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训的手抄报内容
轻轻地,我们了高中生活的扉开始了一段不寻常程。
第一次,我们收获中三年的汗水浇灌成熟的果实;第一次,我们穿上让人羡慕的军装;第一次,我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生活。
许许多多个第一次,串成了我们的高一——这一个飞扬着绚丽梦想的高一,一个等待着我们用手中的画笔描绘出缤纷色彩的高一。
步入高一,我们迎来了如火如荼的军训。
都说军训是艰苦而枯燥的。
当我们怀着满心的好奇踏入这片绿茵,看到了炎炎烈日下身着一身亮丽的迷彩装的我们,有如五线谱上舞动的旋律演奏着我们人生中的精彩乐章。
军训,是我们苦乐人生的缩影。
在这一段痛苦的日子里,年少的我们告别了曾经安逸的生活,承受着训练时身体的疼痛和离家的失落。
但是,在这炎炎的烈日下有我们火红的青春。
虽然我们的身体还在疼痛,但是,在这片绿茵上,有我们洒下的汗水,相信在以后,必将开放出鲜艳的花朵。
走入军训,才深刻体会到军营中严明的纪律和军人的风格,才了解到那英勇挺拔的身姿是在这点点的汗水中磨练出来的。
操场上教官们严肃的口号声,同学们整齐的走步声和响亮的军歌声,不正是在演绎我们如梦的青春吗
都说“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是军训,让我们拥有战胜困难的勇气;是军训,让我们懂得团结互助;是军训,开启了我们辉煌的青春。
军训告诉了我们要坚持不懈。
我们战胜了阳光,因为,我们比阳光更灿烂
军训是学生生活中难忘的一页,军训生活会给你的一生留下闪光的记忆。
在短短军训生活里,有同学们辛勤的汗水和欢乐的笑声融成的一首首青春五彩之歌。
歌声里有少年的昂扬斗志,有同学间甜蜜温馨,有师生和教官间的真挚友谊,举手投足之间,会触发你很多感悟,促膝谈心之时,你也能解读许多生活的真谛。
“向前看”,有你的理想和憧憬;“齐步走”,迈开的是你人生坚实的步伐,写下来吧,记下来吧
你军训的感悟
写下来吧,记下来吧
你难忘的足迹
当旭日重新燃起,当国旗再次轻舞于空中之时,我们为期十天的军旅生活又掀开了新的一页。
此时,让我们为崭新的一天和崭新的自我而鼓掌吧
军训不仅是训练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也是训练我们的坚强意志。
我以一个军训参赛者的身份来谈谈我对军训的体验和感受,在前天军训时,为了学一个动作要领,教官严厉地批评了我,当时心里受了委屈,眼泪不由得往下流,我想起了家,想起了妈妈,更想到了放弃,想到了一走了之。
但这不是一个青少年的风范,我留了下来,留下来准备迎接十天军训给我的一切——不管是酸甜苦辣。
因为我坚信,在以后的日子里,我的付出会与收获成正比的。
现在,我不仅掌握了这个动作,还掌握了更多的、更难的动作要领。
但回想起学习的情景时,满心的不是后悔与埋怨,而是兴奋与自豪,感觉到自己又长了一岁,又上了一个台阶。
谁是最可爱的人,是军人,他们的言谈举止,都将成为我们效仿的榜样,而军训又让我们向军人迈进了一步。
我们应该抓住这次难得机会,积极投入到军训当中去,让我们的毅力和体魄得以锻炼,这样我们才有资格成为未来世界的继承者和党的接班人。
同学们,让我们为以后更精彩的军训生活而呐喊吧
身着军装的我们正迎着朝阳走向自己绚丽的青春大门。
虽然军训使我们感到疲惫,但我们心里为自己感到骄傲,感到自豪。
为我们在炎炎烈日下挥洒的汗水而骄傲,为我们能够坚持不懈战胜自我而自豪。
在嘹亮的军歌声中,我们演绎着精彩的人生,在整齐的脚步声中,我们懂得要遵守铁一样的纪律,在同学、老师、教官的关怀话语中,我们品味人间真情的甜美。
“军训”这个让平常人听着都毛骨悚然的词语,带给我们一段非凡的人生历程,这里面有身体上的酸痛,有心灵上的担心,但我们坚信自己有毅力战胜它。
苏东坡说过:“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有坚韧不拔之志。
”我们坚信自己有战胜它的胆识,有超越自己的勇气。
让我们对自己满怀信心吧
让我们用自己的双手抹去军训中的冷酷,迎来它带给我们的累累果实,用心去领悟这其中的道理,用心去品尝这其中的滋味,在一番酸苦后,那后味定是美滋滋的。
同学们,让我们鼓起勇气吧
让自信为我们铺路,让胆识为我们克服困难,向着朝阳前进吧
谢谢大家
似火的骄阳携带着几缕清爽的风奔进淮北市实验高级中学,伴随一群群迷彩矫健的步伐,在校园里谱洒温馨而激越的音符。
迷彩一夜间灵动在淮北市大街小巷,如无数潺潺的小溪汇入滔滔大河一般,刹那间,市实高变得那样生气勃勃。
迷彩是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是为市实高更辉煌的明天而注入的新鲜血液,是家庭、社会乃至国家寄予无限希望的小树。
迷彩,你今天因军训而如此靓丽
操场上整齐化一的军训队伍,烈日下纪律严明的军训成员,晴空里机智顽皮的白云借着风儿的力量,张大好奇的眼睛,全神贯注地打量着每一位同学豆大的汗珠。
汗水滑过脸颊,透湿后背,流进口中,一股咸与苦顿时涌上心头,这是美丽而雄壮的一景,每位同学都大汗淋漓,每位同学都坚定不屈。
挥汗如雨的苦磨练同学的意志,丰富同学的阅历,美化同学的品质,塑造同学的人格。
流火的日子里铭刻每位同学那精彩别致的军训生活。
军姿由怯弱到挺拔,步伐由纷乱到整齐,歌声由低沉到嘹亮,面孔由生疏到熟悉,汗,还是止不住地流啊流,但这时我嘴中的汗水却在不知不觉中变甜了。
缤纷青春青春因你的展示而神采飞扬,青春因你的酸甜苦辣而绚丽多彩,是你,那美丽的军训
军训手抄报 资料
军歌唱响的年代,是葵花盛开的季节。
九月是夏日未尽的余音,不再热辣的阳光透过依旧繁密的绿阴深深浅浅地照耀生命。
然而当橄榄绿弥漫成一泓碧池,我们依旧年轻稚气的面庞却在阳光下蜕变为明媚坚强的金色葵花。
烈日下定格的稚嫩身影,操场上飘荡的清亮歌声,跑道上回响的坚定步伐。
那些年轻的汗水与泪水,都在我们的青春里,留下难以磨灭的浓烈印记。
当一束束敬畏的目光注视着教官们挺拔的身影,我们开始明白这世间本没有天生的武士或庶民,所谓天才的辛苦付出,正如王者背后的运筹帷幄,努力的过程总被这世界一一略去;当离家的感慨化解于同伴善意与包容的笑颜,我们开始明白无常人生里,彼此邂逅便已是缘分极尽,所以那些深埋于心底的东西,也自然可以为彼此共享,让我们对前路不再畏惧。
绿色不再总意味着惆怅,因为我们已经学会坚强,学会清醒而勇敢地面对一切,不哭,不闹,不惧,即使哭过也不要记起。
年轻的向日葵已经学会牵起手站成排,坚定地追寻明媚热烈的阳光。
而尽管夏日年年依旧碧草岁岁如昔,那些曾经的软弱与迷惘,恣肆与颓唐,都在这一场磨砺中成为了逝去的花朵,沧海桑田再不绽放。
记得当时年纪小,你爱唱歌我爱笑。
记得烦恼,泪水,与无拘无束的笑容,拥抱。
这是我们最勇敢的年华,甘香明亮。
即使有痛,也只是夏日午后的一场雷雨。
花朵释放了所有的过往,光芒温柔了一片艳阳。
纵使有一天蓦然回望,也能感悟那样的伤痛是另一种明亮,让生命散发出静静的芬芳。
所以请记住那一场曲折的长途跋涉,记住那些喜怒哀乐有笑有泪的过往,也记住那一片成长中的,青葱挺拔的向日葵海洋。
好听的军训标题 8开军训手抄报题目(要好听简练)
1认真学习 刻苦训练 文武兼备 百炼成钢 2服从命令 听从指挥 团结互助 争创佳绩 3挑战极限 超越自我 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军中骄子,校园精英,铿锵四连,勇往直前 天骄十六,不懈追求,勇往直前,争创一流。
猛龙十一,新闻骄子,青春无悔,强身立志 尖刀七连,勇往直前,冲锋险阵,用我必胜 精英九连,豪情满天:重志诚橙,勇往直前 军中骄子,校园精英,神勇5连,谁与争锋 风云十五 军中骄子 校园精英 谁与争风 军鹰十连,翱翔九天,搏风抗雨,共创辉煌 看我十七,文武双全,经邦济世,一往无前 飞豹十二,律韵风流,气有浩然,奋勇向前 硬骨六连,势必争先,英勇顽强,一往无前
