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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法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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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可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因此,让我们写一份总结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法律法规总结篇一

一、授予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保管的对象的动产。

三、保险合同分为:

1、人身保险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例如: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依法转让。保险标的物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投保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投保人、被保险人。

不动产抵押,自登记时设立;动产抵押,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第二章

一、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划拨:先取得规划许可证,再申请用地;

2、出让:规划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先拿地后领规划许可证

第四章

合同的原则有: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合法

诺成合同:大多数都属于合同都是诺成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如保管合同

合同的成立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文件,商业广告

承诺:中标通知书。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投标人向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文件,自到达招标人时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贷款人主张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章

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是: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单位应当把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二、土方作业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结构施工安装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0.5m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行政复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批准前经国务院同意。

第六章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管理。

二、不良行为记录是指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形成的记录

三、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中止;延长工期的,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建筑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是:企业法人代表;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项目负责人。

机械设备等单位的责任

一、提供机械设备的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机械设备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需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使用说明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4)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5)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注】建筑起重机械有以上第(1)、(2)、(3)项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第七章

五、缺陷责任期:一般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到期退还质量保证金。

工程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管线、装修等2年,保温、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竣工验收备案提供的材料

1、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规划环保部门出具的规划、认可文件

4、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法规总结篇二

广阳区政策法规工作汇报材料

(2011年3月17日)

2010年广阳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在市人口计生委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以及全区广大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2010年法规工作要点,以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三规一例”,使全区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更加规范扎实,为稳定全区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深化计生综合改革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现将2010年广阳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开展情况和2011年工作计划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工作程序,依法落实现行生育政策。2010年我们全面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服务质量,防止执法过错发生,把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责任追究到岗到人。一是坚持生育审批和《生育证》发放及时、准确。对群众要求生育的,只要符合《条例》规定,手续齐全,就及时办证,热情服务。一胎生育登记卡随时登记发放,二胎《生育证》坚持每月一审批,形成制度,不拖延,保证全区《生育证》发放及时率、合格率达到100%。2010年共发放一胎《登记卡》2747个,1

二胎《生育证》普通证共发放266个,特殊证发放208个。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做好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评先评优、提拔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政协委员人选时,严格审核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一年来共对拟提拔的242名副科级以上干部,拟推荐表彰的205个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核了计生情况。三是加大治理整顿计划生育乱收费问题的力度。纠正行业存在的不正之风,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票款分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禁私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及不按程序征收社会抚养费和罚款等。

(二)发挥利益导向机制作用,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一是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2010年广阳区农村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应奖励10083人,已全部落实到位,共发放资金120.996万元,城镇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应奖励29702人,应发放资金356.424万元,实际落实27028人,资金324.336万元,落实率91%。二是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在抓好农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奖励一次性奖励,应奖励12150人,3645万元,已落实7533人,2259.9万元,落实率62%。三是制定出台普惠政策文件。结合广阳区实际制定了贯彻落实省《关于在普惠政策中对

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的若干意见》的具体办法,积极推动相关惠民政策与人口计生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在新农合、新农保、就业培训、扶贫开发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探索建立节育措施奖,突出对双女结扎户的奖励。四是继续巩固完善奖扶特扶制度。严格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奖励扶助申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按程序、按标准及时足额将扶助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奖扶对象和特扶对象手中。2010年全区共审核奖扶617人,发放44.424万元,审核特扶91人,发放10.296万元。五是加强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抓好八类计生家庭的救助,特别是对新增六类家庭的救助,提高救助公益金的使用率,进一步扩大计划生育救助公益金救助的范围,提高救助标准。

(三)完善政务公开,加强便民维权示范活动。一是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部门信息透明,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列入议事日程,规范政务公开栏,按照省市要求统一的内容,规格和标准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全面开展便民示范维权活动。推行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大厅”的建设,在所有乡(镇)建立计划生育“一站式服务大厅”达到了100%完成。从而使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实现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开创我区计划生育法制管理的新局面。

二、2011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如何开好头、起好步很关键,今年我们将继续推行依法行政,以积极推动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到实处为主线,结合广阳区工作实际,我们对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今年我们将加大对人口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一法三规”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年组织培训不少于四次。同时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环节的监管,继续抓好城镇违法生育清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治理。继续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二)加强执法检查,提高法制意识。

为贯彻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立案在县、征收在县、管理在县、支付在县的“四在县”要求,加强规范化管理,推进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对全区各乡镇、街办处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对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做到立案、调查、制作处理文书、送达、执行等方面的程序、实体均合法。

(三)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的落实。在抓好农村、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10元奖励落实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退休职工3000元一次性奖励的落实,力争落实率分别达到95%和70%以上。

(四)探索创新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利益导向作用。今年我们将着眼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计生,更加注重利益导向。一是全面落实特别扶助、奖励扶助、少生快富“三项制度”。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努力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制度,对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严格遵守计划生育各项政策的困难家庭,如:农村贫困家庭、城镇低保户家庭及因伤、病、残、意外灾难造成的贫困家庭子女就读重点高中、职业学校或高校分别予以资助,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的根本利益,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二是积极推动普惠性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有机衔接。积极推动新农保制度、新农合制度、新民居建设、养老服务优惠政策以及城镇化有关政策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重点推进新农保、新农合制度实施中对计生家庭优惠政策的落实,大力发掘和培树典型,努力打造计生惠民的亮点和品牌。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福利分配中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福利待遇”政策的落实,努力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法律法规总结篇三

