。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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