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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现场存放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篇一
1.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项目部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项目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项目部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1.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2.1爆破安全员岗位职责
1、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
2、负责组织对新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做好每年的普测、考核、登记和上报工作。
3、协助领导开展定期的职业安全自查和专业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登记、上报督促按期整改。
4、负责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开展安全竞赛及总结先进经验等。
5、协助领导制定有关安全管理细则,岗位安全操作细则,安全确认制和临时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6、经常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有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7、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伤亡事故和违章违规的统计上报。
1.2.2爆破员岗位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
2、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1.2.3炸药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双人双锁,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格尽职守,不得饮酒,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办,不得在库区或库房内会客,留宿。
2、严禁身上带电、火入库,严禁在库区或库房吸烟和动用明火,工作时间必须着防静电服装。
3、熟练使用民爆物品信息系统的操作规程,做到精确不误,卡帐一致,账账一致,帐物相符。
4、爆炸物品入库、发放、清退的必须认真负责,依照凭据清点数量及时输卡、记账、签字,对违反规定将爆炸物品出入库的,有权拒绝发放和存入,定期清点库存爆炸物品,发现丢失、被盗,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和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案件侦破。
5、严格落实雷管保险柜入库清退“双柜分存制”。
6、严禁混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严禁将其他危险物品存放在爆炸物品仓库内。
7、经常检查库内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状况和库内外的安全设施,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严防爆炸物品被盗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8、对民爆物品领退登记薄册,雷管信息登记薄册按使用序号,认真登记,签字,落实“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并妥善保管,交旧领新否则发生问题实行责任倒查。
1.2.4炸药库值守人员岗位职责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禁脱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进入仓库的人员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及易燃易爆物品。
2、出入库的民用爆炸物品实物、数量、规格和货单不符时,应予以扣留,并及时复查,如找不出原因,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处理。
3、值班人员应定时或不定时的巡回检查,应注意仓库门窗、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等设施和仓库区域有无异常情况。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到岗位交接班,交班人员未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三班制工作人员,不准顶班、替班、换班,严禁岗位无人。
5、交接班必须现场面对面交接,做好原始记录,并办好交接手续互相签字。
1.3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3.1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涉爆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检查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等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物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1.3.2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项目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1.4定员定量制度或规定
1、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
2、储存库区应至少配备2条(含以上)大型看护犬。
3、储存库的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或设计储存药量,且单库单一品种最大允许储存量不得超过工业炸药及制品5000kg、黑火药3000kg、工业导爆索50000m(计算药量600kg)、工业雷管20000发(计算药量20kg)、塑料导爆管100000m;严禁储存库超量储存。
4、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
5、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雷管5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20 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磨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6、在特殊情况下,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起爆器材与炸药可以同车装运,但其数量不应超过;炸药1000kg,雷管1000发,导爆索2000m。雷管应装在专用的保险箱里,箱子内壁应衬有软垫,箱子应紧固于运输工具的前部炸药箱(袋)不应放在装雷管的保险箱上。
7、炸药库、雷管库定员2人,同时进库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8、储存库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要张贴警示标志牌,警示标志牌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危险等级、危险特性及定员、定量。
1.5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5.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项目部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值守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值守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项目部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1.5.2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特殊情况下确需动火、动焊的,必须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呈验动火证,验证后方可进行;
5、动火、动焊之前,必须划定警戒范围,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并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后,在其监护下方可动火;
6、经项目部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7、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8、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9、登高3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10、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1、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1.6安全保卫制度
