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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一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二
1、教师正常上班、上课。
2、政治业务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
3、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同意安排的各项活动。
4、教职工值日。
1、根据上级规定,请事、病假月累计15天,不发当月考勤奖;无故矿工一天或无故旷课一节不发当月考勤奖。教职工考勤每周公布一次,奖励性考勤绩效工资每个月公布。
2、请病假或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段长审核,教务处相关人员负责审批;请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教师公假由组织公出的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公布。
3、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教职工实行每天上下午签到制度,签到时间规定上午在9:00之前,下午在3:30之前,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教师刷卡签到时,务必看到本人头像后再进行刷卡,确保影像准确摄入,若无法辨别影像的`一律视为缺签。
4、值日人员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的时间,上、下午在学生进校时间之前到岗,签到时间以学生进校时间为准(学生进校铃声响后签到者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以上、下午放学时间15分钟以后为准,不得随意离开值日岗位,负责上、下午放学后的清校工作。
5、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室、教研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当天汇总后交办公室公布。
6、教师考勤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7、免签规定: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两次;
(2)课时(含班会课及第四节)在15节(含15节)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2次。
(3)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免签1次。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考勤情况。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教师上、下午有在上课没有刷卡签到的,经过教务处确认,按照准时上班,不予扣分;没有课程有到学校上班,但忘记签到,经过办理确认手续,每次扣5分;没有课程,未到学校上班的,以缺席处理,缺签一次扣50分。
3、无故缺席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20分,请假每次扣10分(以校长核实为准)。参加升旗仪式每次加2分,参加大课间活动每次加2分。
4、病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10分;病假4—6天,事假2—3天每天扣20分;病假第7天、事假第4天开始每天30分。超过天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每一次分别扣5分,缺席一天扣30分(半天扣15分)。若因当日值班期间值日教师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0分,并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
6、公假与法定例假不扣分。法定例假超过期限并未进行补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1、奖金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20%
2、月分值
3、个人应得奖金
本办法已于2xxxx年7年10日由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xxx实验中学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三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三制”改革的实施,为全面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教职工敬业爱岗,校兴我荣的主人翁意识,使学校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如下制度:
1、所有在聘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无特殊况外不得请假,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到校外兼课,凡校外兼课者作停薪留职处理。
2、全校应聘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学校制订的各种制度,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好教学常规,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教学任务,非教学人员必须做好各种服务工作,保证教学的顺利实施。
3、教职工探亲假按上级规定审批,除特殊情况外,尽可能安排在寒暑假,以免影响工作。
4、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均按上级规定办理,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仍应以学校大局为重,妥善安排。
5、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离岗,因事请假的教师须自己调课,并把调课后的`情况报教导处备案,职工须请人代班,并将代班情况报总务处,因病住院或突发疾病,必须当日内由本人或家属带医院有关证明报告学校并扑办请假手续,因公请假由教导处或(总务处)调课(或落实代班)。
6、教职工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需由教职工本人处理,离校半天以上者,应请事假。
7、教职工请假应本着从短从严的原则,填写请假登记表,严格审批手续。
8、主请假审批手续
(1)一周内经年级组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核校长批准。
(2)一周以上者,由学校报市教委批准;
9、假期满必须按时到岗上班并向有关部门消假。
10、凡在请假过程中不履行上述规定者,将按处罚规定处理,不愿接受处理人员可向学校提出辞聘。
1、全校教职工上下班均实行签到制。
2、教师上课由考勤检查员负责检查登记,会议及有关活动的迟到和缺席以及效果由办公室年级组,或有关负责部门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结果每月定期向相关部门统计处理。
3、因公出差的登记,行政人员由校长办公室负责,教师由教导处负责,职工由所在处室负责。
1、教师每缺一节课扣款20元,迟到五分钟扣5元,五分以上扣分10元,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缺课处理,早退按缺课论处。
2、职工旷工一天扣款20元,旷工半天扣款10元,迟到或早退与教学人员等同处理。
3、对未请假而私自调课或请人代课,代班等,一律按旷工处理。
