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中的“类”与“推”
亚里士多德直言三段论中的“类”是词项类,其“推”是运用类间蕴涵关系进行的。
成书于周文王的《周易》是占筮活动中理性思维的直接结果,是古代先人对事物情况反映经验的浓缩,是远古人类文化沉积的结晶。以初始阴阳爻画建立起来的具有象征意义的符号类推系统,成为后人断疑解难时进行类比思维的参照标准。由于兼具符号性与工具性从而使《周易》承载有逻辑的意义,然而该逻辑系统不同于亚里士多德关于认识事物的演绎系统而是一个关于问题解决的类比系统。因此其中的“类”与“推”亦有其自身的特点。
卦是一个符号系统,各卦始于两个爻画(两仪),两个爻画自反或相互两两相组成四象(太阳,少阳,少阴,太阴),四象再与两仪分别相组成六十四个重(复)卦(卦名略)。这一系列符号(组)不是空虚无意而可任意设定代入或赋意象征的。它们整体上表征着先人对事物情况归类的认识(二、四、八、六十四),每一卦又蕴涵着具有范畴意义的义理。我们把已寓含一定意义的符号卦叫卦象(体)。为了阐释卦象,《周易》中还包括有起例证解说作用的卦辞和爻辞。卦象、卦辞和爻辞组书成《周易》,是筮者综合考虑社会历史文化、经验等因素的结果。其中卦象是核心,是类推的根本基础。每一卦象都映射着一类事物(关系)。根据卦象对事物映射的特点,本文将《周易》中对事物情况或关系研究的归类结果分为不同层次的三大类:阴阳类,象形类比类,会意类比类。
阴阳类:是以阴爻与阳爻映射世间具有阴、阳两类属性的事物的类。数字卦由繁到简渐定于一和八或六两数,卦体之数代表了奇偶性;当两数字符号演化为爻画时,原来与之对应的奇偶性也再度发散,抽象概括为阴阳两类事物。爻画与阴阳两类物的对应本是规定,然而我认为这种规定是服从了象形、会意原则的,使阴类对双画爻,阳类对单画爻。经过符号演变,象形、会意、类比思维方式的应用便产生了《周易》系统中初始的形、意结合体――阴爻与阳爻。它们是《周易》系统中最高层次的类,蕴藏着万象之机。基本卦画映射赋意既是历史文化发展的选择,又是象形、会意、类比思维的结果。因此爻象不是什么古奥之玄,它们犹如《易》中流动的概念,阴阳物类与思维方式便是其内涵。爻象的有限与类比的无限形成的张力,决定了阴阳爻象的“定义域”。
象形类比类:由于“形似”“性近”,映射八类事物情况而成的八卦之类。它们包括乾-天,坤-地,震-雷,巽-风,坎-水,离-火,艮-山,兑-泽。三爻一组八经卦的符号形状与上面八类事物的独体古象形字的形状有相似性的`特征,该“形似”特征形成了称为共相的认识图式,使八卦符号与八种事物相映射。同时八种具体事物的属性也随附到了经卦上。这样人们不仅依据物形字形,而且还可依据物性或其他方面,进行层叠类比衍附,从而使八经卦分别映射多种事物情况,而蕴涵多种物象。原来八卦符号对应的具体事物情况也就超出了其本义而上升为“类”的范畴。具有了象征引伸义。由于八卦成类在思维层面上都应用了象形、类比的基本方法,所以通称它们为象形类比类。八卦成类是对事物深入认识的标志。类名下应循实是正确归类的保证。
会意类比类:以会意、类比方式映射事物情况间关系而成的类,共有64个子类。重卦卦体可分成上下两个经卦,取其意象整合后体会其新义,叫做复卦的本义。以该新义为源,类比相似的事物情况,从而产生了引伸义。这样复卦就寓含多重意义,映射多种事物间关系,复卦也就有了类的属性。复卦之类是以经卦之类为基础的。由于象形基础上的会意,复卦之象就兼有象形类比、会意类比带来的整体优势。这实际上是由于整体原理造成的,即整体的功能是各部分功能与各部分产生的联系的功能之和。因此会意类比类的复卦系统是对事物整体认识的反映。
《周易》系统中的类是依据卦符对事物情况或其关系的映射方式划分的。象形-象形类比-会意-会意类比这种映射方式的层递蕴涵,使得卦符以“形”为基“赋象聚意”,层层叠起形成了“一”映“多”的对应关系。其中“象”与“意”是建立系统时,依据某些方面的共性所获得的信息。它们是演《易》的核心,主、客体联系的中介。《周易》中的“类”是形式和意象的统一体。如《系辞》言“八卦成列,象在其中矣。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矣。”所谓形式性的爻画在其一诞生那一刻起就被赋有了“意”“象”。所以《易》中的类不可被形式化。鉴于此,本文将《周易》中的类统称为“意象类”这是《周易》类的本质名称。
用《周易》解难释疑时,关键是从具体事物情况中“取象”。姑且论其“用”中之“推”,则其法有:可以占卦取象,然后将所取之象归入系统中相应者,再依《易》中之象或卦爻辞类比演赋;若取卦时生“之卦”,亦如上法汇通整合;也可以观察分析,取象后入《易》,再依《易》中之“象”或辞进行类推比附,交合析取可信度有所提高。
本文认为在运用《周易》时要尽量“全息取象;以象尽意”。这样《周易》在决疑解难时会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