案例分析应遵循下列步骤:

1、精读案例材料,找出违规的行为,作出明确判断。

2、引述法律条文;(过度语:根据有关规定)

3、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简称《会计法》是会计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会计法对我国境内办理会计事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有普遍约束力。《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由国务院发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加资料)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会计核算依据(p14)理解 伪造:无中生有、以假充真;变造:歪曲事实、以假乱真;报送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利用伪造、变造的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会计报表上的数据,使报表信息失真。假发票的开票方和索取方都是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注意伪造和变造的区别。)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财政部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原始凭证,(看书理解p16)又称单据,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者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凭据,如发票。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原始凭证名称;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3)填制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5)经济业务事项名称;6)经济业务事项数量、单价和金额;7)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原始凭证的审核:(1)企业发生应该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如实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及时”一般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结算期,即一个月)。(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原始凭证是会计人员的法定职责。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2)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4)原始凭证的填制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记录真实;手续完备;内容完整;书写清楚;填制及时等。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名称、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给其他应负担单位。记账凭证填制(p18)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系的账页所组成,用来序时、分类地记载和反映有关经济业务的会计账簿。包括序时账(即日记账)、分类账(包括总账、明细账)、其他辅助账(备查账)注意可用红色墨水记账的四种情形: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帐页中,登记减少数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面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

他会计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1、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包括会计报表和其它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特别说明:财务会计报告比会计报表的范围更加广泛。会计报表又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附注所组成。(小企业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多选理解(p2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按编制时间分为、半、季度和月度报告。

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记账本位币和会计处理方法见p25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 单位内部监督涉及案例见p27(死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主体: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主体,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是否合法 记住: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范畴 会计机构的设置:三个层次

1、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3、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一个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的会计业务,具体影响因素:1)单位规模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需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任职条件1.政治素质 2.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工作经历(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的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4.政策业务水平5.组织能力 6.身体条件 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案例分析)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任出纳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调转登记。在同一管辖范围内: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会计工作岗位设置需掌握的重点内容:(案例)1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有关制度的规定,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

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2对于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不再属于会计岗位。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3医院门诊收费、住院处收费、药房收费、药品库房记账、商场收费(银)员所从事的工作均不属于会计岗位。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4)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5)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必须遵循“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案例p48)

违反《会计法》及其它相关会计法律法制度的法律责任形式类包括: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刑事责任 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3、银行不垫款原则票据出票日期的大小写理解p68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如2月12日,应写成零贰月壹拾贰日;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现金管理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开户单位现金收入应当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1)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2)银行:是指在中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案例p75—82)按用途不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注意:(1)只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需要核准,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不需要核准;(2)临时存款账户中,注册验资或增资例外,即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人行核准;(3)qfii专用存款账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

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判断题考点)

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分析题12分p89)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1)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出票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按照下列形式之一记载:(1)见票即付;(2)定日付款;(3)出票后定期付款;(4)见票后定期付款。银行汇票属见票即付的汇票,自

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支票办理要求:(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3)支票的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4)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5)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对于屡次签发空头支票的出票人,银行有权停止为其办理支票或全部支付结算业务。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票据丢失的三种补救措施p90,商业汇票的保证p94 对流转额税类的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等。(记)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记)p182 p185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按照一地(县、市)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认真记时间问题)

(发票开具与管理p187与专业发票p191灵活)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②销售免税项目;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p19

5纳税人(包括单位纳税人和个人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不设置账簿是指那些经营规模小,没有建账能力,而聘请财务会计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又有实际困难的,可报请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不设立账簿,但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等。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有能力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当税务机关难以根据掌握的材料计算其确切应税数额的,税务机关可采用核定税额方式。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7、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经营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1自2006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记);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酬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问答题一:采购人的义务主要包括1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各项规定;2必须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3必须尊重供应商的正当合法权益4必须遵守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秩序5采购人享有的其他义务。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义务和责任包括(1)依法开展代理采购活动并提供良好服务;(2)依法发布采购信息;(3)依法接受监管和监督的义务;(4)不得向采购人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 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义务(5)不得以

任何手竞争性谈判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义务。三: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四: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1)财政部门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单一账户)(2)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为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账户)(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5)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以下简称特设专户)五: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1)、包括单位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 2)、财政投资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3)、特别紧急的支出和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支出。

施保障机制不同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的联系:会计职业道德与会计法律制度有着共同的目标、相同的调整对象、承担着同样的职责

(一)两者在作用上相互补充

(二)两者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重叠

(三)两者在地位上相互转化、相互吸收四)两者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法律制度正常运行的社会和思想基础,会计法律制度是促

法律法规总结篇四

如果第8层实体混凝土强度经检测达不到设计强度要求,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1)施工单位应将试块检测和实体检测情况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

