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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发[]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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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大政发[]74号篇一

关于印发《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站所:

为认真贯彻《皮山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皮政办[2023]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杜瓦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

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和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按照“先试点,在全面铺开的原则”,选取乔达乡作为试点,于2023年6月23日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行政村;对已发证的,要换发所有权证书。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宗地统一编码采用“双码运行、逐步并轨”的方式同步进行。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试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与信息化结合起来,实现土地登记发证成果可查询。

二、试点工作步骤

(一)资料收集

收集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权属变更相关资料,此项工作

有国土资源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和地籍图比例尺不小于1:10000、牧区小于1:50000,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申报

土地权利人根据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集中登记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权属调查

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每宗土地范围、界限、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四)审核与公告

镇政府对地籍调查成果及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后,报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公告期限为15天。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6月5日)

1、工作计划、技术方案及有关确权规定;

2、准备调查图件。

(二)宣传动员和业务培训(6月6日)

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好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农民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外业调查(6月7日至6月15日)

以村为单位对试点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土地权属

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每宗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界线、界址、3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

(四)内业整理(6月16日至6月20日)

1、以村为单位进行面积量算;

2、以村为单位编制地籍图;

3、编制登记、发证使用的宗地图,对宗地进行统一编

码;

4、权属审核、确认地类;

5、注册登记、建立台账;

6、以村为单位建立地籍档案。

(五)总结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22日)县国土资源

局组织检查组对试点行政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验收

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制度化的检查验收措施,切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按时完成试点任务。

检查验收工作采取分级管理、层层控制、统一标准的方法进行,在每个村调查工作或每个环节工作结束时,由技术检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杜瓦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农村土地确权发证试点实施方案 抄送:各村、站所、党政领导

杜瓦镇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

大政发[]74号篇二

大政发„2009‟29号

大街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

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

四项制度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江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发„2009‟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

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确保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实施,现结合大街镇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及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相关法规、规章,在执行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努力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阳光政府,建设和谐社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切实做到重大事项让人

民知晓,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丰富参与意见和建议的社会群体构成,拉近政府与公众的距离;进一步落实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拓宽决策民主渠道,最大限度地充分了解民情、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从制度上保证把各级行政机关的决策和工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行使— 2 —

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良好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和服务机制,及时、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多样化的需求,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政府各项工作落实。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

(二)公开公正原则。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行政机关依

法行政过程,为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条件。违反规定的,承担相应责任。

(三)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实效和效

率,严格遵守时限规定,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便民、快捷服务。

(四)监督问责原则。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严格

行政问责,保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各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重点

以政务公开为重点,打造廉洁透明政府;以倾听民意、兴办实事为重点,打造亲民惠民政府;以科学决策、提高执行力为重点,打造务实高效政府;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打造优质服务政府。

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镇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组织召

开听证会,广泛听取意见,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镇政府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时和

决策后的实施过程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真实地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实施的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镇政府在推进重点工作的过程中

和工作完成后,向社会进行通报,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并监督其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镇政府通过丰富和完善各种政务

信息查询平台,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性要求,最大限度地保证民众的知情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目标任务的实现,经

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大街镇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白云波、纪委书记郭伟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六、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镇政府就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组织

召开会议;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实施意见》及四个《实施细则》,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学习发动。召开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组织干部职工重点学习,通过出黑板报、政务公开栏、信息简报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干部熟悉“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确保制度正确、全面、系统的贯彻落实。

3.组织实施。一是按照江政发[2009]23号文件要求,启

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严格执行县政府决定,通过组织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活动,将2008年大街镇政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涉及2009年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等按照县政府制定下发的四个制度实施办法适时进行公示。二是要坚决贯彻执行县政府制定的四个制度实施细则,凡是涉及本地、本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必须按程序组织听证、公示、通报、查询等活动。

4.监督检查。建立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完善监督网络,公布投诉电话,受理回复群众投诉。坚持定期、不定期对镇属各部门贯彻落实“阳光

