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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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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促进分级工作进行,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小编今天为你整理了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一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抗菌药物分级具体见附件二抗菌药物分级表。

(二)分级管理

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

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二

一、医院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5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制定。

二、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三、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四、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五、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天用量。如果需要继续使用,必须经过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会诊,会诊同意使用该级别级抗菌药物后,授予治疗时间段范围内的使用权(包括使用药品名称、使用数量等)。

六、医院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xx%)。

七、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如抗菌药物使用人员权限(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有相应资格的医师才能开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物经会诊后,要使用的,根据会诊结论,给予限期内的使用权限,包括品种、数量,过期自动取消)

2、处方审核系统(自动识别处方的合理性、提示处方医师药品的配伍禁忌、药品相互作用、不良反应等)

3、I类清洁切口(特别是4类代表手术)抗菌药物使用的规范管理,对I类切口使用抗菌药物(预防)作严格限制,卫生部规定预防用药不超过30%。更不允许治疗性使用抗生素(权限),凡是I类切口需要治疗性使用抗菌药物时,须会诊后,根据会诊结论,给予使用品种、使用期限的权限。超品种、超期限不能使用(权限限制)。

4、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三

为规范我院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根据国家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渝卫医〔20XX〕150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①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②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③特殊使用级: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分级管理

①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②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③医院通过微机系统对各级取得相应资格的医生处方权进行限定。

三、分级使用

①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接受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50%;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送检率≥80%。

②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需要合理开具抗菌药物,有药敏试验结果证实时,依据药敏结果结合临床实际情况选择抗菌药物。

③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下列情况可选用限制级抗生素,但细菌培养及药敏证实非限制级药物有效时则应尽可

能改用非限制级药物。

a、感染病情严重或症状严重者

b、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

c、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④使用、更改抗菌药物,应在病例中记载选用、更改抗菌药物理由。

⑤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并签名。

⑥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并签名。

⑦紧急情况下临床医生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一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下一页更多精彩“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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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四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

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药物治疗;特殊使用级药物的选用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级药物,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药物,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权限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及特殊使用级药物,但特殊使用级药物须经会诊授权流程后方能使用。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或门诊遇到患者复诊需要继用上级医师所开处方,可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必须报科主任同意,且仅限于1次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1、临床科室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平时必须请特殊使用级药物会诊授权专家小组成员会诊或查房后,由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使用,同时完成分级管理的会诊授权流程,在病历中还必须有

相应会诊记录或查房记录(需注明“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会诊授权专家”)。临床科室应先与医务科联系后再进行会诊授权申请。

2、会诊专家接到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授权申请后,应到现场会诊,病情特别严重的还可请相关的临床药师、微生物室专家参与会诊。会诊专家完成后应通知临床科室。

3、夜间及节假日无法会诊时,值班医师可临时使用1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但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充分依据及请示专家小组成员或科主任同意。

4、门诊不得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四)药师发药时应核对医师处方章,发现超权限抗菌药物处方不予发药。对于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药师要严格审核处方。

三、督导考核:

1、医院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软件,严格控制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2、医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指导小组对各科室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对违反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4、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分级权限,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授权专家小组:(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文件)

周末及节假日呼吸内科及感染病科二线值班

注:1、本目录收录我院现有35个抗菌药物品种。

2、本目录所列抗菌药物只包括全身作用的抗菌药物(含抗真菌药物)。不包括抗结核药、抗麻风病药、抗病毒药、抗寄生虫药。

3、利奈唑胺仅限万古霉素及替考拉宁效果不好或有禁忌时才能使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五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24〕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24〕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六

⒈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具备医师职称的授予一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主治医师职称的授予二线抗菌药物 处方权,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授予三线抗菌药物处方权。

2.药师进行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 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 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工作形式: 由医务科下发抗菌药物分级目录, 组织各科室医师认真学习或集中学 习。 负责人:科主任 药剂科、医务科对各级医师处方权限严格把关,并让每位医师明 确自己的权限。

4、 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 60%;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 例不超过 20%。

工作方式:

(1) 组织全体医师学习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的合理规 范,做到人人知晓认可,并在承诺书上签字。

(2) 科主任严格把关,对本科是临床医师医嘱、病历、处方按 标准严格监管,发现违规现象,立即纠正。

(3)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成员,由组长组织分成门诊和病房两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进行检查,处罚,公示和 反馈。

5、 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 用检测,分析我院及临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 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出现使用量异常增长、使 用量排名半年以上居于前列且频繁适应症超剂量使用、 企业违规销售 以及频繁发生药物严重不良反应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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