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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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确定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因公司业务出差的手续及差旅费支付标准。由于出差目的、性质、时间及费用支出千差万别,难作统一规定,故本制度仅作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均接有关细则处理。对海外出差,将另行规定。
第三条 出差分为“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当日回来)和“住宿出差”三类。
第四条 近距离外出是指利用交通工具,以公司总部为中心,半径为x千米范围的外出。外出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在必要时,近距离外出可变更为当日出差,或作住宿出差处理。
第五条 当日出差,是指从公司出发后,当日可返回的出差。当日出差的地域范围由总务部主管与总经理协商决定。但它不得与前条所述地域重复。地理偏僻或交通不使地区,可按住宿出差处理。
第六条 住宿出差,是指出差到较远的地方,通常需要住宿的出差。因出差内容和需要时间的差别,有些住宿出差也可以作为近距离外出或当日出差处理。
第七条 出差路线一般应选择最短的且最方便的线路。应尽量减少出差所用时间。出差途中如遇天灾人祸等不可抗拒因素,需改变路线时,需得到总务部主管同意,按实际旅费支付。
第八条 员工私人旅行公务出差时,公司向其支付用于公务出差部分的差旅费。
第九条 出差费在区分“近距离外出”、“当日出差”和“住宿出差”前提下分别支付。
第十条 出差费及报销
1、出差费包括以下内容:
(1)铁路、船舶、飞机票费;
(2)交通费;
(3)出差补贴;
(4)住宿费;
(5)通讯费;
(6)其他伴随出差发生的正当费用。
2、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依种类和等级实报实销;
3、交通费指短距离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等的费用,据个人中报,接实际费用支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
4、出差补贴用于出差者的饮食和杂费支出,按出差回报定额支付。上午出差按全额支付,下午出差按半额支付,晚上8时以后不支付;
5、住宿费按定额住宿天数支付,在火车上过夜的按半额支付;
6、出差中的电话、传真、信函、汇款、邮票等通信费依据报销凭证实费支付。
第十一条 出差费原则上应在一周前,通过《出差计划表》提出预算,经分公司主管批复后支付。
第十二条 当交易客户、相关公司人员或公司管理人员随行,或因不得已理由,出差费超出规定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公司财务主管批准后,按实际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驾驶或搭乘公司车辆出差时,不支付交通费。
第十四条 出差过程中,利用出租车仅限于有交易客户同行、紧急情况、有可能耽误出发时间或携带物品过重、下雨天访问客户等情况。这时按实额支付出租车费。但必须在出差费报销单中说明理由,并经随行管理人员或分公司主管批准。
第十五条 出差过程中,如遇出差人公休日,应以公务为重,继续执行出差任务。但是,如遇出差单位公休日,无法开展工作时,可安排休息。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出差前,应事先与有关单位联系。出差归来后,可补足休息日。
第十六条 出差过程中,因生病、交通中断或其他意外情况超过预定期限停留时,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可按长期滞留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十七条 在出差过程中,如需向客户提供礼金(用于庆贺、吊唁、探望等),或赠送土特产时,其金额应限在__元以内。超出此金额须经上级主管批准。
第十八条 在出差地招待客户,原则上应先在《出差计划表》中提出具体预算,并经上级主管批准。其金额一般限定在__元之内,部门主管以上限定在__元之内。
第二章 近距离外出及当日出差
第十九条 出差者必须提交《出差申请表》,经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发。
第二十条 出差者从公司出发和归来时,必须向上级主管报到。:不能按期回公司时,需通过电话等与化司联系。
第二十一条 当日出差者完成出差任务,回公司后,应填写出差回报,提交给上级主管。
第二十二条 近距离外出,仅对交通费实报实销。当日出差,依不同职务支付出差补贴和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 日常性的当日出差费,可依据出差计划表提出概算,并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四条 当日出差如遏紧急情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在外住宿时,按住宿出差的有关规定支付住宿费。但应提前与主管上司联系,井得到其批准。
第三章住宿出差
第二十五条 出差者必须事先提出出差计划表,提交上级主管批准。
第二十六条 出差者依据批复的出差计划表,向财务部提出出差费预算,并申请预付出差费。财务部对未清算上次出差费者,拒绝预付出差费。
第二十七条 出差者必须每日自出差地向上级主管寄进出差回报一式两份。但出差时问为二天者,可回公司后提交。
对不按规定邮送或提交出差回报者,停发相应的出差补贴,但经主管上司认为特殊情况者除外。
第二十八条 出差者回公司后,应于二日以内填写出差费表,经主管上司签字后,提交给财务部,以作结算。
如出差者回公司后遇公休日,原则上应在次日办理出差费结算。
第二十九条 对住宿出差者依不同职务支付铁路、船舶、飞机票费以及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三十条 出差者原则上应在公司指定的旅馆住宿。如变更旅馆,领事先进行联系。
第三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经主管上司批准后,可搭乘快速列车或飞机出差。除总经理外,一般坐普通舱。
第四章 特别旅费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来往于公司总部和各分,公司之问的出差,原则上必须利用,公司的住宿设施。 投宿于亲友家时,支付50%的住宿费。
第三十三条 在同一地区连续停留超过7日时,视为长期滞留出差。
第三十四条 出差目的与内容跟一般出差有区别的,为特殊业务出差,如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户出差、到本公司分公司赴任等。
