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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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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

中学社团内部的人员众多,因此良好的社团管理制度是一个社团发展的根本。小编为你整理了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希望你喜欢。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篇一

为加强社团管理,使我校社团活动有序、规范的开放,特推行《雅礼中学学生社团管理制度》。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3)社团活动的总结:副社长在每次活动后都必须对本社社员出勤情况进行登记,并与社长一同总结本次活动情况,于例会前一周上交社团部;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1、社团部例会制度:社团部会定于单周的星期一召开,各社社长副社长不得无故缺席,会上由社团部部长对两周来各社活动进行总结,再由各社长发言,谈心得体会,大家讨论帮助其工作上的困难;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共青团雅礼中学委员会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一、学生社团组织必须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二、学生社团组织的成立应以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及丰富、活跃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为宗旨,不得从事、参与带有政治色彩的非法活动,不得搞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

三、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原则上应限制在校内,在校外组织活动或与校外交往,必须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四、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同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和安全,使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五、学生社团组织公开张贴各种通知、宣传品或出版刊物,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用语必须文明。

六、学生社团组织应及时向保卫办公室提供社团的名称、宗旨、人员及活动情况,如撤销或有其它变更也要及时到保卫办公室备案。

保卫办公室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有序、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一、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2、在新桥中学范围内组织社团,均应向团委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活动。

3、申请成立新社团时应提交包括社团章程、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负责人情况、成员资料在内的书面材料,报团委批准。

4、社团成员人数限定在20至50人范围内,低于20人的,取消组社资格;高于50人的,作适当限制。

5、社团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的活动。

6、社团活动要以保证完成学习任务和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为前提,以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的各项工作为原则。

7、每个社团需聘请至少一名校内老师做指导。

8、社团应在团委指导下,结合本社特点,拟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本社团全体成员开会讨论通过后,报团委批准后执行。

9、社团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10、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要有书面的计划、总结,并报请团委审批,不得擅自行动。

11、社团在一学期内未举办过两次以上的大型活动,该社团即被取消资格,自动解散。

12、学生团体的活动均应在课外活动期间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活动(含会议)需提前一周得到团委相关部门的批准。

13、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人数未达规定,累计有两次以上,该社团即告解散。

二、社团成员管理办法

1、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在团委的指导和管理下组织开展活动。取得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2、新成员招募:

(1)招募时间统一定在新学年的第一周、第二周。

(2)社团面向新生招收成员,老生原则上不在招收范围之内。

(3)社团负责人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结束后,由社团负责人将成员的基本资料上交团委备份。

3、学生社团负责人原则上由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由团委临时指定。

4、社团要明确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本社团的活动特点和范围。

5、每人只能参加一到两个社团。如在社团中担任干部的,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6、社员在参加社团活动时,应随身携带社员证。团委指定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凡社员被查到未带社员证参加活动的,累计2次以上,即被取消社员资格,并对社团进行扣分、批评;凡非社团成员被查到参与只能由社团成员才参加的活动的,对该社团及社团负责人进行扣分、批评。

7、社员累计有3次以上(含3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即被取消社员资格。

8、团委每学期结束前,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不合格的社团,取消组社资格。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篇二

一、社团申请程序:

凡金山中学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发起成立社团

1、凡有意成立社团的同学,需递交一份申请材料,内容包括社团名称、性质、主题、活动目标、发起人、社团初步规划或至少一次详细的活动策划,经团委老师及社团部初步同意后可领取正式的社团申请表;

2、认真填写社团申请表(详细内容见《上海市金山中学社团申请表》);

3、递交社团申请表,经团委老师及社团部审核后,该社团即成为待批社团;(具体要求见待批社团有关内容)

4、待批社团可自行开展活动,并且必须遵守社团部有关规定。(详见社团考核规范)

二、社团分类及评定方法:

为了方便社团部管理并使各社团更有效地开展活动,社团部决定将所有校内社团分为:正式社团(包括校级重点社团、校级普通社团)、待批社团两大类。

待批社团:

