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了《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工作细则》,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关于北京胡同环境整治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街巷胡同一般指与城市主干道相连的次干道、支路及胡同小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东城区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地区)、居民及社会单位在开展各类环境综合整治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中的责任义务。
第四条街巷胡同环境综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传承传统风貌、保持历史特色的原则。注重维护胡同肌理,突出胡同文化内涵,做到整洁优美与风貌保护相结合,舒适宜人与特色鲜明相结合;
(二)坚持治理环境脏乱,提升环境品质的原则。科学制定整治规划,全面清理脏乱点位,提升街巷环境面貌,改善居民生活品质;
(三)坚持逐步分类达标、落实长效管理的原则。推进街巷胡同环境整治,建立街巷胡同管理标准,发动社会参与,共同维护街巷胡同优美环境。
第五条街巷胡同环境综合管理应实现以下目标:减少违建存量,无新增违建问题;卫生干净整洁,无明显卫生死角;环境秩序井然,无明显环境乱象;市容设施完好,无碍观瞻使用;交通停车有序,无碍安全出行;绿化美化良好,无斑秃、死株、缺株现象;管理养护到位,无失管失养问题。
第二章行业管理标准
第六条环境建设管理:
(一)建筑物色彩基调与街巷胡同整体色彩和谐;
(二)建筑物外观完好无缺、整洁、美观,墙体表面平整、清洁,无开裂,无脱落;
(三)建筑门窗完好,规格、材质与街巷胡同整体风貌保持一致。外形设计和安装要样式统一,整齐美观;
(四)经认定的历史建筑、文保建筑的修缮应做到保持或恢复原貌,保护墙体立面应有的历史感;
(五)沿街绿化要做到因地制宜、见缝插绿,实现街巷胡同环境优美。已有绿地要做到管护到位,无枯枝死株、无病虫害、无攀折花木、无栓钉刻划。绿地内无垃圾积存、无堆物堆料、无经营摊点。绿地设施无损坏;
(六)沿街雨搭、遮阳棚样式美观,安装牢固安全,不影响出行;
(七)沿街空调室外机、电箱等外挂配套设施安装要装饰美观,风格协调,设备支架不得占用道路,空调冷凝水不得随意排放。附着墙体的管、线、柜、箱设置整齐,功能完好,保持立面清洁;
(八)路牌、交通指示牌、门牌要清晰易读,无字体脱落,无张贴、喷涂小广告。安全警示、交通设施的反光标识要及时清理保洁,做到无污垢、无损坏;
(九)各类宣传栏无锈蚀、无残损、无附着商业广告;
(十)体育健身器材做到使用正常,无安全隐患、无破损失修;
(十一)施工暂设围挡高度不低于【第1句】:8米,必须采用硬质围挡,保证围挡无残破缺失。
第七条环境卫生管理:
(一)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污水流溢、残冰积雪,无污迹,无渣土,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二)路面基本无浮土、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痰迹、砖头、石块等杂物;
(三)花池、树坑内无垃圾、纸屑等杂物,绿地无瓜果皮核、纸屑、包装筐(箱)、废纸盒、纸袋等污物和杂物,花草、树木无挂带污物、杂物;
(四)垃圾渣土日产日清,建筑垃圾渣土及可能造成污染的物料单独堆放,严密苫盖,密闭运输,并明示责任人;
(五)环卫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完好,无污迹和其他沾物;
(六)垃圾收集容器整洁,无满冒,周围地面无散落、存留垃圾,出现丢失、损坏的,及时补充、维修、更换;
(七)公共厕所和密闭式清洁站管理范围内环境整洁,无垃圾、粪便、污水,屋顶无乱堆杂物。
第八条环境秩序管理:
(一)街巷胡同无新生违法建设。翻、改、扩建房屋,应得规划及相关部门审批;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建筑房屋外墙上开墙打洞;
(二)无擅自在街巷胡同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行为;建筑物、构筑物墙体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违规广告等非法宣传品;
(三)无擅自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行为;临街商户、报刊亭不得倚门售货。
(四)餐饮企业不得在街巷胡同道路两侧擅自占用道路设置大排档、露天烧烤、加工食品;
(五)废品回收经营者应保持收购场所整洁,不得超出经营场所污染周边环境;
(六)街巷胡同无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为;无擅自设置的架空线缆、线杆;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雨箅等设施无缺失、无损坏;不得向雨水井(篦)排放倾倒污水污物;
(七)居民及单位应自觉遵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保持街巷胡同环境卫生整洁。社会单位应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自觉履行“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秩序”的三包责任。
第九条交通停车管理:
(一)街巷胡同道路交通设施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二)机动车按照交管部门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停车入位,有序停放;
(三)及时清除街巷胡同擅自设置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四)及时清除报废机动车。
第十条市政设施管理:
(一)要保持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平整,保持道缘石、无障碍设施完好;出现破损、短缺的,应当及时修复;
(二)地下设施检查井井盖、雨箅,应当保持完好,达到车辆、行人通过时不坏、不动、不响的要求;
(三)架空线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不出现折断、垂落、松动、倒塌、倾斜等影响安全或者市容景观的情况。
第十一条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原则:
(一)要符合本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的要求;
(二)要以人为本,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有益于人民群众身心健康、财产安全、公共利益和良好社会风尚;
(三)要与保护东城区历史文化风貌相适应,符合城市景观美学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周边人文景观、自然环境相协调;
(四)要体现继承传统和创新发展相结合,鼓励使用新媒体、新形式、新技术及新材料,运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和灵活多样的艺术创作,符合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发展定位;
(五)要注重昼夜景观的协调,达到白天美化城市景观与夜间妆点城市夜景的和谐统一;
(六)本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需符合《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北京市户外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和《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的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东城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规划》要求设置;
(七)安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施的,需符合《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DB11/T403-2004)要求。
