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管理与控制论文
摘要:近年来,建筑行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对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管理和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钢结构厂房工程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民用工程建筑、桥梁施工建筑、体育馆建筑、剧院建筑等领域,而且已经逐步取代了传统的砖混建筑结构。文章针对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控制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管理;施工控制;建筑行业
现阶段,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人们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因此对居住和工作建筑安全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钢结构建筑具有较强的抗震能力、施工周期较短、节约建筑材料、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等特点,因此能够满足人们对建筑的全部要求。但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我国钢结构建筑工程仍然存在较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我国钢结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1我国钢结构厂房工程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钢结构厂房工程虽然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且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但是在实际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控制技术落后;钢结构厂房工程相关施工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专业化程度较低;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管理与控制体系不健全;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质量不过关,没有达到国家指定标准;钢结构厂房工程管理水平较低、很多部门结构交叉、管理范围模糊;钢结构厂房工程经常出现材料浪费的情况等,以上这些问题都直接制约了我国钢结构厂房工程的健康发展。
2钢结构厂房工程中施工管理工作要点
【第2句】:1钢结构施工材料管理
钢结构厂房工程中施工材料作为整个钢结构厂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选择安全优质的建筑施工材料直接关系到整个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整体安全和稳定,因此做好施工材料选择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具体包括两方面的管理:一方面,对施工材料进行入场管理。钢结构的梁柱的长度都十分长,因此只有制定一整套科学合理的入场方案,才能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方案内容应该包括如钢结构材料的具体摆放位置、进行搬运的车辆型号、设置安全标志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在钢材料进行卸车的过程中,应该在周围严格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这样才能防止工作人员在卸车的过程中出现不良事件;另一方面,吊车作业和卸车作业二者不能同时进行,明令禁止重合,一旦时间发生冲突,一方可以先休息然后再施工。在进行钢结构材料入场之前,相关人员应该事先去需要摆放的场地进行确认,吊车的通道其高度应该稳定在200米上下,这样才能够将材料放到指定的位置。
【第2句】:2钢材料起吊管理
钢材料起吊管理必须从吊具、起吊角度等方面入手,这样才能确保钢材料起吊的安全。钢材料起吊必须使用专门的能够自动松扣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吊具,通过拉动绳索的方法能够进行解扣,在每一个吊装的过程中都应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当风力过大的时候尽量不要起吊,如果必须进行起吊则需要将缆风绳进行固定,这样才能确保整体安全。钢材料在起吊的过程中应该事先安装上安全的绳索,对于绳索的选择要根据钢结构丝绳的长度和质量进行选择,其直径必须要超过10mm。除此之外,所有工作人员在钢梁或者钢材料上面行走的过程中一定要系好安全带,还需要在钢结构作业下方挂好安全网,这样才能够避免钢材料中间出现漏洞。当安全网挂好之后一定要每天按时进行管理和巡查,确保其没有出现任何损伤后才能进行使用,一旦出现了损毁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修补。
【第2句】:3屋面施工管理
屋面施工主要包括安全绳施工、彩板施工以及屋面施工等部分。在屋面施工临边需要安装必要的安全绳,其高度一定要大于15m,这样才能确保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在固定节点上也可以利用安全绳进行固定,其直径应该超过10mm,同时还要在两边设置通道,确保相关施工作业人员能够安全在上面行走。在对彩板进行施工的过程中,还要将安全带挂在上面,明令禁止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地方行走,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屋面施工,在屋面施工较长的地方还可以搭建楼梯,为施工人员提供便利。
【第2句】:4维护施工管理
钢结构厂房工程的维护结构主要包括内墙面的施工和外墙面的施工,其中外墙面的施工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此只有做好维护施工管理工作才能提高其整体的安全;内墙面施工主要是指重点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厂房内部墙面已经浇筑完毕,因此可以利用撑杆等方法对定脚进行固定。外墙面施工主要是指在静止作业的过程中,可以采用移动转轮进行固定,同时还要避免重复使用,只有这样才能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施工效率。
3钢结构厂房工程中施工控制的工作要点
【第3句】:1钢结构主体质量控制
