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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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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篇一

一、2009年学校预算编制口径及预算指标

(一)2009年学校预算编制口径

2009年大连大学学校预算编制口径:大连大学本部和大连市卫生学校;包括: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和科研经费预算三个部分。

大连大学做为一级预算单位(全口径预算),应包括以下五个二级预算单位:大连大学本部、大连市卫生学校、大连大学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二)2009年市财政局下达的大连大学预算指标

市财政局下达大连大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及两所附属医院医疗事业经费预算合计:34,940.3万元。其中:

1、大连市财政局下达大连大学教育事业经费预算(不含基建和科研)33,580.3万元,其中:

大连大学本部:31,326.3万元(含规范津补贴追加3,588万元); 大连市卫生学校:214.9万元; 大连铁路卫生学校:2,039.1万元。

2、大连市财政局单独下达两所附属医院医疗事业经费预算1,360万元,其中:中山医院:870万元;新华医院:490万元。

(三)2009年大连大学学校口径预算总额为46,589万元,其中:

1、教育事业经费预算:35,977.4万元(大学本部和市卫生学校)。 财政下达指标31,541.2万元(含规范津补贴追加3,588万元),其中:预算内21,547.2万元、预算外9,994万元;  上年结转3,713.5万元;  附属单位上缴722.7万元。

2、基本建设经费预算:8,000万元(“十一五”规划贷款)。

3、科研经费预算:2,611.6万元(按08年实际到账经费2,374.2万元增长10%预测)。

二、预算编制原则

学校2008年预算执行较好,表现在:收入增加(市财政局追加 2,685万元,中地共建800万元,开发区2,000万元,合计:5,485万元),费用降低(教学降20%,机关降36%,合计:2,551.5万元),债务减轻3,965万元(支付欠学生奖助学金和教材款990万元,偿还教师科研配套570万元,支付基建工程款1,188万元,支付欠煤款540万元)。但由于历史包袱过重和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学校财务状况依然十分严峻,维持学校运行的人员经费和水费、电费、取暖费、交通费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而学校可自主安排的收入的增长和市财政预算的追加都难已实现。在安排2009年预算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突出办学特色、增强学校竞争力为出发点,以“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确保重点、立足发展” 为指导,坚持以下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

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纳入学校预算,坚持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并重,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并重的原则。杜绝资金体外循环和设 立“小金库”现象。

(二)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与财力可能,区分轻重缓急进行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并全力化解历史包袱和债务负担,不形成新的赤字和拖欠,以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

贯彻落实《大连大学2009年工作要点》,科学配置学校资源,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人员经费开支,确保重点学科建设资金,鼓励教学、科研不断上新台阶,服务服从我校办学理念和发展战略。

(四)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力下放的原则。

扩大二级学院经费使用自主权,不断推进全成本核算,努力实现学校资产责任部门化。

(五)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体现科学、公正的原则。

三、预算编制方法

(一)教学单位预算由基本经费、专项业务费和院长基金构成。

1、基本经费:按各学院学生数及生均经费标准核拨,并与学费收缴率挂钩。其中:承担公共课的教学单位,教学业务费补助按08年全校实收本专科学费的1%计提,并按教务处提供各学院公共课课时占全校总公共课课时的权重分配。

 学生数以08年末在校生人数为准(其中:医学院扣除全年在附属医院实习学生共120人)。 年生均经费标准为:

文、史、法、经济管理、旅游、外语:250元/生; 理、工、师范、体育:350元/生; 美术、音乐:600元/生; 医学:950元/生。

 对收缴率达到92%的学院,各教学单位基本经费和院长基金不变。在此基础上,收缴率每增减1%,学校对各教学单位基本经费和院长基金按相同比例进行增减调整。

收缴率=(当年学宿费实缴数+已核准未发放助学贷款)/当年学宿费应缴数(含历年积欠学费)

2、专项业务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权力下放的原则,将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团队)建设经费,学生活动经费按核定标准直接安排到各教学单位。

(1)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团队)建设经费预算标准为:

① 国家级教学示范(特色)专业、中心、基地建设经费:5万元(理、工、医);3万元(文、管理、外语、旅游、师范、音、体、美)。

② 省、部级教学示范(特色)专业、中心、基地建设经费:3万元(理、工、医);2万元(文、管理、外语、旅游、师范、音、体、美)。

③ 省、部级重点(高水平)学科(基地、团队)、重点实验室建设经费:5万元(理、工、医);3万元(文、管理、外语、旅游、师范、音、体、美)。

④ 省、部级优势特色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 5万元(理、工、医);3万元(文、管理、外语、旅游、师范、音、体、美)。

