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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一
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少这样“一多一少”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2202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为16%。全镇共有流入人口91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29人,流入人口验证率为60%。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1.经过清理,没有发现有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暂未出台与《条例》、《全国规范》、《意见》相配套的地方政府规章、制度。
(二)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柏隆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我镇已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尚未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1.我镇现居住地为流动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纳入与本地户籍人员一同登记,目前尚无流入人员前来办理《生育服务证》情况;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规定落实不理想,全镇已婚育龄妇女91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率仅为16%;
3.我镇没有要求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而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反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情况,信息反馈率达到95%以上,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90%以上;
4.全面应用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已经取消由已婚育龄妇女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改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互相通报;
5.例会上专门对计生干部提出要求,流动人口隐私相关信息必须做到保密,不得向不相关的人员透露个人隐私。
(四)合法权益维护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
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二孩生育证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1、低生育水平不稳定。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我镇虽然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目标,但是由于流出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占有较大比例,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自查发现,从20xx年1月截止到20xx年7月,全镇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中生育子女的共16人,其中计划内14人,违法生育2人,计生率仅为87.5%。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
4、流动人口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能力参差不齐。由于村主管领导不重视流动人口工作,因此有的村对流动人口工作做不到专人专管。有的村流动人口工作人员责任心不足,业务水平不高,很难适应新形势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需要。
5、综合治理力度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不成合力。
6、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五步工作法”推动我镇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五步工作法”即:一访、二送、三跟踪、四建档、五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镇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送就是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三跟踪就是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五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4、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与“阳光计生行动”相结合,镇计生办、各村(居)要认真组织“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系统内“下评上”活动,广泛倾听群众意见,吸纳群众呼声,并及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要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二
根据县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执行情况和专项督查的工作安排,我镇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门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村按照上级安排不折不扣地做好这项工作。认真对照专项实施方案,比照《条例》、《全国规范》、《便民办证通知》,深入开展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管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苗店镇地处社旗县东南,人口3.5万余。由于我镇经济基础薄弱,形成了外出人口多、流入人员基本无的特点。通过自查,全镇共有流出人口6000多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220人,已婚育龄妇女流出人口办证人数为151人,流入人口4人。
(一)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1.经过清理,没有发现有与《条例》、《全国规范》、《通知》要求不符的规章、制度的情况;
2.正在逐步落实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的《社旗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范》。
(二)“一盘棋”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1,我镇建立有流动人口联席联席联席会议制度,由镇党委组织,定期召开研究安排部署我镇流动人口工作。
2,对网络工作进行强化管理,全员人口进行网络登记,并有相应的档案记录。流动人口现居地与户籍地经常进行电话网络沟通,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工作。
3,网上信息及时反馈,分清情况。属于本地的,先进行调查确认,核实无误后进行反馈,实现双向管理。不属于本地的信息,与现居地进行沟通后进行反馈,争取不让任何一个网张信息失去意义。
4,对于流动人口的社抚费征收。我们对办证前检查进行严格控制,出门后不但与对象户本人联系,同时也与现居地计生部门人员沟通。确实掌握育妇的孕育情况,出现计划外生育时能第一时间掌握,督促其交纳社会抚养费,然后反馈给现居住地。
5,现在我镇流动人口信息反馈及时率在100%,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在100%。省内共管率,跨省共管都在逐步提高。
(三)便民措施落实情况
自省政府150号文与省计生委《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下发以后,计生中心认真对照上面规定,逐条予以落实办理。
