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张昉传》原文及翻译
元史原文: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汝明,金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昉性缜密,遇事敢言,确然有守,以任子试补吏部令史。金亡,还乡里。严实行台东平,辟为掾。乡人有执左道惑众谋不轨者,事觉逮捕,诖误甚众,诸僚佐莫敢言。昉独别白出数百人,实才之,进幕职。时兵后,吏曹杂进,不习文法,东平辖郡邑五十四,民众事繁,簿书填委,漫无统纪。昉坐曹,躬阅案牍,左酬右答,咸得其当,事无留滞。初,有将校死事,以弟袭其职者,至是革去。昉辨明,复之,持金夜馈昉,昉却之,惭谢而去。同里张氏,以丝五万两寄昉家而他适,俄而昉家被火,家人惶骇走避,赀用悉焚,惟力完所寄丝,付张氏。
乙卯,权知东平府事,以疾辞,家居养母。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巴蜀,表为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为中书省左右司郎中,甄别能否,公其黜陟,人无怨言。三年,迁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司专职财赋,时宰领之,倚任集事,尤号烦重,昉竭诚赞画,出纳惟谨,赋不加敛,而国用以饶。
四年,丁内忧,哀毁逾制。寻诏起复,录囚东平,多所平反。七年,转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中书省左右司郎中。昉有识虑,损益古今,裁定典宪,时皆宜之,名为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疏乞骸骨,致其事,卒。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庄宪。
子克遹,平阴县尹。孙振,秘书著作郎;揆,中书省左司都事;拱,常德路蒙古学教授。(选自《元史·张昉传》)
译文:
张昉,字显卿,东平汶上人。父亲张汝明。金朝大安元年经义进士,官至治书侍御史。
张昉生性谨慎周密,遇事敢说话,坚定有操守。靠父荫试任吏部令史。金朝灭亡,返回乡里。严实在东平设临时性政务机构,征召张昉为掾吏。有用歪门邪道蛊惑人心图谋不轨的乡里人,事情败露后被捕,牵连的人很多,各位幕僚没有人敢说话。张昉一人分辩放出几百人,严实认为他有才能,升任幕府官员。当时处于战乱之后,小吏杂乱,不熟悉条文法令,东平管辖54个郡县,人多事多,账簿文书充斥,没有头绪。张访坐镇官署,亲自阅览案宗,左右应答,都很得当,事情没有耽搁受阻的。当初,有个将校死于国事,让他弟弟继任他的`职位,这时被革职了。张昉辨明原委,恢复死者弟弟的官职,那个人拿着钱夜里来送给张昉,张昉拒绝了他,他惭愧地告辞离去。同乡张氏,把五万两丝寄放在张访家到别处去了,不久张昉家失火,家里人惊慌逃避,家产器物全都烧了,只是努力保护人家寄放的丝,还给张氏。
乙卯年,代理东平府知事,因病重辞官,在家奉养母亲。中统四年,参知中书省事。商挺镇守巴蜀,上表推荐他任四川等处行枢密院参议。至元元年,入朝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他分别有才和无能的,公平的废黜和提拔官员,大家没有怨言。三年,升制国用使司郎中。制国用使司郎中管理钱财赋税,当时由宰相兼管,配合制司郎中办事,最为繁重,张昉尽心帮助谋划,钱财出入谨慎,不增加赋敛,但国家资财却多了,
至元四年,遇母亲丧事,悲痛超过礼制。不久受诏复官,到东平审查案犯罪状,很多被平反。七年,转任尚书省左右司郎中。九年,改任中书省左右司郎中。张昉有见识,增减古今,裁定典章法令,当时都觉得很合适,称他很称职。十一年,拜兵刑部尚书,上书请求告老还乡,离任,去世。赠中奉大夫、参知政事,追封东平郡公,谥号庄宪。
儿子张克遹,任平阴县尹。孙子张振,任秘书著作郎;张揆,任中书省左司都事;张拱,任常德路蒙古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