特殊业务出差的出差费支付标准如下:
1、出席研讨会时,支付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原则上实报实销;
2、因招待客户出差时,支付预算范围内的接待费,火车、船舶、飞机票费,住宿费、其他杂费和相当于30%的补贴,原则上实报实销;
3、异地赴任则按另行规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差中不允许进行私人旅行。在不得已情况下,如欲进行私人旅行,需得到上级主管的批准。私人旅行日数应从本制度中的出差日期数中扣除。
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篇2)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篇3)
一、目的
为加强对出差人员费用管理力度,有效控制公司经营成本,规范费用报销管理流程,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出差人员
三、出差申请程序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注明出差申请人、部门、出差原因、陪同出差同事、行程安排、出差起止日期及费用支出预算金额;
2、填写好的《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批准后,再交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批,方可出差;此表出差前一律交公司前台登记并作考勤记录;
3、如遇到紧急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临时派遣出差者,必须先电话通知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说明出差事由,经同意后,方可先行出差,事后补填《出差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行政部批准。
4、需要订购机票及酒店的,必须提前5天提交《出差申请表》并通知人力资源行政部,以便提前预订到价格经济实惠的机票或酒店。
四、出差批准权限
1、普通职员出差的,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出差。
2、部门主管或主管级以上人员出差的,由总经理批准。
五、借款及还款
1、员工因公出差需预支差旅费的,可以向公司财务部办理借款;
2、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审批单》,填写清楚借款人、借款事由、预计还款报销日期等相关内容,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批准后,方可以向财务部借款。
3、借款金额达1000元以上的,需详细注明每笔借款的原因及用途。
4、借款金额达3000元以上的,则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5、出差前所借的费用 ,必须在出差返回后7个工作日内报销,按时还清所借的款项。报销时,需填写《费用报销单》张贴上相关的发票,并详细注明每笔费用发生的原因,经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六、出差类别及报销标准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冲突,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3、本制度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执行。
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公司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统一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及下属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
第二章出差规定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需要,按领导指派到异地工作发生差旅费和生活补助费,执行本规定。财务部是本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监督实施。
第四条员工出差必须事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行程、时段等,由部门经理、综合管理经理签字,经主管领导批示后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员工,出差时间超过三天的,还应经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交行政部存查,员工出差完毕后,应及时回公司报到,并填写“出差派遣单”的情况栏目,凭员工所在部门(金税公司还应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签署认可意见,方可凭此表附其它票据到财务部据实报销,冲抵借款。
未填制“出差派遣单”的,财务中心一律不得给予报账。
第五条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车费据实报销,其他费用实行包干办法,按以下标准报销:
1、普通员工,省内出差为60元/天;省外出差为80元/天。
2、部门经理级别,在普通员工报销基准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会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标准基础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别批准的情况,由总经理在出差登记表上批示载明。
4、前项所指省会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计划单列市。
5、出国工作(含香港、澳门)不执行本规定。
注:上述标准包括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公司在地区有办事处并能解决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补助。
第六条员工出差允许乘坐的交通工具
见附表1
第七条异地工作但当天能返回单位的,只报销往返车费,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20元/天实行包干。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工作的,按每天补助10元误餐费执行。