铁血八连 精诚团结 众志成城 奋勇向前 精英十四,威武之师,艰苦训练,奋勇争先 巾帼三连,绿装红颜,骄阳无惧,奋勇向前 团结拼搏、争创佳绩 飞跃梦想、超越刘翔 挑战自我、突破极限 奋发拼搏、勇于开拓 展现自我、争创新高 奥运精神、永驻我心 强身健体、立志成材 顽强拼搏、超越极限 挥动激情、放飞梦想 青春无悔、激情无限 顽强拼搏、勇夺第一 挑战自我、突破极限 奋发拼搏、勇于开拓 遵规守纪、团结互敬
少年军校手抄报
社会实践即通常意义上的假期实习,对于在校大学生具有加深对本专业的了解、确认适合的职业、为向职场过渡做准备、增强就业竞争优势等多方面意义。
也有些学生希望趁暑假打份零工,积攒一份私房钱。
留校勤工俭学、家教、零工等更侧重经济利益,是一些家庭困难的学生的首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学生选择做义工、支教、支农,既锻炼了能力,又奉献了爱心;更多学生则是倾向于选择与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包括有偿和无偿),在中小学也有在实践基地或军训基地的活动,亦称“社会实践”,主要是对于陶艺、手工、电脑、户外拓展等进行训练。
编辑本段意义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相结合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原则。
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对于加深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同时对于加强自身独立性也有十分大的意义。
编辑本段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稳定的实践基地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教学实践、专业实习、军政训练、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编辑本段工作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社会实践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社会实践,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期健康发展。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外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全社会支持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良好局面。
哲学上的社会实践是讲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即全人类、大多数人从事的各种活动,包括认识世界、利用世界、享受世界和改造世界等等。
当然重点是为求生存进而为求发展的改造世界的活动,其中尤以物质生产活动为最基本的。
但阶级社会中阶级斗争的实践给与人们的影响尤为深刻。
在无阶级的社会里人们之间的各种交往与联系关系也会给人们较深刻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物质生产的活动在向高级阶段进军过程中,又分化出科学实验的活动。
三者形成了两两成对的新的又统一又对立的矛盾关系,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所有这些活动都是人类全体或绝大多数参加的,这种活动的总和就是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人类发现真理、运用真理、验证真理、发展真理的基础,但发现新的真理不能单单只有社会实践,还必须在此基础上与辩证思考相接合。
编辑本段报告写作程序 一般来说,社会实践报告写作要经过以下五个程序:
【第1句】:确定主题 主题是社会实践报告的灵魂,对社会实践报告写作的成败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因此,确定主题要注意: 报告的主题应与实践主题一致; 要根据调查和分析的结果,重新确定主题; 主题宜小,且宜集中;与标题协调一致,避免文题不符。
【第2句】:取舍材料 对经过统计分析与理论分析所得到的系统的完整的调查资料,在组织调查报告时仍需精心选择,不可能也不必都写上报告,要注意取舍。
如何选择材料呢
①选取与主题有关的材料,去掉无关的,关系不大的,次要的,非本质的材料,使主题集中、鲜明、突出; ②注意材料点与面的结合,材料不仅要支持报告中某个观点,而且要相互支持,形成面上的“大气”; 在现有有用的材料中,要比较、鉴别、精选材料,选择最好的材料来支持作者的意见,使每一材料以一当十。
【第3句】:布局和拟定提纲 这是实践报告构思中的一个关键环节。
布局就是指实践报告的表现形式,它反映在提纲上就是文章的骨架。
拟定提纲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实践材料进一步分类,构架的过程。
构架的原则是:围绕主题,层层进逼,环环相扣。
提纲或骨架的特点是它的内在的逻辑性,要求必须纲目分明,层次分明。
实践报告的提纲有两种,一种是观点式提纲,即将调查者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观点按逻辑关系一一地列写出来。
另一种是条目式提纲,即按层次意义表达上的章、节、目,逐一地一条条地写成提纲。
也可以将这两种提纲结合起来制作提纲。
【第4句】:起草社会实践报告 这是社会实践报告写作的行文阶段。
要根据已经确定的主题、选好的材料和写作提纲,有条不紊地行文。
写作过程中,要从实际需要出发选用语言,灵活地划分段落。
注意 在行文时要注意:①结构合理(标题、导语、正文、结尾、落款);②报告文字规范,具有审美性与可读性,如:制定优惠政策,引进急需人才,运用竞争机制,盘活现有人才,(文章段落的条目观点);③通读易懂。
注意对数字、图表、专业名词术语的使用,做到深入浅出,语言具有表现力,准确、鲜明、生动、朴实。
【第5句】:修改社会实践报告 社会实践报告起草好以后,要认真修改。
主要是对报告的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进行检查,加以增、删、改、调。
在完成这些工作之后,才能定稿向上报送或发表。
内容与要求 一份完整的实践报告应由以下部分组成:组成
【第1句】:报告题目 报告题目应该用简短、明确的文字写成,通过标题把实践活动的内容、特点概括出来。
题目字数要适当,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如果有些细节必须放进标题,为避免冗长,可以设副标题,把细节放在副标题里。
2.学院及作者名称 学院名称和作者姓名应在题目下方注明,学院名称应用全称。
3.摘要(有英文摘要的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报告需配摘要,摘要应反映报告的主要内容,概括地阐述实践活动中得到的基本观点、实践方法、取得的成果和结论。
摘要字数要适当,中文摘要一般以200字左右为宜,英文摘要一般至少要有100个实词。
摘要包括: a)“摘要”字样; b)摘要正文; c)关键词; d)中图分类号。
4.正文 正文是实践报告的核心内容,是对实践活动的详细表述。
这部分内容为作者所要论述的主要事实和观点,包括介绍实践活动的目的、相关背景、时间、地点、人员、调查手段组成,以及对实践活动中得到的结论的详细叙述。