1、项目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对安全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项目部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经批准入库的外来检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并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1.7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制度
1、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炸器材,都应销毁。
2、销毁爆炸物品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和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单位安全保卫部门、爆炸器材库和当地县(市)公安局。
销毁工作应根据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书面批示进行。
3、销毁爆破器材,准许采用爆炸法、焚烧法和溶解法。
4、用爆破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必须消除销毁场地四周的易燃物、杂草和碎石。
5、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时,应有坚固的掩蔽体。掩蔽体至爆破器材销毁场地的距离,由设计确定。
在没有人工或自然掩蔽体的情况下,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材,起爆前或点燃后,参加销毁的人员应远离危险区,此距离由设计确定。
6、禁止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销毁爆破器材。
7、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时,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8、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必须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8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8.1装卸、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1.8.2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时,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爆炸物品现场存放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篇二
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地面炸药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安徽金黄庄矿业有限公司
2009年8月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人员安全培训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按规定进行培、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3、定期组织库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涉爆法律法规,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爆炸物品和放炮管理。
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按矿井的需求量和火工品消耗情况计划炸药雷管,保证火药库储存量符合规定。
2、负责按规定将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不同的库房内,不准混放。
3、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好日清点旬盘结,使帐物相符。
4、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火药库,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在火药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才准进库检查。
5、负责按规定进行炸药质量检查和电雷管电阻检查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6、必须按照入库时间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失效报废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报废雷管达到500发,失效炸药达到100公斤时,汇报有关领导,送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销毁。
7、火药库管理工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炸药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火工品出库;认真检查放炮员证件,尽职尽责,保证火工品管理、领退符合规定。
三、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矿每季度对火药库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由企业分管生产领导主持会议,提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内容。
3、保卫部负责会议的准备,召集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报到。
4、参加会议人员: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各矿建项目部经理、保卫部主任、通防技术部主任。
5、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法令,条例等。
(2)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事故通报.四、定员定量制度
1、地面火药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五、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动焊申请书,说明动火动焊原因和地点,并确定施工负责人。
2、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查,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3、由安监、保卫部和施工部门到现场确定动火,动焊范围及注意事项。
4、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设备上的残、浮药须进行消爆处理。
5、施工过程中须有安全和保卫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6、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并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签字。
六、安全保卫制度制度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安全保卫领导机构和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置防护犬和电子报警设施并与110联网。
5、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厂(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七、危险品销毁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放炮过程中遗落雷管的收缴管理制度,由矿对回收人员进行奖励。建立回收台帐,及时联系萧县公安局集中销毁,防止雷管流失。
八、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火药要有专人负责,运输火药要有专人押运。
2、装卸和押运火药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准工作。
3、装卸火药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装雷管时,车箱底必须垫软垫。
4、运输火药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有关人员不准乘坐、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多聚集的地方和车库内停留。
5、火药不准倒放和竖放,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辆或花车并用防雨防潮布覆盖,捆绑牢固。
6、同一地点装卸,同车辆运输严禁装载两种以上爆炸品。
7、火药运到井口后,要立即装车运往井下,从装入车内起到运往应到地点,时间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绞车事故或检修除外)。
8、往井下运送火药时,井口运搬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有关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人员,保证火药车辆优先发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9、炸药在吊桶内的高度,不准高出吊桶,装雷管的吊桶加垫胶皮和麻袋,运行速度不超过1m/秒。
