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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进口合同

佚名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进口合同篇一

卖方: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

(2)数量____

(3)单价____

(4)金额____

合计____

允许溢短装__%

(5)包装: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装船标记: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____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____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

买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进口合同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卖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

2、运输方式: 海运     到货港:_________________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______元/吨,总价款为______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条件(arb/adb/daf):_________________

标准: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________________

1全水total moisture% (max)

2灰ash% (max)

3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4硫sulphur% (max)

5csn(自由膨胀系数)(min)

6粒度sizemm (95%min)

7固定碳(f.c)

8g值(粘结指数)

9y值(挥发份指数)

10四、供货时间

1、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乙方支付 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6、y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发生上述情形,货物单价调整的,货物总价款及当期付款金额应作相应调整。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货物质量出现如下情形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本合同:

(1)灰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2)挥发份超过 %(包括本数)的;

(3)g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4)y值低于 (包括本数)的。

2、货物迟延到港超过5日或甲方迟延交付任何一批货物超过3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甲方供货存在设定质押、监管、查封、第三人主张权利或其他权利瑕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因价格变动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但需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5、发生上述情形,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在3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及其他货款。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项下不可抗力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本合同的履行必然造成障碍的。包括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法律政策变动、行政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战争、动乱等社会异常行为。

2、任何一方在获知不可抗力发生时应立即通知对方,详细说明此种不可抗力的影响,其中包括此种不可抗力的开始时间和可能的持续时间,并随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对方。

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行为,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时采取一切合理及实际可行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有权同时处以10万-50万元罚金。

3、因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货物存在权利瑕疵或甲方延迟交货,导致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另行支付赔偿金。

4、甲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应按照逾期货物金额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二、其他

1、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通知后应及时回复确认。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双方通过传真签订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在本合同中互留传真号码。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进口合同篇三

煤炭购买合同(海运)

甲方: (卖方)

乙方: 公司 (买方)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品名、产地、运输

1、品名: , 产地: 。

2、运输方式: 海运 ,到货港: 。

二、数量及价款

1、数量: 吨。数量根据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水尺报告数量确定,实际交货数量与到港称量数量有差异的,以乙方计量的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货物单价为: 元/吨,总价款为 。此价款为 港到岸价(舱底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内。

三、质量标准

甲、乙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下:

序号

项目

条件(arb/adb/daf)

标准

备注

1

全水total moisture

% (max)

2

灰ash

% (max)

3

挥发份volatile matter

%

4

硫sulphur

% (max)

5

csn(自由膨胀系数)

(min)

6

粒度size

mm (95%min)

7

固定碳(f.c)

8

g值(粘结指数)

9

y值(挥发份指数)

10

四、供货时间

1、 ,该供货时间为具备提货条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提货的时间。

2、甲方应当在发货后3日内将船舶名称、始发港、发货量、预计到港日期等信息通过传真给乙方,并按有关规定向乙方交付提货凭证。

3、船舶到港后,甲方负责在5日内办理通关手续,具备提货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提货。

五、验收与交付

1、甲、乙双方按照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报告对质量标准进行确认。乙方对煤炭质量有异议的,有权另行委托检验机构检验。

2、到货港商检部门出具商检报告前,乙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抽检。根据抽检结果,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进行处理。

3、乙方接通知后安排提货的,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妥善将货物及相关文件、凭证等资料交付乙方。

4、甲方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或延迟交货的,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5、乙方接收货物并不免除甲方的质量保证责任,收货后发现煤炭实际质量与约定标准不符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进行处理。

六、付款安排

1、本合同项下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或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

2、本合同生效后 7 日内,乙方支付 元(即总价款的10%)的定金。

3、货物符合约定质量标准为乙方支付剩余货款的前提,乙方有权选择一次性付款提货或分期付款提货。

4、甲方应按照乙方付款额度在乙方付款后立即安排交货。乙方支付的10%的定金作为最后一期货款,多退少补。

5、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剩余90%货款后5日内完成结算,甲方交付全部货物。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合同价款调整

1、水份:超过 %的,扣除超出部分相应数量的货款;

2、灰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3、硫: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4、挥发份:超过 %的,每超出 %,单价降低 元/吨;

5、g值: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低于 的,每降低 ,单价降低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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