1、我镇地处内陆,经济不是很发达,流入人口一直处于较低水平,最近半年来,流入人员在我镇进行生育证办理的数量为0。对于我镇一些难以管理的集体户口,单位户口等流动较频繁人员的生育办证,也是按照规定进行生育证发放。
2、对于无法返乡的外出流动人员,办理所需要的流动人口证明时,由其亲属或者代理人持需办理人的有效证件时,我们也是当场予以办理。遇有不明情况时,通过手机或者信函传真等方式确认属实后办理,并当场发证。迄今为止,已经有76多位育龄妇女通过这个途径获得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对于已经落实绝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发证时直接告诉她证明可以长期有效,现我镇已经有23人持有长期有效证明。
2、对于流动人员发证对象,我镇严格落实规定,对18-49周岁之间的女性人员予以发证,其余人员不予以发证。
4、从开始,我镇就不再强制流动人员回乡后进行面检。外出人员的孕情现在基本全是通过网络进行交互,督促育龄妇女自愿到现居地的计生部门进行健康检查。对反馈过来的信息报告单,进行多方核实,没有问题的进行粘贴。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现居地联系,排查疑惑后处理。
(四)均等化服务维护权益情况
1.服务和奖励优待落实情况。我镇流动人口户籍地都依法为流动人口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尽量通知当事人或家人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当时人不在家的都允许家人代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电话通知流动人口当事人到计生办办理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在回不来的,都叫家人代为办理,电话询问当事人基本情况,并将办理的资料邮寄给当事人签字,盖指模后,再请当事人将资料邮寄回来。我镇在开展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时,除了通知当地人参加,也通知流入人员免费参加;我镇流入人员依法免费享受避孕药具、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了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流动人口,按规定享受休假等优待政策;按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2.是否存在行政违规情况。我镇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程中没有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没有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3、在我镇流出人员外流时,我们发放有流动人口权益卡,卡上记载有流动人口应该享受的权益及优惠政策,内容包含独生子女奖励,特抚,生育证办理等等。上面还我我镇计生中心维权电话,当流动人员外出遇到各种难题时,可以拨打电话进行免费咨询维权。
(五)工作保障落实情况
1.苗店镇已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2.我镇已配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8个村配备的计生专职人员对流动人口事业也很热心,在每月的流动人口例会上反馈的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3.已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按照户籍人口同等的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4、每月的例会时,计生中心以会代训和研究工作相结合,督促各村落实流动人口信息上报统计工作,指导村级进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证明办理等。由统计,派出所,民政,工商,城建等多个部门组成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次例会,大家共思良策,交流各部门之间的流动人口信息促进共享。
5、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面,我镇与现居住地通过各种方法进行沟通。打电话核实情况,发传真确认信息,电子邮件等高科技的应用为区域协作添加了翅膀。我镇迄今为止,已经与郑州、北京等到地开展了区域合作,收到应有的效果。
6、与此同时,我们与流动人口现居地较集中的乡镇签订流动人口管理双向目标考核责任书,建立双向考核,明确双方权责,推动流动人口管理向更高层次迈进。
7、现阶段,省级智能平台的应用越来越多,越来越受到强化,与mis库对接进行重新核查,加强共管多个渠道实现,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共管的对象。我镇全员入库率为100%,信息反馈准确率也在100%,通过智能平台,可以很方便地知道我镇每一个流动人员的务工经商居住地,同时对于他们的婚育状况也是了如指掌。
(六)督查考核情况
镇对各村流动管理下达有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规定村级流动人口管理必须做到的各项工作和必须掌握的基本方法。查验证明,信息上报都有较为具体的要求。通过流动人口联席会议制度,对各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也明确各自权限,形成了流动人口管理的合力。
1、流动人口孕情难控。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虽然有网络化协作区域协作制度,但流动人员的流动性随社会发展愈来愈频繁,这些流出人员的婚、孕、育情况难以掌握,为计生率目标的顺利实现留下了隐患,甚至于违法生育存在反弹的潜在因素。
2、流动人口的知晓率有待提高。虽然我镇对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了多次宣传,但仍有大部分流动人口对自己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存在宣传死角,影响了流动人口的知晓率。
3、村领导重视程度有待提高。有些村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流动人口是现居地管理为主,认为这项工作不会影响全局,使得流动人口工作很难被摆到重要位置,工作被动应付,虚以尾蛇较多。
4、综合治理力度有时不够。部门之间缺乏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使“一证管多证”、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等制度不能很好地落实,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使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形成合力不强。
5、利益导向机制有待完善。由于流动人口经费和人员投入的不足,对流动人口的免费技术服务、奖励、救助、优惠、节育补偿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机制只存在于形式,很难落实到位,从而导致流动人口的办证和验证积极性不高,办证率和验证率达不到考核要求。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回避,问题和矛盾的存在,是挑战更是机遇,也越能考验我们的工作水平。这些问题如能得到解决,对推动我镇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上水平、上台阶具有积极作用。
1、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责任制。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与相关部门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协调统一的抓好我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强各级领导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让他们全面了解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形式和状况,从而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方法。
