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自治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创优发展环境,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2004年,我院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与综治委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尤其中层领导责任制,要在我院“双百分”考核中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列入主要考核项目,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层次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机构,今年,我院将进一步调解和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成立新一轮安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认真抓好治理整顿, 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继续严厉惩处*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抢劫、强奸、贩毒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的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反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按照惩办 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要积极配合打击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预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大力加强同商事审判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 人民法院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民商、行政审判工作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方面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审判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统
一、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要认真贯彻中央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严格依法及时审理再就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事业改制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处理改制企业职工安置中出现的纠纷,保障国家再就业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下岗再就业人员的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依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要按照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大对资源、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进一步强化诉讼调解作用,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坚持调解为主,多调少判,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和降低民事纠纷对抗性。同时要加强法院和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最大限度的使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严惩影响社会稳定的涉讼群体性事件。
维护社会的安全团结。
四、积极开展新一轮安全创建活动 基层安全创建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各项措施得以落实的有效载体。根据路南党委工委新一轮安全创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总结我院过去创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创安全小区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小区内干部、家属及子女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基础防范的“硬件”和小区居民防范意识“软件”相结合,使我院住宅小区真正安全。
五、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一是我院要充分利用
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公开审判力度,坚持以案说法,强化说理教育,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利用我院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法制;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青少年犯罪教育感化工作,对我院法官担任法制讲课的教师,要做到深入学校课堂,使学生们受到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三是深入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在加强对外法制宣传的同时,也要教育本单位的干警、子女和家属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观念的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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