所有新申请且通过审核的社团即为待批社团。待批社团有3个月的考察期,社团部将根据该社团在考察期的表现决定该社团是否能成为正式社团。

(一)审核要求:

1、有完整的申请材料;

2、社团的主题及活动形式新颖,积极向上;(内容形式与以成立社团不重复的优先考虑。)3、有固定的指导老师,并在申请表上附上指导老师的意见及签名;

4、除申请人之外需有10名以上发起者或有意向加入该社团的同学的签名;

(二)活动要求与注意事项:

1、经批准成为待批社团后,该社团拥有3个月考察期,可以在学校内开展各类活动,如讲座、播放影片、CD及爱心义卖、户外活动等。所有活动开展流程须遵循社团部规定。(详见社团考核规范)

2、考察期内必须开展2次以上活动,并且遵守社团规章制度;

3、考察期到期后,团委老师及社团部根据社团活动情况,认为该社团符合要求的,将批准其成为正式社团(校级普通社团)。

4、待批社团不享有学年末社团评优的资格。

5、若待批社团考察其中开展活动次数未达到要求,活动效果不佳,或多次不遵守社团的规定,社团部将解散该社团。

正式社团:

正式社团为学校正式认可批准的社团,有资格参加年度的评优及其他有关活动。

(一)校级重点社团:

校级重点社团在校园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为学校重点扶持的社团类型,每学年将由学校提供一定的资金作为社团的活动赞助。(详见社团资金问题方案)

评定方法:

1、所有校内正式社团均有资格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2、每学年末,社团部将根据当年社团评优总体情况决定下一学年的校级重点社团名单,名单的有效期为一学年,表现优异的社团可连续成为校级重点社团,表现不佳则降为校级普通社团;

3、凡社团活动成绩优异、社团管理规范出色的校级优秀社团,将优先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4、社团部经综合评定后将适当选取个别非优秀社团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评定要求:

1、社团活动开展积极,形式丰富多样,内容有意义并在校园内有较大的反响。

2、社团有自己的特色,并有一些固定的经典活动;

3、社团有一定的规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遵守社团部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分数排名靠前;(详见社团考核评分制度)

(二)校级普通社团

校级普通社团为普通的正式社团,经费由社团自行筹集,学校不予资助。

评定方法:

1、通过考察期的待批社团及原有正式社团中未被评为校级重点社团的即成为校级普通社团。

2、每学期末,社团部将根据社团考核分数决定下一学期的社团名单。若社团在该学期未达到考核要求,社团部将解散该社团。

评定要求:符合社团考核制度标准。(详见社团考核评分制度)

三、社团考核规范:

(一)考勤记录

1、社长或社团负责人需及时到会,社团会议无故缺席作扣分处理,每学期累加汇总,记入优秀社团考评总分。

2、社长无法到会时,应委托骨干成员参加会议,转达会议内容。

3、一个学期内3次无故参加会议将给予警告,若无效则考虑撤换社团负责人。

(二)社团活动

1、凡有活动,需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连续1个学期无任何活动且经通知后仍未有任何活动计划者将予以解散。

2、活动结束两周内需上交《社团活动备案表》,同时需上交成果实物(期刊,杂志,光盘等)或活动照片及详细报道(或以电子版形式上传校园网页面)。

3、如供稿给校园网将予以一定加分。

4、汇报的活动需题材新颖、内容健康、参与性强,根据活动情况予以加分。

5、如在活动中售卖杂志、CD等物品,需将价格报于社团管理委员会批准,杂志单价需低于人民币十五元。

6、社团期刊、杂志需交由社团部及团委老师审阅后发行,擅自出售者将予以扣分。

7、各项打分将综合指导老师评价,社团管理委员会意见与团委意见,如有对评分有异议者,在学期末可提供查询。

8、如需要社团给予一定协助,则需在《社团活动申请表》中注明,经社团部讨论决定是否提供帮助。

(三)团资金筹集和使用的规定

1、社团因活动需要可以向社团管理委员会申请资金。申请资金时需要书面的申请书(包括指导老师的意见,资金数目,活动计划,事后活动报告),社团管理委员会根据活动的情况决定是否拨给活动资金及资金数目。