10、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药,携带火药人员,亦不准在交接班上下井和在井筒上下。
1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1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1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14、爆破器材仓库做到防潮、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15、要做到库存产品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6、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17、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防护犬应经常检查。
九、金黄庄矿地面炸药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地面炸药库存放的炸药、雷管都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故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由于在存放和领用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保证在万一发生上述事故后,能迅速而有序的合理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二次事故发生,保证一旦发生险情后能迅速展开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事故危害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企业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与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章 救援方针与原则
地面药库应急救援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就是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当保护人员和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发生冲突时,应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
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主要指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首先想尽一切办法,控制事故的蔓延,这是非常关键的。另外,炸药库发生事故有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等特点,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因此,应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采取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和的形式。
第四章 地面药库管理概况
金黄庄矿地面药库位于金黄庄矿东南方向1000m,东北距村庄600m,以南是农田。药库占地2亩,设有炸药库房一个,雷管库房一个,雷管导通室一间,警卫及库管人员休息室一间,萧县公安局批复最大储存炸药量3吨,雷管最大储存量20000发。
为保证炸药库安全管理,成立炸药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后勤副总经理 成 员:通防副总、办公室、调度室、生产部、通防技术部、安监处、通防工区、保卫部、总承建项目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部
第五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辨识办法,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煤矿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对爆炸材料库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二、危险源的危险性分析
三、风险评价
四、危险源监测、辨识分级、风险评价表
第六章 应急响应
当矿井或地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一、调度室当班调度员的行动:
1、一旦接到爆炸、火灾事故警情汇报时,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矿当日值班人员汇报。
2、记录事故的情况。
3、按调度指挥程序,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
4、将总指挥的命令传达到各应急反应小组,做好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对应急救援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归档。
二、当日矿值班人员
1、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2、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成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3、指挥调度人员发出各项指令。
4、会同专家咨询组判断事发危急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5、按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各级指挥机构进入抢险状态;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行动。
三、其他有关组织的行动
专家咨询组进行技术判断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评估,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通报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会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向总指挥提供应急响应、应急反应建议和内容;安全评价(扩散估算)组根据事故发生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气象参数,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及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做出技术报告;信息管理组收集各种资料,若有可能可在现场开设应急行动现场观测哨;向增援人员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
四、地面炸药库事故现场救援措施
1、地面药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后,现场负责人要首先通知附近村庄人员迅速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
2、最先到达的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爆炸区域受灾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撤至已地面药库为中心1km以外,同时通知淮北矿山救护大队立即救援。
3、淮北矿山救护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地面药库,而应首先抢救受灾区域的人员,将遇险人员救出。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进入地面药库侦察,这项工作一般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后进行。进入爆炸材料库前要详细掌握地面药库上空中的空气温度及气体情况。根据情况来分析爆炸材料是否还在燃烧,然后再确定行动方案。
第七章 应急恢复
当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清理、损失评估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章 预案的培训与演习
一、培训
(一)人员
该预案经编制、审查、批准建立以后,煤矿有关领导要安排组织凡涉及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内容
要针对该预案的具体内容,起草被培训人员的教程、教案。
二、演习
在该预案全部建立编制完成后,利用适当时机进行定期的全程实战演习活动。
爆炸物品现场存放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篇三
地面炸药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积极参加公安机关组织的涉爆人员安全培训班,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及《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条文的规定。
2、按规定进行培、复训,做到持证上岗。
3、定期组织库管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涉爆法律法规,提高责任意识,进一步强化爆炸物品和放炮管理。
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按矿井的需求量和火工品消耗情况计划炸药雷管,保证火药库储存量符合规定。
2、负责按规定将炸药、雷管必须分别放在不同的库房内,不准混放。
3、建立火药发放台帐和库存台帐,做好日清点旬盘结,使帐物相符。
