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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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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需要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奖惩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版本,希望你喜欢。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并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资金的落实。

2、公司安委办负责安全生产奖惩细则的制订和奖惩档案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

3、财务资产部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台帐。

4、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四、工作程序

(一)处罚

1、处罚范围

1.1 工伤事故: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2 设备、火灾事故:依据财产损失和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者、事故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3 违反“三违”制度导致事故发生者。

1.4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1.5 单位发生工伤事故未在1小时之内履行报告程序;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1.6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1.7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1.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

1.10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处罚类型

2.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

2.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10-5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3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辞退、开除等。

2.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惩罚程序

3.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报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四、奖励

(一)奖励的范围

1、在推广安全“四新”技术、职业卫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者;

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年未发生事故的单位。

(二)奖励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1、奖励程序

1.1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单位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安委办,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2 先进单位由安委办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1.3 对奖励范围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各单位提出,经安委办审查,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三)其他

安全生产奖励从公司安全生产提取费用中列支,由公司财务资产部建立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二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职责、奖优罚劣,特制定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考核对象:

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及岗位人员;

二、 考核内容: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职责、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及现场各工种的安全职责。;

三、考核组织:

公司成立考核小组,由公司总经理董建利任组长,安全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安质部、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经营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落实考核工作;

四、考核时间:

季度考核与日常不定期考核为依据,年终汇总兑现与日常兑现相结合;

五、奖惩内容:

第1条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日常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及项目部、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凡考核优胜者分别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晋职晋薪等奖励。

第2条 惩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单位、个人,公司严格追究其违章违纪和造成事故的责任。

1、各种违章违纪的处罚:

(1)凡不按公司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视情节罚进行作业的单位或个人100-200元/次,各种作业票、证涂改、代签、越级审批无效;

(2)违反用火、用电和进入设备检修规定的视情节罚:50-100元/人、次;

(3)凡违反禁烟规定,在禁烟区吸烟者,罚款1000元,在禁烟区内的各单位辖区内,发现烟、烟头、烟灰等迹象罚责任单位1OO元/个、堆,并由责任单位缴纳罚款,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禁烟区者罚300元/次;

(4)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不按规定着装,扣罚100元/人、次,穿带铁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罚款100元/人、次;

(5)各种车辆无安全措施入厂罚款100元/次,罚所经门卫责任人50元/次;

(6)凡不按规定持证上岗者,罚款50元/人、次;

(7)凡由于生产、基建或检修需临时破坏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完工后未修复的责令修复并扣罚施工单位50-500元/处;

(8)损坏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防、灭火器材、安全标志的,赔偿经济损失的50~lOO%;

(9)不按规定时间、内容对新工人进行入厂、调岗、复工教育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人、次;

(10)各类事故隐患不按《限期整改通知书》按期完成的,扣罚50-500元/项;

(11)发生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次;

(12)各种作业票、证等未经监护人、监火人、安全负责人本人签字的视为无效,扣罚责任单位20元/次;

(13)发生事故后,凡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的,扣罚责任单位100元/起;

(14)凡因设计、安装、检修、采购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造成停机、停产的,根据相关情节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15)其它各种违章,视情节扣罚50-100元/人、次;

(16)进入尘、毒、噪声等具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经说服教育屡教不改者扣罚100元/人。

2、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OOO元(含3OOO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0-2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20-30%;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含10OOO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20—15%,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5-20%;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0元(含30OOO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责任者,给予记大过以下处分,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10%,并扣罚事故责任单位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OOO元)以上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6)由于个人责任造成轻伤事故的,对事故责任者罚款500元/人、次,对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人。

对造成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处以10OO元罚款并给予记过以下处分,扣罚重伤事故责任单位500元/人,发生死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扣罚1000-2000元/人,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单位主要领导等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3条 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严肃处理:

1、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2、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3、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劝阻不听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4、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5、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不按期整改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6、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7、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施工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8、对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或谎报的主要责任者;

9、对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0、在上级组织开展的单项安全活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第4条 附则:

1、其它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切身利益,保护国家资源与企业财产不浪费损失,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矿实行待遇与职责、效益与安全挂钩的行业管理体制,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同时也有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矿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凡在本矿从事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及从业劳动的组织或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二、细则