政府四项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落实中发现的问题,要积极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落实不力、工作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责令整改,并视情形启动问责程序;对违纪违法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巩固提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属各部门要将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坚持常抓不懈,抓出成效。要总结、梳理、继承近年来大街镇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的好经验、好办法,结合阳光政府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以便于公众知晓和参与的方式来公开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重点工作、政务信息。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相结合,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起运行公开、程序严密、行为规范、结果公正、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四项制度△实施意见△抄送: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共印35份)大街镇综合办公室2009年4月28日印发— 6 —

大政发[]74号篇三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鲁政发〔201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定位,明确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近年来,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着眼于破解“三农”难题、统筹城乡发展,努力探索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定位和发展途径,从创新农村现代流通起步,拓展到建设“一个网络、两个平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再到全面推进农村新型经营服务体系建设,经营领域不断扩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经济实力快速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已成为新时期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当前,我省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省委省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的决策部署,加快探索整合聚集资源的新模式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新的历史机遇。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供销合作社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加快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新机制,努力使其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

(一)继续推进农村现代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从县域整合资源起步,继续加快日用品流通网络建设。在发展县乡村连锁经营、将规范化服务向农民身边延伸的同时,大力推进联合与合作,加快搭建全省联合采购平台,进而推进产权联合。

(二)全面推进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与农民及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建立从基地到市场终端的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围绕蔬菜、果品、畜禽、水产、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产品,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创新经营方式,探索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使优质农产品直接进入终端市场的运营模式;发挥联合优势,组建农产品经营公司和交易中心,搭建农产品信息、合作、交易平台。

(三)大力推进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重组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公司,与基层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农资市场新秩序。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四)积极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着眼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经营业务。把握机遇,迅速发展壮大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公司;以省公司为龙头,依托市、县供销合作社,在全省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投资建设深加工项目,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

(五)扎实推进以经营性服务项目为主体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立足于农民的物质生活,坚持“政府引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探索有效的运营管理模式,在继续搞好各地试点的同时,选择财力和各方面条件较好的一批县(市、区),全面推进服务中心发展。各级政府可依托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六)探索推进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及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探索建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新型金融组织之间的资金调剂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改革创新,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积极适应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需要,以联合社为核心,以基层组织为基础,以社有企业为龙头,推进联合与合作,建设植根“三农”、三位一体的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以直接组织农民、为农民提供有效服务为标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改造、重组、壮大原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在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

新体系过程中,带动发展新型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使其成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社有企业发展。着眼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适应“三农”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据供销合作社特点,发展公司企业。支持县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发展日用品、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和信用担保等公司;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公司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省、市联社组织推进联合与合作,发展大公司、建设大网络、搭建大平台。对为农服务的骨干企业,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的控制力,同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其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工作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赋予联合社。县及县以上联合社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以及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县及县以上联合社在严格核定人员的情况下,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由当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四)推进联合发展。加快省、市、县供销合作社的纵向联合和各地供销合作社之间的横向合作,构建全省和区域性经营服务网络。吸纳和联合各类经营服务主体,构建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经济服务体系,为农民专业合作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强领导,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强化协调配合,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供销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一)加大公共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省财政要进一步增加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资金规模,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快构建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各市、县政府也要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并逐步加大扶持力度。在省和各级政府用于发展服务业的专项资金中,安排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商务厅会同省供销合作社研究确定有关扶持项目,共同开拓农村市场。支持省供销合作社组建融资性担保公司,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

(二)支持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要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领办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对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财政要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当地农民培训总体规划,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国家和省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等有关涉农科技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申报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将供销合作社系统信息化网络建设项目,列入各级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和救灾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法承接政府委托的职能。

