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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合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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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合集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召开“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移风易俗工作的方案》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养成勤俭节约、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推进乡风文明为目标,以文明城市创建为载体,以移风易俗“六大行动”为抓手,突出党员干部带头、率先垂范,突出群众自觉、全面参与,突出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突出机制保障、常抓不懈,加强民风家风乡风建设,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为XX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进引领。要把先进文化引领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的着力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者、示范者、实践者的责任,深入挖掘和宣传倡导移风易俗的典型人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摸清摸准当地不良风气的背景情况,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找出来,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要找准问题、抓住重点,有针对性的解决大操大办红白喜事、人情往来负担沉重以及非法宗教、黄赌毒等方面的问题,坚持对症下药。

(三)坚持群众主体。移风易俗具有群众性、纷繁性、普遍性和长期性等特点,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和发动群众,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参与,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内心向往和意愿要求,落实为民惠民措施,把发动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实践、惠及群众生活落到实处。

(四)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各村镇实际情况出发,客观上要求做到“一村一策”。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内容具体、措施量化,便于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对行之有效的要继续深化持之以恒;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相违背的,要及时予以完善。

三、目标要求

围绕实现农村环境美、人文美、风尚美、秩序美、创业美“美丽乡村”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农村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盲目攀比的奢靡之风,杜绝巧立名目收礼敛财等增加群众负担的行为,打击非法宗教、打牌赌博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理念,弘扬勤劳节俭的优良传统,形成节约光荣、铺张可耻的良好风尚,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把农村的新风正气树起来,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细落小落地。

四、主要内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以当前正在推进的“美丽乡村”为载体,突出文明城市创建、碧海蓝天治理等重点,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六大行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行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入脑入心。组织县委讲师团、道德模范宣讲团等队伍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讲进基层”活动,开展菜单式、分众化宣讲。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等形式,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每天见报见屏见网。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活动为载体,采用文化长廊、遵德守礼提示牌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广大农民在耳濡目染中加深理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融入到民间文化、地方戏曲、乡间小调、农村广场文化、网络文化作品中,在喜闻乐见、易记易行的生活娱乐中,潜移默化,润物无声。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各乡镇。

(二)婚丧礼俗整治行动。要求各村成立红白事理事会,实施“婚丧新办”倡导计划。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喜庆事宜不办”新风,倡导集体婚礼、旅游结婚等婚庆办理形式,倡导火葬、网络祭祀等环保殡葬模式,倡导乔迁、生日、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办的做法,教育、监督、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移风易俗、勤俭节约、文明简朴办婚丧嫁娶等事宜。

明确红白事标准,红事标准为:餐标为正席十菜两汤,酒限三十元一瓶,每桌不超过两瓶,烟限十元一盒,每桌不超过两盒,限三十桌内。饭菜价格农村每桌不超过二百元,县城不得超过四百元;本村乡亲不坐席,帮忙人员一律吃大桌菜。本村乡亲随礼最高不超过一百元,县城随礼最高不超过二百元。白事标准:操办丧事推行播放哀乐、鞠躬、默哀、佩带黑纱等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仪,逐步消除在殡仪活动中请民间乐队吹奏、演唱和披麻戴孝、扬幡招魂、糊纸扎等带有封建色彩的活动。提倡每人一碗菜,不出桌。不准在村内、街道搭建奠门。不得做道法等封建迷信色彩活动,不得妨碍公共秩序、挤占交通道路,危害公共安全。除正常的红白事,其他如二胎满月、老人过寿、升学当兵、乔迁、开业、搬家等禁止上下通知、发请帖、请客操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文明办、各乡镇           

