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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第一条
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
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
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第五条
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一、培训宗旨
1、培训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
培训是企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员工上岗后要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在企业中始终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造血工程。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2、培训目的
(1)帮助经理及时掌握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了解公司员工的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和对相关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状况。
(2)使基层管理人员尽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工作观念,熟悉工作环境,习惯新的工作方法。
(3)使专业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各自领域里的最新知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4)为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
(5)对一般员工的培训是使其了解公司及产品概况,掌握工作规范,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确责权界限,以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6)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7)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
(8)达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的要求。
(9)加强企业内部的团队修练,增加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
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工作失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培训原则
(1)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2)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3)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4)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5)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所收获。
(6)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
(7)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8)通过培训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二、培训分类
1、按培训制定周期可分为:年度培训和月度培训。
培训工作由各部门按年度制订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并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订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师实施。
2、培训按时间可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
3、培训按方式可分为:分阶层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
4、培训按培训对象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等。
三、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方法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1、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培训,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2、部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外出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
3、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
(1)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
(2)学习考察知明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3)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
(4)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有关总经理的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
4、根据情况可以与培训人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培训费用_______元以上者须签订合同。
5、培训结束后,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级人员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
6、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一年定期组织一次。
(二)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1、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
2、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下列情况进行:
(1)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调查等;
(2)重大的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
(3)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4)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5)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6)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评估记录;
(7)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定期举办一次。
(三)一般员工的培训
1、一般员工的培训由人事部配合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2、一般员工的培训就一列内容进行:
(1)《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
(3)工作程序的培训;
(4)新开发的产品培训;
(5)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培训;
(6)综合素质培训。
3、一般员工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每半个月安排组织一次。
(四)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
1、公司某些重要岗位的在岗人员应对其进行特殊培训,如财务人员、人事职员、专业营销人员等。
2、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外部脱产培训和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应主要是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3、特殊岗位人员在进行脱产培训前,公司须与其签订培训教育合同。
4、特殊岗位人员在外部培训结束后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应持有培训单位的考核证明与资料。
(五)新聘员工的培训
1、新聘录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经过统一岗前培训的新员工不能上岗。
2、人事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3、新聘人员所在试用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训。
4、新聘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所在部门上岗试用。
四、培训内容与责任部门
内容责任部门
企业文化培训人力资源部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培训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岗位描述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管理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新政策、新技术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产品知识培训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
岗位班前培训所在部门
培训者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五、培训计划
(一)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审核
1、各部门依照人力资源部划定的培训内容与责任部门,按年、按月拟订“培训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作为培训实施依据。
2、人事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汇编年/月培训总计划,呈报上级领导核鉴。