(三)妥善解决供销合作社使用土地问题。加快供销合作社现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对供销合作社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项目用地,应纳入各级用地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四)加快处理供销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地方政策性挂账,从2010年起,由省、市、县政府制定办法抓紧处理,未消化前由地方财政贴息。支持供销合作社多渠道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特别是对停业、破产企业的呆坏账要尽快处置。各地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社员股金专项贷款问题,对供销合作社目前尚拖欠的中央专项贷款本息,确实无力偿还的,可给予豁免或减免。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问题。

(五)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进一步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基层供销合作社的资产处置、权益转让及重大投融资计划等事项,须报经县联社审批,其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县联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因城市建设、道路拓宽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应按原有的规模和性质予以回迁和重建。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实行“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引高校毕业生到供销合作社就业,广泛吸纳农村各类能人加入供销合作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继续弘扬“迎难而上、百折不挠,不断探索、勇于创新,求真务实、真心为民”的光荣传统和时代精神,加强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确立新时期供销合作社的核心价值观,确保供销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意见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26日印发

大政发[]74号篇四

河庄坪镇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导作用,在全镇范围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中央《决定》精神为主线,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工作思路,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把宣传教育工作融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之中,贯穿利益导向和服务关怀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推进和谐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在倡导理念、宣传政策、普及知识、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影响和引导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全镇人口和计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首位意识,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

1、广泛学习《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强化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学习1

和党校的学习培训,提高党政领导对人口问题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进一步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环境。

2、切实强化媒体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努力营造人口和计生工作的良好环境。要围绕全镇人口和计生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人口和计生新闻宣传,做好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要正确把握宣传口径和舆论导向,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积极向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人口和计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充分发挥网站宣传阵地作用,认真落实人口报刊、宣传品制作和发放工作,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3、整合社会资源,积极融入到社会大宣传的各方面。要针对群众对生育文化需求的新期待,把人口和计生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中,作为文明村镇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基层文化活动、部门工作和地方特色活动、职工素质培训、生育文明户和“五好文明户”的创建活动中。充分利用基层文化、体育等设施和活动载体,把人口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

(二)突出服务关怀,抓好宣传重点

1、深化“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实施“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要在往年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以加强青少年心理疏导、性健康教育、行为养成、人格塑造和家庭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切实落实共青团牵头,教育、计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活动组织机制,积极创

新青春健康教育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国策意识,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做到知法、守法、懂法。

2、强化“五期”教育科普知识宣传。依托人口和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宣传。要把加强婚检教育、预防出生缺陷和对0--3岁婴幼儿家庭宣传作为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切入点,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3、高度重视对重点人群的宣传。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强化对有生育意愿的已婚育龄夫妇的宣传教育,防范违法生育行为的发生。

4、加强对流动人口宣传。要多形式宣传贯彻《陕西省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切实落实流入地、流出地人口和计生部门工作职责和流出人口应履行的义务,对流出人员要通过为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正确引导流出人口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育观,自觉规范自己的生育行为;对流入人员要通过落实现居住地管理,使宣传指导、培训服务、督促落实“三到位”,以真正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5、加强对以村三委会成员为主的国策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通过对村三委会成员的宣传,为落实以村三委会为主体工作机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

(三)突出利益导向,抓好奖扶民生工程宣传

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奖扶民生工程宣传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我镇认真研究制定奖扶民生工程宣传方案,抓住奖扶对象调查、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等环节,深入开展好集中宣传和面对面宣传。奖扶宣传品张贴到村组、居民小区,发放到每个家庭,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资格条件、申报途径、奖励标准等内容。扎实开展奖扶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政策内容的知晓率,增强政策执行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

(四)创新宣传载体,推动生育文化发展

1、以重大纪念日、活动日为载体,抓好主题宣传。坚持把人口和计生“一法五规”的宣传贯穿于计生宣教工作的全过程。重点抓好《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与此同时,要以“5.29”协会纪念日、“7.11”世界人口日、“10.28”男性健康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活动日和“三下乡”人口和计生宣传活动为载体,广泛深入开展社会宣传。通过多层次的培训,多形式的宣传,多载体的融入,多工作的结合,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宣传效果。