第八条异地工作当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数计发包干费,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第九条因公出差发生的城市交通费、餐饮费票据不作为财务报销凭据。
公司按日计发的包干费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
第十条司机出差发生的差旅费,除按上述标准执行外,每次出差旅程达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给予5分钱的驾驶特别津贴。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间遇有节假日,出差后不予补休。
第三章借款及报销制度
第十二条允许借款标准一览表
第十三条出差借款程序员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过 1000元,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审批单”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 经部门经理及公司主管副经理审批签字;
(三) 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超出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四) 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四条员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时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履行报销手续,并未向财务经理说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条业务借款包括:招待费、礼品费、备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条业务借款的借用范围。
(一)招待费用原则上只借用给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以及对外联络人员。
(二)礼品费只借用给行政部。
(三)备用金借用给销售部销售人员、采购人员及对外联络人员。
第十七条业务借款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三)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四)财务部经理审核;
(五)在财务部出纳处借款。
第十八条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财务部领取并填写"借款单",同时附上书面的借款申请;
(二)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超过因私借款标准的经总经理助理审批签字;
(三)经财务部经理审核;
(四)在财务部出纳处办理借款。
第十九条借款审批人责任
(一)公司员工借款(差旅费、业务费和因私借款),无法偿还并且扣除工资也无法偿清的,审批人有连带责任。
(二)公司试用期员工借款,须由该员工的直接上级出具书面证明,方能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办理借款手续。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该员工的直接上级负有还款责任。
第四章 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第二十条经营性费用,系指公司购买材料等所发生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经营性费用开支无标准的,根据实际需要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
(一)公司一般员工出差如遇特殊情况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经主管经理书面同意,事后报总经理助理核准方可报销;
(二)异地的市内公共交通费(地铁和公共汽车),凭票据核准报销;
(三)销售部销售人员每天可凭票据报销40元的异地出租车费;
(四)主管经理异地出差,市内交通费凭票据核准报销;
(五)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公司借用车辆者不得报销交通费。
第二十三条出差补贴的计算
(一)出差补贴天数以住宿天数为基础加异地至异地的路程时间计算;
(二) 出差参加会议,会务费中含有食宿费的,不再给与补贴。
第二十四条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
(一)其他杂费包括:存包裹费、电话费、货物运输费等。
(二)出差期间发生的其他杂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三)异地电话费报销中,如购买IC卡、IP卡,报销完毕后应将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客户服务部员工出差的手机漫游费,凭单据核准报销。
第二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有关规定
(一)除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之外,其他部门员工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原则上不予报销。若确属工作需要应提前报请主管经理同意,并事后经总经理助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主管经理、销售部销售人员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务的员工需要开支业务招待费的,应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载明业务招待的对象、联系方式、招待原因等,获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款开支;特殊情况来不及按程序办理的,应在事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
(三)业务招待费的报销应及时办理,费用发生一次报销一次。未填制“业务费用申请单”的,财务中心不得给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公司任何部门的礼品均由行政部统一购买。需派送礼品的情形,由具体派送人申领,经公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行政部应每月汇总派送礼品数量、金额,报总裁备查。
