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院要审理一桩环保案件。
“请原告、被告到庭!”法官叫到。
“今日对鼠厂长污染水源一案,现在开庭”!咚!原告青蛙,为何告鼠厂长?“它污染了我的家。”“怎么污染的?”法官问。“它把污水排到了河内,这儿有污水化验单和水质检验单。因此,我要求鼠厂长治理小河并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三十万元。”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法官说。
青蛙对着鼠厂长说:“你侵占了我家”“谁说是你家?小河是大家的,我爱怎么样就怎么样,你管不着!”青蛙又说:“既然是大家的,你却占了小河,排放了污水。”
法官说:“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休庭,由审议庭做出判决,”咚!法官说着敲了锤。
一会儿后,法官说:“现在对鼠厂长污染小河一案,继续开庭”咚。
青蛙证据确凿,本院予已采信,因此,根据《森林水源污染法》和《水源污染暂行条例》判决如下:“鼠厂长赔偿青蛙精神损失费三十万元,并治理小河。今日口头判决,十五日内送去判决书,如有不服在接到判决书后十日内从本院或森林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现在闭庭。”咚。
鼠厂长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