要能够体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有新观点、新思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和借鉴作用,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内容观点鲜明,重点突出,结构合理,条理清晰,文字通畅、精炼。
字数一般控制在5000字以内。
5.结束语 结束语包含对整个实践活动进行归纳和综合而得到的收获和感悟,也可以包括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6.谢辞 谢辞通常以简短的文字对在实践过程与报告撰写过程中直接给予帮助的指导教师、答疑教师和其他人员表示谢意。
7.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是实践报告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实践报告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也是作者对他人知识成果的承认和尊重
【第8句】:附录 对于某些不宜放在正文中,但又具有参考价值的内容可以编入实践报告的附录中。
国防教育手抄报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国防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防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防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防教育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是增强民族凝聚力、提高全民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四条 国防教育贯彻全民参与、长期坚持、讲求实效的方针,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行为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针对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分类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应当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国防教育。
第六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国防教育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协同国务院开展全民国防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驻地军事机关协助和支持地方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七条 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工作。
第八条 教育、民政、文化宣传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征兵、国防科研生产、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军事设施保护等工作的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有关社会团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国防教育。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国防教育。
第十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形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国家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
第二章 学校国防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的国防教育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工作计划,加强对学校国防教育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并对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
有条件的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开展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和管理。
小学和初级中学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协助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军事训练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高等学校应当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在有关课程中安排专门的国防教育内容,并可以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学生的军事训练,由学校负责军事训练的机构或者军事教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军事机关应当协助学校组织学生的军事训练。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学校的工作和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负责培训国家工作人员的各类教育机构,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培训计划,设置适当的国防教育课程。
国家根据需要选送地方和部门的负责人到有关军事院校接受培训,学习和掌握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第三章 社会国防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国防知识。