第三章依法查处与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各行政执法主体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对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和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第十三条街巷胡同违法建设查处:
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由规划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属地街道办事处和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拆违的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对于已取得规划许可但未按规划许可建设的,由规划部门负责前期立案调查,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后期强制拆除。对于未取得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拆除。城管执法部门可对从事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违规拆墙打洞行为查处:
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和区房管局按照自身职责加强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监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区房管局负责监管。区住房城市建设委负责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监管。区房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对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无照游商、无证无照废品回收点,乱堆物料、店外经营、露天烧烤、违规大排挡、报刊亭出摊行为查处:
城市执法部门对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堆物堆料、摆摊设点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违规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的,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店外经营的,责令改正,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规废旧物品收购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无照经营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灯箱、装饰性树挂行为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对在公共场所违规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违规散发、张贴、喷涂小广告、标语、宣传品行为查处:
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喷涂、散发标语、宣传品和广告进行宣传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住建、旅游、教育、食药、工商、公安等部门分别针对非法小广告来源的房屋销售公司、旅行社、教育机构、药品销售企业及从事复印打印店面进行普查,从源头上挤压非法小广告的生存空间;文物保护建筑上的小广告,由区文化委协调牵头处理。
第十八条黑车、黑摩的、黑三轮趴活、揽客行为查处:
东城公安分局牵头开展黑车黑摩的的综合治理工作,交通、城管等部门做好工作配合,依法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查,责令非法营运和为非法营运提供条件的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加强源头管控,坚持严格执法。
第十九条私装地锁、地桩、违法停车行为查处: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交通;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会同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具体划定各自管辖范围;对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先行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城管执法部门对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城管执法部门对以下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依法查处:
(一)对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头、纸屑、口香糖、塑料袋、包装物等废弃物;乱倒污水、垃圾,焚烧树叶、垃圾;及其他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可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二)对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责任单位未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未做到定时清扫、及时保洁,责令改正,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维护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反门前三包的,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20元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各行政执法主体、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和整治工作中执行不力、不作为、不履职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中涉及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的,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东城区街巷胡同环境管理工作细则》(东政发〔2022〕20号)同时废止。
总经理的工作细则
【导语】总经理传统意义上是一个公司的最高领导人或该公司的创始人。但实际上,总经理所在的层级,还是会因公司的规模而有所不同。下面关于总经理的工作细,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有关经营决策并汇报工作。
第三条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诚、守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章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四条总经理每届任期年限跟董事会共同协商。
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领导者)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订公司年度经营发展规划,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总方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组织机构)
(4)、拟订公司各部门的基本管理制度。(管理流程)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6)、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有对董事会提案的权利,处理权由董事会完成。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负责对人才的引进与配置工作
(8)、负责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督导;
(9)、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提请董事会;
(10)、组织实施对企业以人为本的文化建设。