4、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火药库,检查人员必须进行登记,在火药管理人员的陪同下才准进库检查。
5、负责按规定进行炸药质量检查和电雷管电阻检查试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6、必须按照入库时间顺序发放,做到先入库先发放,失效报废炸药、雷管存放在专用库房内,报废雷管达到500发,失效炸药达到100公斤时,汇报有关领导,送县级公安机关进行销毁。
7、炸药库管理工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炸药的质量,杜绝不合格的火工品出库;认真检查爆破员证件,尽职尽责,保证火工品管理、领退符合规定。
三、安全检查和安全办公会制度
1、矿每季度对炸药库进行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由企业分管生产领导主持会议,提出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内容。
3、保卫部负责会议的准备,召集工作,并作好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报到。
4、参加会议人员: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各矿建项目部经理、保卫部主任、通防技术部主任。
5、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规,法令,条例等。
(2)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安全生产工作的经验,事故通报.四、定员定量制度
1、地面火药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2、值班守护人员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3、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五、消防和动火动焊管理制度、填写动火动焊申请书,说明动火动焊原因和地点,并确定施工负责人。
2、报企业安全部门审查,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3、由安监、保卫部和施工部门到现场确定动火,动焊范围及注意事项。
4、清理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设备上的残、浮药须进行消爆处理。
5、施工过程中须有安全和保卫部门人员现场监督指导,确保施工安全.6、施工完成后清理现场,并由相关责任人验收后签字。
六、安全保卫制度制度
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2、成立安全保卫领导机构和部门,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销售应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加强技术防范措施,配置防护犬和电子报警设施并与110联网。
5、坚持每日巡查制度,发现情况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领导。
6、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和进入厂(库)区人员登记制度。
7、做到安全用电,用火,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七、危险品销毁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放炮过程中遗落雷管的收缴管理制度,由矿对回收人员进行奖励。建立回收台帐,及时联系合川区公安局集中销毁,防止雷管流失。
八、装卸、运输、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火工品要有专人负责,运输火药要有专人押运。
2、装卸和押运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发给合格证方准工作。
3、装卸炸药必须轻拿轻放,严防冲击和剧烈震动;装雷管时,车箱底必须垫软垫。
4、运输火工品的车辆,不准混装其它物品,有关人员不准乘坐、不准在交叉路口、人多聚集的地方和车库内停留。
5、炸药不准倒放和竖放,装车高度不准超过车辆或花车并用防雨防潮布覆盖,捆绑牢固。
6、同一地点装卸,同车辆运输严禁装载两种以上爆炸品。
7、火药运到井口后,要立即装车运往井下,从装入车内起到运往应到地点,时间不超过两个半小时(绞车事故或检修除外)。
8、往井下运送火药时,井口运搬人员必须事先通知有关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人员,保证火药车辆优先发行,不准在井口停留。
9、炸药在吊桶内的高度,不准高出吊桶,装雷管的吊桶加垫胶皮和麻袋,运行速度不超过1m/秒。
10、禁止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运送火药,携带火药人员,亦不准在交接班上下井和在井筒上下。
1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应分垛堆放。
1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1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14、爆破器材仓库做到防潮、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鼠、防虫、防盗、防破坏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渗水。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15、要做到库存产品帐物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进行登记并做到日清月结。
16、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
17、对库区的消防设备,通讯设备,报警装置和防雷装置,防护犬应经常检查。
九、地面炸药库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预案编制的目的和作用
地面炸药库存放的炸药、雷管都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特性,故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相当大的危险性,由于在存放和领用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为保证在万一发生上述事故后,能迅速而有序的合理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二次事故发生,保证一旦发生险情后能迅速展开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降低事故危害与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煤矿安全规程》
《企业重大事故应急管理与预案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第三章 救援方针与原则
地面药库应急救援应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保护人员安全优先就是指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当保护人员和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发生冲突时,应以保护人员安全优先。
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主要指在事故应急救援初期,首先想尽一切办法,控制事故的蔓延,这是非常关键的。另外,炸药库发生事故有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后果严重等特点,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迅速、准确,因此,应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实行统一指挥下的分级负责制,以区域为主,采取自救与外部救援相结和的形式。
第四章 地面药库管理概况
地面药库位于金黄庄矿东南方向1000m,东北距村庄600m,以南是农田。药库占地2亩,设有炸药库房一个,雷管库房一个,雷管发放室一间,警卫及库管人员休息室三间,合川区公安局批复最大储存炸药量9吨,雷管最大储存量40000发。
为保证炸药库安全管理,成立炸药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后勤副总经理 成 员:通防副总、办公室、调度室、生产部、通防技术部、安监处、通防工区、保卫部、总承建项目部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保卫部
第五章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一、危险源辨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辨识办法,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要求。煤矿组织相关部门及技术人员,依据相关资料和现场调查结果,对爆炸材料库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二、危险源的危险性分析
三、风险评价
四、危险源监测、辨识分级、风险评价表
第六章 应急响应
当矿井或地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相应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援。
一、调度室当班调度员的行动:
1、一旦接到爆炸、火灾事故警情汇报时,要立即向调度室主任和矿当日值班人员汇报。
2、记录事故的情况。
3、按调度指挥程序,通知指挥部所有人员到达集中地点,并规定到达时限;
4、将总指挥的命令传达到各应急反应小组,做好各自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5、对应急救援全过程做详细记录,最后整理归档。