4、每缺会一次(含教研活动,年级会等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作缺席处理。早退按缺会处理。
5、对待聘人员应按规定坚守在学校上班。
6、一学期内累计因事请假(不含病假)15天以上,或缺课10节(含10节每迟到5节为缺课1节)旷工5天(含五天,迟到5次为旷工半天)以上者,本年度不能评优评先,晋薪晋级,并扣除当学期福利待遇,下学期将辞聘。
7、对其它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处理,由校长办公会作出决定。
8、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拒不执行学校决议,不履行岗位职责,质量意识淡薄学校师生反映强烈的领导及教工,经聘任领导小组研究给予辞聘。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四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根据《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市教育局有关请假规定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以下考勤制度,望各位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受学校安排参加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和外出公干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学习、考试,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2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学期中请事假3天以内,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5.如果在一个学期中请事假超过3天,每超过1天,则不享受当日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的,要出具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3天以上的,要出具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2.病假在7天以内,应从个人绩效工资中按每节课10元扣除支付给代课者,按教导处调代课单为凭证。
3.病假在7天以上半个月以内的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半个月以上,每超过半个月就不享受半月绩效工资(此项按请病假的半月数累计计算)。
(四)法定假
法定假是指婚假、产假、丧假和工伤假等。其请假制度及绩效工资的发放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导处出具的);
②请假教师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
③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④批准后先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做好记载,再把请假单送教导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长(分管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职处理。
3.教职工请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由学校教导处安排调代课(后勤人员由总务主任安排);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及其它工作,若出现空堂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任何连带责任都由当事人承担;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10元;如假期时间较长,学校可与代课者协商相关费用。
4.教师考勤由校长室负责管理,由教导处专人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按两个周统计考勤情况一次,并于例会上公布。
5.1天以内的请假,可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审批。
1.迟到、早退:迟到按签到机记录为算;早退以不得提前下班为算。
2.私自调代课:未按请假规定而发生的调代课均视为私自调代课。
3.上课违规:上课时接打手机(或发信息)、做与上课无关的.事、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擅自离开课堂等均视为上课违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上课时出现空堂(含私自调代课)按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矿工论处。
(4)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哺乳假等),无正当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按矿工论处。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按矿工论处。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按矿工论处。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按矿工论处。
1.每迟到、早退一次记1分。
2.每请病、事假1天记3分。
3.上课违规(如接打手机、做与课堂无关的事、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等)一次记1分,两次违规按旷课一节处理。
4.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同时记2分),一个月旷职3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全部工资。教职工旷职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15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5.教师的考勤纳入教师的年终考核,作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最后凡有旷课、矿工、病事假超过规定天数或累计积分为前三名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优晋级;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矿工3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五
一、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严肃组织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级人事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凡本所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作息时间规定准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争做文明职工。
