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治理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保证公平竞争,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卫办要求和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中央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违纪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医疗卫生行业的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法纪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廉洁从业的意识;坚决遏制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净化医疗服务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治理重点
1、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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