钢结构主体主要包括钢材料、螺栓、焊接等方面,因此钢结构厂房工程应该加强对各个方面进行质量控制,这样才能提高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对钢结构材料质量控制。相关人员要认真仔细检查钢材料的产品合格证和生产日期、型号、尺寸、材质等各个方面,同时还要详细查看其复试的合格证、原件、质量证明等相关文件。当这些信息都确认无误之后才能投入使用,在安装钢柱结构的`时候,要将地板垫平从而测量其实际高度,一旦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要及时地退回和调整,当这些准备工作都完成后才能进行验收。螺栓质量控制主要是指要将高强度的螺栓与普通强度的螺栓二者进行有机结合,在进行检查的过程中,能够使用产品的复试元件进行平整的安装,同时还要确保其能够自然地进行穿孔,提高整个螺栓质量管理的水平。焊接控制管理主要是指在进行焊接之前,要对其材料是否过关、是否合格进行检测,只有通过测试的焊条才能进行施工,而且在焊接的过程中不能有任何误差和裂纹,也不能够进行反复的修改,标准的修改不能超过两次。
【第3句】:2钢结构防锈质量控制
钢结构很容易出现锈住或者腐蚀等情况,因此在实际进行施工的过程中,一定要按照钢结构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防锈防腐工作处理。通常情况下,钢结构的防锈等级为SA2,通过利用喷砂等方法进行处理,在生锈之前要彻底对其进行涂漆,要对钢结构材料的表面进行系统的清洁和处理,才能提高钢结构表面光滑程度。与此同时还需要对钢材料表面涂抹防火材料,对其进行反复的检查,以提高其黏度和抗压力标准,使这些标准都能够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从而才能确保钢结构防腐防锈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3句】:3钢结构门窗质量控制
在进行钢结构厂房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要对钢结构门窗进行合理的控制和正确的安装,要检查钢结构门窗的质量是否合格、外观是否美观、型号是否适合,只有当这些条件都符合后才能进行施工和控制。与此同时如果存在缝隙安装不上,就必须在门窗固定之后才能进行焊接和修补,这样才能确保钢结构的门窗控制没有任何裂缝。
4结语
综上所述,在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影响下,我国钢结构建筑行业也得到了空前的发展,这对我国钢结构建筑行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随着大量钢结构厂房在城市中涌现,这也是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的表现。钢结构施工管理与控制工作作为整个钢结构厂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样不仅能够提高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整体质量和水平,同时还能优化钢结构厂房工程工作效果,其优势是显而易见的。总之,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一项漫长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党和国家、施工单位以及工作人员三者的共同努力,真正做到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实践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实践,从而促进我国钢结构厂房工程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国建筑行业贡献出一份微薄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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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与控制分析论文
1影响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因素
【第1句】:1施工人员的影响
施工人员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和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心理状态都会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一定影响。例如,综合素质相对高的施工人员,应该富有责任心和正义感,深刻理解自己所做的工作是为广大人民服务的,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能够真正做到不投机取巧、充分发挥自己应有的施工水平、凭借着自己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施工质量和水平。再如,当施工人员在进行高难度公路施工作业时,拥有良好心理状态和具备优良身体素质的施工人员则会尽一切可能克服施工困难,保证施工顺利和高效完成,同时也会保证自身的人身安全。由此可见,施工人员的职业素养、心理状态和身体素质都会对公路工程施工质量产生影响。
【第1句】:2施工材料的影响
在公路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施工材料作为工程施工的主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合格与否必然会对施工质量产生影响,正如一个能工巧匠不可能在劣质材料的情况下创造出精致而耐用的作品,而公路工程建设也不可能只凭借一张图纸便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因此,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施工材料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无论在数量还是在质量方面都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标准进行采购。
【第1句】:3施工技术的影响
施工技术的合理和科学的使用是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的前提,公路工程施工单位要想控制好施工质量仅仅依靠优良的施工材料是远远不够的,还应该重视施工技术的应用。此处所说的施工技术不仅是指施工人员对施工技术的掌握程度,还包括施工过程中一些技术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在这个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的时代,新兴技术日新月异,这就要求施工人员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新技术应用能力,由此公路工程施工便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程施工质量也实现质的飞跃。
【第1句】:4检测和验收的影响