⑤ 实验室建设经费: 5万元(理、工、医);3万元(文、管理、外语、旅游、师范、音、体、美)。⑥新专业建设经费:2万元。

 同一项目,国家、省、市级不兼得;

 重点学科、高水平重点学科、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培育学科不兼得;

 经费预算应按学科、专业、实验室(基地、团队)内部各专业方向均衡分配,报销时需经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

(2)学生活动经费: 36元/生(含补发08年欠发半年数)。

3、院长基金:各教学单位设立院长基金,基数为1万元,并按照上述专项业务费①-⑥项的10%计提院长基金。

(二)各职能处、室单位预算由基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预算构成。

1、部门基本经费由部门预算基数2万元和人均经费2,000元构成(人数以08年12月人事处提供数据为准);专项经费按相关规定及学校财力统筹安排。

2、科技处专项业务费由科研管理费解决,学校不再另行安排。按照实际计提管理费列支25%的学术讲座费、15%的专利申请费、60%的项目申报费。

3、科研机构经费由科研经费自行解决(校级科研单位09年经费按5,000元/个安排)。

4、总务处水、电、暖消耗定额,按大连市省属院校平均较好水平安排,且在08年决算基础上同比降5%;大车队实行单车建账,按定额8万元考核(保险、保养维修、停车、油耗及出车补助等)。

5、各单位车辆归口校办管理,并实行单车建账,按定额标准考核(包括保险、保养维修、停车、油耗及出车补助等),各部门经费中不再安排与车辆有关的费用(特殊车除外,特殊部门及承包单位除外)。

6、各教学、教辅、科研单位08年预算余额全部结转,合计:354万元;各职能处、室08年办公经费余额结转至09年,合计:199万元,其他专项经费余额不予结转,09年另行安排;08年已发生未决算的专项经费及承包单位结余应转至09年合计498.7万元;08年单位经费超支经校长审批同意可以不结转至09年。

08年预算执行余额需结转09年总计:1,051.7万元。

7、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973’、‘863’项目;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两课”经费;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比照大连市省属高校的平均水平和通行做法安排。

学校09年预算安排07-08年科研配套与教学、科研奖励900万元。

(2)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两课”经费25.8万元; 健康教育专项5万元;

大学生文化活动专项(团委)13.5万元; 大学生就业奖励17.1万元; 新生表彰17.5万元; 合计78.9万元。(3)“两课”经费

09年“两课”经费预算按辽宁省高工委评估指标规定20元/生/年安排25.8万元(含师资培训和图书资料购置等)。

(4)就业工作专项经费

09年就业工作专项经费预算37.1万元(含就业奖励17.1万元)。

(三)三个经费承包教学单位预算,按09年学费收入预算计提承包费用,年末按实收学费清算。其中:

国际学院按扣除学费分成后的60%计提; 国际交流学院、成教学院按学费收入的65%计提。

(四)对具备完备招投标文件、原始合同、已决算且验收合格并经审计的工程欠款,按提供上述文件及发票的时间顺序给予解决;对具备完备招投标文件、原始合同、验质检斤证明并经审计的设备、材料购置款,按提供上述文件及发票的时间顺序给予解决;对我校教师提出的有异议的学校应给予的各种补助、配套、奖励等历史遗留问题,提供合理依据和职能部门认定,经学校统筹研究决定后将认真给予解决。

(五)各学院,各处、室,各科研中心、院、所,直属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条件积极组织创收。同时,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任何单位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校收入和设立“小金库”。

创收收入分成比例如下:

1、各种培训和辅导班、对外合作办学收入的上缴比例为20%,单位留成80%;

2、各种服务性收费如:班车对外营运及对学生收费、通讯代维费、单身公寓房租、浴池收入、电影票收入、档案查询及各种证明、工程设计费等上缴比例为收入额的20%,单位留成80%;

3、各种网吧、功能室、多媒体阅览室、教室、博物馆、会堂、体育场馆出租及门票收入的上缴比例为收入额35%,单位留成65%;