2、各社团若要向社团成员收取会员费的必须以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收取标准每人不得超过人民币10元。

3、各社团也可自行联系赞助单位,筹集资金。但筹集情况需向社团管理委员会递交书面的报告。

4、各社团的资金使用必须规范有续,资金必须用于本社团的发展。

5、社团管理委员会将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各个社团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社团,社团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情节给以批评教育,勒令整改,警告,解散社团,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学校处分。

(四)常务规定

1、社团宣传海报、传单(复印前)需经社团部盖章批准,如需复印,需由社团部负责人或团委老师签名批准。大张海报一律张贴在食堂门口的宣传板、食堂正面右边的墙上、超市门口的墙上,小张传单可贴在每班宣传栏中,不符合规定张贴或未经批准的海报一经发现社管部有权进行处理。过期海报请务必自行清理。(小贴示:食堂门口风大,贴宣传画时请加以固定,否则第二天“残骸”难寻)

2、凡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并予以采纳的社团可酌情得到加分。

四、社团评优制度:

(一)评优要求:

1、遵守社团考核规范,社团活动开展具有良好的纪律性、组织性,社团内部管理有序。

2、积极开展社团活动,活动内容健康积极、形式多样、反响良好,社团在校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与人气。

3、每次活动及时上交《社团活动申请表》和《社团活动备案表》,社团资料有序齐全,网站内容丰富。

(二)评优办法:

1、每学年末,社团部将进行统一评优活动,具体将以经验交流会形式进行,所有正式社团均有评优资格,所有待批社团可旁听交流会。

2、交流会后,由各社团社长或负责人无记名投票选出十个候选优秀社团,选票上交社团管理委员会。

3、由社团管理委员会进行票数统计,并根据学年社团活动情况评选出该学年校级优秀社团十个。

4、十个该学年校级优秀社团将优先成为下一学年校级重点社团,每学年享有一定数额的由学校提供的活动经费。

五、校级重点社团资金有关规定:

1、除上一学年十个优秀社团自动成为校级重点社团之外,社团部将根据综合评定,另外选取1~2个非优秀社团成为校级重点社团

2、校级重点社团每学年将得到由学校提供部分活动经费,校级普通社团及待批社团不享有此权利。活动经费经申请,校团委视情况进行批复。

上海市金山中学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篇三

一、宗旨

学校摄影社团是为了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激发学生对摄影艺术的爱好为宗旨,通过普及摄影知识,提高学生的摄影技术和艺术修养。

自觉遵守社团的规章制度,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有一定摄影基础的学生优先。

二、参加对象

自觉遵守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要求上进,自愿参加社团活动,对摄影感兴趣的本校学生。

三、活动方式及内容

1、服务学生、服务学校。

2、开办摄影讲座,学习理论知识及基本操作。

3、组织外拍活动,以老团员带新团员,现场指导。

4、与外校摄影社团共同参与活动,扩大本社团影响。

5、举办校内摄影作品比赛,组织社员参加校内、校外各种摄影大赛。

四、活动时间

每周五放学后下午15:40-16:25

五、活动管理

1、责任制

本社团为社长负责制。

社长:负责社团及社员职能和工作的协调以及整体事务的安排。负责与校德育处、校团委、外校社团联系,以取得支持,寻求帮助,负责管理社团设备,有关相片、底片、文件等。

六、权利和义务

权利:可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参加社团组织各种摄影比赛或图片展览。

义务:(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章程,维护社团声誉。

(2)接受社长领导,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

(3)自觉学习基本操作及理论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术。

七、退团情况

(1)对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的社员做出记录,当缺席次数达到社团开展活动次数的70%,将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2)对严重违纪影响恶劣的社团社员,开除其社团社员资格。