(11)、负责审核、审查公司财务部门上报的各项财务数据、财务报表,及时了解企业现金流向;保证企业现有资产的增价和保值。
(12)、维系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良好关系,创造有利的经营环境。1/4
(13)、维系与客户及供应商之间的良好关系,创造良好经营链。
(14)、组织加强廉政建设,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支持各种社团组织工作。
(15)、《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本着分工负责、统一协调的原则进行。总经理负责与公司经营有关的全部事务。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总经理可以按照公司经营的运营情况设置和调整内部组织机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分工主管本部门具体事务。
第七条总经理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批权:
(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决定xx万(10万)元以下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2)、一次性支付款项xx万(20万)元以下的原辅材料购置;
(3)、单项费用支出xx万(2万)元以下的审批;
(4)、产品确定成交价比报价降幅xx%(10%)以内的销售合同;
(5)、单项坏帐损失在xx万(5万)元以内的;
(6)、所属员工一次性xx万(2万)元以下的领款;
(7)、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
第八条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条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不得超越董事会决议授权范围。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第十一条每年上半年度和年终结束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经营工作报告》和《工作述职报告》,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
由总经理负责考核的公司部门经理、助理级以上人员的《考核报告》也上报董事会留存。
第十二条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每月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等。随时报告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并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干部档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再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案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10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第十二条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其内容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学历证明材料,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第五类政审材料: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销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奖励)材料: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民主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第十三条干部档案副本内容,是由正本中以下类别主要材料的重复件或复制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的审批材料。
其它类别多余的重要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十四条内容交叉的材料,可根据材料的主要内容或用途确定类别。
(一)带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以自传为主,归第二类。
(二)履历表和简历表有鉴别的,以履历为主,归第一类。
(三)有任免职务内容的干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所附的考察材料或主要表现情况的综合材料、提升工资级别的评级、评定军衔的鉴定表等材料,以其主要用途为主,归第九类。
(四)政治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第五章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第十五条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写页数。
第十六条档案材料排序的基本方式:
(一)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二)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三)第九类材料可根据不同层次干部的档案材料情况,采用按时间顺序或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按材料性质相对集中排序的方法是:【第1句】:工资情况的材料;【第2句】:任免材料;【第3句】:出国、出境材料;【第4句】:其它材料。每种材料再根据形成材料的时间顺序排列。
第十七条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一)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
(二)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
(三)“材料形成时间”,一般采用材料落款标明的最后时间。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形成时间;
(四)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加数填写;
(五)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填写目录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六)书写目录时,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
第六章复制与技术加工
第十八条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打印、抄写、复印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
第十九条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第二十条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一)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二)对破损、卷角、折皱和小于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要进行裱糊。主要方法有: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白纸。浆糊和胶水必须能防虫蚀、不腐蚀纸张。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三)对过窄或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四)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第七章装订与验收入库
第二十一条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在卷首,材料排列顺序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一)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二)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面整齐,条件较差的,以装订线一边和下边两面为齐;