3、各项培训课程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审核或编制,并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二)培训计划的内容
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目的
六、培训实施的运行规则
(一)实施规则
1、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全部培训事宜,如场地安排,有关教材分发、教俱借调,通知受训单位。
2、如有补充培训教材应于开课印刷完成,以便培训师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核测验,由培训师负责监考,考核测验题目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特殊专业培训应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
4、对受训学员应有签到记录,以便人力资源部检查上课人员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人力资源部定期召开检查会,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效果,并记录评估内容,递交各有关部门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考核测验因故缺席者,事后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测验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计算成绩。
8、培训测验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积分,对于成绩不合格者,培训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履行“人事建议权”。
(二)培训的管理过程
“计划实施评价处理”循环过程
(三)培训方法
1、传授式培训方法:
(1)个别指导
(2)开办讲座
2、参与式培训方法:
(1)会议研讨
(2)小组培训
(3)角色扮演
(4)案例分析
(5)模拟演练
(6)脑力风暴会
(7)参观访问
(8)事故处置训练
(9)影视法
(10)业务游戏
3、其它方法
七、培训职责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培训政策、培训方案、编制培训预算。
2、选定培训对象。
3、安排新职工岗前培训计划。
4、完成培训工作分析。
5、提出培训建议,协助公司领导确定培训项目。
6、组织安排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
7、衡量、评价培训工作。
8、管理培训师日常工作。
9、管理各种培训设施。
(二) 领导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的总体培训政策、方案、预算。
2、协助或独立策划项目。
3、组织制订培训计划。
4、审核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5、负责培训工作总结与分析考评。
6、负责培训业务对外联络事务。
7、协助培训讲师实施培训课程。
(三)培训师职责
1、制订、汇总培训计划。
2、编写、购买、整理培训教材、教案、相关资料。
3、负责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4、负责学员的培训效果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
5、负责校对各种打印、分发培训资料。
(四)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培训师做好种项培训准备。
2、管理学员参加培训的日常考勤。
3、协助打印、管理各种培训资料。
4、协助培训师进行培训效果分析统计。
5、负责教学书籍与器材的管理。
6、协助处理培训活动的接待事务。
7、做好培训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八、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5、教学器材要登记上帐,明确器材使用交接手续,使用人员要妥协保管,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6、教材与器材的保管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管理,暂时无其他工作人员时,由培训师负责。
九、培训的考勤与课堂管理
1、学员要爱护培训场地一切设施。
2、学员应遵守各项培训制度。
3、学员上课时应将手机关掉、bp机调到振动。
4、课堂上不作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出入,认真做好笔记。
5、参加培训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应迟到、早退、旷课。
6、培训考勤列为考核一项,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培训考核。
7、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8、考勤与课堂管理由培训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
十、培训评估、检查、反馈
(一)培训评估
1、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2、培训评估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其培训考核的成绩、成果将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计入绩效考核的汇总评估结果。对于有明确专业技术规范、标准或有特殊需要规定的培训考核,应严格按相关的标准,要求组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下一轮培训、考核、直至合格通过。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考虑其工作安排。
3、除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之外,部门负责组织和培训者也要地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以不断改善、提高培训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4、评估原则:培训效果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而不是在培训过程中)。
5、评估方法:
成本收益评估法
汇报方式评估法
调查法、问卷评估法
试卷评估法
培训工作程序评估
6、评估记录:健全培训工作结果的档案资料。
(二)检查、反馈
1、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将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成绩及时反馈各部门。
十一、培训的奖惩规定与标准
1、对于培训效果佳,培训后员工业绩有明显提高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奖励。
2、对培训项目设计、开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
3、对积极参加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者,公司应给予奖励。
4、对培训态度不认真、不认真准备培训教案、课堂实施差,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惩罚。
5、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课堂表现差、培训后考核成绩差、工作业绩无提高的,公司应给予惩罚。
6、奖惩标准,应根据情况由部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一、培训目的:
为使新员工在入职前对公司的企业文化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做好心态调整,尽快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以及成为优秀员工需要具备的专业素质、责任感、职业信用、专业精神。特制定该管理规定。
二、培训期间:
新员工入职培训期1个月,包括2—3天的集中脱岗培训及后期的在岗指导培训。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培训日期。
三、培训对象:
公司所有新进员工。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
2、在岗培训: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已有的技能与工作岗位所要求的技能进行比较评估,找出差距,以确定该员工培训方向,并指定专人实施培训指导,人力资源部跟踪监控。可采用日常工作指导及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教材:
《员工手册》
六、培训内容:
1.企业概况:公司历史、现状以及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经营理念、公司企业文化、未来前景、组织机构、各部门的功能和业务范围、人员结构、薪酬福利政策、培训制度、历年重大人事变动或奖惩情况介绍以及新员工关心的各类问题解答等。
2.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奖惩条例、行为规范等。
3.入职须知:入职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
4.财务制度:费用报销程序及相关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办公设备的申领使用。
5.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知识、设备安全知识及紧急事件处理等。
6.实地参观:参观公司各部门。
7.介绍交流:介绍公司高层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骨干与新员工认识并交流恳谈。
8.在岗培训:服务意识、岗位职责、业务知识与技能、业务流程、部门业务、周边关系等。
七、培训考核:
培训期考核分书面考核和应用考核两部分,脱岗培训以书面考核为主,在岗培训以应用考核为主,各占考核总成绩的50%。书面考核考题由各位授课教师提供,行政人事部统一印制考卷;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手段考查受训员工在实际工作中对培训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及业绩行为的改善,由其所在部门的领导、同事及人力资源部共同鉴定。
八、效果评估:
行政人事部通过与学员、培训负责人直接交流,并制定一系列书面调查表进行培训后的跟踪了解,逐步减少培训方向和内容的偏差,改进培训方式,以使培训更加富有成效并达到预期目标。
九、培训工作流程:
1.行政人事部根据新入职员工的规模情况确定培训时间并拟定培训具体方案。
2.行政人事部负责与各相关部门协调,作好培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经费申请、人员协调组织、场地的安排布置、课程的调整及进度推进、培训质量的监控保证以及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估等。