(2)由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如经设计单位核算混凝土强度能满足结构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可予以验收:如经设计单位核算混凝土强度不能满足要求,需根据混凝土实际强度情况制定返工重做、加固处理、结构卸荷、限制使用等相应的处理方案。

(3)施工单位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施工单位将处理结果报请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报告。

(5)施工单位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剖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予以防范。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对已发出的招标盘件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的,应在招标立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15天前;

2、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臼起至控标^提空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3、征地工作未完成,不能进行施工招标;

4、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5、开标会应由招标^主持.并宣读拄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喜:

6、瓷格审查在投标前或投标后进行,公正人员无权对捏标人进行审查:

7、投标文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厦法^签字,受权委托的应有正式的委托书。

8、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0、评标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确定,其中技术、经济专家应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1、重点项目经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2、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定书面合同; 1

3、签定书面合同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性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法规总结

1、谁有错,谁负责;你有错,不利于

2、连带——凡是2个人都有过错的 凡是2个人共同行为的

3、所有的建筑相关企业、个人都应有资质,并在资质范围内活动,不能超越资质,否则无效

4、一对一原则—1人1单位,1人1项目,1人1身份,1人1合同,1人1次试用期

所有的监管机构,都采用同一主体概念原则(政府≠政府主管部门)

例外:文保法中——拆除维修文物企业资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

5、考试有总包的,就选总包

有建设单位的就选建设单位

6、凡是“转”都禁止、肢解=转包

分包可以,再分包禁止

7、凡是备案,都是15天(拆迁拆除前15天、竣工后15天)

8、凡是证书都是3年,例外:企业资质5年

9、凡是指定都禁止,例外:设计单位但有特殊要求材料设备等的除外

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商

供水电气、消防等部门——不得明示或暗示建设、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材料设备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推荐、指定材料、设备

10、建设单位推荐分包商,总包可以拒绝或接受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推荐、指定材料、设备 11、4个2选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2选1

评标的预审和后审

定金和违约金

仲裁和诉讼

12、几个高低——2个就高——申请多项资质、合并

2个就低—— 联合体、共同体

分立——实际达到的资质

13、回避——评标委员会——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监理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有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所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隶属或利害

(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

法官、仲裁员——不得与当事人或代理人是近亲属、不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得接受当事人贿赂等

14、总包负总则(总包单位对整体工程全面负责)

分包负分责(分包单位对分包项目全面负责)总分连带责(对内按约,对外连带)分服从总,不服从的,分承担主要责任 分包向总包负责,总包向建设单位负责

建设单位可——找总包赔偿

或找分包赔偿

或找总分连带赔偿

追偿

15、施工人有过错的——施工人返修——施工人承担修缮费——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筑单位有过错的——施工人返修——建筑单位承担修缮费——建筑单位承担责任 设计错误的——施工人返修——建筑单位承担责任(但可向设计人追偿)建设单位责任情况——设计错误、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指定分包商

16、事故隐患——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事故安全——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单位立即、如实在1小时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

情况紧急的,现场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以上政府安全部门报告 质量安全——单位在24小时内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逐级上报不超过2小时

17、检测三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注、承包合同

监理四依据——设计文件、技术标注、承包合同、法律法规

施工4依据——法律法规、合同、设计图纸、标准(强标、约定的推荐标准)

18、施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三部曲:

责令改正—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报告有关主管部门

法律法规总结篇五

1.预告解除中: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代工资金,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初始注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限期也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3.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基础课60、专业课60)继续教育。

4.民事行为能力: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小于等于10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③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大于等于18周岁,或16~18周岁自食其力的。

5.发明专利权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满不延期。

6.诉讼时效:

普通:2年;短期:1年(身体伤害、延付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产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损毁);特殊:涉外合同4年,海上运输1年。

7.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8.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 ①不可抗拒力

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质押权自权利或动产移交时生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9.资金落实:工期不足1年的:50%;超过1年的:30%。

10.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或300m2)。

11.申请施工许可证后3个月开工,可延期2次,每次三个月。逾期不开工不能再延期自行废止。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12.实行强制监理工程范围:国家重点、总投资3000万、大型公用事业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5万平方米住宅、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学校、影剧院、体育馆。

13.必须招标:施工200万;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总投资累计3000万。

14.投标保证金:总造价2%,最高限额80万,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15.评标委员会由招投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 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单位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7.招标文件出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应当在投标截止15日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18.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大于300人应设置安全科或配置专职安全员,小于300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19.自安全生产施工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 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应及时补报。

20.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21.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提交有关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备案: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明;

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③拆除施工组织方案;④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22.意外伤害险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颁证单位办延期,延期仍为3年。

24.保修期:

①基础措施、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

②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祖昂、装修工程为2年。

25.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6.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质监站向委托部门报送质检报告。

27.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备案。

28.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h内报告。

29.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应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30.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甲方在该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

31.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由施工单位在开工15日以前向环保局申报。

32.对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时间为一年:

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受理。不予受理或逾期未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3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给劳动者每月2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8.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不得超过6个月。

39.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40.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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