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一个施工环节都应该得到全面而详细的检测,并不是说工程施工完成之后就意味着工程的结束,工程质量是否过关还需要交由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如果在工程验收过程中相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做好验收工作,对施工各个环节没有进行详细检测,必然导致验收工作不合格,或者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无法及时发现。因此,在工程施工验收阶段,必须按照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测,对于不合格的施工环节应加以指出并进行整改,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加强公路工程施工管理和控制措施
【第2句】:1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施工人员作为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要想加强公路施工管理必须首先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2句】:【第1句】:1强化领导队伍建设
具有威慑力的领导队伍是提高管理水平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因此,在实际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该定期组织施工会议,开展领导队伍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活动,促使领导队伍在错误和经验中不断进步;另外,施工单位还应该不断听取群众的观点和意见,经常组织职工大会,收集职工对领导工作的看法和建议,由此也能够起到对领导队伍工作的监督作用。
【第2句】:【第1句】:2构建完善的规章制度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控制,不能仅靠外界的力量,应该让施工人员形成自我约束,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让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在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可对施工人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并通过定期培训的方式让施工人员对施工规章制度进行全面了解和熟悉,这样便可使施工人员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
【第2句】:【第1句】:3加强专业技能培训
施工单位在加强施工人员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强调施工人员职业素养的管理,还需要强化施工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在实际施工管理中,施工单位应该制定相应的专业技能培训计划,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应用先进技术的能力。
【第2句】:2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控制
【第2句】:【第2句】:1提高工程设计质量
工程设计贯穿于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在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的管理。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是长期而复杂的,从工程建设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文件到招投标和项目的施工中间需要较长的时间,由此,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该建立一套完整的项目库,这样便可实现不同方案之间的比较和参考,从而完善工程设计,提高设计质量。
【第2句】:【第2句】:2强化施工材料的管理
施工材料的质量对整个公路工程施工有着关键性的影响,如果施工材料的质量无法满足实际施工需求,那么整个工程施工的质量将无法达到标准要求,其使用质量也会大大降低。因此,施工单位在施工之前应该加强对施工材料的管理,在采购材料时,采购部门应该深入厂家,在满足施工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物美价廉的原则,选择优质材料,并索取相关材料的合格证明,对于不合格的施工材料坚决不予进入施工现场。
【第2句】:【第2句】:3严格控制施工进度
公路工程施工进度对整个施工质量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在实际施工中如果施工单位急功近利,为了降低施工成本而缩短施工工期,加快进度,那么在施工中必然会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甚至会出现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在施工之前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将工程施工的时间和空间进行科学而合理的分配。除此之外,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应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适当改变施工进度计划,以便在出现特殊情况时可以对工程计划进行调整,从而更好的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2句】:3对施工成本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控制和管理好工程施工成本是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关键,因此,在公路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成本的管理和控制。
【第2句】:【第3句】:1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加以控制
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是工程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也是控制工程成本的重要途径。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管理费用加以严格控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费用进行严格监督和检查。
【第2句】:【第3句】:2严格控制施工材料费用支出