(三)在材料左侧竖直打上统一的装订孔。孔距规格应符合《条例》附件的规定;
(四)一律使用《条例》附件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
第二十二条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第八章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一)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三)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四)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班主任工作细则
班主任工作什么细则?下面请看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班主任工作细则,欢迎阅读。
班主任工作细则班级是学校的基层组织。班主任是班级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实施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的骨干力量,是学校领导的得力助手。同时班主任又是联系和协调本班任课教师的纽带,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桥梁,对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为了实施素质教育,加强班级管理,规范班主任工作,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和班主任的`责任心,促进学校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细则:
【第1句】: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1句】:按照《中小学德育纲要》,联系本班实际,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礼仪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习惯、劳动习惯、文明行为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2句】:经常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第3句】:指导学生参加劳动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劳动习惯和一定的劳动技能。
【第4句】:教育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注意保护视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重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等,使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5句】:指导学生参加有益的科技、文娱、体育和社会活动,培养自己的兴趣和特长,具备初步艺术鉴赏能力和审美能力。
【第6句】:培养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充分发展。
【第7句】: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建立班级规章制度,指导班委会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能力,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班队活动,把班级建设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8句】:采取家访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家长保持联系,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指导家长正确教育子女,争取社会有关方面的配合,努力形成三结合育人网络,为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氛围。
【第2句】:班主任常规工作: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一——每日班务工作要求
【第1句】:每天早晨班主任提前到班,检查学生出勤、红领巾佩情况。督促学生交齐作业,对迟到、早退、旷课及违纪的学生要及时教育、了解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第2句】:每天督促值日生做好教室内及清洁区的清洁工作,要将卫生工作承包到人、职责明确,做到一日三扫。每周五下午的卫生大扫除班主任要做好分工安排,保证打扫的质量和学生的安全。
【第3句】:课间操要准时到岗。督促学生认真做好眼保健操、课间操,课间操做到集合快、队列静、做操齐。
【第4句】:加强课间管理。教育学生要文明休息,不要在教学区打闹嬉戏,不攀折花木,保持校园清洁卫生。
【第5句】:及时处理班内的偶发事件,对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6句】: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中途离校必须经班主任允许。
【第7句】:认真填写班级日志和班主任工作手册。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二——每周班务工作要求
【第1句】:认真落实每周学校工作要求
【第2句】:周一组织学生统一穿校服,带红领巾参加升旗仪式,纪律严明、秩序井然。
【第3句】:认真上好每周的班队课,要有班会课教案,并做好班会记录。
【第4句】:与科任教师加强沟通,掌握相关学科学生学习情况;与家长加强联系,认真作好家访记载。
【第5句】:每周召开一次班干部例会,有主题,有记载,发挥班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6句】: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每周工作有计划,有小结。
【第7句】:按要求调换一次座位。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三——每月班务工作要求
【第1句】: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确定每月活动主题,月初安排部署。
【第2句】:按要求每月根据学校安排出一期黑板报。
【第3句】:每月有一份班工作小结或有关德育教育的文章、随笔。
【第4句】:每月对学生进行一月的量化考核打分。
【第5句】:加强安全防护教育和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及学校财产安全。
【第6句】:按时上交相关活动小结和各种资料。
班主任日常工作之四——每学期班务工作要求
【第1句】:建立在校学生花名册(家庭地址、电话、家长姓名工作单位等)。
【第2句】:建立、健全班委会。学生名单、班干部、大队部干部名单上报。
【第3句】:布置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第4句】:整理、清点本班公物,做好登记。
【第5句】: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活动计划。安排室内外卫生区的值日生分工。
【第6句】:布置好教室,完善各种班级管理制度。
【第7句】:发放教材、作业本等所需教学用具。
【第8句】:签订防流控控辍责任状、安全责任状。
【第9句】:对全班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整顿教学秩序。
【第10句】:每学期结束前要对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发展情况做出评定,写出公正、合理、恰当的操行评语,誊写在学籍卡片和成绩通知书上。
【第11句】:上交应交给政教处的有关记录、表格及活动资料。及时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做好班级评优工作并颁奖。
【第12句】:全面整理班级卫生,桌椅摆放整齐,新学年交给其他班级。安排学生假期活动、布置假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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