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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检察室职能篇一
——xx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经验材料 2010年以来,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在上级院及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向基层延伸,促进检力下沉的部署要求,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契机,以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着力点,立足检察职能,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基层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主要做法是: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院党组高度重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及时组织召开了全院干警大会,学习宣传建设派驻检察室有关政策精神,使全体干警充分认识到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通道、拉近群众与检察工作距离方面的重大意义,要求全体干警关心支持、积极参与派驻检察室建设工作。同时,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专门负责这项工作,并每季度专门听取检察室工作汇报。
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检察室正常运转。
为确保检察室工作正常开展,院党组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工作职责》、《检察室工作制度》、《检察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10余项制度,并将这些制度上墙,要求检察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xx检察室作为我院派驻乡镇检察室试点,在门口醒目位置制作了宣传栏,向辖区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室的职能,积极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申诉工作。由于警力不足等困难,xx检察室没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院党组决定采取各科室轮流值班的方法,并制定
1了《佐龙检察室值班安排表》,要求每周到检察室值班不得少于两天。各科室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按时到检察室开展工作,确保了检察室的正常运转。
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一)大力开展法律宣传与服务,促进农村法制建设。为了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检察室工作人员以服务“三农”、促进农村法制建设、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目标,突出“三个功能”,从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做起,逐步扩大检察室工作成果。
一是突出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提高基层村民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是派驻检察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检察室成立以来,检察室工作人员利用举报宣传周、普法宣传日、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认真普及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宣传教育,检察室所辖乡镇村的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维护个人权益的意识得到极大的增强,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和知晓率,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检察人员执法公信力的理解和信任,推动了农村法制建设和基层稳定。
二是突出法律咨询服务功能,提高群众运用法律维权能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是检察室神圣职责,检察室的工作人员,结合开展 “八访八问八破解八促进”活动,深入开展“走千家、访万户、送法律、送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检察室“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主动贴近、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性深入乡镇、村组、街道,听民声、察民情、排民忧、解民难,与
广大农民群众交朋友,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农村百姓答疑解惑,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身边的涉检涉法问题,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职务犯罪预防功能,提高基层干部认真履职意识。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是检察室重要职责之一,在开展经常性法律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机会,通过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发放预防犯罪宣传单等方式,对乡镇工作人员进行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强农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的发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的问题,我们及时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并及时与乡镇领导及管理人员进行座谈,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及时整改,严防职务犯罪的发生。结合“举报宣传周活动”之机,检察室干警在预防科、控申科的配合下,在乡镇集中开展举报宣传活动和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
(二)深入开展矛盾排查与化解,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促进农村和谐,维护基层稳定是检察室最重要的使命。检察室成立以来,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为抓手,发挥“三个作用”,全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一是发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以化解矛盾为载体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检察室成立以来,全体工作人员始终将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坚持经常性深入农村,深入群众之中,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建议,向群众讲法律、讲政策,以法释理,热情服务,认真开展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将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状态。
二是发挥接待信访维护稳定作用,以热心接访为抓手推动农村和谐稳定。为认真开展信访稳定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检察室工作人员对每名来访群众热心接待,对所反映的问题都高度重视,在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后都及时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如:2011年初,xx镇xx村群众集体来访反映村干部贪污项目资金,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多次向镇领导反映,xx镇安排镇纪委、财政所调查答复后仍无法使群众信服,欲到县上访。检察室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查,发现所反映的情况失实,考虑到事态的严重性,经过与镇领导沟通及时在xx村召开了答复会,经过耐心细致的解释和答复工作,村民表示不再上访,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三是发挥配合打击职务犯罪作用,以查办犯罪的震慑力促进基层和谐稳定。配合自侦部门严厉打击职务犯罪,也是检察室工作职责之一。检察室在搜集到有价值的职务犯罪线索后,发挥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协助和配合自侦部门查办案件。如:xx检察室自成立以来,受理发现有价值职务犯罪线索6件,积极协助配合反贪局查处了xx村、xx村村干部贪污犯罪案件x件x人;协助配合反渎局查处了xx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x件x人。充分发挥了检察室先于发现线索且掌握线索的优势,为自侦部门查办案件提供了先决条件,通过查办案件打击犯罪,起到震慑作用,有效的预防了犯罪。
(三)、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多年来,对基层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监
督工作一直是个弱项。对此,检察室将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纳入检察室工作范围,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首先,从涉农资金专项治理入手,配合反贪局、反渎局、民政系统,对辖区内重点乡镇的涉农资金、惠农资金、民政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清理。其次,对农社保、救济、优抚对象的确定及惠农资金发放等也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再次,对于行政履职情况实施了监督,重点监督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吃拿卡要等行为,有效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
总之,在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检察室的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我们深知与上级院和本院党组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开创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新局面!