八、成果呈现方式

举办摄影佳作欣赏会,与摄影社团社员进行技术及经验交流。

九、需要报学校审批的活动

1、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活动。

2、与校外社团或个人举办的活动。

3、从校外邀请来校举办的摄影讲座、组织的摄影沙龙、研讨等活动。

4、面向全校举行的活动。

5、社团的外出活动。

xx学校摄影社团

中学社团管理规章制度篇四

第一章中学生社团规章制度

第一条 社团活动是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校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我校中学生的实际状况,更好的加强和改进中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养,使他们能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带领我校更多的中学生挖掘自己的潜能,施展自我才华,同时为了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学生社团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和丰富学生课余生活等方面的功能,明确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和我校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社团是学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党政组织领导和共青团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委员会(简称:“校团委”)的指导。

第三条 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作为全校各类学生社团的主管部门对各类社团及各项活动进行管理、培育、扶持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服务。定期进行社团评估。对于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各项职能工作,各学生社团有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第四条 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社团按其不同的活动内容可分为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四大类别。社团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为社团成员服务,活跃和繁荣校园文化,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成为我校素质拓展教育的一个重要载体。

第五条 学生社团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活动经费。社团的财务活动必须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和本条例的有关财务规定及实施细则,并进行详细记录,接受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和审核。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应是取得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学生社团成员享有平等参与社团活动及事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和解散

第七条 凡遵守我校有关学生社团管理的规章制度,拥有学校有关部门支持和指导教师,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有明确的活动宗旨和活动内容的在校学生团体,经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均可提出成立申请。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申请分为四类,包括:学术类、实践类、艺术类和体育类。一个学生团体只可以申请一类,经校团委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登记后方可成立。并应在新成立的学生社团名称前冠以“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字样。

第九条 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 由五名以上的学生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且

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 组成学生社团成立筹备组,由筹备组专门负责学生社团筹建事宜并确定负责人,筹备组应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

• 筹备应完成起草学生社团章程等准备工作。

• 学生社团章程的内容应包括:

• 学生社团的名称、宗旨及主要任务;

• 学生社团的活动范围;

•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及其权限;

•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方法及其权限;

• 学生社团章程修改的程序、时间及其他注意事项。

• 有明确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 申请时总会(社)员二十人以上。

• 有至少一名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八) 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有可行性,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中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条 登记审核主管机构是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成立社团的,应当向社团联合会呈送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 书面申请。

• 社团章程草案。

•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住址、系别、简历、无违纪证明材料和学习成绩证明材料。

• 具体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介绍和指导教师书面意见。

• 注册经费数额及来源。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立按以下步骤进行:

• 由筹备组向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以下材料:

•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一式三份;

• 学生社团财务制度一式三份;

• 学生社团成立第一学期活动计划和今后的发展规划各一份。

• 递交以上材料一周内,由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对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对暂定的学生社团负责人进行面试审核。

• 审核通过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学生社团正式成立。并报校团委处备案。

• 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上交会旗会标会章(样本)。

• 以上全部通过后,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向全校宣布此社团成立。

第十二条 在学生社团占 2/3以上成员同意解散后,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批准后该学生社团方予以解散。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校团委、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解散:

• 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纪校规,利用学生社团名义从事非正常社团活动;

• 违背学生社团活动宗旨,在学校影响恶劣;

• 学生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 15人;

• 学生社团一学期内未进行正常的社团活动,组织机构瘫痪;

• 学生社团被停止活动,勒令整顿,但未见好转;

• 财务状况严重混乱,影响正常的社团活动;

• 学生社团从登记之日或注册之日起, 12个月没有再申请注册;

