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一
显名投资人(乙方):王x、赵x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xx市xx有限公司全额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公司的法定地址为:xx市路号。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即名义股东王x、赵x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的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乙方并不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保障隐名股东的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兹签订该隐名投资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全部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__年3月10日前全部到位;甲方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者为甲方张x。
2、甲方的实际出资挂在乙方名下,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以乙方为显名股东,基本情况为:
王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赵x,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
3、xx市xx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
4、xx市xx有限公司内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的具体职责和权利:
5、乙方作为显名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刑事与民事责任。
6、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如抵押、质押或担保人,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7、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方式:甲方享受xx市xx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
8、若xx市xx有限公司出现第三人的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实际股东责任。
9、其他条款。
10、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二
本协议基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基础上所订立。
第一章㈠总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四方对《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出资和公司所有股东参与公司的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股东各方以第二章为准)
㈡合作基础
公司名称及性质:
①公司名称为:《淮北市拓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___年___月___日,属合伙经营企业;
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④本协议生效后,原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中的股东权益和义务仅对甲乙丙三方有效;⑤本协议生效后,所有签订各方均为公司的股东之一,原《股东合作协议》作为本协议的副本,公司所有事宜均以本协议为基准;
⑥本协议经过《*有限公司股东会第**080001号决议》全票通过;
第二章股东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各方持股方式和出资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各方按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rmb_________);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后各股东持股比例如下;甲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丙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丁方:_________;持股比例:_____%;
注:宋先生所占_____%的股份中,12%为公司持有股,暂记宋先生名下,不归宋先生个人所有,不分红,不参与股权责任和利益分配,处置权归公司股东会。
第五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各自的资金、场地和技术优势,合法经营,取得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持、技术培训,专利转让;第六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股东
第十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和《*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方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将各自出资金额汇入公司统一账户。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按照规定,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成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权利;
(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七)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八)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并按持股比例承担公司责任;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未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股东会
第十五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事务经股东会会议表决后,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表决同意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十六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公司法人代表;
(三)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五)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投票决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去留;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每半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懂事或监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他股东主持。
第二十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七章董事和董事会
经所有股东同意,暂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执行懂事和监事。
第一节执行董事
第二十一条公司执行董事必须是股东之一。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执行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同其他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股东会的合法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行事。
