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问题 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篇一
授权方:
被授权方: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授权方 是列于本授权书附录《续期歌曲列表》中的音乐作品(以下简称“作品”或“授权作品”)合法的词曲著作权(词曲预留除外)、录音录像制作者权、表演者权的权利人,并获得相应原始权利人合法、有效、完整的授权,拥有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该作品的权利以及转授权的权利。
一、授权内容
1、我司将其享有的授权作品在中国电信、合作渠道及虚拟运营商的数字音乐平台上传播授权作品所需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给爱音乐公司。爱音乐公司可通过自有数字音乐平台、合作渠道以及与合作的虚拟运营商平台传播、销售授权作品及/或以授权作品制作的数字音乐产品。
2、爱音乐公司有权使用我司提供的作品相关音源、歌词、艺人和专辑图片、视频,以及相关文件资料(以下称“素材”)用于宣传推广。
3、“数字音乐平台”是指面向电信运营商固定电话机、小灵通、移动电话机用户,电视机、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终端用户,虚拟运营商及互联网用户提供一站式音乐娱乐服务的平台,包括全国数字音乐平台及各级相关业务子系统。其服务提供渠道包括但不仅限于:移动终端、客户端app应用、iptv、ott门户、www网站、wap网站、语音门户、短信门户等。
4、“合作渠道”是爱音乐公司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合作,联合、共同或委托第三方,向消费者销售爱音乐公司数字音乐产品,或为消费者提供数字音乐产品服务。亦可解释为,数字音乐产品被最终消费者使用所经过的通路,包括线下实体渠道及互联网渠道。线下实体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营业厅、网厅、短厅、语音、社会实体等。互联网渠道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接触用户的渠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接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的智能电视、车载终端、移动电话、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终端。
5、“数字音乐产品”是指通过爱音乐公司及爱音乐公司的数字音乐平台及其合作渠道提供的各类数字音乐及与数字音乐相关的产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彩铃(含单曲和音乐盒)、振铃试听与下载、全曲音乐试听与下载、音乐会员、卡拉ok、演唱会抢票、mv在线观看及下载,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数字音乐产品。
二、授权权利种类:信息网络传播权。
三、许可期限: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续期歌曲列表》的版权授权期限为止。
四、授权地域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
五、授权方保证:
1、对提供的许可内容和相关资料具有真实合法的来源与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侵犯任何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保证提供的许可内容合法健康,不违反任何应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政策, 不包含反动、色情、侮辱或诽谤等不良信息。
若因以上保证项目不实,导致被授权方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授权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损失赔偿。
授权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问题 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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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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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生的音乐作品侵权事件在不断的增多,而对于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来讲,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就成为一大难题。要想加强对音乐作品的保护,首先还是要知道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有哪些。下面,律伴小编针对这两个问题,为您做分析解答。
一、侵犯音乐著作权的主要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
(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
(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
(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
(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
(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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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
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二、怎样预防影视音乐作品侵权
网站企业要加强网站运营管理。比如定期开展对自办网站(包括内部局域网)的清理,发现网站上有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包括未经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以及其他作品等)要及时清除,重点清除不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规定的内容。
应当做好对自办网站内容(包括内部局域网)在著作权方面的审核及对所链接网站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核,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软件、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与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软件等内容的网站的链接。
企业自办网站访问量大的录音制品曲目,应与国际唱片业协会和国内有关版权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统一支付报酬,重视网站的链接规范与自我保护。
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
当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但是因为音乐作品侵权人一般都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而且侵权行为多为跨地区的,取证确实困难。因此,建议如果不知道怎样追究音乐作品侵权责任的话,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你。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伴云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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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音乐作品侵权问题 音乐版权侵权行为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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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的形式和预防
