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矿业市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省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和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推动我区矿产资源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全面贯彻落实《 市矿业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区政府决定对全区的矿业市场进行集中清理整顿,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一系列政策为依据,以整顿矿产资源使用秩序和规范采矿权市场为主要内容,以砂、石、页岩、粘土矿种为清理重点,坚持边清查边处理原则,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划分区域、划分责任,开展拉网式清理整顿,对全区境内的无证采矿,越界采矿、禁采区内采矿等违法采矿行为,予以取缔;对存有非法转让,超层越界开采和浪费资源开采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对浪费资源,影响环境,安全无保障的“小、散、乱”采矿点进行关闭。逐步实现矿产资源使用的合理化布局,规模化经营,全面实行招拍挂方式出让采矿权,提高矿产资源的利用价值,进一步增加社会效益。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
一是秉公办事,依法处理原则。对各类矿山企业一视同仁。二是自查自纠从宽,立案查处从严。凡在清理期间,矿山企业能够自查自纠,主动进行整改的,从轻处理;凡已立案查处,特别是以前屡禁不止、屡纠屡犯的,严肃予以查处。三是查处与规范并举。做到既要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整顿矿业秩序,又要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从根本上规范采矿权市场。
三、方法和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集中清理整顿和总结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月 日— 月 日)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面向社会,面向领导干部,面向重点矿区进行深入透彻的宣传,同时对个别突出的案例进行曝光,强化干部群众的矿产资源国有意识,为清理整顿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违法行为人积极进行整改,停止非法行为。
(二)集中清理阶段( 月 日— 月 日)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坚持边清查边处理的原则。以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牵头,国土资源局为主,公、检、法、交通、农机、纪检监察、安监、工商、水利、环保、河道、供电等部门配合,组织专门清理队伍,通过划分区域,逐个排查,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检查人员要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并逐一进行登记。要依法处理各种违法矿业行为。一是对无证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的,要坚决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拒不停止开采的,要拉倒井架,炸毁井口、塘口,填平夯实,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并依法从重予以处罚。二是对越界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打好永久性封闭,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屡次越界开采的矿山,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三是对探矿权人的地质勘查活动依法予以监督。四是未经批准或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要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处罚。五是土地使用权人未取得采矿权,在其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采矿的,要依法给予处罚。六是采取破坏性方式开采的,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采矿许可证。七是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本次清理出的矿业权空白地采矿权将依法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不具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封存,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有偿出让。各乡镇政府和村街要积极维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阻止和破坏采矿权人从事合法的采矿活动,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区清理整顿督导组将对各乡镇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阶段( 月 日— 月 日)
区政府检查组组织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清理整顿办公室下设外业组、审批发证组。外业组主要是清理摸底、取缔、炸封、关闭辖区内所有非法矿点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审批发证组主要拟定矿业市场清理的各种材料,审查采矿、选矿登记材料,清理采矿许可证、选矿许可证,清算补交有关费用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这次清理整顿由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执法部门选派得力人员直接参与清理整顿工作。对无证非法采矿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不发给营业执照,电业部门不给供电,公安部门不提供炸药,安监部门不核发矿长资格证和安全生产合格证,法院要加大对强制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干扰、阻挠清理整顿工作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党纪、政纪。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真正建立起清理整顿的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各乡镇要认真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全力配合区清理整顿工作组,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工作。
(四)加强督导和调度工作,建立整顿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工作,及时调度和督导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高整顿质量和成效。清理整顿办公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清查情况,不断推动工作的开展。
(五)要依法行政,搞好服务。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清理出的各种问题,待处理结束后,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办理各种手续,热情搞好服务。清理整顿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