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瓯政[年]80号)精神,狠刹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歪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年10月9日开始,我街全面开展辖区内打击“两违”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市严厉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从创造我市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群众根本利益需要、推进依法治市需要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形成合力,打一场整治“两违”的攻坚战,确保在较短时间内遏制“两违”多发的势头,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保障。
二、整治内容和重点
重点是环城路、瓯松线主干道沿线路段;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郊结合部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要突破四个重点:一是置政府三令五申于不顾、突击建设的“隔夜楼”,二是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工程施工的违法建设,三是分布在主次干道两侧影响市容市貌、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违法建设,四是单位违法、党员干部违法和抗拒执法等突出问题,形成“拆除一处、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整体推进之势。
三、工作职责任务
1、宣传动员
主要工作任务是:研究部署,制定打击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召开全街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动员大会,各村、居,各单位及时对工作进行安排并相应制定形成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街道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各村、居应充分利用宣传栏、入户分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宣传工作,营造工作氛围。
2、清查摸底
主要工作任务是:各村、居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填报下发的《土地违法建设调查表》。街道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对摸底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全面掌握我街道土地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为开展集中整治打下基础。
3、执法实施
主要工作任务是:所属辖区应督促有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街道应上报市专项工作小组,由其通知公用事业单位停止向违法建设供水、供电及其他专业服务。各村、居督促并组织违法建设单位(个人)做好自行拆除工作,对于拒不拆除的,街道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城建部门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和《限期拆除通知书》,集中执法部门力量进行强制拆除。
4、加强巡查
建立长效的土地监管巡查制度,以三村、六居为单位,实行街道领导,村(居)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重点区域实行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辖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工作。按《街道关于加强土地巡查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通知》(芝工委[年]50号)开展巡查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队伍
街道成立违法建设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担任组长,办事处主任担任常务副组长,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为成员以及专项工作组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推进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警戒劝导拆迁组、执法保卫组、纪检督查组、宣传报导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专项工作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违法建设清理整顿专项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工作要求,掌握清违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各村、居、街道各单位和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共同做好辖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清理整治相关工作。各村、居负责辖区范围内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建设调查摸底,街道土地所进行摸底复核,上报并配合市里做好立案查处和牵头组织拆除工作。
村、居主干为所在辖区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村、居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执法程序,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沟通案件查处信息,共同做好整治工作。按照划片进行巡查,落实巡查制度,形成联动巡查工作格局、确保形成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街道设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整治违法建设支出。对在打击“两违”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打击“两违”工作不力,造成违法占建严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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