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了,鞭炮自然成了男孩们爱玩儿的东西,可这也成了胆小女生的最最最最最最最最······(省略N个最)忌讳的东西。我的胆子很小,所以,我要状告鞭炮!
“下面请原告念证词!”
事例一:
一天早上,我正在走向家里,突然,一个黑不溜秋的东西朝我飞了过来,像一条小虫子,这东西还带着一股长长的烟。我心里一惊,闪到旁边,躲过了“小虫子”的攻击。“小虫子”摔在我脚边,“砰—”的一声,把我吓得直跳。我平静下来,抬头一看,街对面站着两个小孩儿,看着我坏坏地笑,我气得追了过去,那两个小孩儿跑了。我压了压火,心想:唉,让两个小孩儿看到了我的丑态,唉!然后,小心翼翼地朝家走。
罪名:吓人罪。
事例二: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我和几个小伙伴在一起玩儿。我们一起俯下身子,在路边的花坛边帮可怜的小蚂蚁挖洞(这只是个理由)。只听“砰—”的一声,我还没反应过来,我的那两个小伙伴就开始争先恐后地大哭了起来。我赶忙跑上楼,带领爸爸妈妈冲下楼。楼下已经围了一群人,那两个小伙伴的爸爸妈妈已经将“嫌疑犯”捉拿归案,正在提审,我爸爸妈妈一个健步冲上前,不甘示弱地审了起来。可那个“嫌疑犯”死不承认,幸好,有“证人”在,他才勉强承认。可小女子我的这张脸啊,受了点儿轻伤,我真是恨死“嫌疑犯”了,不不不,是恨死鞭炮了。
罪名:伤害罪。
“请法庭宣判。”
“被告犯了以上罪名不假,但仅凭你一个人的证词不够,所以,本庭宣判,鞭炮无罪!”
什么?我还得接着告,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