第二十六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八章总经理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第四十二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日期和地点;(二)会议期限;(三)事由及议题;(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第四十八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监事
第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第六十九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第七十一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三
有限(责任)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元,新增股东,组成新的股东大会。现经各股东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丙方:身份证号:
丁方:身份证号:
三、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丙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丁方以(实物、现金、产权、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万元,占股比例%;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全体股东在签字天内,必须按协议认缴出资,将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帐户。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3)股东依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4)本公司发给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身份证明书)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仅作为公司内部分红和分担风险的依据。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职务和分工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两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两名执行董事分别兼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出现重大事项或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可以予以调整。
2、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拟定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须经各股东知晓同意后,决定开支)。
3、担任公司副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与市场策划,同时协助总经理的运营管理工作;
4、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公司销售、采购、投资、财务等所有工作各股东皆有知情权,如对有关工作提出异议,主要负责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并进行妥善处理。在生产规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要事务上必须告知所有股东知情并须股东达成一致意见,否则,主要负责人需要对此引起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6、公司财务部门每季度必须出具财务会计报告,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单(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亏损原因说明书。
六、经营资金的增加:
1、在储备资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经营资金时,经全体股东协商同意,各股东按照各自所占股份比例增加出资,如有股东出现不能增加出资的情况,能够增加出资资金的一方可按照其出资的投资额适当增加投资比例。
2、因厂房及生产设备均为甲方所有,原则上甲方不再计提设备折旧费以及收取厂房租赁费,也不再以现金方式增加出资资金,但每一季度将这些费用折合人民币万元全部累计为甲方的出资资金。如公司需增加经营资金时,则甲方从累计出资资金中按占股比例扣除,其余股东均须以现金形式增加出资。
3、如需增加其他人入股,入股人需承认本合同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同时执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权利义务,方可入股。
七、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股东在公司内担任主要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和亏损,按各股东的投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60%作为公司的风险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为公司发展,分配比例股东可视具体情况商议调整,原则上不能提高。
(3)股东分红,制度如下:每季度提取税后利润的40%进行股东分红,每满12个月再提取近12个月的积累盈利部分的40%进行股东分红。按照占%,占%,占%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方式:
1、股东退股时,需有正当理由,并应该就其退股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退股。退股一方在没有清偿公司债务完毕的时候不能撤股。
2、每个股东的总出资额是作为该股东退股的唯一结算依据。结算时,如果公司没有盈利,则首先将出资额按照占股比例进行债务分配用于债务赔付以及弥补亏损,然后根据公司除去厂房和设备之外的现有总资产按照实际总出资额股份比例的90%退回该撤股股东;如果公司盈利,则公司应先行将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按照股份分红比例结算,加上10%的资本公积金,然后再将该股东的总出资额退回。30%是公司的资产折旧和风险公积金不得分配。
3、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和实物结算。
九、其它事项:
1、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赔偿公司及其他守约股东的损失。
2、其他未尽事项参考公司相关制度并经股东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十、本协议一式份,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该协议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签订协议时间:年月日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有甲乙双方就某店面合作开________店一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2、经营管理:甲方委派或招聘店长,统一按标准模式进行经营管理,店员及收银员由店长进行招聘,统一培训。
3、装修:由乙方负责设计,费用由双方各负责一半。
4、经营:店内进货的费用由双方负责,盈利按赚取的盈利各分百分之50。
5、费用:店租、工资、水电、工商税务等一切经营管理费用由甲乙双方支付。
6、协议签订之日:甲乙方即应办理联名户头。作为以后进货的费用跟开支。
7、经营终止:如双方因不可抗拒等因素要终止合作,应提前三个月通知。
8、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9、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反合约规定,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违约金5万元整。
10、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均系_________公司的股东,甲方现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乙方现持有_________公司______%的股权。由于乙方致力于__________项目建设。为保障____________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在_____________的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一致行动人的身份参与____________公司的决策及经营管理相关事项,特达成《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____________公司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酒店管理公司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出资额及所占比例