三、职工因患病或意外事故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请病假。请病假者必须持有职工医院或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在外就医者也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含市级)病休诊断书,否则不按病假对待。病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应办理请事假手续,请假者须填写请假申请书,详细说明请假理由,逐级上报审批。事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五、考勤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同志主管,办公室负责考勤,监控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统计,月终向本单位群众公布出勤情况,汇总后,于每月的五日前报办公室备案。
六、职工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事先向部门主任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股室主任不能到岗工作在3天以上,向主管领导请假。经领导批准。并分别报办公室备案;
七、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在十五天事假之内,不扣工资,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并扣发每天津贴。十五天后(第十六算起)
1、职工确需陪同配偶、直系亲属和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去医院看病或因病重、病危住院,医院提出确需教职工本人去陪住的;
2、女工作人员亲自对一周岁以内婴儿哺乳(每天哺乳时间为:婴儿在六个月以内的不超过二小时,七个月至一周岁以内的不超过一小时);
3、女工作人员怀孕期需进行产前检查的;
4、凭学校通知书参加中、小学、幼儿园召开家长会;
5、因搬入新居或因房屋大修、拆迁,有关部门出具证明必须由工作人员在家料理请假一天以内的;
八、关于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办理。病假扣工资十元。
1、每月病假在5个工作日之内(含5个),按每个工作日考勤津贴标准病假天数扣发考勤津贴;
2、病假在6—10个工作日之内(含10个),扣发当月全部考勤津贴;病休期间超过规定需要发给病休工资的,应填写病假工资表,并附上医院诊断书。病愈要恢复工作者,需持医生证明,确实可以工作的.,方可复工。复工两个月期间,暂仍发病休工资,能继续工作的,从复工之月起补发到原工资数额。职工因公负伤疗养期间和因计划生育手术后必要的休息时间工资照发。对于因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应扣发工资,被打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由肇事者负担。
九、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休假等,按有关规定给假,其工资待遇按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应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延长的天数按事假处理。病假、生育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婚、丧假、事假则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3、工伤假:
(1)工伤假确认:在工作时间内因公负伤,由医院诊断证明、劳监会鉴定和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休假。
(2)工伤假假期几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婚假:员工结婚,给假3天,男女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休婚假10天;婚假期间,按出勤计发工资。
5、产假: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规定满23岁零9个月生育第一胎的,休产假150天;女方不足23岁零9个月生育的,休产假90天。工资按照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6、节育假:上环女职工凭医疗诊断书休假不超过3天,已上环或做皮埋手术的女职工怀孕后,做人工流产的休产假15天,按病假计发工资。
7、丧假: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假5天(遇公休含在内);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给假3天。丧假期间,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
十、关于旷工和旷工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出勤、不参加集体活动、政治学习者视为旷工。
2、旷工期间不发工资。职工旷工累计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所里予以除名。
十一、迟到、早退:每天早晨8:10,下午14:40自打考勤(配电房电工、监控室监控员除外),因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在8:30和13:00打考勤的,按迟到、早退。迟到20分以内,按事假半天处理,超过20分钟以上按事假壹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按3次旷工一天处理。
十二、事假:事假每天扣工资十元,另扣每天津贴。
以上请事假、超假、旷工等扣发的工资是按本人月工资除以二十一天得出日工资数计算。
十三、凡节假日由部门安排值班,在所值班人员和因工作需要上班的人员均视为加班,双休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200%,法定假日加班工资为日工资的300%。
十四、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双休日加班人员,一般由部门的酌情安排轮休,其中双休日加班按1:1调休,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天调休,确实无法安排调休假,经审核后,可发给加班工资。
十五、本规定经第3次所长办公会批准执行,过去的考勤办法同时作废。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六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各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考勤的内容包括对教职工的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任课教师上课、辅导时间到位情况,集体活动参加与否的考核和记载。
2、中心校的考勤由各部主任负责实施,各村小的`考勤由校长负责实施。坚持工作人员签到和分管领导上班时间巡视、检查制度;
1、教职工因事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业务校长审批。事假一天收30元。
2、教职工因病请假,应持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办法与事假相同。病假一天原则收10元,50岁以上教师病假免收,对因病假给工作造成的损失能在短时间内个人努力弥补的免收。
3、婚假10(包括星期天),产假为半年。
4、教职工直系亲属或依靠其赡养的非直系亲属逝世,准于5天假期处理丧事。外地教职工,酌情另给往返时间。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认定为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没有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