乡镇检察室职能篇二
关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构建思考
摘 要: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就开展了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检察室工作发展历经曲折最终停滞,有经验,更多的是教训。近年来,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适应形势要求而重新提上日程,纳入“两所一庭一室”建设是其设立的科学模式。
关键词: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依据;“两所一庭一室”建设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国社会的法治化建设全面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基层社会法治化创建工作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广大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延伸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触角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把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直接发挥在基层一线。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服务社会基层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但随着基层社会法治化创建的快速发展,检察机关服务基层一线的缺陷日益明显。检察机关缺乏类似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的基层阵地,缺乏制度性基层治理机制,检察机关和基层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日益凸显,社会基层成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薄弱点,检察机关原有的工作布局、工作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监督需求。检察机关加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推进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已迫在眉睫。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历史发展过程
我国的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起伏的过程。1979年,随着检察机关的恢复重建,向基层一线延伸法律监督职能迅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从1982年开始,检察机关有选择性地陆续在一些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重点乡镇设置了派驻乡镇检察室。派驻乡镇检察室对加强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配套办案,直接服务群众发挥了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3年4月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推动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的规范化,促进了检察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但在实践中,全国各地不仅大规模地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还建立税务检察室和各种派驻其他单位甚至企业的检察室。检察室的设置出现了范围过宽、过滥等不良现象。而且,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中,一些地方出现了乱办案、滥办案、为钱办案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检察机关对派驻检察室工作进行了整顿。199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要求:“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明令撤销的税务检察室和设置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检察室,以及侦查工作点等,尚未撤销或变相存在的,在1998年7月1日之前必须全部撤销。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对现有派驻乡镇检察室中的非检察机关编制人员,要做好工作,予以清退”。随后,检察机关撤消了大部分派驻乡镇检察室。2001年3月中共中央明确要求:“调整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置。为有利于法律监督,兼顾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派驻检察室的设置实际上已经中止,乡镇检察室逐渐萎缩,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名存实亡。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这是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法律依据。199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是县(市)辖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第四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和撤销,由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批。”《条例》为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更明确、可操作性更强的规范依据。
(二)现实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全方位展开,促使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广大人民群众对基层法治创建有了新的更高的期待。基层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日趋强烈,在经济社会中产生的利益诉求不断增多,对基层行政执法和司法不公的不满情绪也不再压抑,对各种违法行为也不再容忍,来自基层社会的涉检信访案件大量增加。在现阶段,处在国家权力结构最基层的乡镇组织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薄弱环节,其违法行政、执法不公是当前基层人民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当前基层群众的诉求渠道严重不畅,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时常发生。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范围应该覆盖基层群众一线,但根据现有检察机关层级设置,检察机关在基层社会缺乏直接了解群众利益诉求的阵地,缺少直接与群众沟通的平台。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能够弥补这一缺陷,成为检察机关深入基层、营造基层社会法治创建的平台。