2、以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为载体,扎实开展多形式创建活动。本着“简练、生动、人文、实用”的原则,按照建设新农村新家庭要求,将生育文化有效地融入到乡风文明创建中去。不断完善镇生育文化园区建设,鼓励探索创新镇、村居生育文化宣传载体。推进新家庭文化屋建设,把计生宣传工作融入“农家书屋”、镇

综合文化站建设、农村居电影放映等文化民生工程,拓展宣传渠道。

3、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推动关爱女孩行动广泛深入开展。部署和启动新阶段“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努力建设以“婚育文明、性别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幸福”为主要内容的家庭人口文化,引导家庭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继续实施婚育新风进村组、进学校、进市场、进广场、进商厦、进楼道、进家庭等“七进”工程,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在沿用传统形式基础上力求内容新、效果实、普及广、优势显。切实强化领导,落实职责,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孕情跟踪管理,完善政策内孕14周以上无出生个案汇审和月报告制度,规范查处程序,加强终止妊娠手术和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两非”行为。规范落实实名登记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出生实名登记长效工作机制。

4、以文艺宣传为载体,提升人口文化的影响力和传播力。积极组织和多方鼓励社会人士挖掘人口和计生方面的选题,创作人口计生题材的文艺作品。各村、驻镇各单位,把人口和计生政策、人口文化宣传融入群众喜闻乐见的小品、快板、陕北说书等民间艺术,有条件的可组建计生文艺演出队。

三、工作要求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是转变群众婚育观念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各村、驻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宣传计划。二是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政府全力给予支持。三是镇上成立专门宣传组,各村、驻镇各单位也应成立宣传小组,进一步加强宣传。四是由镇计划办牵头成立督察组,不定期对各村、驻镇各单位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计生宣传工作的检查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评的重要依据。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大政发[]74号篇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

法》

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

实施意见

长政发〔2023〕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湘政发〔2011〕36号,以下称《办法》)和《湖南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1〕83号,以下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

省人民政府出台《办法》和《细则》,对于更加有效地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物价的作用,减少价格波动对人民群众生活影响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办法》和《细则》的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和《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对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张迎龙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雄姿、市物价局局长李继红任副组长,黄锋、唐元立、邓国浩、陈志恺、钟奇伟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由陈志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法》和《细则》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水平。

三、明确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

(一)《办法》和《细则》已明确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变更。根据《办法》和《细则》规定,市人民政府和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增加征收项目,其征收范围、标准和方式依法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建设项目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建设项目收取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长政办函〔2011〕61号)执行。对供水企业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长沙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供水价格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长价房〔2023〕15号)执行。对杜甫江阁公园、长沙生态动物园等景点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仍按《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杜甫江阁门票价格的批复》(长价服〔2007〕97号)和《长沙市物价局关于核定长沙生态动物园门票价格的批复》(长价服〔2011〕393号)执行。

(二)对纳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3%的价格调节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负责计提,划转价格调节基金专户。

四、明确地税等代征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级次和征管费用

由地税部门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除按规定缴入省国库外,属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纳入市级统筹;属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范围内的,缴入所在区县(市)财政。税务等代征部门征管费用,市本级按代征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额的4%的标准,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

五、依法加大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力度

各征收和代征机关必须严格按《办法》、《细则》和本《意见》要求,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缴工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足额征收,及时入库上解。各被征单位要按照《办法》、《细则》和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价格调节基金。未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缓收、减收、免收价格调节基金。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物价部门价格调节基金征管费用(奖励)与价格调节基金增长挂钩的办法。

六、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

价格调节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国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价格调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由物价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物价、地税等有关单位要结合征收、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向各被征单位宣讲《办法》和《细则》的重要意义和征收管理规定,争取各被征单位支持。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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