2、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质量。我们采取“三步工作法”推动我镇流动人口工作上水平,上质量。“三步工作法”即:一访、二建档、三反馈。一访就是通过走访摸清我镇流动人口底数,保证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准确及时;二建档,根据所采集的信息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各种档案并保存;在入户时为流动人口送一份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宣传单、一张生殖健康服务卡、还有一张对没有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催办通知单;对接受服务的重点流动人口实行服务跟踪,让他们了解计生常识和生殖保健知识,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反馈,根据所采集的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及时反馈到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她们孕育情况。
3、充分运用信息平台,实行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我们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搞好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做好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和提交工作,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完整,做到“证、卡、机”三统一。
4、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提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对于现下群众诉求的办证难问题,我们推出“一站式办公”办证服务,只要群众来访一次,能够提供办证所需要的材料,就可以将证拿到手。平时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特别是要对日常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的合理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弄虚作假、刁难群众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他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行政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三
今年以来,我委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工作列为重要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原则,积极、全面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和良好的社会效应,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完善了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和办事机构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第一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和人民群众工作,计划生育管理与群众息息相关。为进一步塑造新时期人口计生管理单位形象,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我委严格按照便民、利民、为民的工作原则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实行政务公开。一是明确了工作机构。成立了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委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一名副主任负责,一名工作人员具体办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机关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二是设立了办事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对外服务以来,我委就指定了一名工作人员常年在县政务中心上班,专门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证件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三是健全了工作制度。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了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实施过程中更加规范有效。
(二)依法公开,增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办事程序透明度
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体系的日臻完善,人民群众法律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了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具体要求,为此我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进行政务公开,做到了依法行政,办事公开。一是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多年来,我们一直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使群众知晓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做到依法生育。二是办事程序公开。多年来,委机关和县服务站都按县有关部门的要求将一些涉农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向群众公开。同时,督促指导乡村做好计生政务公开或村务公开,增强计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规范有序,各项工作运行良好。
为加强对委干部职工的管理,制定了《内务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形式对各项工作和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和有效的管理,确保机关工作高效运行。一是用人公平、公正、透明。多年来,十分注重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力性,严格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对人员进行定岗定责,充分激发了工作人员的内在潜力。二是财务收支公开合理。对财务收支严格进行项目预算,所有开支都坚持能省则省的原则,尽量做到少花钱办好事。每年年底,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委里全年的财务收支状况。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在具体工作中,委里做到了重大贵重物品和大批量物品实行政府采购,重大事项由委党组或委全体领导成员集体决策,领导班子更是勤政廉洁,充分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其主要表现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制度建设不够完善、方法手段不够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今后将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严格办事纪律,优化服务质量,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努力开创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四
按照与县人民政府签订的《20xx年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管理责任书》任务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履行了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职责,圆满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现将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农业系统成立有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平任组长,党组成员 六名同志任副组长,机关相关股室和各二级单位各有一名兼职计生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具体工作。年初,以五农发〔20xx〕19号文件下发了“农业局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李平局长亲自主持2次会议,部暑农业系统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并强调各单位计生工作中的各项责任。