(三)国家机关设置层级的对应性依据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理论上应当对应行政权、审判权的设置。目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层级体制是以省、市、县、乡(镇)四级管理模式为主导的,乡(镇)政府是最基层的国家政权组织,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均在乡(镇)设置派出所和司法所,人民法院也在乡镇一级设立了人民法庭,作为“一府两院”中“一院”的检察院却缺了位。设立派驻乡镇检察室能更好地把基层行政权、审判权纳入法律监督之下,有效规范基层行政权和审判权依法行使。设立模式
建议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纳入到“两所一庭一室”(派出所、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派驻乡镇检察室)项目建设中,对应设置法律监督阵地,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工作能力。派驻乡镇检察室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为基层群众提供最直接的法律监督服务。派驻乡镇检察室应当主要从五个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做好信访工作,畅达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二是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三是深入推进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建立协作联系、信息共享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因管理不严导致的脱管、漏管问题。四是协助配合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做好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受理和移送工作。五是全面开展检察宣告和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宣告和释法说理,切实提高基层群众法治意识。
2008年,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推动下,澄迈县人民检察院老城开发区检察室、福山检察室,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原检察室、长坡检察室等4个乡镇检察室揭牌。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共同组成“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派驻乡镇检察室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2023年,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区委在《关于印发贡井区2023年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提出,要进一步夯实政法基层基础,并将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乡镇司法所、乡镇人民法庭建设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两所一庭一室”的基层司法工作体制。2023年,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在政法委全委会上提出:构建“两所一庭一室”基层司法体制,建议得到会议采纳。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纳入到“两所一庭一室”项目建设中,应当是派驻乡镇检察室设立的科学模式。
乡镇检察室职能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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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
作者:刘千
来源:《法制博览》2023年第10期
作者简介:刘千,男,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摘要】乡镇检察室,是法律监察机关深入到我国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可行性措施。在对于农村经济廉政建设和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到依法治国的环境中去,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是为了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需要,是实现全民参与治国,贯彻落实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现实。乡镇企业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对于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中央伟大方针,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关键词】乡镇;检察室;作用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农村建设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传统农业大国的历史地位,使得农村的城市化进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农村基础建设的步伐,依然无法赶上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在新形势下的农村建设中,将农村的法制建设推向另一个高度,需要积极倡导建立和发挥乡镇检察室的作用。本论文以山东省为例,就如何发挥乡镇检查室的职责和功能,如何有效的结合现阶段我国的具体国情,在理论和实践上,促进它的长远利用和发展进行论述。
一、乡镇检察室的职责、功能、建设原则
乡镇企业的设置,是联系群众与检察机关法律约束的纽带。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群众申诉提供便捷的服务,为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方针,和实施城镇化建设的百年大计,都具有重要的责任。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以及对于加强官员的廉政建设和利用信访和投诉意见,对官员的综合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协检员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项目资金进行盯盘,对于预防犯罪,利用职务之便,给党和国家人民群众造成的巨大损失,有很好的遏制作用。