(三)殡葬改革民生行动。加强碧水蓝天整治,深化殡葬改革,形成绿色、生态、文明的殡葬新风。以“殡葬文化”为内容,创新殡葬文化教育实践载体,弘扬殡葬优秀传统文化,宣传以“爱惜生命、顺应自然、凝聚孝心、厚养薄葬、生态殡葬、文明祭祀”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先进文化,倡导生态文明、绿色环保的丧葬新风,努力在全社会树立起文明、节俭、平安、依法的新型丧葬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道德讲堂、文化礼堂教化行动。大力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倡导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让文化生根、使文明落地。从规划建设着眼,引导群众将农村现有的宗祠和庙、殿、宫等信仰场所与道德讲堂、文化礼堂进行有效整合,使民间信仰、宗族姓氏文化传承与礼堂文化相融相合,从而达到破除封建迷信、弘扬先进文化、建设精神家园的目标。从活动内容着手,围绕重大节庆,深化全民阅读,融入节庆民俗礼仪教育、家风祖训宣讲内容,开展绿色清明、文化端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文艺骨干深入群众,挖掘浓厚的戏剧文化资源,创作编排具有XX特色的乡风乡俗和优秀传统文化题材的戏剧剧目和小品,在道德讲堂、文化中心展示展演,切实把道德讲堂打造成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的交流中心、文化生活的服务中心和政治教育的学习中心,以惠民优势、文化优势、便捷优势吸引群众、集聚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健康向上的活动,远离封建迷信、黄赌毒等,弘扬文明新风。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各乡镇

(五)乡风评议推动行动。坚持在“督”“评”“传”上深化乡风评议,要求全县所有行政村都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禁毒会、红白理事会等“一约四会”组织。红白理事会由群众推举德高望重、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完善制度保障,制定红白事的办理流程、标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公示上墙。发挥道德评议会作用,对村民婚丧事宜、孝敬老人、保护儿童、诚实守信等民间风气进行定期评议,引导群众遵守道德规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新风文明。开展“我们的家风家训”活动,引导家家户户写家风、晒家训,立家规、传家训,讲家事、树家风,引导农民从家庭做起,改陋习、树新风。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妇联、各乡镇

(六)美丽乡村创建行动。要大力培育“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村、先进村。推行“文明细胞”创建工程,深化“十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家庭细胞。深化孝文化村、善文化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村创建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文化细胞。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构建文明村镇创建的道德细胞,形成以孝养德、以俭养德,互帮互助、相亲相爱、邻里守望的良好社会风尚。实施“美丽乡村”创建工程,围绕环境美、风尚美、人文美、秩序美、创业美,推进美丽乡村创建,切实提升农村文明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文明办、各乡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移风易俗工作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一场攻坚战和持久战。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张聿亭为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克见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办、县文明办、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局、县林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广播电视台、今日XX报社等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县文明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县委农办、县民政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指导全县开展此项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把移风易俗作为当前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力量深入调研,突出重点,精心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联动督查。要按照县文明委统一部署,既要强调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又要强化各职能部门和乡镇的主体作用发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沟通协调。要强化“县、镇、村”三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采取召开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逐级组织实施。要加强过程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存在的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新的措施和方法,保质保量落实好移风易俗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依托县属新闻媒体和各类宣传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过权威评论、专题节目、文艺汇演和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报道一批加强移风易俗、遏制农村陋习的经验做法,推出一批移风易俗的公益广告,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开展。要强化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以解决当地村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为突破口,让创建成果真正惠及农民群众,增强广大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自觉性和认同感,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

(四)完善机制,确保成效。县委办、政府办要把移风易俗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县纪委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工作,实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对违反殡改规定、涉足封建迷信活动和婚丧活动大操大办的党员干部将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县文明办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测评体系。积极探索移风易俗工作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教育机制和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政府对农村乡风文明建设的投入保障和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文化、破除不良陋习、培育文明风尚,促进我县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2

各村支部、各站所(中心、办):

为深化我乡美丽村庄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农村落地生根,“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成为农村文化生活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加强民风建设,树立文明乡风,着力提升农民群众文明素质,推动全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减轻农民潜在负担,保持社会稳定为落脚点,将“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活动,作为农村精神文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强化宣传教育,创新工作载体,树立正面典型,引领文明新风等措施,提升群众文明素质。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引导、法律介入让农村群众认识到高额彩礼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让移民移风易俗工作真正入脑入心。