2.假期届满后未到岗位工作,又没有办理续假手续者;
3.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者;
4.虽然办理了请假、续假手续,但未得到领导批准擅离职守者;
5.学校集会、集体活动、劳动拒不参加者。
(二)旷工处理
1.旷工一次罚100元,每学期旷工累计一周者,取消评先晋级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考勤收款用于奖励出满勤教职工。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七
1.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办公室负责考勤请假的组织工作。
2.教职工考勤具体如下:
(1)中层以上的干部的考勤:校长由全校师生监督;副校长由校长负责考勤;中层正职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长办公室考勤;
(2)后勤工作人员由总务处负责考勤;
(3)教师上课情况由年管会组织考勤;
(4)政治学习由年管会负责考勤;
(5)业务学习由教务处组织考勤;
(6)班主任会议由政教处负责考勤;
(7)星期一升旗仪式:由年管会、总务处、工会分头负责(工会负责行政处室),校长办公室抽查;
(8)其它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
3、学校实行弹性坐班制。原则上,教师在校时间不少于7小时/天,职工在校时间不少于8小时/天,且相关部门应根据其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4.考勤情况1周统计1次(按月统计报校长办公室及工会),由考勤人员将考勤结果通报被考勤人所在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年管会或部门负责人核实无误后,根据学校规定对被考勤人员作出相应的扣罚。
5.教职工因事、因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准假后方可离岗,应遵循先请假后离岗原则,否则作为旷工(旷工包括请假未准、未办理请假手续即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假不归)论处。
1.国家法定假(即婚、丧、产假、公伤假、探亲假等)
2.病假与事假;
3.公假(参加上级有关部门通知或计划指定的会议及有关学习培训);
4.教师外出排序进修假。
1.教师(职工)请假须事先填写由校长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申请表,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如会议、学习通知等),经审批人同意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审批办法及程序:
(1)审批办法:
教师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职工请假1天,经所在部门批准;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3天及3天以上,向所在部门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中层正职请假1天,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请假2天,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教职工外出函授、进修、开会、交流,堰姜市内请假1天,经所在年管会或部门批准,告知分管副校长;堰姜市内请假2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堰姜市内请假3天及3天以上,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内请假1天,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分管副校长同意后准假;泰州市内请假2天及2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泰州市外请假1天及1天以上,向所在部门或年管会申请,经校长同意后准假。
副校级干部请假,经校长同意后,由校长告知校长办公室,办公室做好登记工作;校长请假(短期),需在相关会上通报或告知校长办公会成员及校长办公室,时间较长则按照相关的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批准。
(2)审批程序:
在部门或年管会填写申请表→部门或年管会签署意见(工作安排、课务调整、是否同意)→校长或分管副校长签署意见→校长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办公室以准假单形式通知部门或年管会→部门或年管会登记,月底结算工作量或课时津贴时扣除相应费用
3.教职工因急事、急病等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可电告或委托人办理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再补齐请假手续。
4.教师临时换课或请假半天,需经年管会同意,并至少提前半天通知学生,不办理请假手续或个人擅自换课,一律作旷课论处。
5、有关部门(如教学处)安排教师或人员外出听课、阅卷、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必须事先向校长室报告,经批准后,通知相关年级,由年管会安排好课务后,方可外出。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给予3天婚假,婚假期间不发相应课时工资,其它福利照发。途中车旅费自理,若在工作期间内不请婚假,奖励应享受假期内的相应工作量津贴。
2.产假: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正常分娩给假120天;难产或双生以上增加至135天。产假期间只发国标、省标和市标工资。
3.丧假:教职工直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亡故,可给奔丧假1—3天(外地再给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婚假同样处理,不发路费。
4.探亲假:探亲假一律放在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公交汽车或火车的路费。
5.教师在请完规定的婚假、产假、丧假时间后,需继续请假的经批准按事假处理。
6.公伤假按上级有关规定给假。
7、公休假按有关规定给假。在此期间上班的,按学校津贴、加班费发放办法执行。
1.病假指教师本人生病并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有正式请假手续的假期。
①病假半个月内扣除相应课时津贴;
②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等费用。
③病假1月以上2个月以内,国标工资、省标工资、市标工资部分全额发放,全勤奖扣完,学期奖金按比例扣发。
④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国标工资全额发给,市标、省标按80%发放。
⑤病假起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只发国标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
注:国标工资指:基本工资、津贴、教龄津贴;
省标工资指:综合补贴、岗位津贴;
市标工资指:误餐补贴、阳光工资
2.事假是指教职工个人因私事办理请假手续后准许的假期。本人先提出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不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①事假半个月内,1天扣10元,并扣除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