乡镇检察室概括起来有八项职能,即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详尽来说,就是接受人民群众举报,收集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线索。经派出机构批准,对受理案件进行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对于民事性质的案件,帮助并教化,对于群众举报监督的官员涉及失检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对于社会治安要进行综合治理,定期展开法制宣传活动,完成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乡镇检察室的建立,要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中国法制化的进程为主要目标。建立原则,要以人民群众为基础,体现民意。此外还要对于引发的主要矛盾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加强乡镇检察室的建设,有利于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方针等更项政府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为了有效受理群众举报,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同时为农村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提供详实有效的方针政策,同时协助配合地方党委和政府做好对社会矛盾的排查调解和社会稳定防控工作。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国家设置的种种官员制度盘根错节,一旦管理疏漏,在管理的某个环节,就会出现差池。我国检察机关权利过于集中,而地方管理范围过宽,工作的不规范,使得乡镇工作程序混乱,检察管理工作薄弱。乡镇检察室的确立,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
检察院在很大程度上属于事后监督,乡镇检察室的设立,在很大程度上运用法律援手束缚官员的想犯罪心理。对于保护百姓和保护干部是是一项非常有创意的可行性措施。
三、以山东为例分析乡镇检察室
对于乡镇检察室的建设,必须秉持和遵循一定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检察室的工作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
2023年1月份,山东高唐县检察院第一个乡镇检察室挂牌成立。检察室这一平台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检查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拓宽检查工作渠道,宣传检查职能,实现“检查工作下移、检力下沉、延伸法律视角。
从县级对其工作的批示中可以看出,作为连接县乡之间的纽带,权利的集中与分散,能更好的贴近农民群众,对于拓宽他们诉求渠道,同时对于有效查处犯罪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敲响了警钟。
乡镇检察室通过走访、下访对民众进行法制宣传,解决民众诉求困难的局面。山东淄博的检察室真正站在人民立场上,从他们在繁华路段设立“廉政文化一条街”,将实践进行到底。除了在交通主道上设立广告灯箱,将“为了您和家人幸福,请远离职务犯罪”,“一丝不苟做事,一尘不染做人”作为警钟长鸣外,还以乡镇检察室为平台,直接参与乡镇街道社区网络管理,促进检察干警与社区群众的面对面交流与点对点服务。
山东菜城区,在对乡镇检察室的建立中,利用法制宣传活动,在广大中学进行宣传。对于将乡镇检察室发挥其对青少年犯罪的有效可行性措施上来,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山东苍山县在对乡镇检察室的改革创新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其具体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同时在参会期间对监察室的监督工作提出客观中肯的意见。检查室的设立,体系改革中,最卓有成效的工作是将群众、镇级官员、检察室三者联系起来的,“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将对乡镇检察室的督办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去。
从山东几例乡镇检察室的成立中,可以看到,作为乡镇法制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分析评判中,乡镇检察室要以民意为创设的第一目标。再看建设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对于检察室的内部机理同样要秉持慎重原则,对于内部的管理和权利的把握上,都要将之统一到检察机关的建设中去,同时对于自身所应尽的职能,要站在独立的位置上,对群众作出最有效的防控措施。
四、总结
要有效发挥乡镇检察室的功效,必须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努力。尽管乡镇检察室在对于农村的建设和改造中,起了很大作用,然而,由于监管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漏洞。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和地方县级检察院在对乡镇检察室的建设中,不断的对其监管进行改革,不能仅仅把它当作空架子,而是要真正将它落实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铭.乡镇检查室职能的合理定位[n].海南日报,2009-1-13.[2]陈丽芳.关于加强乡镇检察室建设之浅见[j].法制与经济,2011.9.[3]彭迪.浅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z].司法天下,2023.5.
乡镇检察室职能篇四
试析乡镇检察室建设刍论
论文摘要 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和广大农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法律监督触角延伸的重要载体。建设乡镇检察室既要遵循一定的原则,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构、人员管理、经费保障以及监督管理机制等。乡镇检察室能否得到长远发展,需要理论和实践上不断思考和探索。
论文关键词 乡镇检察室 建设 基本原则 机制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乡镇检察室建设是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度重视涉农检察工作,把法律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村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我国乡镇检察室的起兴与式微
