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根曾任英国的首席法官。他60岁时因受贿,被判罚4万英镑,并囚于伦敦塔,后来被詹姆士国王豁免,出狱后不久就死了。临死前,培根对他的《人生随笔》作了最后一次修改。在改到《论金钱》这一章时,他核实了3个案子。
乞丐杀子案
有一个名叫约翰的乞丐,行乞40载,积攒了3000枚金币。有一天,他发现儿子头上有一顶非常华贵的帽子,便问是从哪儿来的。儿子交代是用1枚金币从当铺里买来的。约翰又问,金币哪儿来的,儿子答,是从3000枚金币中拿的。约翰听后,气得七窍生烟,一拐杖结束了儿子的性命。因为这3000枚金币是他一便士一便士积攒起来的。用1枚金币买一顶帽子,让他忍无可忍。
姐弟绝交案
伦莎和戴维是姐弟关系,他们年幼的时候就失去了父母。为了养活弟弟并使他有个好的前程,伦莎13岁就做了妓女。在伦莎的资助下,戴维通过努力进了剑桥大学三一学院,并有了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就在戴维准备报答姐姐伦莎的养育之恩时,伦莎提出断绝姐弟关系,永不见面。因为她看到弟弟就会想起自己不堪回首的历史,并且弟弟愈幸福,愈会勾起她对不幸的回忆。
兰姆贪污案
培根为什么要核实这3个案子呢?研究者说,培根从伦敦塔出来后,发现了金钱的阴谋。他要通过这3个案子来证实自己的发现,至于他发现了金钱的什么阴谋,研究者无从考证。因为培根烧掉原作,准备重写《论金钱》时,支气管炎复发,死在了伦敦北郊。
培根到底发现了金钱的什么阴谋?300多年过去了,许多人试图破解,却都无功而返。直到前不久,才有人根据这3个案子,找到了满意的答案!即在你获得金钱的过程中,如果感到紧张或屈辱,在获得金钱之后,就不要指望会生活得怡然自得。因为在紧张或屈辱中得到的金钱,用起来会更加不安和心酸。这就是金钱本身所固有的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