二、当日矿值班人员
1、根据事故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2、召集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副总指挥、成员到总指挥部集结待命。
3、指挥调度人员发出各项指令。
4、会同专家咨询组判断事发危急情况,研究应急行动方案,并向总指挥提出应急反应建议。
5、按总指挥的指令通知各级指挥机构进入抢险状态;调动并指挥各应急救援队伍投入抢险行动。
三、其他有关组织的行动
专家咨询组进行技术判断及救援力量、事故危害性的评估,需要调动的力量及其部署,通报公众应采取的防护措施,会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向总指挥提供应急响应、应急反应建议和内容;安全评价(扩散估算)组根据事故发生区域报告的基本情况和已知的气象参数,进行事故后果评价及扩散趋势预测,向指挥部做出技术报告;信息管理组收集各种资料,若有可能可在现场开设应急行动现场观测哨;向增援人员通报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提出要求支援的具体事宜。各保障组做好后援准备。
四、地面炸药库事故现场救援措施
1、地面药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后,现场负责人要首先通知附近村庄人员迅速撤离,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根据发生事故后必须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表,通知有关领导。
2、最先到达的领导要担负起现场总指挥的职责,首先通知爆炸区域受灾人员撤离危险区,受灾区域的人员要立即撤至已地面药库为中心1km以外,同时通知淮北矿山救护大队立即救援。
3、淮北矿山救护大队到达事故现场后,不能立即进入地面药库,而应首先抢救受灾区域的人员,将遇险人员救出。只有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考虑进入地面药库侦察,这项工作一般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后进行。进入爆炸材料库前要详细掌握地面药库上空中的空气温度及气体情况。根据情况来分析爆炸材料是否还在燃烧,然后再确定行动方案。
第七章 应急恢复
当事故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时,由总指挥宣布应急救援结束,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对损坏的设备进行修复、清理、损失评估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章 预案的培训与演习
一、培训
(一)人员
该预案经编制、审查、批准建立以后,煤矿有关领导要安排组织凡涉及到整个应急救援行动的所有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二)内容
要针对该预案的具体内容,起草被培训人员的教程、教案。
二、演习
在该预案全部建立编制完成后,利用适当时机进行定期的全程实战演习活动。
爆炸物品现场存放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篇四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安全技能,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上岗教育的有关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二、公司新职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熟悉涉爆安全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四、每月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一至二次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的结构、性能及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剖析;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五、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六、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七、积极参加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其他教育培训活动。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评估、监理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二)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三)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四)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爆破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二)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三)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五)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二)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三)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四)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一)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二)利用爆炸物品《台帐》和民爆信息系统,如实记载和上报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三)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月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安全办公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4、企业负责人、涉爆人员必须参加例会,不得缺席,并记录进行签字;
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主任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危险品仓库定量:
炸药库总量: 10000kg(其中含导火索和导爆索的药量); 雷管库:设计容量20000发;
索类库房(塑导管、导爆索):5000米; 危险品仓库定员:9人。
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3动火动焊管理制度
1、民爆器材库区内为禁火区,火源必须严格控制;
2、禁火区内严禁抽烟,严禁使用明火、电焊、电炉,严禁携带烟火及其它火种进入库区;
3、库区确需动火、动焊必须将动火现场的易燃物或可燃物质清理干净,准备好灭火器材,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取得动火证,经安全人员现场确认并由其监护方可动火;
4、动火人员到达动火地点,必须向仓库主任呈验动火证,并验证后方可动火、动焊;
5、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的动火证,由动火人员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6、动火人员对没有按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的动火,库房值班人员必须阻止其行为;
7、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
8、登高三米必须系好安全带或设置工作架,高处动火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五级以上大风不准高处动火;
9、动火现场如发生紧急情况,立即停止动火、动焊,采取可靠措施处理;
10、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源,做好清扫工作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a)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b)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c)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d)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e)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夜间严禁产品出入库;
11、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2、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危险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进行严格的检验,并由炸药库主任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能否继续保管、使用或销毁;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操作人员应是专职人员并经专门培训;