1982年,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乡镇检察室即是高检院为了加强检察机关的基层工作而由基层院根据需要在乡镇、街道等有重点地设置的派出机构。90年代初期,乡镇检察室设置日渐增多,但其规范化工作却严重滞后,检察室出现了设置范围过宽、过滥,工作程序混乱,管理工作薄弱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检察室工作人员越权办案、非法干涉经济纠纷等情况时有发生。199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届检委会第二次会议出台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下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通知》,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规范乡(镇)检察室工作。但不少基层检察院因噎废食,直接撤销了乡镇检察室。与此相应,截止到2004年,我国在乡镇建立人民法庭10345个,拥有干警41109人,每辆手里大约150万件案件。95%的人民法庭都设在乡镇,他们成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机构。派驻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与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两者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命运却大相径庭。
二、关于新时期检察室设置的必要
有的学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交通和通讯状况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因此,除了个别少数民族地区及边远地区外,应当撤销为方便群众诉求而设立的乡镇司法机构。的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和深远的变动,引发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深入变化。有学者尖锐地指出,当前中国是三个不同时代、不同技术的经济的共存:仍旧主要依赖人畜力的农业和农村手工业、适用无机能源的城市和城镇工业、以及后工业时代的信息产业。可见,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城乡两元结构并没彻底改变,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客观上存在需求。
第一,设置乡镇检察室有利于畅通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走访、下访,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等,缓解农民告状难、申诉难问题,畅通人民尤其是广大的基层农民的诉求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儋州白马井某村一在校学生被伤害致死,村民聚众冲击派出所、并把尸体抬放到派出所,乡镇检察室的干警及时介入,耐心细致地做疏导工作,不禁防止了事态的恶化,而且通过有关部门的配合,平息了事件。
第二,乡镇检察室出的设置有利于将检察工作重心下沉,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延伸至农村基层。乡镇检察室可以通过接受辖区内居民的控申举报、查办职务犯罪,开展犯罪预防,查处发生在基层政权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刑侦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犯罪案件,促使下去司法党政机关其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例如海南临高县博厚检察室接到群众反映县政府转给德老村的征地款不知去向,及时报告查出来德老村委会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吴某贪污受贿案,该案涉及6个自然村2000多名农民利益150多万元征地款。
第三,乡镇检察室客观上能起到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乡镇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可以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通过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从源头遏制涉农职务犯罪;通过强化执法活动监督,加强对司法行政机构的监督;通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乡镇经济建设服务,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是检察机关农村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乡镇检察室的生机和活力的所在。
三、新时期乡镇检察室之构建
(一)新时期乡镇检察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事实上,伴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中国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乡镇检察室在全国各地正逐渐发展起来。设置乡镇检察室要遵循一定的规则,一方面要体现便民性,可以使农村农民方便的提出申诉,并可以随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要体现及时性,可以使检察机关及时掌握农民诉讼需求、及时化解矛盾。具体设置乡镇检察室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严格依法设置。乡镇检察室设置、机构、人员编制和物质保障机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和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设置,不能超越法律法规和文件随意变更或撤销。二是慎重设置。首先,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比较强,涉及到单位、人、财、物,因此,必须慎重稳妥设置。可先在局部地区试点,在经验成熟的基础上在全面铺开。其次,由于乡镇情况各异,人口数量、素质、地理环境、工商交通、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设立检察院派出机构必须坚持因其所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需要的地方设立,而可设可不设的不设。三是可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原则。检察机关具有司法职能,以诉讼为重心,以公诉为本分,因此,在分布上必然与基层法庭对应设置,注意与乡镇法庭相协调对应。四是坚持业务独立原则,与基层派出所、人民法庭的关系是地位平等,“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
(二)乡镇检察室的工作职责构想
