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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限号通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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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限号通知(精选5篇)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通知的场合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那么你有了解过通知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五一期间限号通知(精选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五一期间限号通知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1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4〕15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4年4月24日、4月30日至5月4日、5月7日,对本市机动车和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五一期间限号通知2

为确保“五一”小长假期间临夏回族自治州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分析研判,决定自2024年4月30日至5月4日,每日7:00至22:00,对过往S106线折达公路的所有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实行分时段临时限行。现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路段:S106线折达公路祁家渡大桥至临夏市折桥湾大桥;

二、限制通行时间:2024年4月30日--5月4日,每日7:00至22:00;

三、限制通行车辆:三轴(含三轴)以上货车;

四、绕行路线:自四川、甘南方向途经S106折达公路驶往兰州的车辆,从双城、临夏高速收费口上乌玛高速或G310国道绕行;自兰州方向途经S106折达公路驶往四川、甘南车辆,从兰州南上乌玛高速或G568国道绕行。

特此通告

  临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4月25日

  五一期间限号通知3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4年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30日(星期六)至5月4日(星期三)放假调休,共5天。4月24日(星期日)和5月7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做好疫情防控、安全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请广大市民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生活,减少人员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4月15日

  五一期间限号通知4

为应对五家渠市”第十七届郁金香节“及“五一”假期出行高峰,防止出现道路拥堵,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五家渠市区道路安全、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师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对“五一”假期期间通往五家渠市区道路实行道路限制通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行时间:

4月27日至5月4日(共计八天,全天时段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二、限行区域

西林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猛进路以西;人民路北延;乌五公路与哈密街路口以北(含西林路、北环路、猛进路)。

三、限行车辆

限行期间禁止低速载货汽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车、拖拉机、工程机械车通行。

在限行期间,第六师公安局交警支队将依法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车辆进行处罚。

  第六师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4年4月26日

  五一期间限号通知5

为进一步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xx〕179号)、《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冀政发〔20xx〕18号)、《20xx年唐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唐办发[20xx]3号)规定,决定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大庆道(含)-开越路(含)-南湖大道(不含开越路至荷花南路段,含荷花南路至唐安路段)-唐安路(含)-大庆道(含)合围区域。

二、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禁止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进入禁用区;禁止有可见黑烟的机动车进入禁用区。

(二)禁用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24)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叉车、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等。

(三)市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在日常监管中落实本通告要求,并指导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政府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实施及宣传工作。

(四)禁用区内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应急抢险工程使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使用区域限制。

三、根据市区周边路网情况,过境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可由以下路线绕行

(一)绕行高速公路。

1、G205国道:东来货车从唐山东收费站上唐津高速(S010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2、G112国道:北来货车从丰润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西来货车从田庄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3、唐乐公路(S362省道):东来货车经迁曹公路(S262省道)从青坨营收费站上唐港高速(S64)转唐津高速(S0105)绕行。

4、唐曹公路(S263省道):南来货车从唐山南收费站上唐津高速(S0105)绕行。

5、唐通公路(S361省道):西来货车从唐山西收费站上长深高速(G25)绕行。

(二)绕行国道、省道。

1、G112国道外来货车经G112国道(唐丰路)-北二环线-西二环线(西南环线)-G112国道绕行,也可经G112国道-唐丰快速路-邱柳线-西二环线(西南环线)-G112国道绕行。

2、唐乐公路(S362省道)东来货车经王盼庄立交桥由G205国道绕行。

3、唐曹公路(S263省道)南来货车经唐柏路立交桥由G205国道绕行。

4、唐通公路(S361省道)西来货车由西二环线,往北走北二环线-唐丰路-G102国道绕行,往南走G205国道绕行。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大气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通告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原《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唐政通字【20xx】3号)同时废止。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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