②事假超过半个月,除1天扣10元和相应部分的课时津贴外,再扣除相应部分的奖金福利等费用;
③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工龄满10年(含10年),只发国标工资,工龄不满10年,只发国标工资的70%,其它一切费用停发;
④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则停发一切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事假期间应减去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
1、旷课旷职:教师未正确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自换课、停课、离岗均视为旷课。教师旷课1节,每节扣50元,旷课1天扣100元,私自调课1节扣10元;职员职工旷职半天扣40元,1天扣80元;教师累计旷课6节以上、职工累计旷职3天以上并经教育不改的,除扣款外,转岗或待岗。
2、凡缺席学校安排的集会活动、政治学习及教研活动1次,均按每次20元从工作量津贴和加班费中扣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10元。发生上述情况的时间,在请假范围以内不重复计算。
3、监考迟到、中途离岗、试卷漏收漏订的',发现1次扣20元;缺席1次扣50元;
4、擅自收费或乱订试卷等教辅资料的,除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并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理;
5、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玩电脑游戏的1次扣50元;
6、教师在工作期间私自在校外兼课,一经查实,停发全年的福利、奖金;经教育不改的,停发一切工资性费用,转为待聘教师;
7、出现工作责任事故、违反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考试弄虚作假等,视情节轻重,扣除10-50%的奖金,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扣除该学期全部奖金。
行政干部,教职工公事外出开会及上级计划指定的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为公假。公假应按本规定正确履行请假手续,原则上课务尽量调换,课时工资照发。
1、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仅指攻读研究生学历或研究生课程班)的学习,须凭有关学校的书面通知书、个人书面申请报告,由校长室批准交年管会安排课务。个人书面申请报告须提前1周交年管会并注明请假起讫日期,年管会必须做好且在申请报告上写明代课教师情况、班级管理等安排。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津贴学校与申请者各付一半;请假时间超过规定起讫时间以旷课论处。
2、教师业务进修或出国培训:凭上级文件或批件。培训或进修同学历晋升。请假期间福利待遇同正常上班,出勤为全勤,代课金由学校全额发放,超假处理同第1条。
3、教师职称培训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销相关费用。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八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九
为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各项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时间
1.教师:早上、中午按时签到上班。上下午三节课后,无课教师方可离校。晚辅导有课教师要按时签到签退。班主任除执行此制度外,还应按班主任有关要求执行。
2.全体教职工按要求参加集体活动,其中周一升旗仪式、周日晚例会,全体教职工均需参加。其他晚自习对非班主任不作统一要求,教辅人员、工人(定点值班人员除外)等非教学人员,由分管处室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签到签退制度,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3.保卫、宿舍管理人员、食堂工作人员,按分管处室规定上下班,有关规定报校长办备案。
二、办公纪律
1.教职工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不准上网打游戏、聊天、看电影、炒股等,违者查到一次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扣除工资300元。不准在工作地点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或私活,不准在上班时间闲聊、串岗,不准在上班时间带小孩进办公室,违者扣除工资50元/次,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
2.任何教师均不得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推迟下课(包括辅导课),一经查实,违者处理同上。
3.上课和会议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或将通讯工具调在无声状态,违者处理同上。
4.教职工可以在没有课时进图书室、教工阅览室、教师微机室进行业务学习(上午三节课后、下午两节课后无课老师),但要遵守“三室”的工作制度。所有行政人员办公室在上班时间、晚自习值班时间只要有人在均不得锁门,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勤形式
1.签到、签退:学校要求全体教师按规定时间签到、签退,教辅人员及工人按分管处室规定时间签到签退。男同志58周岁,女同志53周岁以上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不参加签到,但须按时出席相关各种会议及正常活动。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教职工因公事、私事外出的,可到年级部签发出门证,但因私事外出每人每周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每次按半天事假处理,扣除津贴20元)。
3.学校不定期抽查,凡未经批准外出脱岗的教职工,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请假制度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及其他公务者,先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履行请假手续,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方可外出,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2.病假:教职工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年级部、教务处或政教处请假并经校长室批准(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工人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一月以上的出具医院病历、住院证明、医药费单据等,填写《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县教育局审批。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职处理。
