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构建全市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各地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制定实施消防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如期销案;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依法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集生产、住宿、经营于一体的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重点区域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项目,加大对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企业的消防监管,实施消防安全源头控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消防特有岗位的用人管理;加强消防产品市场管理,确保消防产品质量;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各地政府要认真编制、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并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地政府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严格奖惩兑现。
(二)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年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要建立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建立社会消防执业资格人员登记备案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使员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消防安全提示标语,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年,所有单位“三提示”工作要落实到位。
有重点地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三)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农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全市所有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都要建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并按照《省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行政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乡(镇)社区的消防安全各项工作。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城市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并加强维护保养。配足配齐灭火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对木结构等易燃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要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进行治理,建设消防水源,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提高建筑耐火等级,增强火灾抗御能力。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村(居)民委员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要发挥基层党员、综治骨干作用,落实定人、定时、定责和夜间值班、防火巡查制度;突出抓好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值守帮扶工作,落实“七户联防”和“门栋关照”等工作机制,轮流值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和检查。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社区内的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村(社区)创建活动。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城市社区要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并加强保安人员消防业务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使其承担防火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能;没有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年前,所有乡(镇)村庄、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或志愿消防队伍。
(四)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各地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把火灾隐患消除在火灾发生之前。年,各地政府要组织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依法做好辖区有关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依托全省消防监督业务办公平台。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执法透明度;制订各类消防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并严格落实;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开展“争创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员”和“人民满意消防监督单位”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先进典型。年,开展公安消防监督人员“大培训、大考核”活动,进一步提高消防监督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研究制定《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机关绩效考核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不断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要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常态化工作机制。丰富内容,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消防宣传,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继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三提示”活动,主流媒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逃生自救能力普及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地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开展“万场消防知识科教片进农村”和“消防形象大使率万名消防志愿者走千家进万户”活动;充分发挥消防站对外开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和《楚天消防》杂志的作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年,建成市、县级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年。全面实行“三管”消防监督模式。年前,制定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日常消防检查制度,出台消防设施检测与维护、电气防火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配合金融保险单位探索将单位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地政府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广泛动员部署,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逐级签订责任状,督促社会单位、村庄、社区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工作格局。
(二)多策并举。构建“防火墙”工程、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的重要途径。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建“防火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建“防火墙”工作,使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观念深入人心。
(三)典型引路。扎实推进”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打造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的样板,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要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和推动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扎实开展。
(四)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将在年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核验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市政府对各地构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抽查,年底进行总体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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