施工材料费用支出是工程成本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材料成本的管理和控制也是控制工程成本的关键。施工单位应该从材料采购开始,逐步对材料存储、取用等环节进行管理,为了进一步降低材料费用的浪费,相关部门还应做好材料采购、使用情况的记录,并通过核对账目加强对施工材料费用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第2句】:【第3句】:3加强机械使用费用的控制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机械分为两种,一种是自有机械,另一种是租用机械。要想加强自用机械使用费用的控制,施工单位应该建立单车费和燃油费用的账目管理平台,而加强租用机械使用费用的控制,则应该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按小时核定台班,以此降低机械使用费用的支出。
3结语
总而言之,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和控制,对进一步完善交通系统建设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如今,随着交通行业的飞速发展,对公路工程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由此,现代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如何强化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就需要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把握好质量管理的关键和重点。
工程施工管理论文
【第1句】:人格权商品化概述
人格权商品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新兴事物,一般被认为源于美国,而在美国将其称为公开权①;在日本,则定义为“名人对其姓名,形象及其他对顾客有吸引力,有识别性的经济利益或价值进行排他性支配的权利[1]”。当今看来其主体不再限于名人,渐渐地也包括普通的自然人,因而可以发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声音,隐私(个人数据)等一些传统人格权客体开始显现出商业价值,成为交易的现实或潜在对象,由此引发了‘人格商品化’的浪潮[2]”。这种商品化的人格权在英美法中称为“公开权”,在德国法里称为“商品化的人格权”。
(一)人格权商品化中,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包含于人格权
在人格权商品化的过程中,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逐步显现,“这种经济利益由于仍然是从人格因素中发挥出来的,所以,在广义上仍是人格利益的一部分,或者说是人格利益的特殊部分[5]”。人格权商品化并非产生一种特殊的新的权利,而是对人格权经济利益的承认,通过依靠人格权的具体权能,例如对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的控制权,运用人格权模式来实现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而且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不承认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内涵,不但不能切实保护人格权,反而会削弱对人格权的保护。因此,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大浪潮中,人格权内在的包含着人格标识的经济利益。
(二)人格权商品化仍以人格权方式保护经济利益
承认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内涵,扩充了人格权的内容和权能[6]。人格权商品化是以人格权的方式在两个方面来维护权利人的经济利益的;一个是人格标识的禁用权,即权利人享有排除他人擅自将自己的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化利用的权利。另一个是人格标识的利用权,是指权利人对各类人格标识进行商业利用的权利。这种情形包括权利人既可以是自己将各种人格标识使用于商业领域之中,依靠人格特质对公众的影响力和吸引力在商品经营中直接获取利益;此外,权利人也可以转让、许可他人将人格标识运用于相关商业活动中,从而收取转让费或许可费。
(三)人格权商品化仍坚持人格权的非财产性
承认人格权本质上具有经济利益并不意味着“人格和尊严的'商品化”和降低对人格的保护,而正是加强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的表现。因为,人格权的经济利益只是附属于精神利益的,其存在并不是人格“完全”的商品化。在人格权所涵盖的广泛利益范畴中,精神利益仍处于主体地位。因此,人格权商品化并不是人格权的财产化,其内涵仍是非财产性。
【第2句】: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
一般地,一种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民事法律若要对其进行调整,有两种解决思路,一种是创制一种新的民事权利制度,另一种是扩大现有的民事权利内涵。目前在世界范围内,针对人格权的商品化问题,主要有两种规制方法,分别是美国的双重权利模式和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分析这两种权利模式就必须了解人格权商品化在这两个国家的发展概况。
(一)美国公开权的发展
公开权概念最早是由美国最高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于1953年在哈伊兰案件中提出来的②。1954年尼默在其出版的《公开权》一书中,最先使用了公开权的概念。他认为,公开权是“每一个人对其产生或购买来的公开价值进行控制并从中获取利益的权利。③”美国法律学会于1995年出版的《美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次)重述》规定:“侵占个人形象的商业性价值构成侵害公开权”。发展到今天,美国境内大多数的州皆已承认公开权,虽然仍未有关公开权之联邦法,但在美国已有28个州承认此种权利,其中有18个州系以成文的州法规范,18个州以普通法规范,而其中8个州两者皆有。
现今,美国对人格权商品化问题的处理模式就是将人格权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隐私权,而是商品化以后的公开权,即双重权利模式。这种模式的好处是在人格权商品化的实践中,可以根据人格权商品化的新趋势,避免人格权与财产权的僵化理解与适用,以利于人格利益的商业化开发和财产性利用。当然,公开权这种保护模式也有其弊端。
由于公开权最初是由判例法创制的权利类型,也是一个发展期限比较短的权利,因此,它不像制定法所规定的权利那样准确,稳定,其含义处在“明确化”的过程之中,而且判例法的认识基础深受经验主义的影响,它没有事先构造相应的体系;其所创制的权利概念也不着重体系性,而是注重实用性。所以,公开权是一个功能型的权利概念,而不是体系化,类型化的概念。基于此,美国现今公开权发展的趋势,就在于寻求各州规范之间的统合,也就是制定可规范全国的联邦公开权法。因为现今各州法对于公开权所提供的保护差异很大,特别是有关期间的规定,可转让性,可继承性,注册登记制度及合理使用的情况,所以要整合各州差异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联邦法将其予以规定。