(二)开展“推进移风易俗,简办婚丧嫁娶”倡议活动。签订“讲文明、除陋习、倡新风”承诺书,党员干部人人承诺,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形成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良好氛围。

(三)各村建立“一会”(红白理事会),“二约”(村规民约、婚丧喜庆公约)。通过理事会加强宣传劝导工作,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争创各级文明村镇夯实基础。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文明氛围。各村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多措并举破除陋习,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开展进村部、进家庭、进农户等宣讲活动,加大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科普和法制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开展文明新风教育,倡导婚姻自主,婚姻自由,节俭办婚事的新时尚。使农民对陈规陋习危害性有清醒认识,引导农民崇尚科学、破除陋习、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观念。

1.搭建宣传载体,突出宣传教育。结合乡镇文化长廊、文化墙、宣传栏、橱窗、电子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工作内容。利用巷道、宣传栏、文化广场等开放空间,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移风易俗、新二十四孝图、好的家风故事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宣传展示。以快板、小品、短剧等多种艺术形式,在农村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青年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与婚恋观等。结合“下基层”、“大走访”等,进村入户宣传移风易俗工作,突出宣传引导工作。

牵头单位: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各站所(中心、办)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1)结合“法制宣传进家”、“七五普法”等工作,在广大农村,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民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之遵纪守法并自觉与“天价彩礼”婚姻、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作斗争。利用重要节日节点,印发宣传单,全面做好“抵制天价彩礼、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宣传活动,使之进村入户、家喻户晓。

(2)依法坚决打击低龄婚育现象和干涉婚姻自由、买卖婚姻、婚姻诈骗行为,对因“天价彩礼”婚姻引发的案件,要严肃认真查处,根据情节和后果予以批评教育等措施,切实遏制‘天价彩礼”婚姻蔓延。对不切合当地经济实际,索要“天价彩礼”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制止,并对双方父母进行教育,保障婚龄青年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牵头单位:乡妇联、乡司法所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各站所(中心、办)

(二)强化制度保障,健全群众组织建设。

1.制定婚丧嫁娶公约。根据因地制宜、群众参与的原则,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尊重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将“节俭办婚丧”、“婚丧宴请红线”纳入到村规民约中,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共同商讨、制定、表决结婚彩礼、红白宴席操办规模,形成“婚丧喜庆公约”,以村规民约形式,告知乡邻,引导村民遵守。村规民约划定的“红线”不得高于我乡划定的婚丧喜庆事宜操办费用和随礼标准。原则上结婚彩礼不超过6万元,非亲人情费不超过300元,宴请招待最高不超过20桌(200人),每桌控制在600元以下,办席不超过一天,丧葬活动控制在3天内。2024年5月底前,全乡13个行政村全部制定完成,并将含有移风易俗内容、宴请随礼标准的村规民约上墙。

牵头单位:乡民生服务中心、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

2.各村充分发挥民间红自理事会的作用。坚持政府推动与村民自治相结合,发挥群众组织在推动移风易俗方面的积极作用,统筹协调,分工负责,各行政村在2024年5月底前成立红白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成员应由党员、村民代表选举,吸收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有名望的宗教人士(阿訇)和新乡贤参加。会长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红白理事会要全程介入本村红白事,村民操办红白事宜必须报告村红白理事会,由理事会全程指导协助,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乡民生服务中心、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

(三)强化价值引领,凝聚移风易俗共识。

1.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头践行村规民约,不收彩礼,带头实行婚事新办简办,通过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在婚嫁中发挥带头、宣传、监督、引导作用。倡树婚嫁新风,倡导喜庆事宜简办或不办,减轻人情消费负担。倡导丧事简办,树立厚养薄葬观念,弘扬孝老敬老传统美德。

