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全面实施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规划、确保如期实现新世纪初语言文字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根据《湖北省语委办2004年工作要点》和《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武汉体育学院2004年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二、工作目标
1、全校上下积极准备迎接省语委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力争达到《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评估》标准。
2、继续积极推广普通话。师生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100%。师生员工在教学、工作、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率达到100%。
3、继续搞好汉字规范化。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各级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等用字规范率达到100%。
校内公文,学校出版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招生广告(简章)、处级以上干部名片,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用字规范率达到100%。
4、争取申请建立武汉体育学院普通话测试站,面向学生进行测试。
三、具体措施 1.深入开展“第七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宽宣传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创设良好的文字规范化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开展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与辅导工作。
今年继续选派3-4名青年教师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测试员的学习,选派1-2名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的学习,争取年内建立武汉体育学院普通话测试站,面向学生进行测试。 3.狠抓制度建设,健全校语言文字工作网络。
“党办校办”、教务处、团委分设语委会兼职秘书,负责协调、监督学校行文、科研、管理、教学、广播、出版、海报、网站、校内重大活动和学生社团活动等规范用语用字情况。各院、系、部、处要有专人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工会小组长兼任);各教学班应设立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班级学习委员或团组织宣传委员),在校语委的统一部署下,开展部门(班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整治与监督工作。
4.在校园网主页上设置语言文字专栏,积极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语委、省教委其他有关文件,及时报道学校有关工作动态、先进事例。校园内设置语言文字固定宣传栏、标志牌,定期做好布置、维护工作。
在校报上不定期设立“语言文字专栏”。 5.继续贯彻“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讲普通话”的规定。
将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板书”必须规范用字的要求纳入学生评教、教学考核重要内容。各部门语言文字整治工作应与部门年度考核挂钩。
6.依托社科学院中文教研室,继续在《应用写作》等课程教学中,开展大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组织汉语专业教师逐步开展学生普通话测试,测试成绩与学生平时考核挂钩(除少数民族学生外)。
年内完成校播音员的省级普通话测试,做到持证上岗。 7.鼓励教师、学生和广大干部,尤其是汉语专业教师和文学类学生社团开展语言文字科学研究。
8.配合第七届全国语言文字“宣传周”,语委办与校党委宣传部、团委等联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推广普通话活动,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年内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师生普通话演讲比赛等,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充分展现与弘扬中华语言美、文字美。
为保证做好本《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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