在新闻价值的实现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各种新闻侵权纠纷不断出现,在很多方面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带来了不良影响。新闻侵权已成为新闻界、法律界乃至整个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它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诉讼成本,使社会对新闻机构丧失公信力。
一、新闻侵权的主要类型分为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这三种:
1、新闻侵害名誉权
新闻侵害名誉权则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刊播有损他人名誉的文字、语言、图像的行为。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现在的新闻侵权,绝大多数是侵害名誉权案件。新闻侵害名誉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诽谤和侮辱。
2、新闻侵害隐私权
新闻侵害隐私权行为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居住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新闻的传播过程一般包括新闻的采访、报道、发表和大众接收四个阶段。在这一传播过程中,新闻机构对隐私权的侵害主要集中在新闻采访和报道阶段,但是否构成新闻侵权则是以新闻报道公开发表为认定标准的。
3、新闻侵害肖像权
新闻侵害肖像权是指行为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他人肖像用于商业用途的行为。在实践过程中,新闻侵害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未经当事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拍摄使用他人与新闻报道无关、不具报道价值的照片和录像,侵害他人肖像的行为。但这种权利只适用于拍录与新闻报道内容和主题有关的图像。
(2)未经当事人同意,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广告宣传如果要把某人的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要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且对肖像的使用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同意的范围,否则就构成新闻侵权。
二、新闻侵权的应对措施
1、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新闻工作者应当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从新闻侵权的诉讼案中可以发现,新闻侵权都是涉及法律问题的案件,主要表现为新闻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和肖像权。新闻工作者应加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以及新闻侵权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新闻机构的主管部门在新法律颁布后,要及时组织新闻工作者学习与新闻工作有关的相关法律内容,保证新闻工作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避免新闻报道侵权现象的形成。避免新闻侵权的产生,还应提高新闻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2、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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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新闻法》,所以要减少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不仅需要新闻工作者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自身的业务素养,严格按照《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的规定进行新闻报道,还要求新闻机构能够制定相关行业制度规范,加强新闻行业内部管理,对新闻报道的各个环节予以规定,新闻行业规范能够注重新闻机构自身的特点,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直接受益者就是新闻机构自身,如果新闻机构减少了新闻侵权纠纷,间接提高了新闻机构的社会公信力,能够防止新闻侵权的发生。制定新闻行业规范,“一方面使被管理者知道他的活动范围、标准,知道怎样活动才能得到社会的允许赞成而不至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利益、触犯规范、受到惩罚和谴责”。新闻机构作为大众媒体,报道出现错误再所难免,有的新闻机构发现错误,态度端正及时更改从而取得当事人的谅解,避免新闻纠纷;而有的单位可能对自己的错误认识不够,不能及时改正而引发新闻侵权诉讼。因此,新闻机构要建立长效的更正与更新机制,在新闻报道发生错误或表述不完整时,能够及时进行调整,还事实以真实面目,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尽量防止新闻侵权的发生。
3、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正确定位自己的角色。
事实客观真实,材料可靠确凿,是新闻最起码的品格,也是舆论监督的力量所在。新闻工作者必须懂得新闻事实的权威,尊重新闻事实;新闻机构也必须一切以真实为中心,时刻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新闻工作者和新闻机构的首要职能是传播新闻信息,所以要以应有的态度和社会责任报道新闻信息,保证新闻内容的真实可信,不能“越位”发布片面、未经证实甚至是虚假的消息来误导大众;更不能在报道时主观上带有个人偏见、道听途说。根据新闻侵权的原因调查表明,因为新闻真实性导致新闻侵权占绝大部分比例,这说明对新闻真实性原则把握不准是导致新闻侵权的主要原因。所以新闻工作者要树立事实真实意识,在新闻报道中揭露事件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展现事件的本来面目,这样才能避免新闻侵权纠纷和新闻诉讼的发生。
4、提高新闻侵权的立法层次,建立新闻侵权预防的法律机制。
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未出台一部专门的新闻法,规范新闻行业的法律规范在整个立法体系中都处于较低地位,当与上位法发生冲突时,要让步于上位法,不能作为司法依据。要改变这种现状,首先,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一部新闻法,使新闻内容的真实性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和确认,新闻机构的新闻报道、评论等有法可依,规范新闻出版机构、新闻工作者的行为,平衡新闻自身与人格权的利益冲突。再者就是要提高新闻侵权的立法层次,补充修改现有的法律规范,将相关的行政、司法解释、通知和相关办法纳入行政法规、规章。我国法律还应明确规定新闻机构及新闻工作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这样一旦发生新闻侵权案件后,法院在适用法律时便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防止因理解不同而导致相同案件不同审判结果的情况发生,也避免了司法裁量权的滥用。在制定和完善新闻侵权的相关法律规范时,还应注意整个法律体系的统一,上位法和下位法、不同部门法之间的相互协调、衔接,避免相互矛盾冲突,形成一个上至根本大法,下至自律条例的一套完整统一的有关新闻侵权的法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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