(二)我国人格权商品化的发展
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人格权与财产权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名人的姓名,肖像等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对产品的促销能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人格权商品化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权常常遭到非法利用。面对我国广泛存在的非法使用民事主体人格标识的侵权行为的现实,立法上没有相关规定,司法实践中操作起来处处碰壁。在理论上,一些学者尽管在努力探讨这个问题,但力量弱小,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工程施工管理论文
人格权商品化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又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法律体系这个开放系统的强大生命力的体现。面对人格权商品化,以上的保护方法是仅就目前的形式提出的,人格权商品化的特点和保护对象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增多,因此,就需要法律尤其民法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应从现实经济生活的实际出发,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立足于民法理论的完善,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承认人格权商品化并对其进行保护。完善我国的人格权法律制度,为中国人格权法律制度也为现代民法理论体系的完善作出积极贡献,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在一般人格权中,增加“保护自然人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的规定
在一般人格权中加入对自然人人格标识商业价值保护的规定,可以起到以下作用,首先,为人格标识商业价值的保护提供一个弹性的空间。即便通过不断完善可以使人格权法对当前社会中出现的人格权商品化现象全部予以调整,但这样的立法仍是不完善的。商品经济在发展,商家们绞尽脑汁的使自己的宣传成本最小化,法律是无法也不可能对这些尚未出现的侵权行为制定调整规范的,因此,有必要确认自然人人格标识中的财产价值,并将它作为当事人的一种合法权利写入“人格权总则”中,这样就不会使那些新出现的人格权商品化问题无法可依,也可以节省立法成本。其次,起到一种“价值导向”的作用。当前现实生活中有关名人形象侵权的纠纷越来越多,但是这些受害者的正当权利却得不到司法救济;其原因主要在于我国现行人格权法主要保护精神利益,基本上不直接涉及人格标识的财产利益。
随着大众传媒,商业广告的发展,自然人特别是名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有助于提高商品的知名度,增强商品的影响力,形成巨大的明星效应,这里面必然包含巨大的财产利益,这说明人格权不再是与财产隔绝的纯粹精神性权利,因此,在总则中确认人格权的财产性意味着对传统人格权的突破,意味着人格权的立法价值从单一的“精神利益”的保护向“精神利益”与“财产利益”双重保护的转变。最后,为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根据。当前的人格权纠纷,权利人只能得到极少的精神损害赔偿,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主要因为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承认人格标识所含有的商业价值。因此,确立人格标识的商业价值在人格权法中的独立地位,为权利人请求财产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
(二)完善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制度
【第1句】:扩充人格权的主体范围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文化水平的提高,为了满足人们多种多样的需要,尤其是娱乐体育行业中,出现了自然人之间组成的团队组合,特别是娱乐界普遍存在各种演艺组合,如我们所熟知的“五月天”,“凤凰传奇”,“飞轮海”等。此种组合由2人以上构成,对外使用统一的名称,进行统一的.行动,具有建立在各自肖像基础上的集体肖像。它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又不同于个人合伙组织,无法归类于现有的任何一种人格权主体。因此,就需要民法扩充人格权的主体范围,将团体组合的整体归属和利用及组合中个体的权利义务通过法律加以规定或者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就此内容明确约定下来。
【第2句】:加强对姓名权,肖像权中经济利益的保护
《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得擅自以商业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此为基础,具体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的损害赔偿制度。对人格权中经济利益损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加以规定,具体参考以下因素:①被侵权人因行为人的非法利用行为所造成的金钱损失的范围和行为人因其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的多少;②行为人非法利用行为的性质和范围;③行为人的主管恶意和是否知道或是否应该知道其行为违法。法院在具体审理侵犯商品化人格权的案件中,在认定侵权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可综合考虑以上三个因素做出判决。
【第3句】:承认部分人格权的可转让性与可继承性
人格权只有在转让和继承中,其所包含的商业价值才能得以充分展现和利用,才有利于人格权商品化过程中的转让人,受让人等相应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但是,人格权的转让与传统民法中的人格权观念相悖,传统民法不承认人格权的可转让性。在这方面,公开权制度值得许多国家借鉴,它所具有的可转让性,可继承性和受到损害后的特殊的救济方式,使得传统的人格权制度在变化中适应了商业化社会的需要,有利于对人的人格利益和价值的全面维护。我国民法中的人格权制度也可以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中借鉴,以促进我国人格权制度的完善,解决人格权商品化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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