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水泥砖厂承包生产合同篇一
乙方(发包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所有的位于九台市后小屯村南山砖厂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包乙方九台市后小屯村南山砖厂,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
二、承包合同一年一签,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下一年如乙方对外发包,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三、承包金一年共计____________万元,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每月由甲方给付乙方____________万元,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金,给付的承包金以乙方给甲方出据的收款收条为准 ,如甲方到期给付不上承包金,乙方有权扣留甲方相当于所欠承包金数额的红砖(红砖以出售价格为准)。
四、甲方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对砖厂机器设备,土方、渣石自行使用,厂房,各种车辆及砖、砖窑等与南山砖厂相关的一切设备,附属设备,场地,原材料等均归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自行添置的设备,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承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在甲方承包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甲方承包期外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在甲方承包期间,如由于乙方的原因发生民事、刑事、行政纠纷等导致砖厂停产,停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等,乙方须一次性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人民币40万元,并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乙方砖厂现有设备以双方认可签字的明细为准,合同期满后,乙方有权收回砖厂和设备,但不得向甲方主张设备使用费等权利。
八、在甲方承包期间,除税务费由甲方承担外,其余一切费用(包括检证费,村上承包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在甲方承包期间,有权自主决定用人,用物,乙方无权干涉,甲方有权决定南山砖厂的一切生产事宜。
十、以上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发生纠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水泥砖厂承包生产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甲方砖厂,承包期为 年,从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承包金额每年人民币 元整。
二、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付信用金万元, 年 月份付 万元,下半年付万元,以后每年分两次付清,上半年付万元,下半年万元。
三、甲方砖厂现有设备: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承包期满以后,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归甲方所有。
如果甲方在半途违约中止合同,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利润由甲方负责承担。
如果甲方未能负责赔偿损失和利润,那么乙方有权将甲方的所有设备厂房以及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和厂房全部搬走,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和利润。
乙方
如有其它好的投资项目不再承包,没能转包他人,又并未能付清租金,那么将所有设备留下归甲方所有。
五、在承包期间,甲方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安装使用,甲方必须配合乙方。
六、在承包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泥料使用权,同时要将工商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国土手续、林地使用证交给乙方保管,并且所有的工商、地税、国税、林地、环保、国土、政府部门的一切费用以及周边影响砖厂的费用全部由甲方负责承担。
七、在生产过程中,如果发现地下有有色金属,那么甲乙双方除去成本利润各占50%。
若因甲方的债权、债务、手续不齐,水、电、路不通畅,以及各种因素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解决,如果造成乙方停工、或者停产,甲方未能及时解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必须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乙方承包砖厂期间的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乙方在承包期间,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因质量问题给用户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解决和赔偿,甲方不任何责任。
十、乙方承包期满后,砖厂所有的设备要达到正常运转,如乙方继续承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承包期间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承包期间,做好安全工作,若发生大小事故,
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在承包期间,乙方如不交清当年的承包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如乙方按时按数缴纳承包金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承包合同,或者转让和承包给他人。
本承包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 日
承包砖厂经营合同 水泥砖厂承包生产合同篇三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乙方在充分了解甲方营业性质、业务范围、章程,并经认真讨论后同意甲方所公示的所有规章制度以及甲方对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与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双方如需要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合同订立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 试用期
第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试用期工资为: 元。若到岗之日与试用期约定上岗之日不符的,试用期同时提前或顺延。
第四条 乙方应达到的录用条件,详见“任职要求”。
第三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详见“工作地点”。
第七条 乙方该认真履行甲方指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 甲方经生产和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
第九条 乙方所在岗位执行下述工时制度( )。
a、标准工时制。工时细则详见“考勤制度”
b、不定时工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
d、计件工时制
第十条 甲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节假日安排职工休息,如加班则补休。
第五章 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一条 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已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 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 乙方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乙方的岗位月工资为 元。
第十六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第十七条 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指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作待遇。
第七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资阳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劳动保障、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一条 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已经对乙方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了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的必要的教育和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且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a、如无特别约定的,合同签约后2天未能上岗的。
b、因乙方未能在15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手续的。
c、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仿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病症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他单位记过、留厂查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d、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规章制度或重大违纪条款。
e、乙方系持资格证书上岗的特殊工种,因其自身原因导致资格证书被注销、吊销或暂停执业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f、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造成损失达五千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g、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h、乙方向甲方辞职的。
i、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j、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章 后合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a、向甲方指定的人交接工作。
b、完好归还其借用或占用的甲方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c、向甲方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d、协助甲方清理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
e、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f、其他: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在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交接、结清账务等离职手续后,甲方即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剩余工资、协助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等。
第三十条 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和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章 经济赔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二条 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依法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章 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四条 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a、有关公司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要求、服务内容、实现方法、工作流程、技术指标、软件系统(软件文档、源代码、目标代码)数据库、对发展领域的分析、系统执行目标及标准、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结果等,无论经任何方式或介质记录。
b、有关公司经营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前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客服、合作伙伴的意向、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文件的内容;谈判方案、内容、会议会谈纪要、决议;供货来源、销售渠道(代理商或合作伙伴)市场计划、客服信息、中介单位;产品成本、交易价格、利润率;销售策略、方案、尚未对外宣布的新产品、策略等;为客服制作的策划方案、咨询服务工作成果、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图纸。
c、有关公司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账簿、报表、产品和服务的成本数据,收入和利润差额;工资、奖金、福利分配方案;公司的盈亏状况;银行账号及存款等。
d、有关公司的人事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人员档案资料;公司内部重大人事变动;重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招聘裁员计划。
e、有关公司的重大决策与行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计划、收购兼并、和并、清算、破产、分立计划;准备进行的诉讼、仲裁;企业形象设计、广告计划、活动安排。
f、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薪水奖励、工作分配和工作技能、绩效考评等。
第三十六条 乙方的竟业限制期为两年,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日算起。
第十三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尹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其它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等同。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条 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况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生自由等情形)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件权限。
第四十一条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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