3.事假:1天以内教师、教辅人员到年级部、教务处(政教处)请假并经分管校长批准(请假条要送教务处备案,校长办存档),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工人到总务处请假。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教干半天以内的,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半天以上的需经校长批准。中层教干临时外出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校级领导临时外出须经校长批准并到校长办备案。
4.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包括流产)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5.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教师请假必须以假条为准,否则视为旷工(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不能到校请假的,要及时委托其他教师或亲属到校请假。请假情况必须告知年级主任,自行协调好课务安排,否则视为请假无效。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校长办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6.女教师请长期病假的,除需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外,还需在3天内提供个人随访记录、b超图片等证明其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资料,学校对材料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不予批假。不予批假后,若其本人依然不到校上班,按旷职处理,并暂停其一切工资福利发放,同时上报县教育局处理。
7.教师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个月的,除按要求扣除工资外,取消其年终绩效工资。
8.教师病假中属于重大疾病的,经校委会研究可不扣除工资。
9.教辅、后勤人员参照教师到相关科室请假。
五、奖惩办法
1.学校设考勤奖,每月120元。
2.迟到10分钟以内每次扣3元,10分钟至30分钟内每次扣10元,30分钟以上并且没有及时说明情况的视为旷职。漏签者需及时到教务处办理补签手续,无法证明者记旷职。
3.随意离岗,被查到并确认后每次扣30元。
4.事假半天扣20元,1天扣40元。
5.病假半天扣10元,1天扣20元。
6.旷课:旷课1节扣60元,旷职1天扣100元。
7.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和会议迟到、早退每次10元,事假每次20元,病假每次10元(如已请病事假,不重复扣除),无故缺会每次扣40元。
8.因特殊原因只上班不签到、签退者(需本人写申请,校长室审批,交校长办备案),不再享受每月120元考勤奖,同时扣除相关年终绩效部分。
9.函授学习:凭函授通知到年级部、校长办请假备案,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安排,并把安排表交教务处备查(班主任还需向政教处说明),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在同年级同学科中成绩列中上等)不按事假处理。
10.婚假、丧假、产假(计划外怀孕、流产、影响工作的,流产期间不能算公假)按有关文件执行。
11.凡在学校组织的出勤检查中,教师在未严格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出现擅自外出、脱岗、旷职等现象,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次性扣除完该月教师考勤奖,并张贴处理公告,同时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并扣除相应考核分。(可累计处理)
12.以上各条扣除费用一律从工资中扣除,借调人员从其他津贴中扣除,重病、大病等特殊情况的经校委会研究后另行处理。
六、关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的考勤制度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自学考试和学校自己组织的期中、期末、阶段性考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
3.学校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
(1)病假(须持有县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每天扣除工资40元。
(2)事假,每天扣除工资80元。
(3)迟到,每次扣除工资20元。
(4)旷职,每次扣除工资100元。
4.重大集体活动考勤制度系一项独立执行的专项制度,此制度独立操作,由相关处室和年级部共同考核。
5.如在重大集体活动前已请病假或事假3天以上的,将按正常考勤制度执行。
七、考勤公示及考勤奖发放
考勤情况一天一公布,考勤奖一月一兑现。考勤奖发放以出勤次数计算,每天计算为两次,每月计算为40次,每次3元。
八、请病假、事假的扣除费用和考勤奖发放不冲突。
九、凡落聘的或学校没安排工作的教职工,短期的(3个月以内)停发活工资部分及学校发放的各种奖金、福利,长期的(一学期及以上)停发工资,作待岗处理。凡不服从学校分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十、对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教师,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一切工资及福利津贴。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在校长室。
十二、本修订制度自20xx年3月7日起实施。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
1、教职工上、下班根据作息时间变动,由校行政公布其作息时间。
2、午间管理由教导处安排教师进行管理,值日领导负责各楼层巡视、点名。
1、教师公出由教导处负责人同意并填写公出记录,且通知调课及其本人方可公出。
2、职工公出由总务处负责人同意填写公出记录并通知其本人方可公出。
3、中层以上干部公出报校务办记录备案。
4、函授、自考、培训等继续教育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方式与公出相同。
1、教师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教导处负责人请假,职工病事假二天及其以下向总务处负责人请假,三天以上均向分管校长请假。事假按规定不得超过15天。中层以上干部请病事假均向校务办请假。病假凭医保定点医院证明。病假一月以上必须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以上包括婚、丧、产假)。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并由相应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如遇突、急事件而事先无法书面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等方式告之相关负责人,待上班后当天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后提前上班或需续假的',应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4、请假必须以请假单为准,不填写或不批准而擅自离岗作为旷工处理。
1、婚、丧、产假:婚假1~3天,晚婚1~15天(含期间的节日及双休日),丧假1~3天,产假女教工正常分娩90天,难产105天(含期间的节日,双休日及寒暑假),产前、产后一并计算,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最多可请两个月,(期间两个月的职务岗位津贴及基本工资一起按80%比例发给),晚育男教工护理假1~7天。