• 出现其他予以解散的情况。

第十四条 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不得组织筹备工作以外的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更改名称必须重新登记。如既更改名称,又更改活动范围的应视为原社团的注销,新社团需要重新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社团章程需要变更的,应在 7日内向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中学生联合会提出解散申请,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后,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 未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 分立、合并的;

• 社团被勒令关闭的;

•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八条 对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规定的学生社团,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对其进行整顿,性质严重的有权勒令其解散,并报请学校行政部门追究有关负责人员应负的责任。

第三章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为规范

第十九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必须认真对待工作,清醒认识自己的工作职责,端正工作态度,对待社团工作认真负责。

第二十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工作时必须遵守校规校纪,严禁干涉社团内部事务,禁止滥用职权,妨碍社团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 制定政策时必须经过委员一致同意,方可执行。制订针对社团的条文,必须与社团负责人充分参与、协商,并经过各社团负责人的一致通过方为生效,充分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要耐心、及时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不能与学生及社团人员发生争执。有困难时要及时与负责人沟通,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三条 中学生社会联合会要定期开会,总结工作经验,汇报总结学生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商讨并给予解决,并将工作情况及工作总结汇报给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

第二十四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要有严格的考勤、请假制度。中学生社会联合会负责人要认真纪录各委员的工作情况,以便期末时根据相应工作情况选出优秀委员。

第二十五条 中学生社团工作时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将取消其参与评选优秀委员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后选委员推选组织机构由选举产生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从后选委员中任命。在社团工作中,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可以招收干事。

第二十七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每两年举行一次换届选举,在未选出新一届委员前由在职委员负责承办,最终选出 20位后选委员。

第二十八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因毕业、实习或其他原因不能任职的,需及时汇报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并由该委员负责推选一位后补委员,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该后补委员代行其职。

第二十九条 学社联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因毕业,实习或其他原因不能任职的,须及时汇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在后选人中另行任命,学社联主席有以上原因不能任职的,须及时汇报社团联合会,并由社团联合会举行内部会议,从后选委员中投票选举出一位委员作为代理主席,代行其职。

第三十条 对于工作不认真负责和不服从命令的社团联合会成员,社团联合会主席有权暂停其委员资格,并根据相应态度,展开社团联合会会议,帮助该委员解决思想问题。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负责任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各委员可以对其进行检举揭发,并进行民意选举产生新一轮的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 全体中学生社会联合会成员要认真遵守此行为规范,把工作落到实处,不辜负校领导及学生们的委托,将社团工作做到最好。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新成立的社团,其负责人由社团发起人民主推荐产生,并报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批准。社团负责人换届之前,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三十四条 需要更换负责人的社团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 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部推荐至少 3名后选人,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考核后,从中选择一人,并正式予以任命。前任负责人有重点推荐人选的权利。

• 采用公开选举的方式产生新负责人。

由原社团负责人推荐至少 3名后选人,经校团委同意后,召开全体社员大会,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监票,当场选举产生。得票最高者当选(需超过全体注册会员的一半方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应依以上条款产生新的社团负责人;

• 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 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 有课程不及格的;

• 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六条 由前任负责人直接任命的社团负责人,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 社团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第五章 学生社团的成员

第三十八条 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自由参加和退出校内任何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权利,此权利受本条例保护。

第三十九条 学生社团内部,各成员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团的章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十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管理机制和财务状况,并有权向社团负责人就有关社团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权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反映社团内部情况,并应积极配合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对其所在社团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第四十二条 学生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社团章程担任社团管理职务的权利,并应据此承担相应义务。

第四十三条 退社和被开除的社员对该社团的财产丧失请求权。

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按照本社团的宗旨,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组织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学生社团须服从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第四十五条 登记成立的学生社团必须每学期按以下规定的时间登记注册,及时上交学期工作总结等相关书面材料。

•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到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注册。

• 学生社团自成立之日起,须每学期期末向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 学生社团本学期的工作总结;

•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简要活动计划;

• 学生社团下学期的活动预算;