牵头单位:乡纪委

责任单位:各支部

2.深化文明乡镇创建,培育优良家风,倡树文明新风。按照《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的任务,各村要积极创建县、市、区级文明村镇。结合“三下乡”、“道德讲堂”、“我们的节日”、“村规民约”、“好家风、好家训”“黄河金岸·最美农家”“护航春蕾”等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教育,广泛宣传文明新风,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阐明高额彩礼、简化婚丧程序的必要性,合理规范简化婚丧嫁娶流程,降低高额彩礼和礼金、“因婚返贫”、“因礼返贫”现象发生率,消除买卖婚姻滋生的土壤。以传承弘扬家庭传统美德、现代家庭理念,引导大家庭向上向善,以文明家庭“小气候”温润和谐社会的“大气候”。

牵头单位: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乡妇联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

(四)强化文化惠民,涵养文明乡风。

1.加大农村文化产品的供给和服务,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运用“三下乡”、“广场舞大赛”、“社火展演”、农家书屋等载体,开展文艺演出、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通过全民参与的“广场舞大赛”、“运动会”等,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让农民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主角。

牵头单位: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支部

2.提升农村文化教化功能。组织开展“广场舞大赛”、运动会、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运用“我们的节日”为载体,在春节、清明、端午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社火、剪纸、书法等民俗表演,让传统节日更富人文情怀。传承发展健康的农村文化习俗,用好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的教化资源,运用民间小戏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习俗的引导,用文化涵养文明乡风。

牵头单位:乡文化体育与信息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站所(中心、办)、各村要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人员的管理,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掌握政策,有序推进。各站所(中心、办)、各村要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七五”普法、“下基层”活动在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行动中,以治理“天价彩礼”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为重点,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区分推动移风易俗与尊重传统礼俗的关系,既保持红白事白眼代课的传统习俗,又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四)建立信息上报机制,做好信息反馈。各相关站所(中心、办)、各村要做好此项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信息、图片等资料。要掌握已婚人员彩礼情况、家庭负债情况,有无家庭暴力情况,掌握适婚人员名单,有针对性的开展活动。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廉政建设,根据《广安市预防腐败“广土”工程廉洁机关建设执行方案》(广纪办〔2024〕12号)、《食品药监系统开展预防腐败“广土”工程实施方案》(广食药监发〔2024〕36号),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建设廉洁班子

1.党组会议会前学法:实行党组会议会前“10分钟说纪讲法”制度。

各科室拟提请党组会研究事项,在向办公室报送议题、相关资料的同时,须提供针对所研究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资料,由会议主持人或其委托人在会议召开前组织学习。

承办科室:办公室,协助科室:各相关科室

2.中心组学法:党组中心组每季度专题学习党纪法规知识不少于一次。年初由人事科拟定党纪法规学习计划,相关科室准备资料,由中心组会议主持人或其委托人组织学习。承办科室:人事科,协办科室:法规科、监察室

3.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制定党组议事制度。试行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列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拟研究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邀请对象名单,报党组会议主持人审定后由办公室邀请;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制度;推行“三重一大”事项无记名票决制,由办公室会前根据议题制定表决票,会后收回并统计。承办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人事科。

4.认真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制度。承办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财务科、人事科

5.畅通情况反馈渠道:对涉嫌违反或规避相关规定的决策部署,班子成员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党组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的,应按程序向上级机关反映。局机关职工对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等研究事项有异议的,可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反映。

6.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前机关党委负责广泛征求对班子及成员意见建议,班子成员相互开展交心谈心,针对出现廉政风险迹象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开展批评督促纠正。承办科室:机关党委,协办科室:监察室

二、建设廉洁队伍

7.签订廉政责任书。每年初由监察室根据领导分工及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内容,制作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对象、责任内容,领导分工、职工岗位调整后,及时重新签订责任书;制作履行责任制自查表、廉政谈话表、廉政总结表,督促职工个人每月自查、责任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谈话,个人每半年一次廉政总结。责任科室:监察室

8.开展廉政专题教育。每半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会前由监察室提出方案,报相关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承办科室:监察室

9.健全监管体系。法规科每年对各科室职权进行一次梳理、检查,对权力集中、职能职权过重、廉政风险级别较高的岗位,提出对其权力进行拆分的建议,实行流程再造、形成制衡,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实施。责任科室:法规科,协办科室:人事科、监察室