2、病、事假自请假之日算起。(期间含节日、双休日连续计算)
1、假期考核处理办法:月度考核奖中扣除。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按月计算,从当月的月考奖中扣除,不足部分从其他津补贴中扣除,超过半年(6个月)则从基本工资及职务岗位津贴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扣除。
2、婚、丧、产假及符合计划生育人流假等,在规定时间内按病假方法处理。
3、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实际,在工作中确有实际情况,有突、急事情发生,故学校规定有事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不到半天)。且由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记录出勤单,每月交校务办。
4、工作期间无故不到岗,按其情节轻重,由学校行政作出决定,给予旷工或擅自离岗处理,旷工一天扣80元。
5、下列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1)子女入幼入托,一个月中允许11天有早上及下午各半小时接送。
(2)哺乳期女教职工可享受每天1小时(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一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师带班的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班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教工必须先到岗,再活动。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激励机制中补休或健康奖的相关规定处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使用补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2小时的家长会时间。
4.教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二
为加强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纪,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温鹿教[20xx]10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请假程序
1、半天以内(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指中途离岗),可向各校区校长口头请假,有课的教师还须自行调课,待安排好功课后方能离校,并在指纹机上签退。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都必须到各校区校长室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报批。请假者须自行调课,确实无法调课的到教导处办好代课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事假5天以上或病假15天以上的,经校区校长同意并报总校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4、请事假1个月以上或病假2个月以上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请假。
5、请假手续要齐全。请假者必须填写《浦南小学教师请假条》并报批,急病急事必须通过电话口头请假或代为请假,返校后两天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凡不补办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的作旷工处理。
6、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逾期未办的超出假期均按事假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假类别及待遇
1、病假: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假休息治疗。请病假者必须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个月内请病假一天,不扣考勤奖,但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过一天的,从第二天开始,每天扣发考勤奖2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病假累计超10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2、事假:确因特殊原因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处理者可以请事假。事假每天扣发考勤奖40元,并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超5天的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3、公假:教职工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或学校指派,外出参加有关会议、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4、学习假:教职工因参加学历进修,需参加面授学习、考试者可给予相应天数的假期(以有关书面通知为准)。学习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但应自行调好功课。若发生学校安排功课的,按每节15元标准自负代课金。
5、婚假:教职员工本人或子女符合法定年龄结婚时,可给予1—3天的假期。教职员工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条件结婚时,可增加婚假12天。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包含公休假和法定假。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婚假期间的课时原则上由同组教师分担,学校按每节15元的标准支付代课金。
6、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胞胎另增假期15天。
(2)女职工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计划外流产的,按病假处理
(3)新教师在见习期内休产假,见习期相应延长。计划内生育第二胎产假按正常假期批准。教职工产假正值寒暑假时,其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夫妻为双职工的,可给男方1周陪护假。
(4)哺乳假期: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由本人书面申请,在不影响学校工作的前提下,经学校批准,可给予9个月以内的哺乳假。
(5)产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6)哺乳假工资待遇: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按每月1000元标准自负代课金,其他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7、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和子女)亡故,可以请丧假,假期为1—3天。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超过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三、旷工的界定和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的。