• 学生社团负责人变更及其他一切变更情况。

• 学生社团在完成学期注册前不得招收新成员。

• 学生社团每学期总体招收一次新成员。在完成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后两周内,需到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收人数及名单

• 学生社团的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 上一学期活动的组织者及参与者的简单介绍;

• 活动的内容及效果;

• 上一学期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会员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须规范。学生社团应向其成员提供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的收据。每学期定期将会员费的使用情况报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

并向社团成员公开经费的收支情况记录。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为非营利性组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营利为目的的活动。若确为筹集社团活动经费所需,应经校团委同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如学生社团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活动,校团委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必须署名“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字样。任何学生社团不得盗用校团委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需要向校团委、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申报审批,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校主管部门批准,报保卫处备案:

• 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生社团联合举办活动;

• 有校外团体、单位、个人联合活动;

• 有外籍人士参加或有涉外内容的活动;

• 邀请校外人士或校内知名教授、学者进行讲座、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

• 室外群众性集会、沙龙等活动;

• 举办收费的培训班、学习班、舞会等活动;

• 涉及宗教、民族事务问题的活动;

• 需要使用较多经费( 100元以上)的活动;

• 其他有关学校秩序、声誉的重大活动。

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申办本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的活动需提前向中学生社会联合会提交申请报告、简要活动计划书及活动经费预算报告。经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核并报请校团委同意后方可开展活动。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活动的目的、内容形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和负责人;

• 涉外人员和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 指导教师的意见;

• 活动经费的来源和组织方式;

•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学生社团完成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的活动后,应由负责人完成活动总结报告,并于一周内上交至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五十二条 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创办报纸或刊物。

第八章学生社团活动审批制度及执措施

活动要求

•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觉悟,陶冶情操,活跃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内容积极健康,不得宣扬封建、迷信、淫秽、反动等内容。

•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如有违反者,建议党政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或党团纪律处分。

• 每学期第一周,各社团要讨论确定工作指导思想,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各项活动计划,填写社团活动计划表,报社团联合会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各社团才能执行活动计划。

• 各社团要根据自身特点,结合我校实际,积极创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 每学期各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三次。

• 各社团开展活动要紧扣本协会的宗旨,以提高协会会员的技能为根本出发点,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无关的活动。

• 社团活动要符合大多数会员的意愿,能调动大多数会员参与的积极性。

• 任何社团不得单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 活动实施

• 活动计划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同意后,各社团要认真落实。

• 在活动开展前一周,各社团要制定出详细的活动执行方案,确定活动开展的具体时间、地点、所需设备、经费和活动主要负责人。

• 活动开展前,要进行广泛地发动宣传,吸引广大会员积极参与。

• 活动负责人要统筹安排,保证活动顺利进行。

• 活动总结

每次活动结束后,各社团要详细填写社团活动登记表,认真总结活动效果及经验教训,指导以后工作。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财务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学校各类社团的正常运行,校团委每年拿出专项经费用于社团活动。全校社团活动经费主要来源包括:中学生社团活动基金、各类社团的会(社)员费、各类社团的校内外自筹经费等三部分。其中,各类社团的会(社)员费全部由本协会财务部,中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将对各社团进行财务监督和检查,各社团通过合理合法途径获取校内外赞助,也由本协会单独设立帐目保管。被注销的社团所留下的经费由中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支配,用于支持其它社团活动。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财产归社团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占为私有。

第五十五条 活动的预算赤字未经学生会和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的,由主办的学生社团自筹资金解决。

第五十六条 各社团必须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必须设专人(报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对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

第五十七条 中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对财务情况混乱的社团有权进行整顿、暂停其活动直至问题解决为止。

第十章学生社团评比条例

为加强我校社团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化,充分调动、提高各社团的积极性,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配合学校的各项工作,根据《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章程》,以及结合各社团的实际情况等,特制定本条例。

量化评比采取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开为原则,在社团内部管理方面一般采取扣分,在社团活动方面采取奖、扣分并检举的方法进行。