4、各种企业、商业、文化、餐饮设施出租及理财收入的上缴比例为90%,单位留成10%。

注1:各部门留成及承包单位结余部分,用于事业发展的支出不得低于60%,用于劳务费、员工福利及招待费的支出不高于40%。

注2:各教学单位(信息学院除外),总务处房产科、通讯科、交通运输中心,场馆办及经费自理单位临时用工由单位创收列支(理科实验楼卫生由总务处行政科负责)。

(六)为规范和统一学校特需费支出,校级领导经费(差旅、招待、通讯)等支出,学校对外联系及外事招待费,各种奖励与配套费,师资培训费,“三团”建设费在各单位单独列支,校长审批;学校拟定参与或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项应由学校支付的评审费、评估费、申报费、会议费、会员费、大型活动及预算外发生的临时性费用由预算调整备用金列支,校长审批。

注:各单位招待费及出租车费应控制在单位基本经费预算的5%以内(见单位预算表)。

四、收支预算情况(见表1)

(一)教育事业收支预算:35,977.4万元,同比增长10.9%, 增长原因主要是上年结余。

1、收入预算(见表2)

(1)预算内财政拨款:21,547.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1%,同比增长2.5%,增长原因是生均公用支出增加100元和学生人数增加。其中:

①财政批复基本经费:15, 400.2万元;

②财政批复专项经费:6, 147万元(“十一五”规划项目——归还大连银行本息5,247万、学科建设900万)。

(2)预算外事业收入:9,99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7%,同比降低1.9%,降低原因是本年未报捐赠收入。

(3)单位上缴收入1,054.4万元,占收入总额的3%,同比增长71%,主要是09年将单位创收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其中:

①教学单位创收上缴40万元(见表2-1); ②机关、处、室创收上缴90万元(见表2-2); ③总务处上缴529.3万元(含08年欠缴29.3万元); ④产业处上缴315万元(含08年欠缴21万元); ⑤其他收入80万。

注1:财政批复预算外事业收入9,994万元,包含驾校收入200万和其他收入132万元(需上缴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表2将上述收入列在单位上缴收入中合计:1,054.4万元。

注2:08年总务处欠缴数已扣除支付《川味屋》工程款51.8万元,驾校收入180万元;产业处已扣除支付2辆警车20.65万元。

(4)08年结余3,713.5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3%。其中:

①财政年末追加拨款362万元; ②中央地方共建专项800万元;

③08年各部门预算执行结余2,551万元。

2、支出预算(见表3)

(1)人员经费预算17,854.8万元(不含博士安家费、科研配套费、货币化住房补贴),占预算支出总额的50%,同比增长10%;增长原因是增加超工作量津贴500万元,领导责任津贴158万元,教学、科研奖励400万元,工资晋级及职称兑现增加工资和“五险一金”及公积金400万元,学校节日补贴增加150万元,临时工保险等增加28万元,合计1,601万元。具体是:

①市财政批复在职人员经费15,413.4万元,其中: 预算内:11,718.4万元,含规范津补贴追加经费3,588万元; 预算外:3,695万元。

②学校预算外另需安排资金2,441.4万元(学校预算外需安排资金总计:6,136.4万元)。其中:

 高层次人才津贴211.8万元;  教学、科研奖励400万元;  超工作量津贴500万元;  领导责任津贴158万元;  外聘教师讲课费70万元;

 节日补贴187.6万元,具体是:“三八节”50元/人(女)、教师节200元/人、春节500元/人;  人事代理及大集体人员工资性支出534万元;

 临时工工资228万元(按降10%进行目标管理安排,追加 缴纳劳动保险及管理费12万元);  双聘及外教工资125万元;  值班补助10万元;

 对遗属补助及托保费17万元。

(2)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811.5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同比增长47%,增长原因主要是补发上年学生奖助学金及活动经费、步伐职工货币化住房补贴、研究生扩招学生数增加导致研究生奖学金增加等。其中:

①学生奖助学金711.5万元(占当年学费收入预算6,500万元的8.6%),当年安排570.4万元,补发上年141.1万元。其中:

 本、专科生校内奖学金255万元(预留数,待学校新的奖学金评选办法出台后,再按实际数下拨);

 本、专科生校内创新奖学金(素质教育基地)45万元;  本、专科生勤工助学金40万元(按100元/岗位/月,400个岗位安排);

 本专科生活动经费46.5万元(按36元/生/年,12906人安排,含补发08年欠发部分15.5万元);