10.定期开展轮岗交流。人事科根据相关规定拟定局机关轮岗交流制度,对局机关权力相对集中、自由裁量权较大、资金管理量大等科室负责人提出交流方案,实行定期交流。承办科室:人事科

11.按上级要求试行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工作。拟提拔对象在公示前,由人事科通知其本人填写家庭财产申报表,送监察室备案。责任科室:监察室,协办科室:人事科

12.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监察室每年向职工推荐一批廉政歌曲,办公室负责在每次职工会议前等候期间进行播放;积极在办公楼营造廉政氛围,编印警示教育读本,开展读书思廉等廉政教育活动。承办科室:监察室

三、倡行廉洁行为

13.实行党务公开。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党务公开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局机关网站、公示栏等载体,及时公开党务工作相关事项。承办科室:机关党委14.实行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制定政务公开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局机关网站、公示栏等载体,及时公开政务工作相关事项,“三重一大”事项每月公开一次。承办科室:办公室,协办科室:人事科

14.实行财务公开。财务科负责制定财务公开办法,明确公开内容、范围、时限等,按要求收集相关资料,通过局办公会议等适当方式,及时公开财务工作相关事项,公务卡消费支出情况、“三公”经费做到每季度公开。承办科室:财务科

15.实行制度廉洁性审查。各科室草拟的以市局名义印发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制度,在充分讨论、形成定稿送签之前,应送局纪检组审核备案,防止利益部门化。本局草拟的以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由办公室在送市政府领导审签之前,送市纪委监察局审查备案。承办科室:办公室、监察室

16.强化制度执行监督。各科室每月对照局机关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定进行自查执行情况,监察室进行抽查。承办科室:监察室,协办科室:各科室

17.开展作风督查。由监察室牵头,重点围绕“四风”方面,每月对局机关干部职工作风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通报督查情况;办公室每月对各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目标的,提出处理建议,监察室按行政问责办法予以问责。承办科室:监察室,协办科室:办公室、人事科

四、健全廉洁机制

18.建立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结合职能调整,法规科负责梳理补充行政职权目录,针对风险点设置电子监察点、廉政风险防控点,实现对所有的行政权力实时监控、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全程问效、预警纠错和效能评估。承办科室:法规科,协办科室:监察室

19.推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立案、处理集体会审制度。由法规科牵头,制定违法案件立案、处理集体会审制度,对符合集体会审条件的案件,坚持集体会审。承办科室:法规科,协办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稽查支队

20.建立廉政档案。由监察室牵头制定廉政档案管理办法,明确廉政档案内容、收集途径、利用方式等,发挥廉政档案作用。承办科室:监察室

21.制定《关爱预警暨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实施细则》,加强职工廉政风险迹象管理,及时预警提醒。承办科室:监察室

22.健全工作制度。各科室对机关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补充,注重廉政风险预防,强化制度执行,防范不廉洁行为发生。承办科室:各科室

23.认真落实“三述”制度。制定局机关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对象、“三述”内容、“三述”方式、测评办法等,每年于年底前开展“三述”工作。承办科室:监察室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工作方案4

儿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近年来,由于中小学生课内外负担加重,手机、电脑等带电子屏幕产品(以下简称电子产品)的普及,用眼过度、用眼不卫生、缺乏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等因素,我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居高不下、不断攀升,近视低龄化、重度化日益严重,已成为一个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问题。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需要政府、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学生等各方面共同努力,需要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好孩子的眼睛。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

到2024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24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二、各相关方面的行动

(一)家庭

家庭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长应当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0—6岁是孩子视觉发育的关键期,家长应当尤其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增加户外活动和锻炼。让孩子到户外阳光下度过更多时间,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近视。要营造良好的家庭体育运动氛围,积极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使其在家时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的时间达60分钟以上。已患近视的孩子应进一步增加户外活动时间,延缓近视发展。鼓励支持孩子参加各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督促孩子认真完成寒暑假体育作业,使其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引导孩子养成终身锻炼习惯。