甲方出资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丙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丁方出资___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
合作过程中,涉及出资额的增加,均按上述比例出资。在需要增加投资时,如有任一方不愿意增加投资,在另外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视为不愿意增加投资方自动放弃原有比例,四方重新约定出资额及比例。
2、利润分成比例
利润按单个项目进行分配。每个项目提取的利润作为项目贡献奖,此奖励分配给项目介绍人。
其余的利润按出资总额比例进行分配。
3、公司运作分工与报酬
每个项目指定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代表四方与业务单位进行商务谈判并进行项目管理。
筹备期间(从项目进场至试业,按3个月计算):主要负责项目的装修质量、进度和成本的控制;协调业主及施工队之间的关系;证照办理等事项,报酬按。
开业初间(从试业到开房率稳定在80%以上,按3个月计算):主要负责开业前期外围关系的处理,协助店长进行人员招聘培训及销售工作。报酬按。
运营稳定期(从开业第4个完整自然月开始),代表酒店管理公司与业务单位进行业务对接,协调在酒店运营期间出现的各类事务。
4、资金管理与约定
公司资金由四方建立账户进行共同管理,为确保资金安全,账户、密码及公司印鉴分开管理。涉及款项支出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出提款计划,报董事会签批后执行。
5、其他人员管理
前三个项目属试运营期,公司不设常驻办事人员。各项费用均在项目中分摊结算。各项目在指定专人负责后按第3条的约定给予报酬。
待前3个项目成功运作后,再另行设计公司组织架构和工体系。
6、四方在合作过程中应友好协商各项事宜,如在合作当中出现各类变故,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7、四方合理分配资源并共同为公司创造利益,同时按出资比例承担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风险。
8、四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解决。
9、本协议一式五份,四方签字后生效,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另留一份与公司章程合并存档。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投资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为了发展壮大公司,保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长期吸收高超技术人员加入技术股东,技术股东是靠自己高水准的实用技术加入的。要想成为技术股东,其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应属国内先进水平,如果其技术水平在国内没有排在前三位,该技术人员不得进入技术股行列。
二、技术股是否加入要经过一个月的实践证明技术能力后,经过公司股东会评估,拟定技术股份比例,一个月至一年可以评估拟定第二、三、四次,以此类推,每次最高10%。
三、股东会进行技术股评估要根据该项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小、技术持有人的独到技术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度、与公司员工融洽度、在员工和客户中的口碑好坏。
四、技术股为技术持有人所有,不得转让、委托、代理,技术股持有人离开时,技术股即自行终止,技术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无权撤销技术持有人的技术股。
五、技术持有人按单项股东身份加入,技术股主要按照应用的技术范围来分享分红范围,不得扩展到其他技术领域。
六、技术股持有人培养得力的技术人员为徒弟,属技术股持有人技术的延伸和扩展,徒弟独自管辖的技术范围也属于技术股持有人的分红范围,延伸和扩展的技术新人如果离开公司视为解除师徒关系,徒弟离开公司后再进入任何岗位都属于新的主体,从此公司不负责师徒分红事宜。
七、技术股持有人是技术质量和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涉及本技术范围相关方面的各类施工成功率和相关联的各类安全,甲方要求内行管内行,公司其他人员不得做第一责任人。
八、如果乙方属于技术股东,技术股东要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技术股东作为施工安全和技术全权执行责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员人数要合理。
九、技术股东无须投入任何资金,股本计算方法不能按照资金投资股方式计算,详见结尾处计算公式。
十、参加亲自执行或由自己培训出来的徒弟执行技术的单个分支机构或单个运营项目利润的分红。
十一、技术股只允许技术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层,每年要进行技术能力评估。对技术水平
一无法达到上岗标准的,违反本合同的,因经济效益不佳、技术能力减弱、玩忽职守严重的技术股东,要重新进行测评或审查,最后经过股东会表决并提出处理意见,股东会有权减少或取消技术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东退股需上报股东会决定,60%以上股东通过即可准许退股,股东要按照公司现状提出退还数额,计算方法是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总额除以全体股东分配的每股数额,如果计算结果超出投资上限,退股最多按股东入股时资金投入额全额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过股东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技术股允许投资加入a股或b股,具体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执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东均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奖惩与员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公司总经理和各机构领导每年由股东大会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资股东与技术和公司无关,虽然投资股东和公司承担一样的风险,但投资股东分红属于资金利息,投资股分红计算公式:单项产值一成本=毛利润一毛利润/投资股35%=净利润。
十八、技术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资股的资金投入,达到把技术转换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决于技术股的技术含量和公司对市场的掌控,所以投资商分红划分在毛利润范围内,公司和技术人员分红划分在分红范围内。公司分红为净利润的50%,分红计算公式为:净利润(100%)=技术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筹效力。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八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1各方在此同意以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万元增加到20__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2)本次增资价格以公司经审计评估确认的现有净资产为依据,协商确定。
(3)甲方用现金认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650万元;乙方以其拥有的软件著作权(见附件清单)所有权作价认购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200万元。
1.2公司按照第1.1条增资扩股后,各方的持股比例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略
1.3出资时间
(1)甲方分两次注资,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资100万元,剩余认购资本100万元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足额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软件著作权的转移手续。