 新生典礼与表彰17.5万元(按1000元/生,招生数5%安排);

 大学生就业奖励17.1万元(按1000元/生,毕业生数5%安排);

 学生洗涤31.4万元{按2.35元/次×10次/人×13348人(含研究生)安排};  研究生奖助学金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安排,总计104万元(因本年研究生扩招134名,安排研究生奖助学金也同比增加50万元);

 大学生文化活动专项(团委)13.5万元;  补发08年未支付学校奖学金141.1万元。

注:补发08年已发生未支付校内奖学金141.1万元包括奖学金140万元、证书工本费1.1万元(6600本×1.67元/本)。经费来源为08年奖助学金预算执行结余54万元和07年以前学校累计计提未使用集中奖助学金87.1万元。

②职工货币化住房补贴100万元(当年安排50万元、上年结转50万元)。

(3)基本公用支出-水、电、暖、交通费1,235.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同比降低28%,降低原因主要是煤价降低和对水、电、暖实行按降5%进行目标管理。其中:

①水:150.4万元(按上年决算降5%进行目标管理); ②电:336.8万元(按上年决算降5%进行目标管理); ③取暖费:428万元(按上年决算用量降5%进行目标管理,含市内部分公建、高成山未分住房取暖费等);

④交通费:320.4万元(含08年结转12.9万)。其中: 大车队253万元(按8万/辆、共31辆计,两辆中巴车5万元); 小车队54.5万元(按正校级领导标准为4万元/年、副校级领导3万元/年、其他2.5万元/年,共19辆计)。

(4)教学单位基本经费、院长基金及专项业务费1,508.7 万元,占支出总额的4%(见表3-1),其中:

①教学单位基本经费622.2万元; ②专项业务费496.8万元; ③院长基金35.6万元;

④上年结转354万元(含09年1-3月份课时费)。

(5)三个经费承包教学单位预算,按收入预算比例计提承包费用835.8万元,上年结转64.6万元,合计900.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见表3-2)。

(6)职能处、室基本经费及专项业务费为1,902.2万元,上年结转199万元,合计2,101.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见表3-3)。

(7)资本性支出10,063.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8%。其中:

①贷款本息7,447万元(归还大连银行本金4,000万、利息1,247万;归还老贷款本金400万、利息1,800万);

②设备购置966.7万元,其中:中央地方共建专项经费购置实验室设备600万元、支付设备陈欠款226.7万元;购置音乐学院钢琴120万元;家具设备购置20万元;

③引进人才专项488.2万元(另有211.8万元在人员经费-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中);

④科研配套500万元;

⑤图书资料200万元(含英语专业评估10万、“两课”10万); ⑥“一卡通”收费系统及校园网改造专项300万元; ⑦避雷工程30万元(另有132万元检测及相关设施、材料费 等已安排在相关职能部门经费中)。

(8)其他支出705.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其中:

①国际学院学费分成250.2万元;

②工会经费190万元(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

③职工福利费25万元(按10元/月/人计提,主要用于职工体检及以学校名义为本校职工安排的各种殡仪、慰问、困暖补助以及按30元/人/年标准支付的女职工安康保险等);

④学校负担离休人员医药费150万元(含07年欠付76.5万元); ⑤学生医疗费补贴60万元(按40元/生/年预算内拨款); ⑥ 学生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30万元。

(9)卫生学校报表支出214.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0.6%,其中106.9万元专用设备购置由学校统筹安排。

(10)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上缴收入按学校规定比例返还支出284万元。按总务处收入预算355万元,学校规定20%上缴,80%返还,占支出总额的1%。

(11)预算调整备用金500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4%,由校长审批。

(12)偿还07年以前借支科研基金300万元(视附属单位收入预算完成情况确定),占支出总额的0.9%。

(二)基本建设收支预算(见表4)

“十一五”规划项目大连银行贷款收入8,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

1、理工综合教学楼:5,700万元;

2、学生食堂改造:2,000万元;

3、一、二期工程陈欠款:300万元。

(三)科研收支预算(见表5)

科研收支按08年实际到账经费10%增长,预算为 2,611.62万元。按科研管理办法规定应计提科研管理费130.58万元。其中:科技处66万元,人文社科处5万元,项目所在单位59万元。

09年科技处专项业务费由提取的科研管理费安排。

五、陈欠款情况(截止到08年末)

