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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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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计生领[20xx]7号

关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

为加强我区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年初区委、区政府与各计生综治部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5月7日~9日,区计生领导小组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先后检查了区公安分局及茨菇塘派出所、新华东路派出所、区城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及荷叶塘农贸市场、区委宣传部、区劳动人事局、区卫生局及区卫生防疫站、明照卫生院、区教育局及仙庾中学。从总体情况看,各部门都把计生工作作为本部门一件大事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目标责任合同的具体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市里对我区的考核要求来看存在一些差距。

公安部门:分局机关调整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分管计生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计生工作一次,分局与各派出所均签订了20xx年度计生工作责任合同书,并且在一季度进行了一次全面督查。检查局机关办理迁户的资料,共迁户59人,均有计划生育证明,但其中规范的计划生育证明只有5人,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12人,无《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47人,均已告之,告之率100;检查茨菇塘派出所,办理新生儿上户手续86人,均已查验计生证明,查验率100。抽查黄家塘社区办理暂住证情况,发现无计生证明55人,及时通报计生部门55人,有计生证明的人员相关资料未见,办理户口迁移40例,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检查新华东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296例,无违反计划生育人员,办理暂住证登记146人,发现无计生证明的127人,均已通报计生部门,办理新生儿上户116例,均已查验计生证明。

工商部门:分局领导对计生工作非常重视,调整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2次专题局务会议,将计生工作纳入了分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分管领导和计生工作人员职责;同时,分局与五个工商所签订了责任合同书,建立了以各工商所执法监督的“条条管理”和以各工商所计生信息员宣传服务的“块块管理”相结合的的管理体制;在四年一次的年检换照工作中,彻底清查在册个私企业计生登记情况,对未换计生证的个私企业,采取先换证再换照的方法,并在注册大厅和各工商所张贴有关计生政策;抽查分局55份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档案,有《婚育证明》复印件的55份,登记率为100%;抽查荷叶塘农贸市场持证情况,随机抽查14人,持6人,持证率43%,未达到考核指标,工商部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规范,存在提前盖上查验章的现象。

教育部门:区教育局把计生工作列入局重点工作,明确了局长为计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指定了一名局领导分管,配备了一名计生专干具体负责;对计生领导小组和计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计生协会成员进行了调整补充;召开了4次局务会议专题研究计生工作;局长与11所学校校长签订了目标责任状;抽查了仙庾中学,有统一编印的讲义,有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有教案、有总结,每学期安排不少于5课时对学生进行计生政策宣传和青春期性知识教育,学校定期出宣传版报,开展知识抢答赛,并组织学生撰写人口与计划生育小论文和采取黑板报、手抄报、宣传厨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

卫生部门:区卫生局调整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与院、站、所签订了责任合同书;抽查区卫生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47份,均已登记和查验计生证明,但只有登记没有相关资料,建议将婚育证明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后附于登记表后备查;抽查明照卫生院,孕妇孕期保健数0,孕妇入院分娩5人,查验生育证5人,查验证率100%,其中登记数3人,登记率60%,有2人未登记,已登记的资料不全。

财政部门:区财政局与各财税所均签订了责任合同书;召开了2次局务会议研究计生财政投入工作。存在的问题是局务会议记录不及时,未见上年度表彰通报文件和本年度检查督促通报或记录,本级财政投入方面还存在不足,按省、市考核要求行政经费、计生协会经费、手术减免费没有完全到位。

其他部门:宣传部因准备不足未见相关资料,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城建局、民政局均调整补充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各项工作均按年初与区委、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合同书运作。其中,民政局还在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明确规定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并每月底将本月结婚对象名单及详细资料登记一份送交区计生局,解决了婚姻登记制度改革以后计生部门难以摸清新婚对象底子的问题,工作较有特色。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1.公安部门办理“空挂户”现象仍然存在,这些对象户在人不在,村(居)委会根本无法管理到位,造成计生工作隐患,而一旦出现违法生育,责任往往又全由村(居)委会承担;办理暂住证时查验登记计生证明存在漏洞,与计生部门联系还不够及时。要求公安部门在办理上户、迁移户口时严把查验和登记计生证明关,建议公安部门杜绝办理“空挂户”,加强公安与计生部门的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每个季度清查一次,加强对计生干部执法过程中人身安全的保护。

⒉无营业执照的个私业主和流动摊贩的管理未到位。目前,工商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主要是在其办理营业执照时查验《婚育证明》和对固定门面、摊位的个私业主进行管理,而部分个私业主并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有些商贩没有固定营业场所,持证率极低,存在着较大隐患。建议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协会的作用,充分利用“点、线、面”的控制格局,加强信息交流,把这部分人的计生管理工作抓起来,堵死漏洞。另外,工商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时,要与业主签订计生合同,强化业主的责任,要求业主管好其所有从业人员和帮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3.个别医院、卫生院在接待孕产妇时,未全部查验登记生育证,在接受引产对象时没有要求其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没有详细登记其身份证。我区今年出生婴儿性别比较高,区卫生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B超机的管理,加强B超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签订合同,杜绝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加大对个体诊所非法接生和违法施行计生手术的打击力度;各医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病历档案管理要加强,所有新生婴儿均要登记造册存档,并登记好《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引产手术病历要真实可靠,时刻备查。

⒋计生扶贫救济面需进一步加大。我区计生救济面较少,没有充分显示计划生育的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残疾家庭及时给予救济,救济面要达100,从而提高群众自觉执行计生政策的积极性。

通过这次督查,我区计生综合治理工作得到较大加强,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一加以解决,以保证人口计划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全面完成。

 荷塘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20xx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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