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销毁爆破器材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残存爆破器材,应收集起来,进行销毁;
10、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11、销毁场地应选在安全偏僻地带,距周围建筑物不应小于200 m,距铁路、公路不应小于90 m;
12、销毁爆破器材可采用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具体采用何种销毁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在编制销毁设计书中给予具体说明。
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1、装卸、运输人员必须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质和安全知识,遵守操作规程。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撞击、抛掷、脚踩、翻滚、侧置危险品;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同库存放规定,不应超高、超宽、超载;
2、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时,严禁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
3、不同性质的爆破器材,不准同时在同一地点装卸;
4、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畜力车运输爆破器材;
5、装卸人员应严格按要求的品种、规格和数量搬运,作业前要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完好,清除运输工具和车辆内的一切杂物;
6、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材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站在下层箱(袋)上装载另一层,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应超过二层;
8、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避免在运输时受震动;
9、来源不清和性质不明的民用爆炸物品不应入库或装车;如包装损坏应汇报库房主任,查明原因,包装需更换时,应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操作;
10、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作业应在白天进行,押运员应在现场监督并设置警戒,无关人员和车辆禁止靠近,汽车运输车辆离库门不应小于2.5m。
11、遇雷雨、暴风等恶劣天气,禁止进行装卸作业;路面有冰雪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12、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并与库管员做好交接。
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材,应逐个检查包装情况,并按规定作性能检测;封条不完整应开箱验收,封条完整的抽箱验收,并核对生产时间是否过期、数量、规格、质量是否相符;
2、爆破器材无押运员,保管员一律不予验收;严格出入库手续,严格按照当地公安机构核定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进入库区不应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
4、进入库房前,必须释放人体静电;
5、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6、储存库内民用爆炸物品应堆放稳固整齐;
7、储存库内应有标记品种、规格和数量的标识牌。同库储存多品种民用爆炸物品时,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堆放,并有明显标志;
8、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9、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画线定置限高堆放;
10、储存库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小动物进入和采取阳光直射的措施;
11、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2、每天记录库房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渗油、冻结和硝按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及时处理;
13、库区昼夜设警卫,加强巡逻,无关人员严禁进人库区。
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如同时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由两人以上放可领取。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达到,交班人员未完成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严禁各岗位无人值守,做好各种原始记录;
3、交班人员应做到“手拉手、面对面、你不来我不走”;
4、交接班的内容:
(1)、传达领导交代的事项和工作内容;(2)、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3)、库区技防、犬防、物防、人防、消防、防雷等情况;
(4)、库房爆破器材的进出库数量、储量、流向信息;(5)交接需保管的工具和物品。
5、交接班双方应完成交接内容的签字手续。
出入库须知
1、库区值守人员必须保持高度安全防范意识,严防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2、因工作需要进入库区人员,必须进行登记;
3、进入库区人员必须遵守库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库区管理人员指挥,不得随意走动;
4、进入库区的人员和车辆,严禁间火种、火具、易燃易爆、手机等危险品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从事对库区构成安全危险的一切活动;
5、发现可疑人员靠近或强行进入库区,应劝阻、劝离,严格监控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
守卫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库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库区安全;
(二)对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库区,防止将易燃、易爆危险品带入库区;
(三)对库区进行每小时巡视检查工作,做好库区照明、防雷电、消防、通信、报警、监控等设施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如实记录巡视检查情况;
(四)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
(五)负责饲养守库犬,并定期打扫库区内外的环境卫生,清理库区内杂草,保持库区整洁。六种簿册
1、出入库登记簿册
2、交接班记录簿册
3、库区巡查记录簿册
4、安全教育记录簿册
5、安全培训记录簿册
6、储存库应急救援预案
爆炸物品现场存放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篇五
地面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地面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实现地面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要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按要求严格执行。
2、建立健全各工种(岗位、工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规程操作。
3、各单位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班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安全生产网络要责任到人,分工明确。
4、每月组织一次地面安全大检查,并抓好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
5、不定期的各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对不按规程操作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严格考核。
6、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防爆设备有防爆标志;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安全的工艺和设备。
8、设备设施要完好,各类保护要灵敏可靠。
9、保卫科要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落实保卫科长消防第一责任者的责任。
10、各作业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齐全并保持完好。
11、井口、机电重要场所必须禁止烟火。
12、各作业地点保持干净、整齐,做到文明生产。
13、对现场安全管理差,危及安全生产的单位一律从严考核。
14、汛期和冬季,要按规定做好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作。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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