第二十七条其他非经营性的各项费用规定:
(一)公司电话费、电费、水费等,由行政外勤凭单据校准报销。
(二)核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每月可凭单据按核准额度报销手机费。
第二十八条费用报销时间的规定
(一)借款出差员工回公司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二)备用金、招待费的报销,应在业务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三)因私借款约定还款日的,应按照还款计划中的时间办理还款手续。
(四)报账后仍有结欠或五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办理报销/还款手续的员工,财务部门向其发出催促报帐通知书,被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仍未结清者,财务部有权在该员工的工资中从当月开始,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条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人出具书面报销明细、附派工单或费用开支申请单,连同全部发票粘贴在一起,经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二)报销人将经部门经理审批后的报销明细交行政部审核;
(三)报销人将经行政部审核后的报销明细交财务部经理;
(四)财务部经理收报销明细后,应认真核对,仔细计算,剔除不合乎财务制度的发票,并向报销人说明原因;
(五)财务经理将发票与报销明细核对完毕后,对需报销出差补贴的,再计算补贴等添写在“报销单”上,并在其上签字;
(六)总经理审核后在“报销单”上签字;
(七)财务经理通知报销人到财务部完成报销程序。
第三十条补充说明:如借款、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按对应管理权限向上递延。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公司设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发生的费用采用备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给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备用金,本地发生的费用在备用金中支取,然后月底到公司报账核销。
第三十四条分公司员工的报销程序
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员填制“派工单”;“派工单”应确定派工路线、派工内容和时限等;如员工出差过程中需增加派工内容和时限的,由分公司经理告知派工员补录增加的内容;
员工刷卡确认“派工单”并接受派工,并向分公司经理借支差旅费;员工在接受派工期间和派工结束后,其行程和工作情况由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行政部分别进行检查考核;
员工出差完毕,填写完成“派工单”的相应栏目,按分公司经理→客户服务中心经理→行政部经理→财务中心经理的会签流程,通过公司OA系统以邮件的形式完成会签;
财务中心根据会签结果将发生的差旅费划入分公司经理帐户;
分公司经理与被派工人员结算差旅费,并根据“派工单”由被派工人员填制“报帐单”,粘贴相应的费用发票等,经分公司经理签字认可后,由分公司经理月底带到公司财务中心冲销备用金。
严禁分公司经理代分公司员工报账。
第三十四条严禁分公司坐支货款,如发生坐收坐支的,一经查实,立即对分公司经理进行革职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到总公司报账核销由分公司经理办理;分公司经理报账,安总公司员工报销程序办理。分公司经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级或公司总经理填写“派工单”。
第三十五条分公司发生的业务费用,由分公司经理向公司总经理申请批准,报账时应附经批准的业务开支申请单。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20__年08月15日起生效执行,由财务中心、行政部负责解释。
业务员差旅费报销制度(篇5)
根据财务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中心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出,杜绝财务问题,特制定此财务报销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1.严格按照财务部门下发的《通知》执行财务报销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流程,坚决避免出现问题,杜绝任何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
2.所有财务支出项目必须通过科务会表决通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执行。
3.按照财务部门要求,以采购为目的的出行,需经领导同意后,派指定至少2人同行。
4.签字审批程序需按照规定流程,逐级签字,不能越级签字。
5.杜绝工作人员代替责任人签字问题。
6.经费支出审批手续需完备,经费支出审批签字需完整,单据应具有审核人和复核人双方签字。
7.资金支付申请单填写购物信息需详细,与实际购买物资一致,不得购买违反规定的物品。
8.物品领用需有签字手续,组织活动需有明细清单。
9.一般情况下,不得先支出后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应先请示领导,再进行补签。
10.做好财务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11.开具发票时,发票单位应与收款单位一致。
12.及时回票报销。领取支票后10个工作日内应取回发票,遇特殊情况不能超过一个月。
13.采购物品需在正规超市、商场或明码标价的电商处购买。
14.需签订合同的财务支出项目,应先经过局法务审核合同,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流程。
15.保管好个人手上的公务卡,不得损坏,如遇丢失,及时上报并挂失。
16.熟悉财务报销政策,避免出现支出金额和标准产生差异。
17.尽量不使用现金结算,如遇特殊情况,先请示领导后再做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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