从事国防建设事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国防知识。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组织、领导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所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国防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活动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条 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政治教育和组织整顿、军事训练、执行勤务、征兵工作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国防教育,应当以基干民兵、第一类预备役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民兵、预备役人员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制度,保证受教育的人员、教育时间和教育内容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结合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对居民、村民进行国防教育。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可以聘请退役军人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第二十二条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防教育。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应当开设国防教育节目或者栏目,普及国防知识。
第二十三条 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 宫等场所,应当为公民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的,应当对有组织的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在全民国防教育日向社会免费开放。
第四章 国防教育的保障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开展国防教育的需要,在财政预算中保障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的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企业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组织学生军事训练所需的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国防教育的开展。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由依法成立的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社会组织依法管理。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或者捐赠所收藏的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实物用于国防教育。
使用单位对提供使用的实物应当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 国防教育经费和社会组织、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产,必须用于国防教育事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克扣。
第二十八条 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场所,具备下列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命名为国防教育基地: (一) 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 (二)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三) 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 (四)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 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国防教育基地应当加强建设,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国防教育的功能。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原批准机关撤消命名。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防教育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并为其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具有国防教育意义的文物的收集、整理、保护工作。
第三十条 全民国防教育使用统一的国防教育大纲。
国防教育大纲由国家国防教育工作机构组织制定。
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教育对象的国防教育教材,由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依据国防教育大纲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特点组织编写。
第三十一条 各级国防教育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防教育教员的选拔、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国防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国防教育教员应当从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有基本的国防知识和必要的军事技能的人员中选拔。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为驻地有组织的国防教育活动选派军事教员,提供必要的军事训练场地、设施以及其他便利条件。
在国庆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经批准的军营可以向社会开放。
军营开放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开展国防教育活动的,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造成恶劣影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有关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有前款所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或者盗用国防教育名义骗取钱财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负责国防教育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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