(一)总务处、基建处、设备处欠款3,571.5万元。

1、总务处:775.9万元。其中:

煤款:377.6万元(总务处报,以审计结果为准付款); 工程款:398.2万元(在整理陆续提交证明材料)。

2、基建处:工程款:2,568.3万元(在整理陆续提交证明材料)。

3、设备处:设备购置款:227.3万元。

(二)07年前欠教师个人经费23.1万元。

1、人文:张从容、王雅萍、刘璠3人教学成果奖9,000元;

2、医学:韩美君等23人05-07年教改经费87,000元;

3、物理:刘金寿教改经费10,000元;

4、环化:杨光等12人05-07年教改经费104,697元;

5、师范学院:于明业老师教改经费10,000元。

(三)07年前累计借支科研基金合计:1,300万元。

(四)07年用科研基金垫支离休干部医药费76.5万元。上述四项陈欠款总计:4,971.1万元

综上,教育事业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和科研经费预算,在 确保人员经费,水、电、暖、交通、通讯等刚性支出,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离退休人员生活费、活动费(特需费)、医疗费等福利支出的前提下,09年预算安排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926.3万元。其中:

●在贷款中安排支付总务、基建陈欠款300万; ●使用教育事业费安排偿还科研基金300万元;

●使用中央地方共建专项资金安排支付设备陈欠款226.7万元; ●使用教育事业费安排偿还欠教师的教改经费23.1万元; ●使用教育事业费安排偿还垫支离退休人员医药费76.5万元。

09年学校预算收支平衡。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篇二

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真实性原则

2、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3、准确细致的科学性原则

4、规范透明的公开性原则

5、按时报送、及时审查的时效性原则

6、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平衡性原则

7、轻重缓急、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重点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模式与流程

学校预算编制统一采用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上报”指上报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下达”指下达预算控制和预算批复。

“一上”: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建议数,报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到区级财政部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学校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有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预算年度学校收支计划建议,收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学校基本情况,按预算编制原则编报预算。

“一下”:区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区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本区年度预算初步草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安排布置各学校年度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关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区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区财政部门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年度预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年度预算批复的15日内,正式批复到各学校。同时,具有汇总编制预算职能的中学或中心学校应在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预算批复10日之内将所属学校的预算以文字形式正式下达到校。

三、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调查资源、摸清家底、收集资料

正式编制预算前,学校要对本校的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的资产、收支状况,在岗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状况,在校生规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编制预算提供真实依据。

2、确定基本数据和基本依据

对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据实统计,并与上年度《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核对,以上月末实际数作为编报预算依据。

3、总结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年度新形势

总结和分析上年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掌握学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本年度预算的各种因素;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要求;认真领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学校收入预算应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即收入预算采用“基数法”加“因素法”进行编制。测算时可采用对比分析法,即通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预算收支数据的对比,来编制预算收入数,如本期与上期对比。对比分析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如指标的计算口径、计价基础是否一致等。

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教师专项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拔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如住宿费等。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突出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事业收入的预算建议数,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上年事业费收支有节余的,年末应转入学校事业基金,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动用上年度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入不足,要在当年收入预算中反映。上年专项资金(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节余应纳入下年度预算,属政府采购的,还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为满足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与管理的需要,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法编制。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基本性质进行合理归并,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基本支出构成,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这两部分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出本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建议数。对贫困学生的困难补助费、奖学金,应按实际在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事业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预算编制,采取定员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在校学生数和现行各政府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预算年度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在编制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时,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需求;要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定额计算对象的制定,同时还应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发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农村中小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1)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金额,按地方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学校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须提出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及拟采购时间,以便组织政府采购。

(3)学校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作为年度预算草案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四、预算编制依据与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1、基本工资与津贴部分按学校定员编制,结合学校实际人员情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工资标准,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以及离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逐个汇总计算。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6.5%。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0%。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省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6、遗属补助、独生子女、学生助学金:按人事、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0.4%。当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会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2、教师培训经费:按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5%计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培训费”中列支。

3、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印刷资料费、体育维持费等)属于学校“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35%,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列支。

4、日常维修维护费(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的维修维护)、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含硬件和软件)购建费、图书资料(含音像资料)购置费属于学校“保安全”谋发展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40%。上述支出分别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维修(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中列支。