控制电子产品使用。家长陪伴孩子时应尽量减少使用电子产品。有意识地控制孩子特别是学龄前儿童使用电子产品,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年龄越小,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

减轻课外学习负担。配合学校切实减轻孩子负担,不要盲目参加课外培训、跟风报班,应根据孩子兴趣爱好合理选择,避免学校减负、家庭增负。

避免不良用眼行为。引导孩子不在走路时、吃饭时、卧床时、晃动的车厢内、光线暗弱或阳光直射等情况下看书或使用电子产品。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即眼睛与书本距离应约为一尺、胸前与课桌距离应约为一拳、握笔的手指与笔尖距离应约为一寸,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

保障睡眠和营养。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8个小时。让孩子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

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改变“重治轻防”观念,经常关注家庭室内照明状况,注重培养孩子的良好用眼卫生习惯。掌握孩子的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随时关注孩子视力异常迹象,了解到孩子出现需要坐到教室前排才能看清黑板、看电视时凑近屏幕、抱怨头痛或眼睛疲劳、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及时带其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尽量在眼科医疗机构验光,避免不正确的矫治方法导致近视程度加重。

(二)学校

减轻学生学业负担。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注重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强化年级组和学科组对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寄宿制学校要缩短学生晚上学习时间。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促进学生完成好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减少机械、重复训练,不得使学生作业演变为家长作业。

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改善视觉环境。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严格按照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学校教室照明卫生标准达标率100%。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

坚持眼保健操等护眼措施。中小学校要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认真执行眼保健操流程,做眼保健操之前提醒学生注意保持手部清洁卫生。教师要教会学生正确掌握执笔姿势,督促学生读写时坐姿端正,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提醒学生遵守“一尺、一拳、一寸”要求。教师发现学生出现看不清黑板、经常揉眼睛等迹象时,要了解其视力情况。

强化户外体育锻炼。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

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积极利用学校闭路电视、广播、宣传栏、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对学生和家长开展科学用眼护眼健康教育,通过学校和学生辐射教育家长。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

科学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

定期开展视力监测。小学要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对视力异常的学生进行提醒教育,为其开具个人运动处方和保健处方,及时告知家长带学生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做好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新发率等的报告和统计分析,配合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视力筛查。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把视力监测和筛查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加强视力健康管理。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学生代表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

倡导科学保育保教。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结合地区、季节、学龄阶段特点合理调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视力档案。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2024年起,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在检查的基础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在学校配合下,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将眼部健康数据(包括屈光度、眼轴长度、屈光介质参数等)及时更新到视力健康电子档案中,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要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

规范诊断治疗。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不断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儿童青少年视觉症状,进行科学验光及相关检查,明确诊断,按照诊疗规范进行矫治。叮嘱儿童青少年近视患者应遵从医嘱进行随诊,以便及时调整采用适宜的干预和治疗措施。对于儿童青少年高度近视或病理性近视患者,应充分告知疾病的危害,提醒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或降低危害。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

加强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近视是公共卫生问题,必须从健康教育入手,以公共卫生服务为抓手,发动儿童青少年和家长自主健康行动。针对人们缺乏近视防治知识、对近视危害健康严重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

(四)学生

强化健康意识。每个学生都要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并向家长宣传。积极关注自身视力状况,自我感觉视力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告知家长和教师,尽早到眼科医疗机构检查和治疗。

养成健康习惯。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周参加中等强度体育活动3次以上,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五)有关部门

教育部:加快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成立全国中小学和高校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推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鼓励高校特别是医学院校、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眼视光、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养近视防治、视力健康管理专门人才和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管理相关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国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全面加强全国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教育部组建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加快修订《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文件。2024年年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强制性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体育总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

财政部: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完善中小学和高校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国家新闻出版署: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符合国情的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

广播电视总局等部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都要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让每个孩子都有一双明亮的眼睛和光明的未来。

三、加强考核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措施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国务院授权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严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片面以学生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地方政府和学校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建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办法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制订,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核实各地2024年儿童青少年近视率的基础上,从2024年起,每年开展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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