㈠20xx年初,领导小组组长李平同志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做到措施到位,层层负责,确实担负起计划生育这一重担,年终实行一票否决考核制。计划生育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为优秀,计划生育出现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员考核时将考核为不合格。
㈡常住人口帐卡建设规范,辖区内常住育龄妇女46人,建卡46人,未婚女青年登记18人,流入育龄人员登记16人,流出育龄人员登记10人。登记、转归及时率达100%;常住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对流入、流出人员建帐建卡,登记及时率达100%;流入人员的持证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率达100%。
㈢加强学习宣传力度。20xx年我们结合农业系统的工作特点,在宣传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同时,特别加强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修改后的《婚姻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浓厚氛围。
㈣认真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农业系统共为21名独生子女兑现保健费1380元。
20xx年农业系统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农业局作为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员单位,我们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在新农村建设活动中,将农业项目的实施、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尽量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及计划生育二女户倾斜。
㈠在建设生态家园项目工作中尽力为全县部分独生子女家庭、二女户家庭创造干净舒适的生活环境。 -20xx年计划建农村沼气池6000口,现已建成5000口,其中独生子女户、二女户,占40%以上(具体到户的数据未统计上来),按照一口沼气池补助1500元(材料和工资)。每年仅节省燃料、电能、化肥、农药等可直接为农户带来800元的经济效益,农户建好一口沼气池,一年四季基本上不需要上山砍柴,可以大大减轻劳动强度。用上沼气后,告别了烟熏火燎,享受到了用燃气炊事的现代文明生活,特别是减轻了农村妇女的家务劳动强度。
㈡在二轮延包工作中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㈢截止20xx年9月止,共为227名生子女户、二女户提供农机购置补贴,因为购置的农机品种不一样,补贴标准为1500元不等。共补助资金34万余元。
㈣20xx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科技示范县项目1000户,目前已培训80%,其中,已培训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308户,在项目执行时,优先会及到农村独身子女户和儿女户家庭。
㈤20xx年,农业局联系村2个,即: 的腰牌村、采花乡 村。各村联络员在帮助做好经济、农业生产技术指导的同时,积极参与该村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全面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到九月止,两个联系村均无违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总之,近一年来,农业部门认真履行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职责,积极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五
县人口计生局:
根据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活动工作安排,我乡积极行动,严格对照《富顺县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认真总结了贯彻落实《条例》和《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全国规范》)以来的工作成效,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广泛宣传《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做到流入人员人人皆知,家喻户晓。
(二)严格落实“《婚育证明》办证范围缩小为成年流动育龄妇女”这一规定,积极免费为流出人员办理《婚育证明》。
(三)严格禁止要求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或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积极通过流动人口信息平台反馈信息了解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节育情况,及时掌握外出人员婚育情况。
(四)对于涉及流动人口隐私的相关信息做到了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广大流动人员的隐私。
(五)广泛宣传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条例》第十条规定之各项计划生育服务、奖励和优待。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生殖健康检查、孕环检以及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
(六)在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生育证过程中不存在乱收费、搭车收费、收取押金保证金、故意刁难等行为;现居住地落实流动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服务、国家规定基本免费项目服务时没有乱收费行为;征收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时没有重复征收、打白条或不出具任何手续票据、随意更改征收标准等行为;不存在强制流动育龄妇女施行绝育手术、以罚代扎、随意更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证范围和有效时间等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在下步工作中,我乡将在贯彻《条例》和《全国规范》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在日常管理服务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落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好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扩展资料:人口计生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甲方: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乙方:组夫妇,女方姓姓名男方姓名,现有男女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级党政对人口计生家庭的有关奖扶政策及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甲方受巴铃镇人民政府委托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诚信计生双向承若协议,承若内容如下:
一、甲方承若的内容
1、在社会待遇、经济政策、扶贫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项目扶持、普惠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2、及时足额兑现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优生优惠、养老保险政策等。
