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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若书篇一
一、持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从业人员健康证)和营业执照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将证照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不擅自改变登记核准事项。
二、经营场所保持整洁卫生,商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不与有毒有害物接触。
三、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设立专(兼)职食品质量管理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严禁不合格食品入(店)市和销售。
四、建立和认真执行食品经营七项自律制度。严格做到进货时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票据保存不少于两年)、如实记录(或保留载有下列内容的票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中加强清查管理(发现过期、损坏、变质商品下架退市并作好记录)、销售时保证质量(主动为客户提供票据和售后的相关服务)、对售出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五、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坚持做到不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过期、失效、变质食品,不销售“三无”和标识不全、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和名优标志等食品,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食品,不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违反规定打食品广告。
六、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积极协助、配合管理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出现违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行为,愿依法接受处理和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若书篇二
为建立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中心集贸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心集贸市场经营户(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负责宣传、落实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确保食品安全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制订商品准入制度,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快速检测,并予以公示。督促乙方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三)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及时监督食品经营户100%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对不能提供合法凭证的产品,坚决做到禁止入场销售,保证经营的食品安全可靠。
(四)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或流动经营。保证场内通道畅通,环境整洁。
二、乙方必须实践以下责任:
(一)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执行政府部门和甲方制订的商品准入制度。
(二)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在进货时,要向供货方索取供货单位和生产加工单位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同时,还要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明、食品质量合格证等食品质量合格的相关证明或者复印件。
(三)建立进货台帐,索取每一次进货发票;所有食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四)积极协助甲方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商品质量快速检测和抽检,自觉对不合格商品进行销毁、无害化、追回、退货处理。
(五)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和甲方做好处置和善后工作。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市场下年度摊位投标资格:
1、被有关部门处罚、媒体曝光,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
2、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3、在一年内被有关部门和甲方发出食品质量安全警示达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摊位号: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经营承诺书 食品安全承若书篇三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标示的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qs标志等内容,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在经营中发现或知道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标签内容,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登记在不合格食品退市记录薄上备查。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受理投诉时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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