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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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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篇一

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3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3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二、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三、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23年至202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23年至2023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3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五、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来源:赢在科技网)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篇二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民航科教创新大会精神和《关于推进民航科技教育创新发展的意见》,按照民航局党组“一二三三四”工作思路和民航科教创新“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的要求,民航局将组织实施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的行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引领和带动民航科技人才队伍发展,为持续提升民航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3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造就一批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民航科技前沿和发展方向,重点培养和支持20名左右高层次民航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在应用基础研究、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等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能组织完成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领军人才。

2.培养一批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快速成共6页

长,重点培养和支持50名左右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优秀人才,使其成为民航科技创新和生产一线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重要后备力量。

3.建设一批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30个左右高水平科技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完成各项科技创新任务,保持和提升民航整体科技创新能力。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高端引领与行业需求相结合。立足民航行业发展需求,面向行业内外公开选拔一批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一流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战略目标和重大需求为导向,围绕民航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需求遴选人才,在创新实践中用好人才,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性和积极性。

2.坚持创新机制与营造环境相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民航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人才培养与发现、人才评价与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方面积极探索,推动民航科技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有利于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3.坚持分类管理与突出特色相结合。注重人才梯队和创新团队建设,对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在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管理服务等方面分类施策、大胆探索,-2-重点突出对民航特色科技创新领域人才和团队的支持。民航科技创新领域主要包括:民航安全、适航审定、飞行技术、机务维修、机场工程、空中交通管理、机场运行管理、航空公司运营管理、民航信息化和信息安全、通用航空、航空油料和航空医学等。

三、遴选条件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入选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进行遴选。

1.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创新领域出类拔萃,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能力及引领实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显著,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正高级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3-(6)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支持对象。2.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

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

(2)研究方向符合民航发展需求和民航科技应用发展趋势,具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在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广阔的科技创新视野及创新潜力,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民航主要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和运行单位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5)已纳入所在单位科技创新重点培养对象。3.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符合国家、民航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2)具有承担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4-(3)团队研发水平居所在领域前列,创新业绩突出,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强,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4)团队负责人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同时应符合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战略视野;

(5)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多于15人,可跨单位协作。

(6)已由所在单位组建一年以上,并有相应配套政策支持。通过民航局推荐,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创新拔尖人才;已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自然入选民航科技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民航系统外以上入选对象,符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推荐,民航局审议通过后,入选推进计划相应人才、团队。

四、遴选程序和方式

1.申报。面向全国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民航重点实验室、民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人才和团队可通过所在单位独立推荐。

2.初审。由技术支持单位按照推荐要求进行形式审查。

-5-3.评审。由技术支持单位组建评审专家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人选和团队建议名单。

4.公示。经民航局科教管理部门审议后,确定公示名单,并在民航局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

5.批准。公示无异议的,经民航局批准后,向社会发布入选名单。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国家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推进计划的实施。

2.完善专家咨询。将遴选民航行业专家和推进计划实施有机结合起来,选择一批履职积极、客观公正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评审专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提供综合支持。民航局和所在单位结合现有各类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通过实施国家或民航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重大任务和重大建设项目,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提高其创新能力。组织入选对象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行业

-6-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对符合条件的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民航局择优推荐参评两院院士、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4.开展绩效评估。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促进各类科技计划与推进计划的紧密结合,加强考核管理和跟踪服务,建立年度报告制度、考核评估机制和约束退出机制。

5.营造良好氛围。民航行业各单位要建立各自科技创新人才梯队和团队体系。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篇三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工程师、优秀创新团队和创业人才,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到2023年,推进计划的主要任务是:

1.设立科学家工作室。为积极应对国际科技竞争,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在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科研领域设立100个科学家工作室,支持其潜心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努力造就世界级科技大师及创新团队。

2.造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养和支持300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使其成为引领相关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方向、组织完成重大科技任务的领军人才。

3.扶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着眼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面向科技型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

4.建设重点领域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500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我国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

5.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30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政策环境,突破人才培养体制机制难点,形成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打造人才培养政策、体制机制“先行先试”的人才特区。

二、实施原则

1.坚持与科技、教育规划相衔接。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要求,加强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实施工作的紧密结合。

2.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3.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4.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区域统筹,做好与部门、地方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部门协调有效、地方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5.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三、遴选条件及方式

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不同特点,结合现有的工作基础,支持对象分别按照以下条件和方式进行遴选。

1.科学家工作室。

科学家工作室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首席科学家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研究方向处于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世界科技前沿领域;

??取得了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具有发展成为世界级科技大师的潜力;

??能够坚持全职潜心研究;

??坚持科学精神、品德高尚。

首席科学家由有关部门、地方或国内外权威专家推荐产生。科学家工作室要有具体的科研规划、建设方案和部门(地方)支持措施,加强与国家相关人才计划的衔接。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首席科学家人选和工作室建设方案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或地方批准建设。

2.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具有主持承担国家或地方重要科技项目的经验;

??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由有关部门、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重点科研基地等限额推荐或知名专家特别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3.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企业创办不足5年;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同等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创办人、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法人代表以及“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入选者优先。

4.重点领域创新团队。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具有承担国家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团队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科研规划。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组织单位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支持。

5.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牵头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

??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由部门和地方择优限额推荐,科技部组织专家对基地建设方案进行论证,经推进计划部际协调小组批准后建设。

四、支持措施

1.落实和制定配套政策。加大现有人才政策落实力度,结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3年)》的实施,研究制定《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2.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在国家科技计划实施和重点创新基地建设中,进一步突出对人才和团队的培养。改革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国家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具备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3.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统筹国家科技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设立中央财政专项经费,对科学家工作室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4.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科学家工作室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的方式,给予充分的经费保障,不参与竞争申请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实行聘期制,赋予其充分的科研管理自主权,建立国际同行评议制度。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落实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大对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大胆探索,先行先试。

5.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园区、地方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进度安排

推进计划分三个阶段实施:

1.2011年,为部署启动阶段。发布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开展科学家工作室建设试点,启动各项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2.2023年至2023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到“十二五”中期,完成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完善工作。到“十二五”末期,推进计划各项任务完成过半,开展中期考核评估。

3.2023年至2023年,为深化完善阶段。到2023年,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完成推进计划总体目标,带动和引领各类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发展。

六、组织实施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指导下,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推进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科技部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参加的推进计划实施工作部际协调小组,研究协商重大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2.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择优遴选一批国内外科技、经济、管理等方面的高水平专家作为推进计划咨询专家,完善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推进计划组织实施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3.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根据推进计划的实施进度和目标要求,实施定期的报告制度和评估制度,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办法,加强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跟踪管理和评估考核,不断完善实施工作,提高推进计划实施效果。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篇四

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

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3.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拟入选对象,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推进计划。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如入选者在有效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需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报部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人选,直接由推进计划人选中符合条件的择优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团队和基地,部积极支持其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推进计划入选的个人、团队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积极落实所承诺的支持保障条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民航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篇五

附件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23)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3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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