3、在教育、医疗、就业、危房改造、新农保、低保、经营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优待。
4、在组织分配集体资产及收益、征地补偿款时,维护计划生育家庭户合法权益,向计生“两户”倾斜。
5、对生产、生活中需办理的各种事项,对诚信计生家庭或个人优先给予办理;提供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
6、除及时足额兑现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利导政策外,本社区还新增以下奖扶规定:
(1)“两户家庭”到村办理宅基地、自用木材砍伐等办证费用减半;
(2)“两户家庭”子女考上二本以上大学每人奖励元(其中对考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每人奖励元);
(3)符合二孩生育条件,但主动放弃二孩生育的夫妇一次性奖励元;
(4)主动按期落实结扎手术的奖励元。
二、乙方承诺内容
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措施,按时
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
2、乙方依法结婚后,且符合生育条件,自觉办理生育证实行持证生育。
3、育龄夫妇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符合条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自觉在规定时间落实绝育措施。
4、教育子女不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后签订“双诚信双承诺协议书”。
5、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的规定进行处罚。
6、不违法收养孩子,督促“三代”人员履行计生法定义务。
7、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
8、积极向村委会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
9、本人及子女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出现政策外生育的要自觉缴纳社抚费。
10、房屋出租户及时将租房人的信息报告给社区居委员会。
三、违约追究
1、甲方不履行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或向上级反映,兑现承诺内容,对相关班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2、乙方不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自负,并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国家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甲方有权按《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乡镇备案一份。
本承诺书从2023年月日起生效,若因法律政策调整,承诺内容可适时进行修改。
甲方: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
二0一三年月日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六
为全面开展好我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工作,根据文件《关于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截至7月初,我办流入人口1019人,其中流入育龄妇女145人,流出人口1060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329人,针对流入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逐个上门访视,并发放免费避孕药具,随后将孕环检情况在网上进行反馈,对于流出人口,各村村干将在节假日、春节流出人口返乡之际上门宣传计生政策,确保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教育卫体办开通了便民维权服务热线,坚持定期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为流动人口贫困家庭提供实际帮助,在春节期间和节假日,计生部门抓住时机慰问流动人口中留守儿童、留守老人、返乡农民工等家庭户25户;
公安部门在学校、企业等地为流动人口提供了懂法用法的宣传教育;
卫生部门及时为流动人口的生育、儿童预防接种等提供了优质服务。
对于流入的儿童,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提高流动适龄儿童疫苗接种率,落实流动个人口传染防控措施。
辖区各企业没有成立流动人口办公室,不能很好的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服务。
以后我办将进一步完善提供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的制度措施,强化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要求各企业成立流动人口办公室,更加保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充分落实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内容。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七
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局对照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合格单位验收表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我局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高度重视。
一直以来机构健全,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在年初将计生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单位负责人直接过问亲自抓,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同时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纳入了“五五”普法内容。
二、目标明确、工作落实
1、在年初制定的《县物价局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将本单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纳入了目标管理,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办法。
2、建立了育龄妇女登记册,全年已婚育龄妇女无计划外怀孕和生育,无人流、引产等情况发生。
3、全年无流入流出人口,无房屋租赁、经商门面出租。
4、对采取节育措施的情况向计生部门反馈了信息。
三、对照查找、认真整改我局对照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合格单位建设验收表,对计生工作中好的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同时找出了我局计生工作中做得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通过自查,我局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计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但也存在工作不够细致、深入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努力为我县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xx局
xxxx年xx月xx日
计生工作自评报告篇八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我镇对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基本情况总结如下:
1、截止二0一一年五月柳江街道共有流动人口人,并且均为流出人口。其中人为男性,流出方向以国外印度居多,有人为女性,其中已婚人。
2、柳江街道的流动人口中没有新生儿的出生。
3、流动人口中流出、流入育龄免费手术落实率。对流入柳江街道的育龄妇女都查验了婚育证明;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建立了档案;免费为流入和流出的育龄妇女进行孕情检测和对流入我镇的已婚育龄妇女完全免费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孕检率和免费手术率达到了100%。