第四条:奖惩考核项目

1、全年分别设立季度、年度及平时三个安全责任风险项目进行奖惩考核;

2、以3个月为一个考核季度,全年共分4个季度考核,其中第一个考核季度白xxxx年xx月xx日起算,每5场为一个月,依次类推;

3、年度考核第一季度起至本生产年度的农历腊月二十日止。

第五条:安全风险抵押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月发工资待遇的50一70%不等(详见工作职责待遇方案),余下部分押为安全风险奖惩与工作保证金,其中季度与年度各为50%。第六条:安全风险与罚金扣罚标准

1、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20万(含20万元)元以下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当月及事故前的季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3起(含3起)以上的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费或处理费在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上的,扣发区域安全风险责任人该季度事故前的季度奖和事故前的年度奖;对年度内发生本类事故1起(含1起)以上的监管责任人下年度的工资待遇不作晋级考核。

当班责任以早班8时、晚班20时交接班时间作界定。

2、特种作业人员:

(1)通风瓦斯监管人员:监察发现,检测不严格、措施不到位导致区域瓦斯5—8小时之间达到l.5%的,扣罚超限前的季度奖;区域瓦斯8—12小时达到3%及其以上的,扣发超限前的年度奖,特殊区域、特殊情况结合具体实情而定。

瓦检员跟班作业不足8小时的,处罚20元/1小时;空班漏检的,处罚l00元/班(次)。

(2)电钳工、机车(绞车、皮带、刮板、割煤)司机:因管理不善、检修维护不力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扣发损失前的季度奖;导致机电设备设施损失10000元(不含l0000元)以上的扣发损失前的年度奖,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罚。

机电设备设施故障,当班能处理而不处理的,处罚l00元/班(次);不与工作面同时上下班的,不足的时间处罚20元/1小时。

3、安全监管人员:

玩忽职守、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督促落实不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等违法、违章、违纪行为导致工伤或机电事故的,处理如下:

(1)造成工伤医疗费损失3万元(含3万)以上、20万元(含20万)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2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1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3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2)造成工伤医疗费或处理费用损失20万元(不含20万)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5000元、采面当班带班责任人2000元、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3)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000元(含1000元)以上、15000元(含15000元)以下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l00一3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4)造成机电事故,设备设施损失15000元(不含l5000元)以上的,处罚当班区域监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采面负责人各500一1000元,并根据情况对相应管理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

5、未按规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的,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6、同一个考核期内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按以上规定继续追加扣发或处罚。

7、发生工伤或机电事故后,事故发生井和采面负责人必须及时上报,并在24小时内作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矿安委,否则,处罚井和采面负责人各200元。

8、矿办公室每月底结束后将季度事故情况统计上报矿安委。

第七条:检身、记产、财务人员职责与奖惩

1、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登记制度,造成错检、漏检、登记不完善的,处罚50元/人(次);造成烟火入井、余剩火工品未退库的,处罚l00元/人(次)。

2、弄虚作假,不严格核实产量并登记造册,造成产量错漏不符的,必须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建立相关资金、材料账务的;未按规定扣取相应款项的;造成财务账目混乱、错漏不清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外,处罚责任人l00元/次,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工程、产品质量奖惩

1、工程质量,因技术服务错误、指挥失误、督导贻误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查明原因,扣发责任人该工程整改费用损失的20%--50%。

2、产品质量,矿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矿车(含15市斤)以上、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矿车(含25市斤)以上的,对该矿车煤炭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产品质量,皮带运输的,C3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15市斤;C2煤:每抽查出煤矸石(岩石)25市斤的,均扣发1吨产量不予记产支付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4、产品质量,日煤炭生产量的煤矸石(岩石)平均含量,C3煤平均达20市斤/矿车(吨)的、C2煤平均达30市斤/矿车(吨)的,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当日产量不予记产核算生产费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九条:出勤奖惩

1、每天上午8:oo(赶龙山场第二天为l0:OO)到矿上班,下午6:O0(干场前一天为5:00)下班后离矿的为全勤。2、缺勤的,按日平均工资扣发。

3、迟到、早退3次的按缺勤1天算,

不扣发工资,但一个月内迟到或早退达到6次及以上的须扣发工资。

4、由井长负责本矿井员工和采面负责人的考勤考评统计,每月结束后上报矿长。

5、年终考勤奖奖项设立:

井下: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地面: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年度安全生产奖

以井为单位,以工伤事故损失大小为标准进行评比,年度内未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医疗和处理费用超出20万元的井,均奖励5万元,由各井分配给相关管理人员。第十一条:加班待遇

月均按25天上班时间计,赶龙山场天或全矿统一放假为休假时间,休假加班的按日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二条:各大生产采面职责与奖惩

1、作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积极组织生产施工,遵章守法,遵守矿规矿纪,努力抓好生产安全,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逐步执行设备、材料白行投入规范化管理制度,并从吨位产量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作为安全与生产投入专项经费,确保生产安全。

3、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与特种作业人员,每班必须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员、瓦检员、电工及爆破员跟班作业,缺少一名处罚200元/班。

4、按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带班、跟班作业制度。主要负责人下井带班不得低于20班(次)/月、7小时/班(次),否则,将按l000元/班(次)、120元/4,时给以处罚。

5、招录用员工必须按照规定严格审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否则,引发劳动纠纷的,白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6、生产施工过程中因监管不到位导致工伤事故的,对采面监管责任人处罚200元。

7、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2000元以内和未达到伤残等级的,生产采面白行承担全部各项费用;工伤人员达到伤残等级以上的,其善后处理费用按比例分担。

8、发生工伤事故后须做好跟踪治疗与工伤善后处理服务工作。否则,引发工伤劳动纠纷的,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后果。

9、严重违法违规,不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不严格履行合同协议约定事项的,企业有权终止合同关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委会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为矿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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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四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 内容与要求

3.1 对全体员工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公司与主管部门签订,车间、部门负责人与厂部签订,班组与车间签订,每一名员工与主管人签订,不留空白,使人人承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事处处有人员管理安全。

3.1.1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标注:

(1)具体时段 (2)负责内容 (3)责任目标

(4)奖惩办法 (5)监督人员 (6)责任人

3.1.2 坚持以规章制度为依据,以具体工作岗位为基础,以岗位操作规程为标准,以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指导,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明确责任,确定目标。根据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1.3 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随时改签。

3.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定期检查,并对隐患整改进行监督。依据奖惩方案,结合整改情况进行奖惩。

3.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人员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

12、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罚。

3.4 各部门、各级人员的日常管理按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奖惩,按月份汇总。

3.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年度、季度、月度奖惩。各项奖惩决定均须公示接受全员监督。

3.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奖惩方案,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4 相关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五

1 目的范围

1.1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及管理部室等部门。

2职责

2.1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考核。 3奖惩

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1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1.2 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3.1.3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3.1.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

3.1.5 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办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创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殊贡献的。

3.1.6 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的。

3.1.7 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

3.1.8 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3.2 以上奖励由提取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中支出。

3.3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3.1公司所设安全标语、安全警句标牌,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拆除,违者罚款100元;

3.3.2要正确放置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等,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2.1 擅自拆除挪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者,一次罚款100元;

3.3.2.2 擅自损坏、挪用公司防毒用具、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者,按实物赔偿,并处以50元罚款。

3.3.3 生产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带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3.3.3.1 带易燃易爆物品入生产区,罚款200元;

3.3.3.2 在生产区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中层领导干部就地免职,并警告一次。

3.3.3.3 生产区内发现一个烟头或一枚火柴梗,罚款50元,找不到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3.3.4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

3.3.4.1 穿高跟鞋、铁钉鞋上班,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3.4.2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3.5 严格动火,动土手续。

3.3.5.1 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动火(如:电焊、烧焙、烧沥清、 烧毁废物等)、未经批准动土或防范措施不利者,罚款200元。

3.3.5.2 进入生产区车辆限时速5公里以下行驶, 拖拉机必须戴防火帽,其它车辆根据车况决定是否戴防火帽,违反规定对警卫人员及施工队各罚款50元。

3.3.6 生产区内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拭设备、衣物,违者罚款100元。

3.3.7 损坏地沟盖板者,一次罚款50元,并赔偿损失。有盖不盖者,每个罚款20元。

3.3.8 非本岗位人员严禁启动和动用一切机械、电器和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3.3.9 无安全作业证者,不得独立上岗,特殊工种员工无作业证, 不得进行此项工作,违者罚款50元。