(2)本人虽提出请假,但未被批准,擅自不到岗的。
(3)该请事假而弄虚作假请病假的。
(4)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超假的。
(5)口头请假者返校后经催促仍不补办请假手续的。
(6)查岗中发现擅离工作岗位的。
2、对旷工的处理:
(1)旷工一天,扣发考勤奖100元,并进行批评教育。
(2)有旷工现象的教职工,取消当年的评先评优资格。
(3)对经常旷工者要责令其检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个月的,上报区教育局,视为自动离职。
四、考勤规定及处理办法
1、学校全体教职工(包括临时代课人员)均系考勤对象。校长室负责考勤的组织工作和每月的考勤汇总工作,并将考勤情况存档作为教师考核的依据。
2、学校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学校作息时间表的规定时间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离岗。
3、教职工的考勤由值日教师负责实施,教师每天签到2次,早晚各一次(下午离校未签的按早退处理),每周由各校区校长进行不定期查岗。中途离岗事先未请假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教职工应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包括晨会),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向各校区校长请假,缺席一次扣发10元,事先无请假的扣发20元。
5、一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2次以上,第三次开始,每一次扣发考勤奖10元。值周值日迟到或早退的,每一次扣发10元,不到岗的扣发50元。
6、目标考核奖、节假日慰问金等奖金均按教师实际出勤时间发放。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当年不能享受外出考察疗养。
7、一年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法定产假除外),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不享受考核奖金。
五、本请假考勤制度中未尽事宜或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请假考勤制度自二〇xx年x月x日起实施,解释权属校长室。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三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考勤管理,保证会议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1.教职工考勤由学校指纹考勤和年级签到考勤两部分组成,学校考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年级考勤由年级主任负责。包括每天上、下午,学校、年级召开的'例会、升旗、xx或其他特殊活动。
2.学校指纹考勤每天分签到和签退两种形式,签到截止时间:为正课第一节上课前十分钟,签退时间为上、下午的第3节课后。
3.指纹考勤原则上实行每月公布一次,年级签到考勤原则上每周公布一次。考勤结果将作为教职工晋级、评优、调资和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4.教职工有事必须提前请假,请假需先到校长办公室领表填写,一式3份,年级、教务处、办公室各一份,3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3天到1周由校长批,1周以上报教育局人事股批(产假统一由教育局审批)。
5.每周日晚上是学校教职工例会时间,每周四晚上为学校行政会时间,开会具体时间为学生第一节晚自习开始时间。一学期例会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含两次),当年综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档次不得评为优秀。
6.教职工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状态,不讲话,不吸烟,不看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7.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扑克、玩游戏等,也不得利用电脑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娱乐活动,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警告或大会点名批评等处罚。
8.校长室将不定期对各年级考勤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对执行不力的年级将给予通报批评。
9.此条例从20xx年9月1日执行。
职工考勤制度劳动法篇十五
1.凡教职工请病、产、婚、丧、事假,一律由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住院,须持医院证明。
2、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视为公假,也按规定填写请假条。
3、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主管部门提供。1天以内由主管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2、所有请假人员,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或委托别人请假,然后仍应补办请假手续。
1、设立全勤奖,奖金数额50元/月。考勤奖励每月兑现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超过30天以上,按“病假累计天数×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360天”扣除。超过6个月作长病休处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超过30天扣全年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
4、旷课扣30元/节,另扣当月全勤奖。
5、教职工大会、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缺席作半天事假处理。各种会议分别由校长室或主管部门考勤,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勤。
6、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日常考勤次数)超过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过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无特殊情况,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1、病假结束,请假教职工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发票)到主管部门销假。无有效证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计算(教育局规定须上班日除外)。
3、教师上班纪律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学年修订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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