柳江街道制定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办理相关手续;对育龄妇女的迁入、迁出都有婚育证明,新生儿办理落户手续时,都有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通知单;
按照上级要求,我镇对流出人员免费办理婚育证明,并及时通过信息平台了解柳江街道流出育龄妇女的现状;柳江街道流入人员比较少,极少部分外省市流入到我镇务工的流动人口,柳江街道对流入到我地的流动人口,及时查验婚育证明,并免费为他们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和发放避孕药具,并定期对他们走访,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针对户籍在柳江街道,但不在柳江街道长期居住,而在其他乡镇居住的育龄妇女。柳江街道积极与其居住的所在乡镇联系,进行育龄妇女的交接,由柳江街道开出育龄妇女交接单并把育龄妇女的当前情况告之现居住地的计生部门,作到及时管理,不漏人。对流出到省内、省外的育龄妇女,柳江街道都及时填写育龄妇女信息个案提交查询表,把育龄妇女的各方面信息填写详细,通过信息个案查询,并及时为其建立档案,使流动人口底数清。
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得荣的高度出发,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作为全镇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摆到突出位臵,纳入目标管理,制定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全面落实“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要求,着力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新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呈现出依法管理、优质服务、规范有序、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2、一是通过各种渠道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等便民信息服务措施;二是在流动人口密集处公示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定点服务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及时有效的开展计划生育管理和生殖健康服务;三是对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依法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后,建立流动生殖健康档案卡;四是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场所,设立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随时发放避孕药具;五是免费为流出人口发放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上门为留出人口办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协议时,不得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或保证金;六是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该享受的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尽力帮助流出人口解决家庭困难。
3、我镇至今还没有接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访、投诉案件。
按照打造“示范乡镇、创建计生优质服务的原则”,加快机制建设的要求,更新理念,创新举措,针对我街道人群结构、居住特征、生活方式和就业特点的变化,积极探索计生工作新模式、新方法。一是强化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坚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各村各户。规范计生工作,整合资源。二是抓住我镇特点,围绕落实属地管理和现居住地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运行模式。不断加强计生队伍建设,以育龄群众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体系。调动了群众自主参与计生事务的积极性,杜绝了漏管现象的发生,使特殊育龄人群管理不再“特殊”。三是大力实施“网上计生”工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共享体系,优化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互联互通的人口计生信息网络。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观念陈旧。
时至今天,“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养儿防老”、“多子多福”的观念依然还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现代人尤其是远离城市的农村人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据了解,多数家庭希望儿女双全,主要原因一是想减轻将来养老给子女带来的负担;二是给自己的晚年生活多一份寄托。
解决问题的对策:首先,计生部门积极上门开展宣传咨询服务,及时宣传相关管理政策制度,提供计生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其次,我们抓好重点人群的服务。凡流入的已婚育龄妇女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定期享受免费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催要当地计生部门服务证明或回原地接受服务,有效地防止流动人口的违法生育。三是积极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中,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使其真正享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
(2)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
很多应该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工作中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清,有些还认为是有单位管着的;而工作关系所在的单位呢,则人在外,管不着;你认为该你管,我认为你在管,实际上却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
解决问题的对策:为了杜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那种“拈轻怕重”、你推(责任)我争(利益)的不利局面,为了不致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断档脱节,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管理为主,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以现居住地为依据,划定归属,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一要在深化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机制上多下功夫,满足群众需求。二要强化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做到“四个抓好”。即:抓好源头工程,做好流出人口的管理;抓好源尾工程,做好流入人口的管理;抓好畅通工程,做好流动人口户籍地与流入地的双向联系工作;抓好服务工程,做好流动人口的维权工作。三要充分调动村级计生服务员的积极性,因为村干部是农村工作的先锋,是乡镇政权在农村贯彻落实政策的“左膀右臂”。离开了村干部的配合,就好比鱼离开了水。所以要尽可能的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干部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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