(2)甲方自首次出资到帐之日将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认购股份项下的全部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第二条 增资的基本程序
为保证增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及本次增资顺利进行,本次增资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其中第1项工作已完成):
2.1公司召开股东会对增资决议及增资基本方案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
2.2起草增资扩股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2.3新增股东出资,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4召开新的股东大会,选举公司新的董事会、监事,并修改公司章程;
2.5召开新一届董事会,选举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新的经营班子;
2.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条 公司原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3.1公司原股东乙、丙、丁、戊陈述与保证如下:
(1)公司是按中国法律注册、合法存续并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现有名称、商誉、商标等相关权益归增资后的公司独占排他所有;
(3)公司在其所拥有的任何财产向外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以及其它担保权等)或第三者权益;
(4)公司对用于公司业务经营的资产与资源,均通过合法协议和其他合法行为取得,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或法律瑕疵;
(5)向甲方提交了20__年01月至12月的财务报表(下称“财务报表”)(见附件清单),原股东在此确认该财务报表正确反映了公司至20__年01月01日止的财务状况;除财务报表列明的公司至20__年12月31日止的所有债务、欠款和欠税外,公司没有产生其他任何债务、欠款和欠税;
(6)向甲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见附件清单)真实、有效、完整,并如实反映了公司及现有股东的情况;
(7)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公司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8)未就任何与其有关的、已结束的、尚未结束的或可能将要开始的任何诉讼、仲裁、调查及行政程序对甲方进行隐瞒或进行虚假/错误陈述;
(10)增资扩股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公司产生的一切劳动纠纷、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原股东承担;
(11)增资扩股前公司所有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并向甲方出具承诺书。增资扩股前固定资产(见附件清单)在增资扩股后纳入公司资产,增资扩股前其余资产相关权利和义务由原股东负责。
(12)本协议经公司及原股东签署后即构成对原股东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义务。
3.2除非获得新增股东的书面同意,原股东承诺促使公司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止的期间:
(1)确保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2)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意义的协议或承诺。公司及原股东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与任何人订立任何劳动或顾问合同,或对任何雇员或顾问的聘用条件作出任何修改;
(e)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f)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g)购买、出租、收购任何资产的价格超过人民币5万元(或其它等值货币);
(h)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支付任何管理费或其它费用超过人民币5万元;
(i)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j)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k)进行任何事项将不利于公司的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
3.3原股东保证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公司完成本协议下所有审批及变更登记手续。
3.4原股东承担由于违反上述陈述和保证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由于违反上述陈述与保证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新增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甲方作为新增股东陈述与保证如下:
4.1其是按照中国法律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4.2没有从事或参与有可能导致其现在和将来遭受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其它严重影响其经营的行政处罚或法律制裁的任何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 公司增资后的经营范围
5.1 继承和发展公司目前经营的全部业务。
5.2 大力发展新业务。
5.3 公司最终的经营范围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
第六条 新增资金的投向和使用及后续发展
6.1 本次新增资金用于公司的全面发展。
6.2 公司资金具体使用权限由经过工商变更登记之后的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执行。
6.3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在国家法律、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方式多次募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机构安排
7.1 股东会
7.1.1增资后,原股东与甲方平等成为公司的股东,所有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7.1.2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关,对公司一切重大事务作出决定。
7.1.3公司股东会决定的重大事项,经公司持有股权比例2/3以上的股东通过方能生效,有关重大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2 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7.2.1增资后公司董事会成员应进行调整,由公司股东按章程规定和协议约定进行选派。
7.2.2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选派2名董事,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董事。
7.2.3增资后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甲方委派的人选担任,其他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可由股东推荐,总经理职位由原股东推荐,常务副总经理由甲方推荐,董事会聘用。
7.2.4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7.3监事会
增资后监事会由2名监事组成,由股东会选聘和解聘,其中甲方选派1名,公司原股东选派1名。
第八条 公司章程
8.1 增资各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缴纳第一次出资后,10日内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经修订的章程将替代公司原章程。
8.2 本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写入公司的章程。
第九条 公司注册登记的变更