学校 年 月 日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篇三

山西大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

发布时间:2007-12-20 15:40:2

2山大计财字[2007]16号

为有效发挥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预算编制原则

1、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预算编制既要考虑学校事业发展和建设的需要,又要考虑到学校财力可能,不搞赤字预算。

2、预算编制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收入预算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既要考虑经费来源渠道的增加和收入的增长,又要考虑实现收入增长的可能性。支出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节能降耗等原则,在确保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

3、预算编制要坚持“归口管理”原则。预算编制要将经费按支出性质划分刚性支出和柔性支出预算。对刚性支出在预算安排时要予以重点保障;对柔性支出要按比例切块、归口,由各个主管校领导按部门分项目统筹经费分配与管理,最后由计财处汇总各部门项目预算,编制本经费预算,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党委扩大会批准后执行。

二、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参与、综合平衡”的预算编制管理体制。

“统一领导”是指预算编制方法、预算编制定额、预算编制的重大变动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预算建议方案必须经校党委扩大会审议批准。

“部门参与”是指学校预算的执行单位(各党务部门、行政部门、学院、科研机构、服务与经营部门等)在编制过程中,要积极向预算编制部门提供各项数据,根据学校安排报送预算支出明细表和上的绩效自评报告等。

“综合平衡”是指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过程要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实现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平衡,资金来源预算与资金运用预算的平衡,单位明细预算与学校整体预算的平衡,使预算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

三、预算编制范围

1、预算收入范围。学校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

2、预算支出范围。学校开展教学以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列入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指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自筹基建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3、科研经费预算和基建财务预算单独编制。

四、预算的编制和审批程序

1、计划财务处于每年九月份根据下一年的工作任务、发展目标、学校财力以及本的预算执行情况提出预算编制方法,经学校批准后,下达预算编报通知。

2、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具体任务和本财务收支的实际情况,按通知要求编制基本数字表、刚性支出预算以及各类收入预算、上经费使用绩效自评报告、专项经费申请预算等。

3、计财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各类收入预算、刚性支出预算、基本数字表等编制学校收入总预算、刚性支出预算、柔性支出控制总数,然后根据归口原则,经校领导研究后,确定柔性支出各口或各部门预算控制数,并提出下预算建议草案。

4、预算建议草案上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校党委扩大会审议批准。

5、预算建议草案经校党委会批准后,下达各口或各部门,各口分管领导或者各部门领导根据下达的预算控制数,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提出柔性支出预算项目明细,并由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计划财务处。

6、计划财务处汇总各部门柔性支出明细预算,下达下财务预算。

五、预算的执行、调整和监督

1、预算的执行。预算执行包括收入预算的执行、支出预算的执行和预算平衡三个部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各项收入及时足额入账,又要合理安排支出,实现预算收支平衡。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原则上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执行。计划财务处定期对预算收支进行分析,发现差异,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随时向校领导报告。

年终各单位必须向计划财务处汇总编制预算执行报告。报告要分析预算收入、支出与实际收入、支出存在的差异以及各项事业的完成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充分、报送及时。

2、预算的调整。为保证学校预算的良好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收入预算的调整由计划财务处直接办理,并相应增减校长预备费;支出预算的调增无论数额大小,必须由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增加原因,经部门的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出增加预算建议,逐级呈报审定,其中:5000元以下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定,20000元以下的由校长审定,20000元以上需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对于突发性事件大额支预算须经党委扩大会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3、预算的监督。教代会、纪检委、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它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具体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篇四

安徽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管理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七条

省直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八条

省直部门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

第九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延续项目和持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持续项目是指持续发生的经常性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已批准,并已确定分预算,需在本及以后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省财政厅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条

项目申报通过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填报,申报项目需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具体格式附后)。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省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三)延续项目、持续项目中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没有变化的,可以不再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重新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四)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时间通过项目库申报项目,项目申报文本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省直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直部门项目库。

(三)省直部门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四条

省直部门申报资产购置项目,要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四)申报的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细化分解到具体使用单位、具体项目和具体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五)项目申报是否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

(六)资产购置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省财政项目库。

第十七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可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清理

第十九条

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前,省直部门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对已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

第二十条

省直部门项目清理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对持续项目根据政策、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重新清理、界定支出内容;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持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持续项目,滚动转入下一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和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省直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四条

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批复,省直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调整预算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第二十五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省财政厅。第二十七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厅结合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编制2009省级部门预算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编〔2005〕461号)同时废止。