3.3.10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3.3.10.1 酒后驾车罚款500元;

3.3.10.2 严禁违章行车,违章造成的罚款不予报销;

3.3.11 未经批准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员驾驶,违者罚款200元。

3.3.12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严格污水排放标准,发生水土和空气污染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当事人罚款100-500元。

3.3.13 玩忽职守,违反生产规定、规程;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一次罚款200元;酿成事故者给责任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

3.3.14 对安全会议没有认真贯彻落实的,罚款50元。

3.3.15 安全检查要认真负责,有事故隐患而没查出的,每一项罚款20-50元。

3.3.16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利或没有按期完成的,每一项罚款20-100元。

3.3.17 违犯“安全生产禁令”条款的,在“罚则”中已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罚;“罚则”中没有规定的,每项给予50-200元的罚款处理。

3.3.18 进塔、进容器等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违章作业者,罚款 500-2000 元。

3.4以上罚款全部上缴财务部门。

3.5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3.6 各类安全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考核。

3.7 事故的扣罚,一律按公司正式下发的有关文件确认的安全事故性质、责任、经济损失、日期执行。

3.8对造成各类事故的其他责任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3.9 各类事故等级、类别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奖励先进、处罚违规。

二﹑范围:全体员工

三﹑责任部门:安全管理部门

四、执行部门:厂部

五﹑程序:

(一)、奖励标准

认真落实本厂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环保、质量、职业健康等活动,为本厂安全生产等工作作出贡献的部门或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给予适当奖励:

1、遵纪守法:能自学遵守厂内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分 工,顾全大局;没有违法乱纪行为,从未偷拿、占用企业任何物品。

2、敬业、爱岗: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能任劳任怨,有奉献精神,熟练操作生产设施,熟悉生产工艺流程。一年来,在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从未因自己的责任心不强而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设备问题。

3、团结协作:有集体大家庭的精神,团结互助,讲文明、讲礼貌,同事之间互 相尊重。工作中能主动与同事、上司领导交流勾通工作的感情、得失和建议, 真心实意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更不会耍阴谋诡计让同事、上司工作为难, 让企业受损;生产中相互协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操作技能,从不斤斤计 较,沾轻怕重,要有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品质,无论为公为私,有打 架斗殴行为的一律不得参加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或部门评选活动。

4、环境保护:能自觉做好包干区域的内的环境卫生及设备清洁工作,保持生产 场所的整洁。不随地丢弃生活垃圾;生产中产生的固废,能及时放置于专用 固废池内。

5、尽心尽职:始终关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等工作,尤其注重自身岗位安全,

同时对身边原料、产品、设备及生产过程中一切安全工作都有较强的意识, 从未出现一点工作上的意外事故。工作从不拖拉,及时完成工作任务且经常 帮助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遇到工作难题从不找任何借口绕道而过, 把难事遗留给下一班组或明天来完成。

6、诚信待人:诚信对待上司和同事,从未和同事或上司之间发生过工作上的推 三让四,更没有和同事或上司发生过工作上的争吵现象及联众上访闹事现象, 而且谦虚为人、为事,从不张扬自己的成绩,也不为自己的错误做任何狡辩。

7、不断进取:积极参与本厂的各项活动,参加本工种、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 培训,加强安全、环保、质量等法律法规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学习,能切实掌 握相关要领;

8、排查隐患:在生产过程中能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将给予一定奖励。

(二)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员工推荐提名,报生产厂长审核后,经厂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确定七名候选人,再通过现场无计名投票产生五名获奖者。

2)奖项:设立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发资金1500元、1000元、600元 ,以资鼓励。

(三)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1)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睡岗。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违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产品质量劣次的。

4)随意涂改生产过程记录,且造成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5)当面做好人,专在背后搬弄是非,破坏团结者。

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确报复者。

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8)具体对照安全生产细则(72条)。

2、处罚类型

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质量奖,各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将受连带责任,视情节轻重一并罚款。

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3、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由生产主管部门提出,报分管厂长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生产行政部门提出,报厂部领导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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