如何科学合理地定位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只能是乡镇检察室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与实务界并没有达成统一的认识。在20世纪80、90年代,检察理论界对乡镇检察室的职能范围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设想和规划,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的职责有三点:一是接受群众中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犯罪案件;二是协助该派出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三是开展法制宣传,协助所在地方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等。另一种观点认为乡镇检察室有八项职能,主要包括控告、接受举报、初查、宣传、帮教、咨询、纠正违法、综合治理等。笔者认为,乡镇检察室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可能需要履行以下一个方面的职责:
(1)依法受理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公民的控告、检报、申诉,直接收集、发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经派出机关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立案后的侦查。(3)依法对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派出机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4)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力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5)解决乡镇涉检信访问题,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防范和处理辖区内群体性、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7)坚持有案办案,无案预防的原则,坚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8)办理检察长交代的工作。
(三)乡镇检察室的基础条件和管理
乡镇检察室要充分发挥其“直接、有力地服务于新农村发展改革”的作用,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严密的保障机制,不仅使派驻乡镇检察室运转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推动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改革措施稳步深入,形成良性循环。
1.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工作运行机制。首先要实行垂直领导机制。乡镇检察室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派驻乡镇的一个基层派出机构,在派出院的直接领导下代表派出院独立行使法律监督权,不受乡镇党委领导,设立报批、人员配备、基础建设及工作运行等,都在基层院直接领导下进行。上级机关应当研究制定乡镇检察室的工作制度,统一下发执行,保证乡镇检察室工作的统一规范。其次,建立信息化机制,应尽快将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办公、办案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全省联网。再次,建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目标考核管理的成功经验,尽快在派驻乡镇检察室推广。乡镇检察室集多种职责与一体的综合性机构,与基层院业务部门在地位上平等,应当最为一个独立的工作内容进行考核,由上级院专门部门进行考核,目前主要有两种做法,有上级院负责检察考核的政工部门或专门机构基层工作处等考核乡镇检察室。
2.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经费保障机制。乡镇检察室要保持自己的独立性,就必须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包括干警的住宿场所。开办费用可考虑由省地县乡镇共同承担,以乡镇为主分五年统一拨付。检察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办公办案经费等均应列入各派出院的当年财政预算;通讯、警械、交通及其他侦查设施费用列入派出院的当年预算,纳入国家各级财政计划项目。乡镇党委政府主要在办公办案等方面弥补经费的不足。
3.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人员管理机制。在人员配备上,一般一个乡镇检察室应配备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书记员3到6人,可根据条件只配备3到4人,设主任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主任一人。在职责分工方面,乡镇检察室书记员的职责是负责案件记录,整理案件卷宗、制作法律文书、起草有关文件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乡镇检察室检察官应当集中精力对案件行使检察权,以及与检察业务相关的事务。派出机关应该安排一名领导分管检察室的工作,加强对检察室的领导和管理。乡(镇)检察室的组织建设归口派出机关的政工部门,防止检察室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与上级机关脱节。
4.建立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监督机制。派驻乡镇检察室扎根详细,管辖范围广、工作流动性蔷,远离基层院的监管,应构建乡镇检察室内外监督管理机制。可以探索业务部门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完善走访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下访,听取群众意见,建立完善检风监督院,召开座谈会等,掌握派驻乡镇检察室干警工作生活作风及执法执纪情况。
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不可能一蹴而就,如何有效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如何加强对乡镇检察室的管理,防止乡镇检察室脱离预设的轨道,推进乡镇检察室的建设,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的逐步思考和探索。
乡镇检察室职能篇五
乡镇检察室究竟是干什么的?是检察机关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创新之举,还是为了安置人员、提拔干部而设置的一个机构?
近日,作为海南省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我应邀参加了海南省检察院组织的“四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检风监督员、人民监督员)视察省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情况。视察后,原来对乡镇检察室的困惑,一一化解。