***社团部每学年根据以下条款对全体社团进行综合评估***

(一)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配合团委工作,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能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的活动,并富有成效。( 10分)

• 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与节日,并参与组织活动,组织工作到位、出色,成绩突出。( 10)

• 社团内部管理严密,工作作风严谨,制度健全,机构精干,工作有计划,目标明确。( 10)

• 社团活动正常开展,有健全的会员培训制度。( 10分)

• 社团工作富有特色,有创新意识( 10分)

• 活动前有汇报、中有落实、后有总结。( 20分)

• 社团成员之间和睦相处、团结,凝聚力强,社团成员成绩突出。( 10分)

• 社团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和社团章程有关规定。( 10分)

• 社团校内外影响积极,在校内外赛事中取得好成绩,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 10分)

* **社团部每学年根据以下条款对全体社团进行系统评估***

• 关于社团负责人职责的规定

• 凡具有创新精神,积极为中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学社联)出谋献策,一经采纳,每次奖 5分。

• 凡由学社联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会议,迟到者每人每次扣 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扣2分。凡在一学期内,三次无故缺席者,扣除该社团总分8分,并责令负责人做书面检讨并予以通报批评。凡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达四次者,做自动退职处理。(迟到、请假或早退

三次,按缺席一次处理)。

• 社团的活动情况月报表填写弄虚作假,一经证实,视情况而定每次扣该社团总分的 2-4分。并给予负责人通报批评或给予罚款。

•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社团社员的名单送交学社联备案的,扣 2分。

•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活动情况月报表上交学社联审阅的,扣 3分。

• 在规定时间内,未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和活动计划上交学社联的,扣 2分;拒绝不交的,每次扣取该社团总分的8分。

• 关于经费问题的规定

• 凡社团开展活动,自行联系校外商业机构,解决活动经费问题的,每次奖 8分。

• 凡造假帐以私吞社团经费的,一旦证实,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扣该社团 8分。

• 凡属正当收费(经校团委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将经费送交学社联的,每次扣 3分。

• 凡发现某社团未经学社联同意而擅自向校团委申请经费的,每次扣 3分。

• 凡发现社团有向社员乱收费现象的,一经查实,除责令将金额如数退还给社员外,并要追究社团负责人的责任及扣取该社团总分的 8分。

• 关于社团管理方面的规定

• 凡经学社联审批而进行的对外活动,视成效而定,每次奖 4-6分。

• 社团在校内组织兴办各类活动,每次奖 4分。

• 在一定时间内,凡举行有意义且面向全校学生的学术讲座,视成效而定,每次奖 2-4分。

• 各社团之间能密切配合交流工作,或相互之间能进行竞赛活动的,每次奖 2分。 (加满6分止)

• 各社团每届主要负责人的产生未经学社联协商讨该而直接指定,学社联不予肯定,责令该社团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并扣该社团总分 5分。

• 凡发现上报活动计划但未进行活动的,扣该社团总分的 8分,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 未经学社联批准而擅自进行对外交流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 8分;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 关于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工作的规定

19 遵守社团管理条例,能积极配合校团委、学生会、学社联工作的社团,每月视情况成效,奖4-6分。

20 各社团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承担校团委布置的工作任务,每次扣6分。量化评比的分数每月统计一次,各社团的原始分为100分,学期末依每月所评定分数的总和为依据,评选先进社团或星级社团。量化评比每学期统计一次,被评为前三名,由学社联通报表扬。本条例由学社联制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社联。

第十一章 社团的评估和奖励

第五十八条 根据评估结果,设定星级奖励制度,分为三星。社团根据所属星级,获得下一学年年度的相应奖励。

第五十九条 处罚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暂停活动和勒令解散四档。

第六十条 由各社团制定的奖惩规则,上报中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核准并备案,同意批准后,各社团有权使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修改权属于共青团铜山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中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于 年1月1日起试行。

第六十三条 自本规章制度试行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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