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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写作要求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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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写作是大学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之一,也是大学生知识与能力结合提升理论水准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学生教育科学研究能力的全面训练,引导学生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钻研,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为毕业后顺利开展教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并促进学院毕业论文写作指导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学院大专及其以上的学生毕业前必须完成一篇毕业论文。

2、选题应是本专业范围内的问题,并尽量结合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实际,选题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3、毕业论文应该观点鲜明,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流畅。

4、初等教育专业专科生字数必须在6000字以上,学前教育大专生字数必须在3000字以上。

5、毕业论文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学生个人独立完成(不能两人及其以上合作);不能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引用他人观点,须注明出处(若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

6、毕业论文的形式以议论文为主,不能用文艺作品、教案等其他文体。

7、稿纸及格式:见附录一

(二)部门职责

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由各系部总体负责,各系部在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根据工作计划和专业特点具体落实系

部所辖毕业生的论文写作指导。有关责任部门在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积极支持的基础上共同完成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指导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担任学生毕业论文写作指导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知识扎实,科研能力强,能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2、指导教师以指导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论文为主,原则上不跨专业指导。 每一位教师每届指导学生本科大专合计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应为学生的论文写作提供全过程指导。(选题确定、查阅文献、提出假设、制订提纲、收集资料、作出结论、撰写论文等)

4、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同时学院要求毕业生填写“毕业论文指导情况反馈表”。

(四)进程安排

1、9月,各系部指导教师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及辅导的相关范围;同时,各系部指导毕业班学生考虑研究方向,收集有关资料,确定论文选题,并组织以班级为单位论文选题汇总初定论文的题目。

2、10月,在师生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由系部负责协调落实指导教师,负责审核教务办统一公布。

3、11月,学生结合教育实习完成调查

报告;在教师指导下收集、整理资料,确立自己的观点和主张,拟定论文提纲。

4、12月,系部审核各班汇总的论文提纲。

5、寒假,学生完成论文初稿的写作,递送指导教师,开学后立即上交指导教师,教务办和系部组织人员进行中期抽样检查。

6、4月底之前完成论文定稿,由指导教师评阅签定意见后汇总到教务办。(上交材料包括:毕业论文评定意见表)。

同时,各班班长收齐“论文打印稿”、“论文电子稿”、“毕业论文学生反馈意见表,汇总到教务办。

7、5月,系部组织审定学生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

8、6月,完成毕业论文的归档整理工作。

(五)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参考项目

(1)论点是否鲜明

(2)论据是否充足

(3)论证是否充分

(4)语言是否流畅

(5)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6)格式是否规范。

2、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

(1)优良: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提出独到见解,论点鲜明,论证严密,语言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2)良好:关注教改实践,广泛收集资料信息,形成自己的观点,论点

鲜明,论证较严密,语言较流畅;并对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字数符合要求;格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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