9.1 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相应决议后5日内由公司董事会向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各股东应全力协助、配合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9.2如甲方缴纳全部认购资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一旦协议解除,原股东应负责将甲方缴纳的全部资金及利息(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返还甲方并对此返还款项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10.1在本次增资扩股事宜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当该项费用应由各方共同或公司缴纳时)。
10.2若本次增资未能完成,则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保密
11.1本协议任何一方(“接受方”)对从其它方(“披露方”)获得的有关该方业务、财务状况及其它保密事项与专有资料(以下简称“保密资料”)应当予以保密;除对履行其工作职责而需知道上述保密资料的本方雇员外,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透露保密资料。
11.2 上述第15.1条的规定不适用于下述资料:
(1)能够证明在披露方作为保密资料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接受方所知的资料;
(2)非因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为公众所知悉的资料;
(3)接受方从对该资料不承担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资料。
11.3各方均将制定规章制度,以使其本身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它雇员同样遵守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11.4本条的规定不适用于:
(1)把资料透露给任何关联公司、贷款人或财务筹资代理机构、双方可能聘请的雇员和顾问或一方预期向之转让其在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的任何第三方;但在这种情况下,只应向有合理的业务需要知道该等资料的人或实体透露该等资料,并且这些人或实体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承诺保守该等资料的保密性。
(2)在法律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把资料透露给任何政府或任何有关机构或部门。但是,被要求作出上述透露的一方应在进行上述透露前把该要求及其条款通知其它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任何签约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包括协议各方违反其于本协议第三至四条所作的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止一方违约,则由各违约方分别承担各自违约所引起的责任。违约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定在法律允许的、相当于因违约而给其它方所造成的全部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未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规定
14.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4.2修改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可修改。
14.3可分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任何其它条款的有效性。
14.4文本
本协议一式6份,各方各自保存1份,公司存档1份用于办理与本协议有关的报批和工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附件
15.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条所指的附件是指为增资目的,签约各方向其他方提供的证明履行本增资扩股协议合法性、真实性的文件、资料、专业报告、政府批复等。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美发店股东合同篇九
甲方: 公司
乙方: 股东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投资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为了发展壮大公司,保证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公司长期吸收高超技术人员加入技术股东,技术股东是靠自己高水准的实用技术加入的。要想成为技术股东,其技术水平和科技含量应属国内先进水平,如果其技术水平在国内没有排在前三位,该技术人员不得进入技术股行列。
二、技术股是否加入要经过一个月的实践证明技术能力后,经过公司股东会评估,拟定技术股份比例,一个月至一年可以评估拟定第二、三、四次,以此类推,每次最高10%。
三、股东会进行技术股评估要根据该项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大小、技术持有人的独到技术水平、遵守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度、与公司员工融洽度、在员工和客户中的口碑好坏。
四、技术股为技术持有人所有,不得转让、委托、代理,技术股持有人离开时,技术股即自行终止,技术持有人只要自己不走,公司任何人无权撤销技术持有人的技术股。
五、技术持有人按单项股东身份加入,技术股主要按照应用的技术范围来分享分红范围,不得扩展到其他技术领域。
六、技术股持有人培养得力的技术人员为徒弟,属技术股持有人技术的延伸和扩展,徒弟独自管辖的技术范围也属于技术股持有人的分红范围,延伸和扩展的技术新人如果离开公司视为解除师徒关系,徒弟离开公司后再进入任何岗位都属于新的主体,从此公司不负责师徒分红事宜。
七、技术股持有人是技术质量和技术安全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涉及本技术范围相关方面的各类施工成功率和相关联的各类安全,甲方要求内行管内行,公司其他人员不得做第一责任人。
八、如果乙方属于技术股东,技术股东要接受甲方统一管理。技术股东作为施工安全和技术全权执行责任人,要控制使用原材料成本,施工人员人数要合理。
九、技术股东无须投入任何资金,股本计算方法不能按照资金投资股方式计算,详见结尾处计算公式。
十、参加亲自执行或由自己培训出来的徒弟执行技术的单个分支机构或单个运营项目利润的分红。
十一、技术股只允许技术股持有人加入公司管理层,每年要进行技术能力评估。对技术水平
一无法达到上岗标准的,违反本合同的,因经济效益不佳、技术能力减弱、玩忽职守严重的技术股东,要重新进行测评或审查,最后经过股东会表决并提出处理意见,股东会有权减少或取消技术持有人的股份,
十二、股东退股需上报股东会决定,60%以上股东通过即可准许退股,股东要按照公司现状提出退还数额,计算方法是公司现有固定资产总额除以全体股东分配的每股数额,如果计算结果超出投资上限,退股最多按股东入股时资金投入额全额退款,退款最多不得超过股东原始股股金。
十三、在合同规定范围内,技术股允许投资加入a股或b股,具体方法按a股或b股制度执行。
十四、公司所有股东均要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奖惩与员工相同。
十五、本合同规定,如合同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发现本项目或原定的内容、指标等确需撤销或作必要调整、修改时,必须经全体投资人大会同意。如属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使得项目不能履行时,须经全体投资人大会同意才能撤销或修改,并提交相应报告。
十六、公司总经理和各机构领导每年由股东大会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年l2月份。
十七、投资股东与技术和公司无关,虽然投资股东和公司承担一样的风险,但投资股东分红属于资金利息,投资股分红计算公式:单项产值一成本=毛利润一毛利润/投资股35%=净利润。
十八、技术股和公司a股是利用投资股的资金投入,达到把技术转换成效益的目的,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取决于技术股的技术含量和公司对市场的掌控,所以投资商分红划分在毛利润范围内,公司和技术人员分红划分在分红范围内。公司分红为净利润的50%,分红计算公式为:净利润(100%)=技术股50%+公司a股50%。
十九、遇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筹效力。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或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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