3.行政人事部负责在每期培训结束当日对学员进行反馈调查,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反馈意见表》,并根据学员意见七日内给出对该课程及授课教师的改进参考意见。
4.新员工集中脱产培训结束后,分配至相关部门岗位接受在岗培训,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指导人实施培训并于培训结束时填写《新员工入职培训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5.行政人事部在新员工接受上岗培训期间,应不定期派专人实施跟踪指导和监控,并通过一系列的观察测试手段考查受训者的实际工作情况,以评估培训结果,调整培训策略和培训方法。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五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__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__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六
第一条公司员工培训,其一是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其二是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的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员工在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干什么学什么,从实际出发,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二条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三条培训内容:
1.员工培训主要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为主。
2.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控制能力。
3.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自的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
5.基层工作人员须学习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任制和要求,熟悉宾客心理,学会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6.公司的其他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培训。
第四条培训方法:
1.专业教师讲课,系统地讲授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业务知识,提高专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
2.本公司业务骨干介绍经验,传帮带。
3.组织员工到优秀企业参观学习,实地观摩。
第五条培训形式:
1.长期脱产培训,培养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使之成为合格的管理人员;
2.短期脱产培训,主要适用于上岗培训,或某些专业性强的技术培训。
公司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篇七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酒店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实行《安全培训卡》(见附件)登记制度,所有公司员工每人一卡,用于对该员工所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记录。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接受安全教育或培训后,由授课人员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名确认。
四、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人事部保管,生产员工的《安全培训卡》由公司安全部保管。授课人员记录时从上述两个部门借出《安全培训卡》,记录完毕后归还。
五、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保安部经理(王安禄)为公司主要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具体报名手续由安全部负责。
七、保安部经理以及协助保安部经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山西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的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高中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
八、各部门主管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
第三章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
九、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公司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公司级安全教育。
十、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培训教育内容包括:
(一)酒店简介,介绍本酒店的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工艺特点、主要设备设施、生产生活规律等方面情况。(0.5课时)
(二)介绍本酒店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有关防范措施,包括:1、本酒店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性质及可能产生的伤害后果与防范措施;2、本酒店存在易燃物质容易导致火灾事故的车间与防范措施;3、本酒店存在的冲剪压切设备的危险性与防范措施;4、本酒店用电安全情况。(2.5课时)
(三)介绍本酒店主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度、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制度等。(3课时)
(四)介绍本酒店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1课时)
(五)与本酒店生产工艺特点相关的一般安全技术知识、重大典型事故案例等。(1课时)
十一、保安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公司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
十二、酒店级安全培训由公司保安部经理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
十三、公司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部门级安全教育。部门级安全教育由用人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
十四、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车间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
十五、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各部门经理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
十六、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员工须经专门的岗前安全培训,并经考核鉴定合格后领取《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十七、危险作业岗位的岗前安全培训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门技术员工负责。没有《操作合格证》的员工属于“学徒工”,不能单独上岗作业,只能在专门技术熟练工的指导下从事辅助工作。
十八、锅炉工的岗前培训为3~6个月,其他危险岗位员工的岗前培训期为7个工作日以上。如受训员工在入厂前在其他单位从事过相关工作,系“熟手”,培训期也可适当缩短,提前进行考核鉴定。
十九、危险岗位的岗前培训结束后,由受训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和安全部一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考核鉴定。考核鉴定合格的,由指导该员工的熟手工填写《安全培训卡》并报安全部,安全部核发《操作合格证》。
二十、员工转岗,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四章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二十一、本公司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电梯操作工和司炉工。
二十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参加培训获得操作资格证有关费用由本人承担,公司不招录无证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操作。
二十四、被公司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提交操作资格证原件,公司安全部对资格证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查验合格后,留复印件归档备查。
二十五、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机电部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可不参加部门级安全教育和岗前安全教育。
第五章日常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各部门(车间)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
二十七、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公司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
二十八、鼓励广大员工向安全部踊跃投稿,选用一篇文章付稿费50~200元。
二十九、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
第六章附则
三十、本制度授权安全部负责解释。
三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
三十二、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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