中小学校预算管理办法 学校预算制度篇五

安徽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各部门(含单位,下同)对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两部分。第四条

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预算编制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综合预算原则。部门的各项基本支出应全面完整地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要统筹安排。

(三)真实准确原则。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的基础,要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四)优先保障原则。预算安排首先要保障部门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

(五)分类分档管理原则。根据省级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行政职能和事业单位的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将行政事业单位分为若干类型,在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时实行分类分档管理。

(六)定员定额管理原则。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原则上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主要根据部门的人员配置,统一按支出定额标准核定,不同类档的单位适用不同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逐步完善实物费用定额体系。

第二章

人员支出的构成和核定

第五条 人员支出包括在职人员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三部分。

(一)在职人员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属于在职人员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补助、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二)离退休人员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内容的支出。具体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提租补贴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相关款级科目的内容。具体包括:遗属补助、犯人(劳教人员)生活费、监狱劳教系统老残就业人员生活费、助学金、独生子女费、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等。

第六条

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离退休费等工资性项目,行政单位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按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核定到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财政规定的定额补助标准核定。对超编人员以及不属于预算供给范围的人员支出,财政不予负担。

社会保障缴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助学金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按部门工资性项目的一定比例或标准核定。

第三章

定额公用支出的构成和核定

第七条

公用支出定额由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组成,包括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需求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等。

单项定额包括水电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等。

第八条

定员定额是测算和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定员,是指省编办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省财政厅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公用支出所规定的指标额度。第九条

制定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原则

(一)制定定额标准要以公平为前提,兼顾单位的实际支出水平。

(二)制定定额标准要量力而行,以财力可能为基础,切合实际,具有可行性。

(三)制定定额标准要规范化,制定方法要具有科学性。第十条 制定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方法

(一)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级财力状况,社会物价水平及单位的工作量、人员、资产等数据资料制定定额标准。

(二)按照支出主体核定经费,以人或实物为测算对象,确定部门、单位公用支出各类、档综合定额标准和各单项定额标准。

(三)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的核定,有政策规定标准的,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标准的,根据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工作任务、实际开支水平等测算确定。

(四)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根据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经费自给能力及业务特点,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分类分档测算确定。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用支出综合定额标准由财政补助定额标准和综合预算定额标准组成。对省属院校和医院,分别实行生均综合定额和床位定额。

第十一条

公用支出中综合定额按照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单位定额标准核定。交通费按照财政供给车辆数和单位定额标准核定;会议费按部门核定;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租赁费按照部门人员编制数、物化指标和单位定额标准单独核定。

第十二条

定额标准的执行期限与预算一致。定额标准的调整在预算开始前进行。定额标准一经下达,在预算执行中不作调整,影响预算执行的有关因素,在确定下一定额标准时,由省财政厅统一考虑。

第四章

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

第十三条

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是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具体包括省级预算部门所拥有的人、财、物等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每年在布置预算编制工作时,对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要按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报送本单位预算基础信息和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 省级部门要对所属预算单位的基础信息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预算单位基础信息按规定时间报省财政厅。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的预算基础信息进行完整性、一致性、合规性复核。

(一)完整性复核。部门、单位预算基础信息应该报送的报表是否漏报,该填的项目是否漏填,该提供的数据软盘、文件依据和相关材料是否提供,预算基础信息表是否加盖部门、单位的公章等。

(二)一致性复核。部门、单位的机构性质、编制类型、编制数等与文件规定是否一致;所填表格与部门、单位性质是否一致;所提供的预算基础信息数据软盘与报送的纸质报表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三)合规性复核。部门、单位的人员工资和各项津补贴等是否符合人事部门的规定。

第十八条 省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是预算编制系统的组成部分,省财政厅要确保信息库的安全。省级各部门应做好本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库的日常维护工作。第十九条

因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该部门预算编制时效和准确性,责任由部门自行承担。

第五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二十条

省财政厅根据审核后的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和基本支出预算供给政策,通过部门预算编制系统(e财软件)编制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并向各部门下达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

第二十一条

省级部门对省财政厅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必须认真核实、按时确认。

第二十二条

省财政厅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经省级部门确认的基本支出预算进行审核汇总,编入部门预算上报省政府审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及时批复到省级各部门。

第二十三条

省级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总额控制支出,及时对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活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省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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