福山检察室:化解诸多矛盾,让我们感动
那天,我们来到了绿色环绕的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派驻福山检察室。
在福山检察室的墙上,张贴着检察室开展工作的各种情况。澄迈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新力告诉我们,福山检察室成立于2008年末,有4名检察官。一年多来,就是这4条汉子,来回奔跑在5个乡镇(金江、福山、桥头,中兴、仁兴)和5个国有农场(红光、西达、和岭、昆仑、红山)的387个自然村之间,为22.4万辖区居民提供服务。
刘新力说,检察室刚挂牌成立时,福山镇多乐村村民符瑞树跑来反映,他因与同村村民符瑞深发生口角,被其殴打成轻微伤,为此花费医疗费1200元。为讨个说法,符瑞树在半年多时间里,往红光派出所跑了40多次,事情却一直得不到解决。了解情况后,福山检察室立即督促红光派出所依法调查处理。仅三个星期,符瑞树就拿到了1200元医疗费。他非常感动,拿到补偿款后制作了“敢于监督,为民服务”的锦旗送到检察室(如图)。
福山检察室还配合该县检察院反贪部门查处了多起案件:2008年末至2009年,查办了澄迈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某等6人在发放渔业作业用油补贴款时受贿窝案;查办福山畜牧站原站长莫某贪污补贴款案;查办福山财政所原所长李某贪污种粮补贴款案。
福山检察室的干警们还致力于“村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今年3月,他们在走访中接触到对桥头镇文兵村村长吴某贪污政府下拨修路款6800元,致使道路迟迟无法修好的反映,群众意见很大。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配合县检察院反贪部门进行查处。赃款被全部追回,群众表示满意。检察室以此为契机,召开了警示教育现场会,组织村干部观看《小小村官如此胆大》的警示教育片,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检调对接”,也是福山检察室的工作内容之一。3月,检察室发现有一群农民工在福山派出所上访。经询问得知是雇他们种西瓜的老板拖欠工资。福山检察室立即将情况上报,按照指示运用“检调对接”(即检察工作与调解工作衔接起来,形成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法,督促福山司法所、派出所做好矛盾双方工作,最终欠薪老板与农民工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发放工资。
这些,只是一年多来福山检察室工作中的一小部分。这4位检察官在短时间内办理这么多案件,化解这么多农村社会矛盾,令我们非常感动。
云龙检察室:助乡村完善制度,令人印象深刻
云龙检察室,与福山检察室的建筑风格一模一样。云龙检察室的宣传片、画册、《海口市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责与工作规范》(下称《规范》)及有关材料,让我们在很短的时间内就了解了该室一年来的工作情况。
云龙检察室也办理了诸多涉农案件,化解了很多矛盾,与此同时,他们工作方法上的创新,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海口市琼山区检察院检察长陈振生告诉我们,为有效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云龙检察室开展了“定点十巡回”的接访、下访工作模式,通过开设宣传栏、提供咨询等,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地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使农村基层干部不敢轻易侵占农民利益。在此基础上,云龙检察室还与辖区内的农村两委干部签订了廉政承诺书,并经常就承诺书的内容与两委干部座谈。
针对当地涉农款项、新农合报销费用用现金支付、由村干部代领,导致个别村干部侵占的情况,检察室建议云龙镇政府对所有的涉农款项(包括征地补偿款),实行“一卡通”制度,使涉农资金安全到达农民手中,让村干部无机可乘。据了解,未设立乡镇检察室前的2008年,琼山区因职务犯罪而被逮捕的乡镇以下干部(含农村两委干部)为6人,去年下降为2人,今年没有发生此类职务犯罪案子。
云龙检察室在帮助村级组织建章立制方面也很有作为。红旗镇文多村前村民小组组长兼出纳员郑某离任后,长时间不办理财务移交手续,使现任村民小组领导班子很难开展工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云龙检察室立即组织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郑某开会,现场协助他们对郑某经手的账目进行清理核算,并办理了移交手续。同时,督促该村村委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与此同时,检察室也加强了对自身工作的规范。从2008年11月开始,仅一年多时间,海南省检察院出台了基层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规定(试行)、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人员廉洁从检八项规定;海口市检察院出台了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职责细则、与派出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规定,以及受理来信来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民事督促起诉等方面的工作规则等。
边探索、边总结、边规范,这一年多的实践,被上升为制度化、流程化的科学管理经验,意义深远。
据了解,自2008年11月启动海南省检察机关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以来,由海南省检察院统一部署,推动各县市(区)基层检察院在全省设置了36个派驻乡镇检察室,每个县(区)均设置了1个至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
“乡镇检察室的设立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除了具有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意义外,还加大了查处村干部腐败的力度,方便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畅通了诉求渠道,能及时排查化解诸多农村的矛盾纠纷。”这是我的一点体会。我认为,要继续发挥这些作用,还要解决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能否垂直管理,让人财物不依赖于当地乡镇。俗话说,“拿人家的手短,吃人家的嘴软”,依赖人家提供后勤保障,怎么可能监督到位?其二,拥有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的检察官队伍,是乡镇检察室充分行使职权的必要条件,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件自然不如市、县检察院,加上驻地周边情况复杂,工作难度较大,故而亟须一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检察官队伍。其三,及时总结和推广乡镇检察室的经验和做法,并使之形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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